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公交站亭广告位经营权入股经营合同【通用三篇】
时间:2024-11-04 22:49:23
城区公交站亭广告位经营权入股经营合同(精选3篇)
城区公交站亭广告位经营权入股经营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就乙方租赁经营甲方地块外墙两个户外广告牌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广告位基本情况:
1、广告位坐落地点:天元区株洲芦淞大桥西端(见附件图)
2、广告位尺寸:
3、广告牌制作材料:钢骨架、面贴镀锌铁皮、广告灯
二、广告位租用期限及费用:
1、广告位租用期限为 年,即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租赁费为每月每平方米30元,计 元整。上述费用包括甲方对该广告的城管报批、年度资源费、维护、维修等。
2、广告位电费:电费标准:每度 元,每季度底根据电表缴纳甲方。
三、付款方式:签定合同后应付广告位租赁费的20%作为定金,合同签订后现有广告牌竣工7日内应付广告位租赁费的50%,合同签订5个月内支付全部租赁费。逾期付款,甲方有权拆除乙方画面。
四、首次喷绘画面及安装由甲方负责。此后由乙方负责喷绘画面及安装,乙方负责其画面及安装如出现任何安全问题与甲方无关。
五、甲乙双方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有关法规签订本合同。
六、乙方必须向甲方出具发布广告的全部证件、内容和图片,不准有虚假。
七、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纳广告位租赁费,逾期付款应按广告费的总值赔偿甲方0.3%(按日计算) 。
八、合同生效后,乙方需要改换或停止发布,应在制作前五天通知甲方,并征得乙方同意。
九、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如有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
城区公交站亭广告位经营权入股经营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1、今甲乙双方就宿迁市 装潢工程有限公司与沭阳县 局签订的沭阳县城区公交站亭广告位经营权入股经营一事,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2、甲方将自己享有沭阳县城区公交站亭广告位的使用权、经营权,折合价款人民币 元,将其中 %股份计 元转让给乙方。
3、 乙方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缴纳广告位入股款 元给甲方,乙方不按期支付的,每天按应付总额的千分之五支付滞纳金,超过15天未付,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4、 入股经营期间,广告位所发生的电费由双方按出资比例承担。
入股经营期间,广告位主架修复,修理费用、主架上的灯管、镇流器、线路、玻璃、由双方按出资比例承担。
5、 入股经营期间,广告商发布的广告由甲方选择、安装,费用由双方出资比例自行承担。
甲方没有广告商发布的广告位,乙方可以选择广告商发布广告,但事先必须先与甲方协商,沟通,取得甲方同意。
6、 入股经营结束后,广告位使用权及已经安装的材料均归甲方按甲方与沭阳县交通局的协议处理,乙方不得毁损或拆除带走。
7、 因政府拆迁、修路或政策改变等原因,导致该广告位无法使用的,在广告位恢复后,入股经营期限依次顺延。
如广告位不能恢复的,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8、 因第八条从新设立的广告位及甲方另行获得经营权的公交站亭广告位设立费用由甲乙双方按出资比例承担。
9、 由双方共同设立银行帐号——————————————,因本协议广告位所取得的一切利润先打入该共同帐号,在扣除成本后由双方按出资比例分配,每半年结算一次,于每年 月 日及 月 日进行结算。
该帐号内资金双方必须共同签字领取,如任意一方私自在该帐号内取款,除必须返还外,另行支付对方私自提取金额20%的违约金
10、 入股经营期间,所发生费用必须由双方共同签字确认,才作为发生费用凭证。
单方签字的,由签字方自行承担费用。
11、本协议双方应诚信履行,任意一方违约,应赔偿对方违约金 元。
12、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城区公交站亭广告位经营权入股经营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兹有乙方因业务需要,特向甲方租赁场所内广告位一事,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广告位租赁位置:
广告位位于:。
第二条、广告位尺寸
广告牌共个 ,每个平方米。
第三条、安装租赁期限:
安装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年月。
第四条、租赁模式:
付费:租金/个·年。
第五条、付款方式:
签订协议之后,甲方将在安装完毕后开始付款。付款方式:安装完毕后经乙方验收合同,甲方提供增值税发票后,三日内乙方一次性付清全部费用。
第六条:安全责任:
甲方应确保广告位设备的安全牢固,如在安装施工和租赁期内,因广告位、广告画或广告牌的`相关设备而造成人员、财产等损害的,与乙方无关,有甲方承担所有责任
第七条、其它事项:
1、 乙方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发布广告,如有发布虚假广告行为,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后果。同时,甲方有权收回广告位的使用权,并保留追诉权。
2、 广告牌在租用期间,如遇政府政策需要,或拆、改建及不可抗力事故等而使广告不能继续发布的,甲方需无条件延后或更改地址,地址由乙方选择确定。
3、 甲方负责对广告框架及内容保护,并保持清洁,及时清楚其它广告等覆盖物或字迹,不得影响美观度。
4、 甲方负责保证灯箱供电正常,夏季:至若少于上述供电时间,每少1小时,甲方需按2元/个的标准补偿给乙方。
5、 若灯箱损害,或覆盖其它宣传广告,甲方需在48小时之内清除,否则每超出24小时,甲方需按50元/个的标准补偿给乙方。
6、 协议期满后,本协议即终止,乙方对该广告位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如乙方续租,必须提前两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否则,视为自愿放弃该优先权。
第八条、争议解决
1、 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本协议履行地为市构。
第九条、协议生效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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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公司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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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联系人及电话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