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鞋类品牌专卖店加盟经销协议书三篇

时间:2023-03-27 19:36:24

鞋类品牌专卖店加盟经销协议书(通用3篇)

鞋类品牌专卖店加盟经销协议书 篇1

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同意乙方在其工商核准的经营场所小区域销售甲方经营的产品,并本着平等互利、公平负责的原则,就购销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合同双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区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店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章甲乙双方的责权利

一、甲方的责权利

1. 甲方统一市场零售价格,并保证货品供应。

2.给乙方让利不低于零售价的五折。

3.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对乙方的销售人员进行有偿的销售技能培训及提供有偿远程教育培训资料。

4.筛选、代理、开发或保留科技含量高、作用显著的产品,以满足市场的需要。

5.向乙方提供适量赠品用于周转(经营满五年且业绩达标者,赠品全部归乙方所有)。

6.甲方保留对经营方式、业绩指标、让利及其分配方案的修订权和解释权。

7.甲方向乙方将收取一定的加盟费,即市级店收取________元加盟费,对于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_______个月)未能完成相关加盟店手续,甲方将可设立新加盟店。

8.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连续_______个月内业绩不合格的加盟店,或业绩停滞后的加盟店,公司将会电话联系与书面通知,并通知在该店代理区域重新设立新加盟店,但保留其加盟店资格一年。

二、乙方的责权利

1.积极拓展市场,努力提高销售业绩,加强对业务员销售技能的培训。

2.自鉴订本合同次月起_______个月后,有权向甲方申请开设甲方的专卖店。在开设专卖店时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专卖制度(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不得使用甲方专用标识)。

3.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乙方享有第⑧条之提成须每月销售业绩不低于_______元(按供货价)。

4.进行较大规模的促销活动或会议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接受指导。

5.应保护甲方专卖店和产品品牌,自觉维护其声誉。严格遵循甲方规定让利销售的原则,不得倾销甲方商品,扰乱市场价格,加盟店及业务员不得夸大产品作用误导消费者,否则引起的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6. 乙方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的法人代表身份与店主身份相符),并按规定办理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手续,但乙方营业执照(名称栏)及相关证件中,不能涉及甲方企业名称和产品商标的字样。(未经特许授权)

7.乙方首次提货款不低于人民币_______元( 市级加盟专卖店)

8.乙方首次现款提货,公司按1:2给乙方配货(按优惠价计算),乙方享有其专卖店_______%的提成。

9.保证甲方为乙方提供的设备能良好地用于经营并保证本合同正常履行,须请一担保人(自然人或法人)担保。担保人为连带责任担保。

10.乙方不得擅自转让经营权,不得跨区域挂牌经营。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转让的,公司将会收取_______-_______元的手续转让费。

鞋类品牌专卖店加盟经销协议书 篇2

鞋类品牌专卖店加盟经销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加盟经销“ ”品牌专卖店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作为甲方“ ”品牌加盟店在 省 市 区经营,期限为一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乙方独立经营,自负盈亏。

乙方系甲方之经销商,经销商品仅限于“ ”品牌之货品;乙方自行办理经营的一切手续,独立经营、自负盈亏;乙方与任何第三人之间的一切债权债务均与甲方无关。

三、管理支持

1、乙方年销售额应达到 万元。自签订本协议起,乙方有 月考核期,平均每月销售额应达到 万元,考核期没有达标,甲方可以提前终止协议。

2、乙方不得在其专卖店内销售非甲方生产的产品,否则甲方可以提前终止本协议。

3、乙方须遵循款到发货的原则,因款项迟到导致发货延误,甲方不承担责任。

4、在征得甲方同意之前,乙方不得跨区经营,否则甲方可以提前终止协议。

5、甲方保证产品出厂质量,产品运输由乙方负责。

6、甲方为乙方优惠提供广告宣传品,有专人负责乙方专卖店相关事务。

7、在本协议签订后 天内,乙方要按标准完成“ ”专卖店装修。

8、乙方变更经营地址或增加专卖店,须得到甲方书面认可,否则不享受本协议及其相关协议的权利。

四、货品、数量和质量

1、货品名称:“ ”品牌系列产品。

2、制造商及产地:若甲方无特别明示,本协议项下的货物,均为甲方在 市生产的货物。

3、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由双方以书面形式另行约定。

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标准。

五、货物瑕疵

1、乙方对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有异议须在提货或货到后 天内提出,逾期则视为乙方对货物无异议。对乙方在约定时间内提出的异议,甲方应及时处理。

2、乙方运输、使用、保管不善造成的产品质量下降或货物损坏责任由乙方自负,乙方不得因此提出异议。

3、乙方与第三方之间约定的货物的质量标准及其处理方法,如超越甲方向乙方承诺的标准,则由乙方负责,除非该质量标准及其处理方法已在协议中有规定。

六、货物的价格和货款结算办法

1、货物的价格以甲方的价目表为准。

2、甲方有权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随时对价格做调整。

3、货款结算办法:款到发货。因乙方货款未到导致甲方发货迟延,责任由乙方自负。

七、双方的义务及违约责任

1、甲方义务:

(1)甲方保证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按时、按质、按量供货给乙方。若货物的质量和数量之瑕疵或短缺确定为甲方的责任,甲方应及时处理和解决。

(2)甲方必须履行职责,遵照本协议第三条之规定,对乙方进行完善的店面管理支援。

2、乙方义务:

(1)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天内,乙方要按标准完成“ ”专卖店装修。

(2)乙方年销售额应达到 万元。本协议生效起前 个月为考核期,乙方平均月销售额应达到 万元,考核期销售额未能达标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

(3)乙方不得在专卖店内销售非甲方生产的货物,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

(4)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之前乙方不得跨区经营,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

(5)乙方变更经营地址或增加专卖店须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否则不享受本协议及相关协议的权利。

(6)本协议签订后,乙方需向甲方指定的账户汇款 元作为定金,甲方样品发货时该定金即转为货款。

3、违约责任:

双方违反以上约定构成违约的,应承担货款总额百分之 的违约责任,并且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负全部赔偿责任。

八、协议的终止

本协议期满即终止。如双方同意可再行协商并续签协议,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订立协议的优先权。协议履行期间,任何一方如需提前终止协议,应提前 天书面通知对方,支付相应的费用,并给予对方合理的经济补偿,可提前终止协议。擅自终止协议即为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对方相应的损失。(本协议第三条、第七条规定的甲方可单方终止协议的情形除外)

九、争议解决

如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通过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1、货物运输由乙方自理,甲方可代办,但有关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2、本协议如需修改或补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双方往来的有关订单、单证、传真、电子邮件等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协议壹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甲方: 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签章)法定代表人: (签章)

委托代理人: (签章)

电话: 委托代理人: (签章)

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鞋类品牌专卖店加盟经销协议书 篇3

北*广大伟业家具有限公司“IKOTO-BOSS广大”品牌专卖店加盟经销协议  

甲方:北*广大伟业家具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加盟经销“IKOTO-BOSS广大”品牌专卖店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作为甲方“IKOTO-BOSS广大”品牌加盟店在    施     市     区经营,期限为一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乙方独立经营,自负盈亏。

乙方系甲方之经销商,经销商品仅限于“IKOTO-BOSS广大”品牌之货品;乙方自行办理经营的一切手续,独立经营、自负盈亏;乙方与任何第三人之间的一切债权债务均与甲方无关。

二、管理支持

1、乙方年销售额应达到     万元。自签定本协议起,乙方有三月考核期,平均每月销售额应达到     万元,考核期没有达标甲方可以提前终止协议。

2、乙方不得在其专卖店内销售非甲方生产的产品,否则甲方可以提前终止本协议。

3、乙方须遵循款到发货原则,因款项迟到导致发货延误,甲方不负责任。

4、在征得甲方同意之前,乙方不得跨区经营,否则甲方可以提前终止协议。

5、甲方保证产品出厂质量,运输乙方自负。

6、甲方为乙方优惠提供广告宣传品,有专人负责乙方专卖店相关事务。

7、在本协议签定后   天内,乙方要按标准完成“IKOTO-BOSS广大”专卖店装修。

8、乙方变更经营地址或增加专卖店,须得到甲方书面认可,否则不享受本协议及其相关协议的权利。

四、货品、数量和质量

1、货品名称:“IKOTO-BOSS广大”品牌系列产品。

2、制造商及产地:若甲方无特别明示,本协议项下的货物,均为甲方之北京生产的货物。

3、品种、型号、规格、数量双方以书面形式另行约定。

4、质量标准:以国标为标准。

五、货物瑕疵

1、乙方对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有异议须在提货或货到后3天内提出,逾期则视为乙方对货物无异议。对乙方在约定时间内提出的异议,甲方应及时处理。

2、乙方运输、使用、保管不善造成的产品质量下降或货物损坏责任由乙方自负,乙方不得因此提出异议。

3、乙方与第三方之间约定的货物的质量标准及其处理方法,如超越甲方向乙方承诺的标准,则由乙方负责,除非该质量标准及其处理方法已在协议中有规定之。

六、货物的价格和货款结算办法

1、货物的价格以甲方的价目表为准。

2、甲方有权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随时对价格作调整。

3、货款结算办法:款到发货。因乙方货款未到导致甲方发货迟延,责任由乙方自负。

七、双方的义务及违约责任:

1、甲方义务:

(1)甲方保证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按时、按质、按量供货给乙方。若货物的质量和数量之瑕疵或短缺确定为甲方的责任,甲方应予以及时处理和解决。

(2)甲方必须善尽职责,遵照本协议第三条之规定,对乙方进行完善的店面管理支援。

2、乙方义务:

(1)本协议签订生效起   天内,乙方要按标准完成“IKOTO-BOSS广大”专卖店装修。

(2)乙方年销售额应达到   万元。本协议生效起前三个月为考核期,乙方平均月销售额应达到   万元,考核期销售额未能达标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

(3)乙方不得在专卖店内销售非甲方生产的货物,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

(4)在征得甲方同意之前乙方不得跨区经营,否则甲方有权单解除协议。

(5)乙方变更经营地址或增加专卖店须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否则不享受本协议及相关协议的权利。

(6)本协议签订后,乙方需向甲方指定的帐户汇款    元作为定金,甲方样品发货时该定金即转为货款。

3、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均为违约,必须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负全部赔偿责任。

八、协议的终止

本协议期满即终止。如双方同意可再行协商并续签协议,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订立协议的优先权。协议履行期间,任何一方如需提前终止协议,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支付相应的费用,并给予对方合理的经济补偿,可提前终止协议。擅自终止协议即为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对方相应的损失。

九、其他

1、货物运输由乙方自理,甲方可代办,但有关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2、本协议如需修改或补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双方往来的有关订单、单证、传真、电子邮件等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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