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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雇主与海员雇佣协议(精选3篇)

时间:2023-05-26 11:36:21

海外雇主与海员雇佣协议(精选3篇)

海外雇主与海员雇佣协议 篇1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充分协商一致,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达成如下条款:

一、甲方为新F- 号车实际车主,挂靠于伊犁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二、乙方为甲方雇佣的驾驶员,在工作中应当服从甲方管理,听从甲方安排、指挥。

三、乙方的工资由甲方发放,与伊犁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无关。乙方的工资每月为 元(大写: 元)。甲方应当在每月的 号前支付。

四、乙方在工作中恪尽职守,注意安全,遵纪守法。如乙方在工作中出现交通事故等行为导致第三人财产、人身受到损害的或违法违章被处罚,甲方承担责任后,可视情节有权向乙方追偿部分乃至全部的损失。

五、如乙方因故临时不能履行职责,由第三人代为临时顶班的并经甲方认可的,在第三人工作期间,甲方与第三人的关系视为雇佣关系。甲方应当为第三人支付相应的报酬,第三人应当服从甲方的管理。

六、乙方的工作安排、工资发放均由甲方负责,与伊犁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无关。甲方、乙方与伊犁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劳动或劳务关系。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并报伊犁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备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海外雇主与海员雇佣协议 篇2

甲 方:(雇主) 证件号码: (附身份证复印件)

乙 方:(雇员) 证件号码: (附身份证复印件)

本合同依据起草。由于(甲方)有雇用母婴护理员(简称月嫂)方面的需求,(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月嫂”服务,并承诺为甲方提供专业、优质、安全的“月嫂”服务。为了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方协商,自愿签订,就乙方为甲方进行月嫂服务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与乙方为直接雇佣关系。雇佣期间的一切劳务纠纷以及民事、刑事责任均由甲、乙双方独立自行承担。

第二条:乙方服务范围:(1)产妇: A.科学、合理安排产妇膳食,平衡营养,促进产后康复及乳汁分泌; B.指导产妇实行母乳喂养、按需哺喂;C.指导产妇进行乳房按摩与护理,防止乳房下垂、松驰;指导产妇产后运动; D.协助产妇进行个人卫生清洁,做好会阴冲洗及伤口护理,防止细菌感染;E.舒解产妇产后焦虑、烦躁等情绪,减轻产妇操劳,尽快恢复健康; F.随时对产妇的身体状况观察、记录。(2)婴儿:A.科学、合理健康喂养婴儿,保证婴儿健康的营养需要; B.安抚哭闹婴儿,呵护入眠等;C.为婴儿洗澡、按摩、抚触,增加与BB的情感交流,促进婴儿健康发育,及时为婴儿更换衣物、尿布等; D.做好脐部护理,臀部护理,保持干爽,防止感染;E.随时对婴儿的身体状况(如食欲、食量、体温、大小便等)观察记录。F.培养婴儿良好的生活习惯。其他服务 。

第三条:乙方私自外出期间以及为甲方服务期间因自身突发疾病而发生的意外伤亡,甲方不承担任何无过错责任。

第四条:乙方与甲方及家庭成员之间人格平等。甲方不得向乙方提出不合理的要求,甲方不得打骂乙方,不得对其进

行人格污辱,不得进行虐待。不得长期单独让乙方吃剩菜剩饭,不得完全限制其人身自由等。如有上述情况发生,乙方有权随时单方终止合同,并对甲方永久性终止服务。

第五条:乙方为甲方进行家政服务期间,因乙方疏忽而造成服务对象身体受到伤害,乙方应负全部责任。甲方私有财

产如果非乙方损坏、盗窃,所造成的相关后果与乙方无关。但是乙方有保护甲方私有财产不受损失的义务。

第六条:甲方如需劳务发票,应由乙方向劳务关系发生地、税务部门(地税所)凭此合同申请劳务发票。 第七条:合同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服务收费元/(□天□月)(春节期间从初一到初七为双薪)。

第八条: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立即生效,到期后自行终止。

第九条:合同期满以后,甲方仍需乙方为其服务,应与乙方重新协商。双方同意以后,方可续签合同。

第十条: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银行帐号:

地址: 地址:

年 月 日 时 年 月 日 时

海外雇主与海员雇佣协议 篇3

国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外派海员 (海员证号码 ,以下简称乙方),就甲方雇佣乙方到其所属的 轮担任 (职务)工作,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聘用期限

甲方对乙方的聘用期限为 个月,根据航行情况可适当提前或延后,但一般不少于9个月不超过14个月。聘用期满,船舶仍在航行或所在港口不便下船,甲方可延长本合同至该航次结束。延长期内乙方基本工资增长 %。

二、工资及支付

乙方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固定加班费(星期六和星期日)和休假金(从乙方离开中国之日起),从乙方上船之日起至返回中国之日止按月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计算。具体标准根据职务见附件1。

乙方工资分家汇和在船领取两种支付方式,家汇薪为 美元/月,其余工资在船领取,领取日为每月 日。甲方应完全保障乙方获得租船人或其他有关方面给予的利益。

三、工作时间及加班费

乙方通常工作时间为每天8小时,每周40小时,星期六、星期日为固定加班,每周56小时为正常工作时间,超过56小时之外的工作为额外加班。但通常情况下,每24小时内乙方应至少连续休息8小时。如确因工作原因不能保证,该情况每七末内只能出现一次。

乙方如系持证高级海员则只有固定加班费,如系普通海员,除固定加班费外,额外加班时间应按小时支付费用。固定加班费及额外加班费标准职务见附件1。

中国国内法定节日,乙方的工资按双倍日基薪计算。

四、伙食费

乙方伙食费标准为每天不低于4.5美元,具体的食物和物品供应依据甲方规定。

五、劳保用品

甲方按附件2的标准,为乙方提供安全生产所必须的劳保用品。

六、医疗及病假工资

乙方在合同期内受伤或生病,甲方负责承担住院、治疗、食宿等一切费用,并发给基本工资。如经一年的治疗后乙方仍不能康复,甲方可按照保赔协议的规定,一次性支付乙方费用的免责。

七、伤亡保赔

甲方按不低于“香港雇员赔偿条例”(香港法规282章)的规定标准,向有声誉的船东互保协会投保乙方自离开中国国境起至返回中国国境止的一切人身意外(包括疾病)险,并负责事后追偿。甲方保证将所有赔偿如数交付派出乙方的代理公司,并由代理公司全数交还乙方或乙方的法定继承人。

如乙方在合同期内死亡,甲方除按上述保赔标准赔偿外,还须付清乙方所有应得收入、返还遗物、妥善安置骨灰并支付丧葬费。

八、航行区域

乙方服务的船舶应在 航区航行,如需要改变航区,应事先与乙方代理公司及乙方商量。

如甲方的船舶需驶往战争或类似于战争的区域或有战争危险的区域,甲方须与乙方协商一致,并对乙方的基薪和本合同第七条款中的所有保险和赔偿加倍。如乙方不同意航行,甲方负责将乙方转船或安排回国。

“战争或类似于战争的区域或有战争危险的区域”的界定以本合同第七款的船东互保协会的最新规定为准。

九、登船及遣返费用

甲方负责乙方因登船产生的费用,但乙方在船发生弃船、漏船事件时,需自行负担上船的费用。

甲方负担乙方下述情况的遣返费用:合同到期;因病或因伤提前结束合同;因雇主原因结束雇佣合同;船舶灭失、搁浅或卖船;船舶被扣超过14天;船程中配偶、子女或父母生命垂危或死亡。但甲方不负担下述情况的遣返费用:乙方要求提前结束合同;乙方漏船、弃船;乙方因违约行为、违法行为以及任何不当行为而遭遣返。

十、规章制度的遵循

乙方应诚实、守信,恪尽职守,服从船长或上级的合理指令,并遵守以下规定: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不能保存任何凶器或枪支弹药;不得有任何不文明或不健康的行为,如吸毒、打架、酗酒、吵架等;遵守雇主为船舶正常航行而制定的规章制度,包括安全制度。

十一、合同终止及解雇费

甲乙双方均可提前一个月书面要求提前解除合同。

甲方因船舶灭失、搁浅、卖船等不可抗力作用,可提前解除与乙方的合同,但需支付乙方解雇费用,费用标准为:乙方在船工作不足6个月,发给2个月的工资;超过6个月,发给1个月的工资。如不可抗力作用导致乙方物品损害或灭失,甲方应予以赔偿,但数额不超过 美元。

乙方违法或有 等严重或实质性违约行为时,甲方可要求提前解除合同,并不需支付解雇费。

十二、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首先应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乙方的代理公司有权代表乙方及家属出面协调。如果协商不成,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按照该中心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三、合同文本及生效

本合同正式文本及附录一式两份,各用中文和英文书就,双方各执一份。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自双方共同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双方规定的一切责任、义务履行完毕后结束。

[以下无正文,为协议签署页]

雇主授权签字 海员签字

(公司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附件1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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