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共用电责任合同【精选三篇】
时间:2023-04-07 18:55:27
计划共用电责任合同(精选3篇)
计划共用电责任合同 篇1
致: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我公司愿意作为贵公司与“方: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签定的《租赁合同》中出租有限公司”履行与贵公有限公司”的担保人,当“司的《租赁合同》过程中出现以下状况时向贵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若因《租赁合同》中租赁房产的所有权、或出租权问题而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地履行,而导致贵公司遭受的损失;
2、若因上述《租赁合同》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完成租赁合同登记而致使上述《租赁合同》无法合法正常履行,因此导致贵公司遭受的包括税务、装修或其他所有的损失;本公司承诺,本《连带责任担保书》的有效性独立于贵公司与“有限公司”签订的上述《租赁合同》而单独存在,本《连带责任担保书》自我公司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至上述《租赁合同》履行完毕后失效。
(担保人全称)签署:_______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计划共用电责任合同 篇2
______供电局______钢铁公司
一、用电指标:
__月份______钢铁公司用电指标最大负荷分配为____万千瓦。日负荷率按93%考核,经济制约按91%计算。
二、负荷制约:
1.在高峰负荷时间______钢铁公司用电负荷不得超过指标____万千瓦。在电网允许情况下如负荷超过105%,其超出部分加倍收取基本电费。
2.高峰时间为每天:8点30分至11点30分、18点30分至22点。
3.在高峰负荷时间_________供电局保证______钢铁公司用电指标____万千瓦。如果未按计划指标供电,则按减供的负荷加倍扣减当月基本电费(每天按1/30计算)。
三、用电量的制约:
本月应达到的用电量=日负荷量×24×0.91×31=__________万度。
1.如果某钢铁公司月用电量达不到上述月用电量付电度电费。其少用电量部分以______钢铁公司上月的平均电度电价计算电度电费(不包括基本电费)。
2.在______钢铁公司不超指标____万千瓦情况下,由于_______供电局原因影响______钢铁公司少用电量,则按实际情况从应达到的用电量中扣减(少供电量的计算,以前3天实际平均值为准,遇休息日顺延1天),其少供部分同样以______钢铁公司上月平均电价计算电度电费,在月结算电费中扣减。
四、负荷与电量计算
1.用电最大需量=______钢铁公司受电表综合小时最大负荷×1.06。以全月每天两个高峰时间的最大需量作为结算电费的依据。
2.每日高峰时间______钢铁公司最大用电负荷按下列公式考核。
3.电量考核以______钢铁公司当月向供电局结算电费的电度数为准。
五、本合同执行的赔、罚款电量部分在___月___日前结算完毕,其他部分均仍按正常电费结算办法执行。
六、______钢铁公司应加强计划用电与用电管理工作。在电网需要限电时,______钢铁公司要按地区电力调度要求,配合做好限电工作,不得拖延。
七、______钢铁公司应及时、准确地向供电局提供全月基本电费的结算数据。如发现有不实之处,由供电局提出处理意见。
八、本合同的有效期: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九、本合同的签订,执行及结算事宜的经办部门为______供电局用电科和______钢供电厂。
________________供电局 ___________钢铁公司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负责人: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经办人: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
计划共用电责任合同 篇3
协议人: (以下简称女方),女, 年 月 日生,汉族,
住址:
协议人: (以下简称男方),男, 年 月 日生,汉族,
住址:
协议双方于 年 月 日在 登记结婚,现因夫妻感情不和,为缓和夫妻矛盾,双方一致认为用两年时间冷静思考婚姻之继续与否,分居满两年依然无法和好的,双方可依据本协议离婚或依法提起离婚诉讼。经协议人自愿协商,达成正式分居协议,如下:
一、分居时间:双方一致认可夫妻分居从 年 月 日开始。
二、住所安排:分居期间男方于 ;
女方居住于 。
三、财产规定:
1、分居期间,各方取得的财产及收入归各自所有,不为夫妻共同财产;
2、双方在分居期间各自所产生的债务,由各自独立承担,不得主张为夫妻共同债务;
四、人身规定:
1、分居期间相互不履行夫妻同居义务;分居期间双方仍应恪守忠诚;
2、双方互不履行相互扶养之义务。
五、1、分居期间,子/女由 方抚养, 方每月给付抚养费 元,在每月 日前支付,子/女的学习费用、医疗费用以及其他除生活费以外的不可预计费用由双方凭据分担。
2、分居期间, 方每月探望子/女 次,时间为 小时,定为每月 ,由 方到 方居住地接送。
六、分居结束时,双方有如下选择:
1、双方协议自愿恢复正常夫妻关系。
2、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并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
3、双方协议不成,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届时本协议将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民事证据。
七、本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一方不得随意反悔。
八、以上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时生效。
协议人(女方): 协议人(男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