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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法律意见书实用12篇

时间:2022-11-16 13:32:17

并购法律意见书(通用12篇)

并购法律意见书 篇1

法律意见书起草指引

法律意见书,是指律师应当事人的委托或要求,针对某一特定的法律事实、法律行为或法律文书,根据自己所掌握的事实和材料,正确运用法律作出分析、判断,据此向当事人出具的载有正式律师意见的书面法律文件

本所团队非诉业务常用的国企股权比例变动、对外投资、产权转让等涉及国有权益变动事项中出具的法律意见书需注意:

一、注意法律意见书涉及主体的特殊背景。

国有企业涉及的股权比例变动、对外投资、产权转让所需的法律意见书均有所区别,涉及具体项目时需注意明确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基础及依据。

相应的直接依据主要有《四川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四川省省属国有企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等等。

二、法律意见书结构

(一)首部

首部包括标题和文件编号,标题一般采用“律师事务所关于事项的法律意见书”的形式,编号可以采用本所编号规则。

(二)主文

主文部分一般应包括引言、正文。

1.引言一般包括五部分内容:

(1)第一部分是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所依据的委托关系表述从而说明律师具有出具该法律意见书的合法身份。

(2)第二部分是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引用的法律依据。

(3)第三部分是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引用的证据材料。该证据材料须是与出具法律意见书相关的如下材料:依法调查取得的文件;委托人或其他相关主体提供并证明其来源真实、合法的文件;经被调查人签字确认的谈话记录;其他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材料。应当对证据材料来源进行说明。

(4)第四部分是律师声明事项。对于律师出具法律意见过程中受到条件或资料等局限,以致可能影响法律意见的全面性或准确性的,律师应当作出相应的声明。

2.正文

在法律意见书的正文部分,律师应根据出具法律意见书所针对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或法律文书,就其所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分别进行表述。正文内容具体如何写,要根据法律意见书具体阐述的法律问题决定

以国企增资扩股的法律意见书为例,根据具体情况,正文大体包含主体资格、增资扩股程序、后续事项、结论意见四部分。

(三)结尾

结尾供法律意见书的签署之用,应当说明法律意见书的文本份数,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由经办律师加盖人名章(或采用打印律师姓名加律师签字的形式),并注明出具日期。

(四)附件

法律意见书如有附件,应在正文之后列出附件名称,并编好顺序。

三、制作法律意见书的注意事项

(一)与客户的充分沟通,清楚了解客户需要,认真对待客户要求,同时,注意梳理客户的非正常要求,并提前及时提供所需材料清单,尽可能给足客户充分的准备期限,这也是给自己预留工作准备期。

(二)制作法律意见书之前必须做好调查工作,针对所分析的问题,做好充分的准备,包括寻找有关法律依据,参阅有关文件、规定、批件,到实际部门进行实地调查、查询等,根据法律依据向客户提供可行的操作或补救方案。我们引用法律依据时应当注意适用法律、法规的准确性,正确处理法律和法规的效力冲突等问题,使用司法解释或法理以及规范性政策性文件作为依据时,应当作出适当说明。

(三)同时,对待客户提交的任何文件材料均应保持谨慎的态度,严格、仔细检查文件,辨别文件是否齐全、合法,不因自己的原因导致法律意见书的事实依据出现瑕疵。可以根据项目情况要求客户出具《委托方承诺》,一般可以包括如下内容:承诺所依据的法律服务委托关系;向律师提供材料的截止时间,材料原件与复印件是一致的;提供给律师的材料是真实、准确且完整的;有关人员就相关事项的说明属实;不干预法律意见书的出具等。

(四)合理安排好表达内容的逻辑结构。

(五)交流、沟通的邮件、回复以及工作底稿及收集的材料等需妥善保管。注意防范自身风险。

并购法律意见书 篇2

原告:_________________,女,汉族,*年*月*日生,住*市*区*号*幢*单元*室,身份证号*,电话。

告:_________________,男,汉族,*年*月*日生,住*市*区*号*幢*单元*室,身份证号*,电话。

诉讼请求

请求人民法院判令:_________________

1、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名誉权的行为。

2、被告当面向原告赔礼道歉,并通过在本市报纸刊登道歉信的方式为原告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3、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

4、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并购法律意见书 篇3

致:________公司(或企业或自然人)

________律师事务所接受________公司(或企业或自然人)委托,担任专项法律顾问,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以及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或________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就________公司(或企业或自然人)收购________公司(或企业)股权(或资产)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的范围如下:

一、根据________律师事务所与________公司(或企业或自然人)签订的《律师聘请协议》,________律师事务所审核以下(但不限于)事项后给出相应的法律意见,并给出最终法律意见。

1.________公司(或企业或自然人)收购________公司(或企业)股权(或资产)的主体资格;

2.________公司(或企业)出让________公司(或企业)股权(或资产)的主体资格;

3.本次收购协议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4.律师认为需要审查的其他事项。

二、________律师事务所仅就与________公司(或企业或自然人)收购________公司(或企业)股权(或资产)有关事宜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有关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

本所就以下事项发表声明:

1.________律师事务所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是基于________公司(或企业或自然人)已向________律师事务所承诺,________律师事务所审核的所有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均为真实可靠,没有虚假、伪造或重大遗漏。对于________律师事务所审核的文件原件的真实性,________律师事务所没有再作进一步的核实。

2.________律师事务所经过认真审核,证实所有副本材料、复印件和原件一致。

3.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________律师事务所依赖有关政府部门、会计师、评估师、________公司(或企业或自然人)或其他单位出具的文件发表法律意见

4.本法律意见书仅作为________公司(或企业或自然人)收购________公司(或企业)股权(或资产)之目的使用,不得作任何其他目的。

5.________律师事务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必备法律文件,随同其他材料一同上报,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________律师事务所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法律意见作出任何解释或说明。

7.________律师事务所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________公司(或企业或自然人)收购________公司(或企业)股权(或资产)相关事宜进行核查验证,保证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鉴此,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________律师事务所对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1.________公司(或企业或自然人)具有受让________公司(或企业)股权(或资产)的主体资格。(理由,略)。

2.________公司(或企业)具有出让________公司(或企业)股权(或资产)的主体资格。(理由,略)。

3.本次并购协议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理由,略)。

4.综上所述,________律师事务所认为:________公司(或企业或自然人)收购________公司(或企业)股权(或资产)的收购双方都具有相应的主体资格,本次并购协议内容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不存在影响________公司(或企业或自然人)收购________公司(或企业)股权(或资产)的重大法律障碍。

并购法律意见书 篇4

华川有限*司2020__年度第次股东临时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华川有限*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现行有效的《华川有限*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河北*威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华川有限*司的委托,指派本所曹*立律师列席了20__年华川有限*司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事项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仅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事项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文件:

(一)《公司章程》;

(二)公司第届董事会第次会议决议;

(三)20__年 月 日华川有限*司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回执及公告;

(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五)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东表决情况凭证资料;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等有关事项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检验,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 届董事会第 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于20__年月 日以 方式通知了全体股东,同时在 发布公告。通知及公告中包括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会议议题、参加人员、参加办法等相关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如下: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并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确认;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__年*月*日点00分;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本公司会议室;

会议审议事项:1、选举新一届董事会成员2、选举新一届监事会成员3、修改相关工商登记4、关于决议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等与通知内容一致。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作为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二、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为、,共计 人,代表股份 股,占公司股份 比例;

(二)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主持,其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主持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对通知所列议案进行审议,并以举手表决签字确认的方式现场进行了表决,举手同意的股东在股东会议记录上签字,未签字的股东对决议内容表示弃权。本所律师见证了会议表决全过程。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四、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公司决议议案:

根据统计结果,以上议案由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提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并购法律意见书 篇5

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

案由:_________________

起诉书号:_________________

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我受青秀区人民检察院的指派,代表本院,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现就本案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如下公诉意见,请合议庭评议时予以充分考虑并采纳。

(一)被告人_______________犯抢夺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经过刚才法庭调查查明,被告人_____________自20__________年2月22日晚23时许,飞车抢夺了被害人王月明价值1080元西门子L3508型手机。20__________年2月22日24时许,被告人_______________伙同陈小二、阿树四个人飞车抢夺开摩托车的被害人雷惠新的提包,包内物品估价4145元。这两个抢夺事实通过举证被害人的陈述、书证、物证、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被告人在公安机关的供述,已得到充分证明,这些证据互相印证,相互吻合,已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因此,认定被告人_______________实施抢夺他人合法财物的犯罪事实有确实、充分的证据。

(二)被告人_____________飞车抢夺的行为已构成抢夺罪,依据是:

1.被告人_____________是正常的成年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符合抢夺罪的主体要件。

2.被告人_______________飞车抢夺的行为侵犯了被害人财物的所有权,符合抢夺罪的客体要件。

3.被告人_______________在主观方面表现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即飞车抢夺了边过马路边打电话的被害人王月明的手机及开摩托车的被害人雷惠新的提包,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符合抢夺罪的主观要件。

4.被告人_____________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公然抢夺他人手机、手提包,经鉴定数额巨大,符合抢夺罪的客体要件。综上所述,被告人_____________已符合抢夺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已构成抢夺罪。

(三)被告人_____________犯抢夺罪的社会危害性及给人们的教训。被告人_______________公然以飞车抢夺的方式夺取他人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严重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秩序,更使被害人_______________蒙受了经济的损失。飞车抢夺不仅破坏了公民的财产安全,而且可能照成交通事故,危害公共安全,破坏社会的稳定。

追求丰富的物质生活,只能通过勤劳致富来实现,决部允许以抢夺他人财物获取非法利益。作为本案的公诉人,看到两被告人因贪欲之害,铤而走险,走上今天犯罪的道路,为此深感遗憾。“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在大量证据面前,法律总会以其客观、公平、公正、适当的方式体现其打击犯罪,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之价值的。因此,希望通过今天的庭审,两名被告人能够深刻反思自己飞车抢夺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以此为戒,好好改造,早日回归社会。

(四)被告人_____________应负的刑事法律责任。被告人_______________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抢夺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抢夺罪,应当在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之间量刑,并处以罚金。根据20__________年7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接近本解释第一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数额巨大_____;数额特别巨大_____;的标准,并具有本解释第二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分别认定为_____;其他严重情节_____者_____;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根据其犯罪数额和认罪态度,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综上所述,起诉书认定本案被告人_______________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认定被告人有罪,并应依法对其定罪量刑。

公诉人: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并购法律意见书 篇6

法律意见书

*人民检察院:

河南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犯罪嫌疑人近亲属的委托,指派律师为嫌疑人辩护人,结合本案具体情况,特提出以下辩护意见,请贵院予以考虑:

一、从本案起因看

(1)、犯罪嫌疑人家境贫寒、生活压力大、收入微薄

(2)、因为有爱心,受其他犯罪嫌疑人所蒙蔽、蒙骗,误认为是慈善事业

(3)、文化程度低,不懂法(仅是初中毕业,并非起诉意见书记载的中专毕业)

二、犯罪嫌疑人存在自首情节

犯罪嫌疑人于20__年9月7日到接受询问,如实供述案件事实,20__年9月15日自动到案,接受讯问,再次如实供述案件事实,明显构成自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三、关于下线人数的确定问题

(1)、下线人数必须结合缴纳、支付费用及计酬、返利记录、传销人员关系、交易记录等证据予以证实,必须查清出资人是谁、受益人是谁。

(2)、对于利用别人身份证,存在的虚名、挂名、虚假申请等产生的相关人数应当在计算时予以剔除或扣减;

(3)对于仅有姓名,无法证实其是否存在,更不能证实其具有参与行为,应当予以扣除。

四、犯罪嫌疑人存在以下从轻情节:

(1)事发前一直遵纪守法,诚实善良,支援教育,无私奉献

(2)因受蒙蔽、蒙骗而涉案,本身也是受害者

(3)能够知罪、认罪、悔罪,如实供述罪行,积极主动配合办案机关

(4)主观恶性小,系偶犯、初犯,无前科

(5)本案四名犯罪嫌疑人中,仅一人出具过保证书,且在四人当中,涉案人数最少、级别层数最低。

鉴于以上,建议贵院对以上意见予以充分考虑。

河南律师事务所

刑辩组

律师:

20__ 年    月     日

并购法律意见书 篇7

致__________公司领导:

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目前招标文件已发布,并将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开标确定中标人,根据招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提供的招标文件,投保人在投标时应一并编制法律方案。法律事务部认真研读了招标人的招标文件,现就招标文件中另册提供的《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合作合同书》(下称《合作合同书》)和《公司章程》提出下列法律建议:

一、关于《合作合同书》中第十二章关于担保的规定,根据该约定,合同双方均需提供合同履约担保,对于我方的担保金额有约定,对于__________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并未作出约定,且__________公司提供的担保均是实物担保,该担保设立的前提条件需要进行抵押登记。《合作合同书》中关于双方提供的担保并未作详细约定,建议:

1、明确是否另行签订担保协议;

2、如果另行签订担保协议,何时签,担保登记何时完成,担保协议建议重点关注担保金额、期限、范围等。

二、关于《公司章程》该章程是项目公司__________有限公司的章程,该项目公司股东系__________公司和中标人,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对外从事的投资、建设等均是以项目公司名义开展,因此该章程对于中标人后续以项目公司的名义开展投资建设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公司开展工作均应遵守章程的约定,而章程中对于股东有决定性意义的在于公司组织架构,其中又以股东会和董事会为代表,股东会是权利机构,股东以股权比例行使自己的权利,董事会是执行机构,股东以人数按照一定的规则行使自己的权利。因此股东会和董事会的议事规则是核心。但是该章程对于股东会的议事规则并未作出约定,仅规定了股东会的职权,对于股东会的职权如何行使,按照何种规则通过股东会决议并未提及,也就是股东会会议虽然有讨论事项。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并购法律意见书 篇8

公司(发行人):

按照《股票发行与管理规定暂行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根据贵公司与ХХ律师事务所签定的委托协议书,ХХ律师事务所指派ХХ律师(以下简称本律师)作为贵公司ХХ年度向社会定向发行股权证工作的特聘法律顾问,就有关法律问题,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根据《委托协议书》,本律师审查了如下事项:

(1)发行人发行股权证的主体资格;

(2)发行人的章程(草案);

(3)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

(4)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关系;

(5)发行人涉及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6)发行人的税务问题;

(7)本次募股资金的运用;

(8)本次股权证发行的批准;

(9)本次定向发行股权证的实质条件;

(10)涉及的其他中介机构等。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律师特声明以下事项:

1、 发行人保证已经提供了本律师认为作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

2、 本律师已证实过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的一致性。

3、 对于那些对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重要事实,本律师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发行人或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

4、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为本次股权证发行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5、 本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ХХ公司上报申请材料中招股说明书的附录,并依法对我们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

本律师根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对发行人ХХ公司提供的上述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附则:

1、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为年月日。

2、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一份,副本一式份。

3、本法律意见书在加盖ХХ律师事务所公章且在经办律师签字后方可生效。

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并购法律意见书 篇9

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

案由:_________________

起诉书号:_________________

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我受青秀区人民检察院的指派,代表本院,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现就本案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如下公诉意见,请合议庭评议时予以充分考虑并采纳。

(一)被告人_______________犯抢夺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经过刚才法庭调查查明,被告人_____________自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晚______时许,飞车抢夺了被害人_______价值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型手机。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___时许,被告人_______________伙同_________、________四个人飞车抢夺开摩托车的被害人雷惠新的提包,包内物品估价_______元。这两个抢夺事实通过举证被害人的陈述、书证、物证、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被告人在公安机关的供述,已得到充分证明,这些证据互相印证,相互吻合,已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因此,认定被告人_______________实施抢夺他人合法财物的犯罪事实有确实、充分的证据。

(二)被告人_____________飞车抢夺的行为已构成抢夺罪,依据是:

1.被告人_____________是正常的成年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符合抢夺罪的主体要件。

2.被告人_______________飞车抢夺的行为侵犯了被害人财物的所有权,符合抢夺罪的客体要件。

3.被告人_______________在主观方面表现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即飞车抢夺了边过马路边打电话的被害人王月明的手机及开摩托车的被害人雷惠新的提包,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符合抢夺罪的主观要件。

4.被告人_____________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公然抢夺他人手机、手提包,经鉴定数额巨大,符合抢夺罪的客体要件。综上所述,被告人_____________已符合抢夺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已构成抢夺罪。

(三)被告人_____________犯抢夺罪的社会危害性及给人们的教训。被告人_______________公然以飞车抢夺的方式夺取他人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严重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秩序,更使被害人_______________蒙受了经济的损失。飞车抢夺不仅破坏了公民的财产安全,而且可能照成交通事故,危害公共安全,破坏社会的稳定。

追求丰富的物质生活,只能通过勤劳致富来实现,决部允许以抢夺他人财物获取非法利益。作为本案的公诉人,看到两被告人因贪欲之害,铤而走险,走上今天犯罪的道路,为此深感遗憾。“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在大量证据面前,法律总会以其客观、公平、公正、适当的方式体现其打击犯罪,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之价值的。因此,希望通过今天的庭审,两名被告人能够深刻反思自己飞车抢夺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以此为戒,好好改造,早日回归社会。

(四)被告人_____________应负的刑事法律责任。被告人_______________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抢夺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抢夺罪,应当在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之间量刑,并处以罚金。根据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接近本解释第一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数额巨大_____;数额特别巨大_____;的标准,并具有本解释第二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分别认定为_____;其他严重情节_____者_____;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根据其犯罪数额和认罪态度,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综上所述,起诉书认定本案被告人_______________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认定被告人有罪,并应依法对其定罪量刑。

公诉人: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并购法律意见书 篇10

兹受__________委托,就其与__________一案进行法律分析,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书。本法律分析仅基于委托人所提供的相关材料。

一、本案(相关)当事人

二、基本事实

三、法律分析

四、解决方案(包括建议、措施、步骤、对策、操作方式与流程等)

五、结论

六、声明:_________________未经本律师书面许可,本法律意见书不得向任何第三人出示,并不得作为证据使用。

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__________律师

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并购法律意见书 篇11

致:________集团有限公司

________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________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集团公司委托,作为集团公司独家发起,以社会募集方式设立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为本次股份制改组、股票发行及上市提供法律服务,并为本次资产重组方案出具法律意见书。

根据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本所律师与其他中介机构相配合,参与了股份制改组总体方案、资产重组方案等方案制作的部分工作,并对资产重组方案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查。依据集团公司提供的材料和情况,基于本所律师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完成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依下述前提作出:

1.集团公司提供的材料和情况是真实和完整的;

2.集团公司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集团公司向________省国有资产管理局报批资产重组方案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经审查资产重组方案,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实行股份制改组,并进行资产重组的主体资格

集团公司系经____号文批准,改制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依法有效存续,并具有独家发起,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公司的合法资格。

集团公司对本次股份制改组的相关事项已形成董事会决议。____省证券委员会____号文业已批准集团公司进行A股发行的前期准备工作。本次资产重组已取得有效的授权和批准。

二、资产重组原则与形式

集团公司本次股份制改组,系采用部分改组的方式,即将其具有良好盈利能力的产品的产、供、销直接相关的经营性资产分离出来,重组投入股份公司。方案中已明确了资产重组遵循的原则及资产与负债的分离办法。经审查,未发现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要求之处。

三、重组后的组织结构

根据资产重组方案,重组后,股份公司将成为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据此,集团公司作为股份公司的控股股东,在股份公司成立后,将通过行使股东权利参与股份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此种关系将使集团公司的资产权益得到充分维护。

资产重组方案根据股份公司成立后的实际运作需要,设计了股份公司的组织结构。该组织结构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四、重组后各独立企业之间的关系

资产重组方案表明,本次重组后,集团公司继续保留法人资格,除股份公司外,其他独立企业(包括全资企业、控股子公司)亦保留法人资格。相互间的关系,包括管理关系,产权关系,以及已经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经济合作关系,均有明确的界定,未发现有可能影响股份公司独立运作的法律障碍。

五、剥离资产及人员的安排与管理

根据资产重组方案,除组进股份公司的资产外,其他经营性资产在经营管理方面已作出适当安排,非经营性资产剥离后亦形成了明确的管理与运作方案。

资产重组方案对在岗及下岗人员、离退休人员的剥离与安排亦已作出处置,保证了股份公司机构从简、人员从简。

六、关联关系与同业竞争

资产重组方案明确了关联关系,对股份公司设立后将要发生的关联交易,从保护股份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出发,作出了合理安排并已草签协议。

资产重组方案明确划分股份公司和集团公司资产的经营范围,将与股份公司业务相关的资产已组进股份公司,除股份公司外,集团公司及其所属企业,不再有与股份公司相同的业务。资产重组方案贯彻了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的原则。

综合上述,集团公司为本次改制及发行股票制订的资产重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1997]13号文、证监[1998]18号文等有关规定之要求,其合法性可予确认。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两份。

并购法律意见书 篇12

原告: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

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原告名誉;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3.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及其他经济损失。

事实及理由: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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