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宣传推广合作协议【合集3篇】
时间:2024-06-02 12:34:21
项目宣传推广合作协议(精选3篇)
项目宣传推广合作协议 篇1
小区内宣传推广合作合同
甲 方:
乙 方: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关于在 小区内进行浙江恒新商贸宣传的合作。双方约定如下:
一、甲方在乙方管理的 小区租赁展位用于浙江恒新商贸的 宣传活动。
二、甲方支付给乙方展位和宣传位置费用:天,合计 元。
三、双方权益:
1、乙方给予甲方租赁展位位于
2、在乙方管理的小区,在双方活动期内,只允许浙江恒新商贸进行理财宣传推广,不允许其它品牌以任何形式在该小区做销售及宣传活动。
3、甲方保障活动场地清洁,不得打扰乙方小区人员正常生活。
4、甲方保证所做活动符合国家法律规范。
四、付款方式:
五、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在合作当中若有一方违约,甲乙双方首先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就违约所涉及的内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通过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法律诉讼解决。
六、活动时间见活动执行表。其他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浙江恒新商贸有限公司乙方: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项目宣传推广合作协议 篇2
电影宣传推广服务条款
第一章 定义和解释
1.1.1合同所指之日为公历日。
1.1.2本合同中之标题仅供参考之用,并不影响本合同任何部分之涵义及解释。
第二章 服务费用的结算与支付
2.1 本合同服务费用总计 元人民币,具体项目服务内容详见《电影网络口碑营销服务报价》
2.2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该项目约定费用的50% ;执行结束后,甲方收到该项目的执行评估报告及相关证明资料后(截屏、照片、视频、第三方数据证明等)3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该项目约定费用的50%。
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50%款项:人民币;¥
执行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50%款项:人民币;¥
乙方在付款前两个工作日向甲方提供相应金额的服务费发票。
2.3乙方指定的收款账号信息:
开户行:
帐户名称:
帐号:
第三章 双方权利和义务
3.1本次宣传推广服务,包括网络新闻,平面报纸发稿服务。
3.2根据服务类型的不同需要,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前期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产品、服务及相关背景)、关键词和其他必要的协助,以便于乙方进行策划和创意工作。
3.3甲方保证所提供的素材资料,符合所有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具有约束力的有关政策的要求。甲方保证广告所链接的网站不含有违反社会道德、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承认或加入的国际条约的内容。
3.4乙方有权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对甲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法律、法规或有可能给乙方带来不利影响的内容,乙方有权要求修正或拒绝发布。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
3.5甲方有权对乙方阶段性的工作及内容进行确认,并及时发出进行下一步工作的指令,以便乙方按约定推进服务。
3.6乙方应负责组织相关专业人员,积极推进甲方的项目工作,按照约定时间和要求提交有关工作报告。
3.7乙方构思和创作创意作品、新闻稿、图片等,在策划活动方案过程中,甲方有权提出修改意见。
3.8进行宣传推广服务,乙方负责内容的策划撰写及传播,根据双方确定的项目工作量,最终完成项目时以合同规定的工作量进行评估,乙方负责提供最终的总结报告给甲方确认。
3.9双方可以预测某些服务的最终宣传效果,但这仅是双方对营销效果的预期,而非对合同义务的承诺。
3.10鉴于宣传推广服务的特殊性,甲方应以书面方式确认乙方的工作。甲方未书面确认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甲方默认乙方已依约履行合同:
a.服务期限(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结束日,甲方未提出异议。
b.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报告后,超过 日未提出书面异议。
3.11 乙方保证在为甲方提供网络口碑传播服务过程中,不得违反任何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人身权等,否则,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第四章 保密义务
4.1在本合同有效期及合同终止后,双方均不得将合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报价、实施方案、工作报告等)及合同履行期间获知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向第三方披露或公开。
4.2商业秘密概括地描述为现在和将来归属于一方的业务数据、业务模式和流程、客户名单、技术资料、软件程序、财务和其他能为该方带来利益或影响的商业资料。
4.3保密义务并不因本合同的解除、终止、撤消而失效。
第五章 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5.1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服务中断或延迟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非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服务中断或延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5.2甲方未依据本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的,经乙方书面通知后5日内仍未支付的,乙方有权暂停有关服务,延迟付款超过15天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5.3乙方未按照合同规定提供服务的,须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进。如乙方未改进或改进后仍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的,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5.4因甲方原因导致合同提前终止,甲方均应在合同终止后 10 日内就乙方已完成工作进行结算和支付。在扣除甲方应支付的款项后,乙方应在三日内将甲方预付的款项余额全部退还甲方。
第六章 违约责任
6.1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服务延误及发生第三方的争议等,乙方不承担责任。
6.2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的金额、付款期限支付费用的,应当自违约之日起按照所欠费用每日千分之三的比例支付违约金。
6.3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按照合同金额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6.4乙方单方解除合同或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合同未履行部分的金额乙方应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三日内退还甲方,如乙方逾期不退还的,逾期时间按应退金额每日千分之三比例支付违约金,同时乙方还应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5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第四章有关规定,应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7.1本合同之签署、效力、解释和履行以及本合同项下争议之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7.2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将有关争议提交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八章 附则
8.1 本合同规定了并构成双方就本合同规定事项的完整一致意见,应取代双方之间以前的任何和全部口头和书面的建议、协商、陈述、承诺、书面文件或其他一切信息。
8.2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于本合同和合同附件约定的事项执行完毕,并且甲方向乙方支付完全部服务费之日终止。
8.3本合同以中文签署,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
8.4本合同的所有附件均是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网络口碑营销服务报价及效果预估
服务报价及工作内容如下:
项目宣传推广合作协议 篇3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就乙方为甲方进行项目推广达成以下协议。双方申明,双方都已理解并认可了本合同的所有内容,同意承担各自应承担的权利和义务,忠实地履行本协议。
第一条1、乙方应以多种方法为甲方推广项目,具体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商会网站推介、在商会或相关协会印刷材料上推介、手机短信或电话直接通知会员、召开专门会议为甲方进行推介、在各类商务会议上为甲方做宣传等等。
2、凡由于乙方宣传和推广活动所带来的客户,在签约成功的情况下,由甲方向乙方支付业务费,费用为合同金额的1%。
3合作时间:年月
第二条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资料和协助以达到本合同规定的推广目的并指定专人负责与乙联络、协调。
甲方指定如下人员负责联络工作:
姓名:联系方式:
乙方指定如下人员负责联络工作:
姓名:联系方式: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项目的实际需要和乙方的要求提供协助并提供有关的材料等,甲方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完整、真实、合法。
2、甲方提供的项目信息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乙方。
3、甲方应在成功签约的一周内,向乙方支付约定的业务费。
4、甲方不能按时支付业务费用而导致的延误,其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甲方相关材料等,乙方保证尽可能进行推广。
2、乙方自行负担为推广甲方项目所需经费。
3、乙方应当保守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在履行中采用欺诈、胁迫或者暴力的手段,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2、如甲方不按时支付业务费,赔偿乙方双倍费用。
第六条本合同签订后,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变更或者补充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上述文件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并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第七条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__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