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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连锁店加盟经营合同(实用3篇)

时间:2023-05-27 19:46:20

特许连锁店加盟经营合同(精选3篇)

特许连锁店加盟经营合同 篇1

特许加盟总部:____________(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特许加盟店:_______________(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同意签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  本合同使用的有关文字定义

“公司经营技术资产”:是指由总部开发、完善成型,用于______产业经营及______用品经营的具有统一性的独自经营技术,是总部的注册商号、商标、标志和服务标志、模式、样式、店铺管理方式、商品陈列技术、营运系统、专业教育研修程序及有关营运不可分的统一系统。

“公司商标”:是指为公司的商标和服务标志及表示公司的标记、记号、招牌、标签、样式及其他的一切营业象征。

“公司形象”加盟店因使用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和商标,而使其统一性被公众广泛认识,获得了信誉,并在定型的统一形象下营运。

第二条  独立的当事者

1.本合同当事双方为各自独立的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加盟店不具有代行总部或为总部而发生任何行为的权力。加盟店职工不是总部的员工,也不是总部的代理人。总部对其劳动关系及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2.加盟店铺的经营由加盟店自立,独立承担责任,经营决策是加盟店自行判断,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行为。

第三条  加盟店的资格

1.只有具备下列条件者才有资格成为公司连锁加盟店。

A.没有受过刑事处罚者。

B.受过总部规定的训练,并按要求完成训练内容,被总部认可的合格者。

C.经与总部协商,被认定可以经营公司加盟店的特定店铺经营者。

2.如加盟店是法人组织,则前项资格条件中,第一项的对象是法人代表,第二项对象是法人代表指定的职工。

第四条  特许的给予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总部给予加盟店使用总部开发、完善的经营技术 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在规定的地区开设、经营公司加盟店的权力。

第五条  商标的使用承诺

1.总部承诺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加盟店可以使用公司商标、服务标志及表示这些标志、记号、样式、标签和招牌。

2.加盟店不得在公司加盟店以外使用本合同中总部同意加盟店使用的商标。

3.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加盟店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公司商标。

第六条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1.加盟店只能按总部承诺的范围和方法使用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同时必须以公司经营技术资产为基础,按统一形象经营店铺。

2.加盟店使用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时,不得有以下行为:

A.降低公司形象,损害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的行为。

B.除为加盟店经营而向加盟店员工传授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及总部有特别指示外,向第三者泄密、传递公司经营技术资产。

C.加盟店为第三者模仿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或帮助第三者模仿。

第七条  店址的选择

1.加盟店店铺设在乙方处。

2.总部依据地理条件和区域性商业结构状况,在所设加盟店地区另设加盟店时,保证不会发生相互竞争关系。

第八条  店址的变更

1.因地理环境变化和其他原因,加盟店希望变更规定区域内的店铺时,可以向总部提出变更申请。

2.总部认为变更要求的理由可以成立,应即刻作出答复,并须对选择新店址进行调查等必要的帮助。

3.加盟店应支付总部进行上述所列调查等的费用。

第九条  追加建店

1.加盟店除了开设的第一家店铺外,还可另新建加盟店,必须与总部另签订该增加建店事项为对象的公司特许连锁合同。

2.如总部认为增加店要求符合经济、人才条件,也符合公司连锁总体利益,总部就必须同意,但总部不承认8家以上的追加建店。

3.加盟店在签订了以该追加建店为对象的公司特许合同后,应即刻向总部支付加盟金。

第十条  公司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

1.加盟店承认公司经营技术资产是只属于总部的具有特定价值的经营技术资产,受法律保护。

2.加盟店承认公司商标为公司连锁统一的营业象征,属总部所有。

3.总部须适应社会经济形势变化,对现有经营技术资产进行不断地研究、完善和积累。

第十一条  经营指导及帮助

1.为使加盟店能维持经营,在开业前及本合同执行期间,总部必须向加盟店传授必需的知识和经营技术。

2.加盟店开业前必须派遣店主和可以代行承担责任的员工参加总部规定的教育研修,获得经营店铺必需的知识和技术,加盟店承担培训所需的一切费用。

3.开业后,如总部有研修指示,加盟店也必须按指示要求派遣人员参加总部规定的进修教育,获得必需的知识和技术,费用由加盟店自己承担。

4.加盟店必须参加一年一至二次的定期总会和一些临时经营者会议。总部应提前三周通知开会时间。

5.除经营者会议外,总部定期或不定期向加盟店派遣营运部人员进行指导。

6.加盟店在接受总部营运指导时期,经经营者或店长同意,允许总部派遣的人员进入店堂内检查加盟店的全部经营情况。

7.加盟店在接受总部营运指导时期,允许总部的代理人及总部人员检查与加盟店的商品库存、店铺经营、现金流量、原始票据等有关的各种资料。公司总部将加盟店经营情况作绝密资料保存,不得向外泄漏。

8.总部根据教育计划,随时培训、教育加盟店的店长和员工。

第十二条  店铺开发相关事项

1.为维护公司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的店铺结构、内外装饰要符合总部规定的标准。

2.为维护公司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同意店铺的设备、装置、用具、招牌等的规格符合总部规定的样式。

3.对于营运必需的辅助材料、发票、提货袋、标签、收据及其他附属材料、消耗品,加盟店同意使用指定的产品,同意从总部指定处购买。

4.确认本条所列各项的购买资金全部由加盟店负担。

特许连锁店加盟经营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E-mail: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本特许连锁店加盟经营合同由上列双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________订立:为充分发挥甲乙双方各自的优势,实现双方共赢。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乙方成为“________双龙特价图书”特许加盟连锁店。乙方同意甲方的营销、运作模式并成为“________双龙特价图书”特许加盟连锁店。双方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权利:

1、甲方将按照“________双龙特价图书”特许连锁店的统一标准和要求,对乙方加盟连锁店进行管理,并对乙方的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乙方经营不善,甲方有权取消对其的特许经营许可权。

2、甲方有权利用乙方场地开展宣传推广活动,乙方应给予积极配合。在对外宣传中甲方有权将乙方做为连锁战略合作伙伴列在向企业传递信息的销售宣传材料中或其网页上。

3、甲方作为“________双龙特价图书”品牌的管理方,有权在任何国内新闻稿上发表关于与加盟连锁店建立合作加盟关系的声明和相关新闻。

第二条甲方义务:

1.甲方应为乙方提供无偿统一的技术培训与支持,并定期组织经营经验交流。

2.甲方调整相关资费或组织相关的宣传活动应及时通知乙方。

在您成为我们的加盟商之后您可以享受到以下几点优惠政策:

①通过互连网传达最新的图书信息及行情,3万多种的图书种类庞大的数据容量,使客户选择起来游刃有余。

②调换货的优惠措施:调货比例不得超过10%、期限不超过1个月、前提不能影响二次销售。

③当加盟商按照网上公布价格,累计进货等同于履约金时我们以现金形式返还5%。(如:履约金3万*5%=1500元),详情见加盟标准。

④质量的保证:我们经营的都是正版图书,在当今盗版盛行的今天如果您一不小心进了盗版书,轻则会被工商没收、重则被吊销经营资格,作为经营是很划不来的,双龙向加盟商郑重承诺:如果你们在经营中被工商查抄,所产生的损失都由我们加盟商双龙来承担。(我们为加盟商设立专户的数据库,记录你每次的进货信息)。

⑤加盟连锁的保障:如果您存在这样、那样的原因、书店不再经营下去了,凭我们为你出具的配货清单(电子清单),核对你每次进货资料,按照网上的现行价格,再打7折收回,前提不能影响二次销售。(投资有风险,怎样降低风险把损失减少到最低,就是我们共同连锁加盟的真正意义)。

第三条乙方权利:

1.乙方拥有其所开设加盟连锁店的所有权和自主经营权。

2.乙方可在与甲方签定附加协议的前提下,利用“双龙特价图书”之品牌从事加盟连锁店宣传和经营活动,代理甲方相关业务。

3.乙方有权与甲方共享相关市场信息。

4.对外宣传活动中,乙方在甲方授权的情况下,有权将甲方列在其支持单位等类似性质资料的名单上。

第四条乙方义务:

1.乙方应符合加盟连锁店正常经营所必须的条件和要求,接受甲方的连锁经营管理。

2.协议期内,乙方应交纳一定的履约金。

3.乙方在从事连锁店经营活动时,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有关连锁经营方面的信息。包括:定价、我公司提供的服务、双方权利和义务、营业利润、客户情况、市场占有等信息。

第五条甲乙双方责任划分

1.甲方所提供相关软硬件设备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自行购置软硬件设备产权归乙方所有。甲乙双方各自对所拥有设备的软件版权,硬件维修等相关问题负责。

2.为防范黑客恶意攻击,本公司已经建立双套网站内容一致作为保障,故甲方不对由于黑客攻击网络病毒等互联网安全问题造成的加盟连锁店损失负责。乙方有权因甲方服务不到位而退出连锁经营。

3.鉴于甲乙双方属加盟经营的合同关系,乙方与任何第三方发生的纠纷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六条违约责任

a〉乙方如有违约,将扣除全部或部分履约金,并按有关条款追究相应责任。

b〉协议有效期内,除遇有不可抗拒的因素及政策性问题,甲乙双方无论哪一方违约,造成协议不能履行,守约方有权解除协议或要求对方继续履约,并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并且停止违约行为。

第七条保密

一方对因本次协议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八条补充与变更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九条协议附件

9.1本协议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9.2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协议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协议;

9.3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房产证的各种法律文件;

9.4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协议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协议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十三条后继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协议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四条通知:

14.1本协议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14.2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协议中列明的住所及电子邮件)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14.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协议的解释

本协议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影响标题所属条款的意思。

第十六条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协议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本协议—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签字)

日期: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

特许连锁店加盟经营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本特许连锁店加盟经营合同由上列双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________订立:为充分发挥甲乙双方各自的优势,实现双方共赢。

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乙方成为“________双龙特价图书”特许加盟连锁店。

乙方同意甲方的营销、运作模式并成为“________双龙特价图书”特许加盟连锁店。

双方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权利:

1、甲方将按照“________双龙特价图书”特许连锁店的统一标准和要求,对乙方加盟连锁店进行管理,并对乙方的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如乙方经营不善,甲方有权取消对其的特许经营许可权。

2、甲方有权利用乙方场地开展宣传推广活动,乙方应给予积极配合。

在对外宣传中甲方有权将乙方做为连锁战略合作伙伴列在向企业传递信息的销售宣传材料中或其网页上。

3、甲方作为“________双龙特价图书”品牌的管理方,有权在任何国内新闻稿上发表关于与加盟连锁店建立合作加盟关系的声明和相关新闻。

第二条甲方义务:

1.甲方应为乙方提供无偿统一的技术培训与支持,并定期组织经营经验交流。

2.甲方调整相关资费或组织相关的宣传活动应及时通知乙方。

在您成为我们的加盟商之后您可以享受到以下几点优惠政策:

①通过互连网传达最新的图书信息及行情,3万多种的图书种类庞大的数据容量,使客户选择起来游刃有余。

②调换货的优惠措施:调货比例不得超过10%、期限不超过1个月、前提不能影响二次销售。

③当加盟商按照网上公布价格,累计进货等同于履约金时我们以现金形式返还5%。

(如:履约金3万*5%=1500元),详情见加盟标准。

④质量的保证:我们经营的都是正版图书,在当今盗版盛行的今天如果您一不小心进了盗版书,轻则会被工商没收、重则被吊销经营资格,作为经营是很划不来的,双龙向加盟商郑重承诺:如果你们在经营中被工商查抄,所产生的损失都由我们加盟商双龙来承担。

(我们为加盟商设立专户的数据库,记录你每次的进货信息)。

⑤加盟连锁的保障:如果您存在这样、那样的原因、书店不再经营下去了,凭我们为你出具的配货清单(电子清单),核对你每次进货资料,按照网上的现行价格,再打7折收回,前提不能影响二次销售。

(投资有风险,怎样降低风险把损失减少到最低,就是我们共同连锁加盟的真正意义)。

第三条乙方权利:

1.乙方拥有其所开设加盟连锁店的所有权和自主经营权。

2.乙方可在与甲方签定附加协议的前提下,利用“双龙特价图书”之品牌从事加盟连锁店宣传和经营活动,代理甲方相关业务。

3.乙方有权与甲方共享相关市场信息。

4.对外宣传活动中,乙方在甲方授权的情况下,有权将甲方列在其支持单位等类似性质资料的名单上。

第四条乙方义务:

1.乙方应符合加盟连锁店正常经营所必须的条件和要求,接受甲方的连锁经营管理。

2.协议期内,乙方应交纳一定的履约金。

3.乙方在从事连锁店经营活动时,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有关连锁经营方面的信息。

包括:定价、我公司提供的服务、双方权利和义务、营业利润、客户情况、市场占有等信息。

第五条甲乙双方责任划分

1.甲方所提供相关软硬件设备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自行购置软硬件设备产权归乙方所有。

甲乙双方各自对所拥有设备的软件版权,硬件维修等相关问题负责。

2.为防范黑客恶意攻击,本公司已经建立双套网站内容一致作为保障,故甲方不对由于黑客攻击网络病毒等互联网安全问题造成的加盟连锁店损失负责。

乙方有权因甲方服务不到位而退出连锁经营。

3.鉴于甲乙双方属加盟经营的合同关系,乙方与任何第三方发生的纠纷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六条违约责任

〉乙方如有违约,将扣除全部或部分履约金,并按有关条款追究相应责任。

〉协议有效期内,除遇有不可抗拒的因素及政策性问题,甲乙双方无论哪一方违约,造成协议不能履行,守约方有权解除协议或要求对方继续履约,并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并且停止违约行为。

第七条保密

一方对因本次协议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八条补充与变更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九条协议附件

9.1本协议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9.2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协议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协议;

9.3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房产证的各种法律文件;

9.4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协议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

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

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

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十三条后继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协议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

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四条通知:

14.1本协议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14.2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协议中列明的住所及电子邮件)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14.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协议的解释

本协议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影响标题所属条款的意思。

第十六条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各方应在协议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本协议—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各方当事人各执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签字)

日期: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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