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购销合同(三篇)
时间:2024-11-01 21:49:18
塔吊购销合同(通用3篇)
塔吊购销合同 篇1
需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一、为满足需方项目施工的需要,供需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二、产品的质量要求、技术标准要求:满足GB/T5031-20xx规定要求。
三、交货方式、时间、地点及费用
(一)交货方式按本条款第 (3) 条执行。
1、需方自提 :。
2、供方送货: 供方负责运输,货至交货地,。
3、其他方式
(二)交货时间:
(三)交货地点:巴塞罗那俱乐部昆明海埂青训基地项目工地现场。
(四)交接货人 :供方交货人: 需方收货人: 任何一方联系人若发生变更,及时书面告知对方。
(五)装车、运输及卸货费用承担按本条款第 2 条执行。
1、供方仓库的装车费用由方承担,货至交货地,卸货费由 方承担。
2、其他约定
四、产品验收
(一)数量验收:
1、本确认单仅代表对供货数量及外观的认可,并不能解除供方对产品内在质量所负的责任。
2、供方供货清单必须加盖公章,清单数量必须明确标注件明细,方便需方验收。
(二)产品质量验收:
1如对产品质量有异议,需方应在数量及外观签收15日内书面向供方提出,供方应在接到需方书面通知3日内予以回复,并按需方要求给予解决 。
2、本合同中材料质保期为从
五、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无
六、结算方式按本条款第 (三) 条执行。
(一)现款现货。
(二)对账结算:本合同中的数量为暂估数量,实际结算金额以实际收货数量与合同单价乘积为准;合同签订,需方即向供方支付 作为预付款,开始供货;双方按 进行对账结算,结算时间为 ,需方于 向供方支付 ;
(三)其他约定至合同价的95%,留5%作质保金,质保期满10日内结清全款。
七、款项支付方式及发票开具
(一)支付方式按本条款第 1 条执行。
1、银行转账支票。
2、现金支付。
3、电汇支付(款项电汇前供方必须提供确认函并加盖公章明确相关电汇信息)。
4、银行承兑汇票支付:
(1)需方以供方承担需方承担月银行承兑贴息;
(2)需方承担贴息部分,按同期银行贴息率,双方认可后,由供方统一办理贴息,其费用由需方支付给供方,供方开具发票。
5、以其他支付方式约定:
(二)发票开具
1、收款时供方必须按;
2、由于供方未按需方要求开具发票或完善相关付款手续,需方可拒绝付款。 八、双方的权力和义务
(一)需方的权力和义务
提供给供方材料进场时的堆放场地;在供方进行现场组装时停止对塔吊的使用,并提供必要的电源。
(二)供方的权力和义务
进入施工现场后,由于自身原因造成本人、需方及第三方的损失和人生伤害由供方承担一切责任;供方车辆、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服从项目部的管理,各类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确保安全生产;进入现场的各类车辆设备确保噪声、排放等达标,材料的运输过程中注意密封不洒落,装卸过程中确保安全、不扰民、不乱扔废弃物,并对产生的废弃物进行分类回收;
九、违约责任:
定时间交货的,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每天偿付 1 ‰的违约金;需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货款,按违约款金额计算,每天支付 1 ‰的违约金;违约金总额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总额的 10 %
十、其它约定事项
(一) 针对售与需方的塔吊监控系统,供方另附售后服务承诺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二)若因不可抗力(暴雨、大雪、水淹、地震和狂风等)导致本合同所供材料出现供应及质量问题,不视为供方责任,由双方协商解决;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
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协商解决或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合同有效期: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 始生效,至质保期结束、货款两清 失效。
十三、本合同壹式 捌 份,供方 肆 份,需方 肆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塔吊购销合同 篇2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签名: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签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合同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租赁名称:__一台,独立高度。
二、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1、租金的标准:
2、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三、租赁物资的保管与维修:
1、承租人对租赁物要妥善使用、保管。租赁物返还经双方检查验收,必须能正常运行使用,如造成租赁物人为损坏、丢失,由承租人照价向出租人赔偿。
2、在租赁期间,租赁物资的维修费、材料费、配件费均由出租人承担。
四、出租人或承租人变更:
1、在租赁期间,租赁物所有权转移第三人,应正式通知承租人,租赁新物的所有权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出租人。
2、在租赁期间,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随意将租赁物资转给第三人使用,也不得变卖或作抵押物,如有发生,承租人应向出租人赔偿所有的损失。
五、其他约定:
1、进场的拉运费、安装费由承租人承担。
2、退场装卸费、拆卸费、拉运费(在东胜至康巴什范围内)由承租方承担。安装费、维修费、电动机损坏、人工工资等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3、因出租的机械设备的各项技术安全资料不齐全,造成乙方不能正常使用,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出租人承担。
4、计费时间:
(1)、租金计算按安装调试合格之日开始计算,截止日期按退单日期计算。起止时间双方签订协议为合同附件。
(2)、如冬季不退还,按实际停工及复工时间计算。
5、出租方必须按时对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机械发生故障须及时维修,如不及时维修造成的工期延误,所有的经济损失均由出租人承担。
6、由承租人人为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承租人承担。
六、本工程完工后,不需要塔吊运行时,申报出租方,办理退还塔吊建筑机械的协议手续后停止合同。
七、本合同在租赁期间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的附件均为合同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___年__月__日
塔吊购销合同 篇3
需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经过对所需固定附着式塔式起重机项目进行招标,确定乙方为供货商。为明确双方责任,维护双方合法利益,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以便互相监督、共同遵守:
一、 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等。需满足一下要求:
1、 QTZ-40 塔机用电缆线按112米配臵,钢丝绳按380米配臵;每台 塔机用电缆线按140米配臵,钢丝绳按380米配臵;
2、合同单价包含材料、机械、设备、装车运输、税金、安装方案的提供、指导调试等费用;
3、若甲方在使用过程中需更换零配件,常用配件乙方必须6小时内提供,小件特殊配件在2日内提供,大件特殊配件3日内提供。零配件单价详见本合同附件一:零配件单价明细表。
二、 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乙方所提供的塔式起重机及所有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满足深圳市安检站验收要求,并承担产品质量保修期间的质量责任。适用于本合同的国家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GB10057《塔式起重机检验规则》;
2、GB/T5031-94《塔式起重机性能试验》;
3、GB9462-1999《塔式起重机技术条件》;
4、GB5144-94《塔式起重机安全章程》;
5、JG/T5112-1999《塔式起重机钢结构制造与检验》;
6、JG/T50821-1996《建筑机械设备焊接通用技术条件》;
7、JCJ33-20xx《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章》;
8、GB/T13752-92《塔式起重机设计规范》;
9、GB/T17806-1999《塔式起重机可靠性试验方法》;
10、GB/T17807-1999 《塔式起重机结构试验方法》;
11、JC/T5037-93《塔式起重机分类》;
12、JC/T53-1999《塔式起重机车轮技术条件》;
13、JC/T54-1999《塔式起重机司机室技术条件》;
14、GB/T8918-1996《钢丝绳》。
三、 交货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
1、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项后5日内,乙方必须将本合同约定设备的“基础图”、“平衡重量图”及“预埋螺栓”供应到位。
2、乙方在合同签订后25日内负责把两台塔式起重机主机及相关设备(主机高度为28米)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延寿工地),其余标准节及附墙等设备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7日内供货到位,否则,对于因设备供货不及时而导致的工期延误乙方自愿从第二天起按每天人民币贰仟元(¥20xx.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甲方遇特殊情况需进行零配件更换,乙方保证及时供货。
3、乙方负责将设备送至甲方工地指定地点,运输、装车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送货清单一式贰份,并加盖公司印章。设备到工地现场后,由甲方指定专人按合同规定的要求验收并签字确认,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该签字确认仅表示对设备名称、规格、颜色及表面状况、供货时间、供货数量的确认,不表示认可货物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
4、乙方在供应标准节时必须随机提供安装所用的各种螺丝及垫片。
四、包装标准:整机裸装,随机附件和随机文件用铁箱包装,包装箱不回收(乙方需随货提供装箱清单、随机零配件清单及随机配带小型工具清单等所有随机出厂资料)。
五、 结算方式:
六、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
1、设备到场后,乙方必须派遣专业技术人员到甲方现场进行指导安装并负责指导塔机调试事宜;
2、乙方所供设备如发现不合格产品,乙方必须无条件退回不合格产品,更换相同数量、相同规格型号的合格产品,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同时对于因设备质量不合格产生的工期延误,乙方自愿从第二天起按每天人民币贰仟元(¥20xx.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若因设备本身质量问题而引起塔机坍塌等所有安全事故,经政府相关部门鉴定确认后,乙方需承担相应责任并负责赔偿甲方的相关损失。即使设备验收合格也不能免除在以后的使用过程中因产品本身质量问题而乙方需承担的质量责任;
七、其它约定事项:
1、乙方在向甲方供货过程中如存在欺诈行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合同生效后,直至甲乙双方各自履行完其义务后本合同自动解除。
2、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乙方不能按时供货或甲方中途无故退货,则应由违约方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若甲方未按合同条款履行付款义务,乙方有权暂停发放货物,待甲方按合同约定付款后,乙方立即按甲方要求予以供货;在整机运行一年后10日内(含10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若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质保金(支付质保金时需扣除乙方在质保期内应承担的相关费用),逾期甲方按每天人民币贰仟元整(¥:20xx.0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甲方超过质保金付款期限三个月后仍未支付,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取回本合同标的物,并要求甲方支付合同标的物的使用费,使用费结算期限自标的物到货之日起至返还之日止,使用费为每月人民币叁万元/台,进退场费为人民币肆万元每台,甲方在之前所付的任何款项均作为使用费处理,返还标的物结算时多退少补。
3、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未能解决的,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解决。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议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