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品种侵权纠纷民事判决书【合集三篇】
时间:2024-03-27 14:53:55
新品种侵权纠纷民事判决书(通用3篇)
新品种侵权纠纷民事判决书 篇1
( )字第 号
申请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住址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工作单位、职务等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写明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写明姓名、职务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工作单位、职务等基本情况)
申请人___与被申请人___因____引起争议,申请人于_年_月_日向本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经本委主持调解,双方协商,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_____(写明协议的内容,并应当注意履行顺序和可执行性)
上述协议经本委审查,予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会议成员签名并加盖本调解委员会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该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的,此部分应写明:本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会议成员签名并加盖本调解委员会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该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被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调解委员会主任:(签名)
调 解 员:(签名)
调 解 员:(签名)
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 ___年__月__日
(调解委印)
书 记 员:(签名)
新品种侵权纠纷民事判决书 篇2
上诉人(原审被告)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上述事实,有 、 的询问笔录; 检测报告等证据佐证。
一、原审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规定,国家实行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对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的植物品种,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的授予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被告 公司赔偿原告河南省农业科学院粮食作物研究所经济损失 万元。
三、驳回原告 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 元,鉴定费 元,共计 元,由被告永昌县种籽公司负担 元,原告河南省农业科学院粮食作物研究所负担 元。
以上款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一次性付清。
公司不服上述一审判决上诉称:
粮作所当庭答辩称:
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当驳回永昌县种籽公司的上诉请求,依法维持原判。
公司在二审中提交了二份证据:
1 、
2 、
在二审中提交了二份新证据:
1 、
2 、
本案在二审审理中,经询问证人赵金天其认可一审证据保全是在被控侵权地进行的保全,种植“金穗”种子的来源是永昌县种籽公司给的,其在二审的证言与一审中证言是一致的。
根据双方诉辩称及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经双方证据交换庭审质证,本案在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的争议焦点主要有:永昌县种籽公司是否侵犯了粮作所享有的“郑单958 ”植物新品种权;原判认定的赔偿额是否有失客观公正。
本院经审理查明,
本院认为:
综上,本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法律事实清楚、准确,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依法予以维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案件受理费按一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 元由 公司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年 月 日
书记员
新品种侵权纠纷民事判决书 篇3
答辩人:______________医院(医疗机构名称,要全称),_______________(详细地址),(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
答辩人因_______________(患者姓名)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一案,提出如下答辩:
此处为正文部分(正文部分主要陈述反驳的意见和理由,可分两段写,一段写事实,一段写理由)
事实:_____________
理由: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____市医学会
答辩人:______________医院
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附:本案病历材料一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