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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连锁店购销合同【通用三篇】

时间:2024-05-09 17:35:17

超市连锁店购销合同(通用3篇)

超市连锁店购销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同意签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本合同使用的有关文字定义

“公司经营技术资产”:是指由总部开发、完善成型,用于______产业经营及______用品经营的具有统一性的独自经营技术,是总部的注册商号、商标、标志和服务标志、模式、样式、店铺管理方式、商品陈列技术、营运系统、专业教育研修程序及有关营运不可分的统一系统。

“公司商标”:是指为公司的商标和服务标志及表示公司的标记、记号、招牌、标签、样式及其他的一切营业象征。

“公司形象”加盟店因使用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和商标,而使其统一性被公众广泛认识,获得了信誉,并在定型的统一形象下营运。

第二条独立的当事者

1.本合同当事双方为各自独立的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加盟店不具有代行总部或为总部而发生任何行为的权力。加盟店职工不是总部的员工,也不是总部的代理人。总部对其劳动关系及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2.加盟店铺的经营由加盟店自立,独立承担责任,经营决策是加盟店自行判断,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行为。

第三条加盟店的资格

1.只有具备下列条件者才有资格成为公司连锁加盟店。

a.没有受过刑事处罚者。

b.受过总部规定的训练,并按要求完成训练内容,被总部认可的合格者。

c.经与总部协商,被认定可以经营公司加盟店的特定店铺经营者。

2.如加盟店是法人组织,则前项资格条件中,第一项的对象是法人代表,第二项对象是法人代表指定的职工。

第四条特许的给予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总部给予加盟店使用总部开发、完善的经营技术—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在规定的地区开设、经营公司加盟店的权力。

第五条商标的使用承诺

1.总部承诺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加盟店可以使用公司商标、服务标志及表示这些标志、记号、样式、标签和招牌。

2.加盟店不得在公司加盟店以外使用本合同中总部同意加盟店使用的商标。

3.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加盟店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公司商标。

第六条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1.加盟店只能按总部承诺的范围和方法使用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同时必须以公司经营技术资产为基础,按统一形象经营店铺。

2.加盟店使用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时,不得有以下行为:

a.降低公司形象,损害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的行为。

b.除为加盟店经营而向加盟店员工传授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及总部有特别指示外,向第三者泄密、传递公司经营技术资产。

c.加盟店为第三者模仿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或帮助第三者模仿。

第七条店址的选择

1.加盟店店铺设在乙方处。

2.总部依据地理条件和区域性商业结构状况,在所设加盟店地区另设加盟店时,保证不会发生相互竞争关系。

第八条店址的变更

1.因地理环境变化和其他原因,加盟店希望变更规定区域内的店铺时,可以向总部提出变更申请。

2.总部认为变更要求的理由可以成立,应即刻作出答复,并须对选择新店址进行调查等必要的帮助。

3.加盟店应支付总部进行上述所列调查等的费用。

第九条追加建店

1.加盟店除了开设的第一家店铺外,还可另新建加盟店,必须与总部另签订该增加建店事项为对象的公司特许连锁合同。

2.如总部认为增加店要求符合经济、人才条件,也符合公司连锁总体利益,总部就必须同意,但总部不承认8家以上的追加建店。

3.加盟店在签订了以该追加建店为对象的公司特许合同后,应即刻向总部支付加盟金。

第十条公司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

1.加盟店承认公司经营技术资产是只属于总部的具有特定价值的经营技术资产,受法律保护。

2.加盟店承认公司商标为公司连锁统一的营业象征,属总部所有。

3.总部须适应社会经济形势变化,对现有经营技术资产进行不断地研究、完善和积累。

第十一条经营指导及帮助

1.为使加盟店能维持经营,在开业前及本合同执行期间,总部必须向加盟店传授必需的知识和经营技术。

2.加盟店开业前必须派遣店主和可以代行承担责任的员工参加总部规定的教育研修,获得经营店铺必需的知识和技术,加盟店承担培训所需的一切费用。

3.开业后,如总部有研修指示,加盟店也必须按指示要求派遣人员参加总部规定的进修教育,获得必需的知识和技术,费用由加盟店自己承担。

4.加盟店必须参加一年一至二次的定期总会和一些临时经营者会议。总部应提前三周通知开会时间。

5.除经营者会议外,总部定期或不定期向加盟店派遣营运部人员进行指导。

6.加盟店在接受总部营运指导时期,经经营者或店长同意,允许总部派遣的人员进入店堂内检查加盟店的全部经营情况。

7.加盟店在接受总部营运指导时期,允许总部的代理人及总部人员检查与加盟店的商品库存、店铺经营、现金流量、原始票据等有关的各种资料。公司总部将加盟店经营情况作绝密资料保存,不得向外泄漏。

8.总部根据教育计划,随时培训、教育加盟店的店长和员工。

第十二条店铺开发相关事项

1.为维护公司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的店铺结构、内外装饰要符合总部规定的标准。

2.为维护公司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同意店铺的设备、装置、用具、招牌等的规格符合总部规定的样式。

3.对于营运必需的辅助材料、发票、提货袋、标签、收据及其他附属材料、消耗品,加盟店同意使用指定的产品,同意从总部指定处购买。

4.确认本条所列各项的购买资金全部由加盟店负担。

第十三条促销

1.总部要计划和实施,以维护公司连锁全体利益为目的的宣传、广告等促销活动。

2.各加盟店所产生的各项活动费用,由各加盟店独立承担。

第十四条协助销售

1.总部对加盟店的销售进行以下帮助:

a.推荐进货渠道。

b.推荐进货品种、品目。

c.对设定标准零售价格提出建议。

d.从总部配送的商品,保障供货,保证供货质量。

e.提供总部和进货单位收集的有关销售情报。

f.提供有关促销的各种资料。

2.加盟店通过总部推荐的进货渠道自行自主进货外,同意保证______%以上的商品由总部配送。由总部配送的商品可实行换货,供、换货的具体办法为:

a.有保质期的产品,乙方保证换货商品保质有效期在______个月以上,并保证所有的产品包装、外观完好无损。

b.服饰类商品,从进货之日起,不能超过______天。

c.换货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d.加盟店需供货的货量应提前______天通知总部,并附上需货确认清单。

第十五条进销价格的设定

1.加盟店要努力做到按总部推荐的商品进货,按总部建议的零售价格销售。

2.如总部建议的零售价格与本地区实际不符,加盟店要向总部告明情况。总部应根据公司形象的统一性要求和加盟店所在地区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向加盟店提出与其实际相符的价格建议。

第十六条特许金

1.加盟店于签订合同的同时向总部支付加盟金:

2.规定的接受教育、研修的费用为____________,用于为加盟店开业而接受总部经营技术资产、商标使用权等特许连锁费价格及支付总部用于为加盟店开业而进行的调查、开业指导的费用。

3.不论是本合同期满,还是中途解约或其他理由,都不归还以上两项费用。

第十七条保证金

1.作为合同签订后总部与加盟店之间发生债务及加盟店之间地执行合同的担保,加盟店须在本合同签约时向总部预交保证金。

2.总部可以用此保证金的全部或一部份,充抵加盟店拖欠的债务。加盟店在接到总部的充抵通知后,须马上向总部支付与被充抵数额相同的现金,补充保证金。

3.保证金不计息,具体金额为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4.除用于充抵总部债务外,加盟店不得对保证金作其他任何处理。

5.不论加盟店在法律上或本合同上有无解约权、解除权,如果其退出合同等行为,而导致事实上本合同无法继续执行及因加盟店不履行本合同义务而被解约时,总部具有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力,可以没收加盟店______%的保证金充抵违约金。余下的______%的保证金,按第十七条第6款执行。

6.合同期满或解除合同后,在加盟店撤除公司的全部招牌、工作物品等其他营业象征两个月后,总部归还加盟店应有该退还的保证金。

第十八条特许金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作为使用公司商标、经营技术资产和接受总部帮助、指导的价格,加盟店须向总部支付每天______元人民币的特许金,支付方式为每一个合同年度开始的第一天一次性付清一年。其中开始加盟的第一个年度免收特许金额。

第十九条拖欠损失金

加盟店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总部规定的加盟金、加盟保证金、特许金等债务时,按每超过一天加付10%的比例向总部支付拖欠损失金,直至付清为止。

第二十条商品、服务的质量管理

1.维护加盟店售出商品质量和服务的均一性,提高公司形象,加盟店的营业方法必须遵守总部提供的经营手册规定的要求和标准。

2.总部要定期和不定期地以书面和其他方法帮助加盟店进行进货管理

、销售管理、商品管理、商品知识、卫生管理、职工管理、会计处理、店铺经营管理等各方面的指导,提供有关信息,帮助加盟店实施标准化管理。

第二十二条账簿等的制作

1.为使加盟店和总部双方准确的把握加盟店的经营情况,加盟店要按总部指定的格式制作和保留以下文本:

a.传票(或进货的原始票据)。

b.营业报告书(每天制作)。

c.客户资料表和会员资料表(每天制作)。

2.加盟店每月向总部递交一次当月的营业报告书和当月的客户资料、会员资料表,递交的时间为每月的最后一天。

第二十三条专心营业义务

1.加盟店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必须全力以赴提高该店的营业成绩。

2.除非得到总部书面同意,加盟店不得从事其它营业。

第二十四条守密义务

1.除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以外,总部不得向第三者展示加盟店递交的营业报告书及其他有关资料和有损于加盟店利益的情报。

2.加盟店不得向第三者泄漏总部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加盟店的经营技术资产秘密及有损总部利益的情报。

3.加盟店有责任保证其职工不向第三者泄漏前项秘密。

4.加盟店的守密义务在本合同期满后十二个月内仍然有效。

5.总部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加盟店的经营技术手册和其文件归总部所有,出借给加盟店,加盟店须负责保存,合同终止后即刻归还总部。且均不得保留复印件。

6.加盟店对守密义务有违约行为,同意按照侵犯总部知识产权论处。

第二十五条禁止毁誉义务

加盟店不得损害总部和公司其他连锁店的声誉、信誉,不得妨碍总部和其他加盟的业务。

第二十六条纠纷报告义务

1.加盟店营运中发生诉讼、争执或其他纠纷,须及时报告总部。

2.如加盟店营运中发生纠纷,总部以维护公司事业为目的,可随时指示加盟店付诸法院,或采取其他措施。加盟店应遵从总部决定

第二十七条合同期限

1.本合同的期限从____________起至____________止。

2.合同期满前2个月,经总部同加盟店双方同意,可以更新合同。

3.前款的合同更新,在本合同期满前经总部和加盟店同意,签订总部规定的特许连锁合同后成立。更新合同为本合同期满终止后接续成立的新合同。但加盟店无需支付特许连锁合同书规定的加盟金,本合同的保证金可充作更新合同的保证金。此种情况下,加盟店不得要求总部归还保证金。

第二十八条合同的解除

1.加盟店发生如下各项中任何一项行为,总部可以对加盟店规定期限,以书面形式劝告加盟店终止或改正其行为。超过指定期限无改善,总部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a.加盟店没有忠实地实施总部为改善营业而提出的劝告指导。

b.加盟店按本合同规定向总部递交的营业报告书以及总部要求的其他报告书等不真实。

c.加盟店拖欠需交总部的特许金和预付金及其他债务。

d.加盟店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或其他违约行为。

2.加盟店发生以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行为,总部可不作预告而解除合同。

a.加盟店受到临时查封、临时处分、拍卖处分、滞纳税处分、破产、审查等处分,使接受合同更新申请的总部同提出申请的加盟店之间的经济信赖关系破裂,或加盟店自己宣布破产、协议出卖或整顿店铺、特别清算与申请新的其他行业的营业店铺。

b.债权者开始收理资产、负债的全面管理和整顿。

c.加盟店未得到总部的事先书面同意而私自出让营业权。

d.加盟店未得到总部事先书面同意而私自出让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设立担保权或对店铺进行其他处置。

e.加盟店向其他人泄漏公司的经营秘密,或让他人使用或向他人提供信息手册资料。

f.加盟店损害了总部、公司连锁店的名誉、信誉,妨碍了总部或其他加盟店的业务。

g.发生加盟店店主死亡、店铺解散、营业终止、与他人合并或其他对营业权产生影响的情况变动等,而使加盟店同总部间的经济信赖关系破裂。

h.向债权人出让全部或重要的部分财产,或把店铺财产用作让渡担保。

i.加盟店店主或加盟店代表被宣告为禁业者或准禁业者。

j.加盟店退出公司事业者或将其营业委托他人,从全部经营或实际重要部分退出或放弃店铺经营超过10天以上。

k.加盟店店铺建筑丧失。

l.加盟店店铺使用权丧失。

m.执法机关政令要求加盟店终止营业。

n.加盟店在签订本合同______天以后仍未开业。

3.发生如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事由,加盟店可不作预告单方面终止合同。

a.总部申请破产、特别清算、清算,或法院宣布破产、特别清算和清算。

b.总部损害了加盟店名誉、信誉,或防碍了加盟店的事业开展。

c.总部退出公司特许连锁事业的地位,或放弃该事业。

d.总部违反本合同或不履行规定的义务。

e.法令、政令规定总部废止连锁事业。

f.加盟店店铺建筑丧失。

g.加盟店店铺使用权丧失。

h.执法机关政令规定加盟店终止营业。

第二十九条协商解约、中途解约

1.只要加盟店和总部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可随时终止本合同。此时总部收取一半的保证金,剩余一半在加盟店撤除所有表示公司的招牌、物品和其他营业象征两个月后归还。

2.加盟店提前2个月通知总部解约,并同时付清了一切债务,明确放弃归还保证金的要求时,本合同在加盟店预告期满后便告终止。这里加盟店不能用保证金充抵代由总部负担的债务。

3.有第二十八条第1、2款中的任何一款事由的加盟店,不能行使前项解约权。

第三十条招牌、商标等的撤除

1.不论合同期满还是中途解约,本合同一旦终止,加盟店就失去了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的使用权。

2.本合同解除后,加盟店必须自行撤除公司招牌,从建筑物和其他设备、用品上消除公司商标、服务标志和特定名称等一切营业象征。

3.如加盟店不主动撤除,总部或总部代理人可以自行进行撤除作业,并要求加盟店负担为之产生的一切费用。

第三十一条禁止竞争

1.加盟店保证,如遇前条第一款情况,不再使用相同的或类似的,或容易引起混同的商标、服务标识、特定名称等营业象征和公司技术资产,不发生有损于公司其他加盟店利益及会造成营业混乱给总部带来麻烦的行为。

2.当总部发现并通知了加盟店有前项所列的违约行为时,加盟店须立即终止该行为。

第三十二条物件的归还和债务清算

1.不论任何理由,本合同终止时,加盟店均须放弃使用总部授予的物品使用权,并及时将物品归还总部。

2.本合同终止时,除本合同特别规定者外,当事者双方均须及时结清所欠对方的一切债务。

第三十三条营业的让渡和承继

1.加盟店未事先征得总部同意,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权利、店铺营业的全部或一部分转让给第三者,不得将此用作担保和其他处置。

2.如加盟店认为已不能再继续营业,或因明显的困难而有可能发生营业中断时,为保持加盟店的运营,加盟店经总部同意后,可以将加盟店转让给第三者,此时总部有优先接受的权力。

第三十四条名义责任

1.加盟店使用公司的商号、商标、服务标识,因自己的经营而损害了第三者利益时,由加盟店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总部不承担名义责任。

2.总部因加盟店的行为而被索赔责任时,总部被追索的赔偿金必需由加盟店承担。

第三十五条遇不可抗力的免责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均不向对方承诺因罢工等其他劳资纠纷、天灾人祸、行政机关的措施及其他超越合理控制限度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负担。

第三十六条损害赔偿

1.总部违约给加盟店造成损害时,不论本合同存在与否,须向加盟店赔偿损失。

2.加盟店违约,总部因此而解除合同时,加盟店须向总部支付特许金额两倍的损失赔偿

3.加盟店违反合同给总部造成损害而总部不解除合同的场合,加盟店亦须向总部赔偿损失。

第三十七条合同的变更

经双方当事者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

第三十八条确认事项

在签订本合同前,总部要向加盟店详细说明加盟店开展经营事业成功的可能性及合同内容,要获得加盟店的充分理解。

加盟店应理解和同意以下事实:在总部说明中所展示的各种资料只是说明成功的可能性,并不是对加盟店经营事业的获利承诺。

第三十九条协商

对本合同规定的及未规定的事项如有疑问,由当事者双方本着发展事业的愿望,坦诚地协商解决。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条违约责任

双方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严守本合同条款之内容是双方的承诺;任何一方向外泄露本合同之内容,均属于违约行为。如有违约,按国家有关法律程序执行,仲裁和诉讼地点为总部所在地法院。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附件具同等法律效力。一式二份,均为正本,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超市连锁店购销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根据本合同所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对因违反本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和风险已有清楚的了解。签约双方均认为本合同为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因此双方同意签署本合同,以共同遵守。在签订本合同前,双方首先明确如下几点:

1、乙方应充分理解,本合同和本合同其它条款、条件及标准不构成甲方购买乙方商品或其它货品的必然义务,甲乙双方实际交易以甲方向乙方发出的订单为依据。

2、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适用于甲方以下区域内的连锁店的全面合作,即乙方必须确保为合作区域内所有连锁店供货。

3、在本合同签字盖章之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下列证件或资料:

(1)乙方工商注册资料原件(工商局打印)(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明文件、乙方通讯地址确认(4)其它甲方要求提交的资料;

4、签约双方都同意坚决拒绝索贿、行贿及其它不正当交易行为。乙方承诺,在本合同期内,其不会向甲方任何人员赠送礼品、小费、现金、样品、餐饮等任何形式的馈赠、回扣。如有此类事件发生,甲方有权单方面永远终止合作,同时乙方自愿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五仟元(5000元),并授权甲方从其货款中直接扣除;

5、甲方明确表示,甲方不授权任何人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司员工,代理或代表公司实施任何可能在签约双方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行为,前述民事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要约、承诺、达成合同、担保等,如需实施上述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行为,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

6、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承诺不接受甲方任何人员的借款、借用物品等要求,任何甲方人员向乙方借款、借用货物的行为,均属个人行为,不属于职务行为,此行为对甲方不发生任何效力,甲方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或后果。

7、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承诺乙方的任何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业务人员、促销人员)不得在甲方经营、办公和仓库等场所发生任何盗窃等不诚实行为,如有此类行为发生,乙方自愿支付的违约金为所涉商品总价值的50倍以上(或人民币5000元/每次)授权甲方在乙方销售货款中扣除。

8、本合同期满后,若双方希望继续交易但尚未签订新合同时,双方间交易均适用本合同,本合同继续有效。但双方连续签订的合同互相独立,后一合同不被认为是前一合同的延续或滚动。

9、未经甲方以书面形式表示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之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

10、除有明确书面声明外,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资料,不应视为机密或独占的资料;但双方所签的商品合同和该合同项下的订单、销售数据、双方业务回顾资料等,除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公开。

11、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私自与甲方任何未经甲方明确授权的关联企业、分店签订任何合同或其它相关文件。

12, 为保证合同顺利履行,签约前,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元),合同期满3月后扣除各项费用无息返还。

一、乙方商品

1、本合同所指商品为乙方应向甲方交付的商品清单中规定的商品,其中详细列明每个商品的名称、编号、规格和进价。乙方承诺并保证:

(1)乙方提供的商品来源合法,在交付之前对交付的商品拥有完整合法的所有权并有权出售;

(2)乙方提供的商品没有侵犯任何他人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著作权及专利权等;

(3)乙方提供的商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各行政部门的规章、制度、地方法规、行政命令、各行业规范的规定;

(4)乙方所提供的商品必须有合格并注册的商品条码,对于无条码或不符合国家条形码管理规定的商品乙方处理予以更正,并就交付给甲方商店的每项不符合条码的单品向甲方支付1000元/单品的违约金,并授权甲方在当月销售货款中扣除。

(5)根据现行法律法规,乙方提供的商品没有掺假、冒牌、不实的虚假标记或作虚假广告宣传。

(6)乙方提供的商品质量良好,拥有良好商品信誉,且未临近失效期(或保质期);未临近失效期指乙方提供有保质期限之商品时,进口商品的剩余保质期不低于该商品总保质期的80%;国产商品的剩余保质期不低于该商品总保质期的90%;生鲜商品依该商品之特性而定。

(7)乙方提供的商品具有适销性(即在市场上可以销售)并符合意欲使用的目的和安全标准。

(8)乙方提供的商品,包装应完好无损,并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或双方约定。如乙方违反上述保证,导致甲方对第三方的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均由乙方承担。

2、商品质量

(1)乙方承诺以市场上最优惠价格提供并交付与其在谈判中所出示样品完全一样的商品。甲方有权拒绝接受损坏的或其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商品。

(2)乙方交货时,应将下列证件及一切必要的文件随所交付的商品一并交付甲方。

商品合格证 □质量检测报告 □每一商品的出厂编号(限家电产品) □商标证 □条码证 □专利证 □卫生质量评价书 □进口卫生检验证书 □关税证明 □其它文件

(3)乙方对其提供的商品承担售后服务责任,直至商品的质量保证期限届满之日为止。

(4)乙方约定补偿甲方并使甲方得以免除因下列原因引起的任何请求、司法行动、责任、损失、费用开支,即使此类请求没有任何根据,含欺诈性或虚假的:

a、本合同项下乙方提供的商品在实际上或由他人主张的对人或对任何专利、商标或版权的侵犯。 b、全部或部分因售出商品在实际上或他人主张有缺陷而造成的任何实际上或他人主张的人员死亡或伤害,对财产的损坏,或对任何个人造成的其它任何损失。此类产品缺陷可以是明显的或潜在的,可以包括在实际上或他人主张的该产品不适当的制造或设计,或该产品未达到标准,或违反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c、任何实际上或他人主张的该商品或其生产厂商对任何法律、法规、法令或政府部门的行政命令的违反,而不论是在生产、占有或使用该商品过程中发生,或卖方在安装本合同项下商品而引起。

(5)对上述第(4)项规定的乙方责任和义务不得因甲方将明示或默示保证扩及于其顾客而受任何限制影响,但甲方给其顾客的保证明显地超越了乙方明示或默示保证条款范围者除外。双方约定,第(4)项规定的乙方责任或义务,全部适用于其商品包装及填充材料。

(6)甲方按国家或行业标准、乙方所提供资料对其所供商品进行验收,对不合格产品拒绝接收,经验收通过产品,甲方享用的质量异议权仍被甲方保留,且异议期不受任何时间限制。

二、订单

1、本商品合同下商品的供货,应以甲方向乙方发出的书面采购订单为准,乙方应完全根据采购订单上和本商品合同中标明的商品的名称、品种、规格、进价、数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内容供货。乙方的发票或其它的书面文件与甲方订单不一致的,并以甲方订单为准。

2、乙方同意送货至订单上指定地点,运输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在任何情况下,乙方都必须在订单指定交货日,严格按照订单的品种和订货量将商品运抵指定交货地点。

4 、甲方可在乙方交货前以书面形式修改订单,如乙方在收到修改后的订单一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书面异意的,则视为乙方同意按更改后的订单交货。因订单更改导致成本或交货日期变更,双方应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协商处理。

5、订单终止:(1)乙方未履行订单之全部或部分义务或履行不符合订单要求,订单自动失效,甲方无需另行通知乙方。(2)乙方在订单规定的交货期限内没有履行订单,如甲方同意推迟履行,乙方在书面通知允许推迟履行的期限内仍未履行的,订单自动取消。

因乙方上述原因导致订单无效或取消的,乙方应按本合同第十三章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三、商品价格

1、乙方保证给甲方最优惠待遇,即乙方给予第三方更优惠的价格,从第三方实施之日起,乙方授权甲方可同时实施该优惠价格,且无须征得乙方事先同意。乙方并授权甲方在其每月货款中直接抵扣因价格调低销售产生的相应价差和利润损失金额。

2、乙方承诺按市场供求状况随时调整其供货价格,保证其为市场最低供货价,乙方所提供商品在其它任何地方进行特价销售时,甲方可同样进行特价销售,乙方并授权甲方在其每月货款中直接抵扣因特价销售产生的相应价差和利润损失金额。

3、乙方请求商品进价调高,其应在所要求的执行该提高进价日期之前至少15天(生鲜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经双方协商同意新的价格后,方可调高价格。

4、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商品存在库存,而库存商品原进货价格高于新进货价格,在该商品新价格生效前,乙方授权甲方可在库存余额中直接抵扣其库存调价差额。

四、商品退换货及丢失补偿

1、如甲方和乙方为第一次合作,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月为产品试销期,试销期满,未达到双方约定的销售标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承诺无条件回收甲方未销售之商品,退换货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对于滞销、残次、过期、包装破损商品、超过有效使用期或保质期的商品、顾客退回的商品或有质量问题的商品、与甲方系统信息不符、季节性等商品乙方同意无条件进行退换货处理。

3、特殊商品可以采用以下损耗率条款处理退换货问题:

如果乙方只接受破损商品和残次商品、超过有效使用期或保质期的商品以及有质量问题商品的退货,则乙方同意给予甲方其销售额的__________%折扣作为补偿,并授权甲方从每月货款中直接扣除。

如果乙方只接受滞销品和库存过大的商品退货,不接受残次品等退货,则乙方同意给予甲方其销售额 %折扣作为补偿,并授权甲方从每月货款中直接退换货的商品,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日用品七天内,保质期半年以上的食品七天内,商品保质期半年以内的食品和冷冻生鲜商品三天内到甲方各商店办理退换货,退、换货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将需退货的商品以传真的形式通知乙方,传真发出后即视为乙方接到通知,在乙方接到通知后不能及时办理退换货,乙方授权甲方将退、换货商品作报废处理,并在当月货款中直接扣除报损金额。

5、由于超市的经营形式为直接对顾客开放,所以在销售的各个环节中不可避免的会产生商品的丢失,故此乙方同意自20xx年 月开始给予甲方销售额的__ ___ %折扣作为补偿,并授权甲方从每月货款中直接扣除。

五、发票

1、乙方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且符合销项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7%增值税发票、□13%增值税发票、□自产证明)。

2、如因乙方提供虚假发票或虚开发票及与本合同项下发生事实不符的发票或进项发票税率不对等,致使甲方无法全部或部分抵扣进项税,乙方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并且自愿另行支付该虚假或虚开发票总额的17%和该金额的十倍赔偿金给甲方。乙方授权甲方可从应付乙方货款中直接抵扣损失金额和赔偿金额。

3、乙方开具发票后,应将发票直接交于甲方财务部门,其它任何人员均无权接收。

六、付款约定

1、双方约定选择如下第( )种方式结算货款:

(1)根据乙方在甲方商品销售的实际成本金额,甲方收取乙方应缴费用后结算;

(2)根据乙方提供商品的实际金额(减除退换货和调价),甲方收取乙方应缴费用后结算。

2、双方约定,乙方送货并出具正式发票后,双方同意唯一付款时间方式为:

(1)代销月结 (2)购销月结 (3)购销半月结

(4)购销双月结 (5)购销45天 (6)代销双月结

3、甲方对账日为每月日至日,结算日为每月日至日,逾期未能结算的顺延至下一个结算日。

4、乙方向甲方开具的送货单、发票或其它单据,其开具人必须与本合同乙方及乙方确认的相关资料一致。甲方仅以乙方为货款的收款人,并全部实施网上支付方式进行付款。

5、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不能按时付款、重新付款或因支付产生的费用、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6、乙方确认的付款资料应用于所有付款之目的,若需修改乙方在甲方合法的付款资料信息,乙方应以加盖公章的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该书面通知十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并加盖公章的形式向乙方确认是否采用该修改数据。但为了确保信息的连续性,在修改乙方的数据和信息一段时间内,甲方要投入额外的人力和物力,同时维护乙方原有和新的数据信息,鉴于此,乙方同意每次修改其相关数据和信息时,支付人民币贰仟元(20xx元)给甲方作为补偿。

如乙方未能在本期限内通知甲方,则乙方应承担甲方随后根据过期信息向供应商进行任何付款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

乙方同意甲方每月支付货款后对前期双方往来帐务的明细视为已经确认,放弃对前期往来的异议和追究权力。

七、费用收缴

1、乙方应承担的所有费用需以现金或支票全额支付给甲方,甲方收妥后应出具相应票据。

2、乙方除以现金或支票直接缴付费用外,同时还郑重承诺并明确授权甲方可在结算乙方货款时根据本合同及本合同附件、各种临时协议(包含口头协议)中约定的乙方应付的费用直接予以抵扣,而不论该抵扣是否因退货、违约金、折扣、服务费和其它费用而产生。

八、合同终止时商品处理

1、合同履行完毕或出现其它需终止合同情形,乙方承诺无条件收回其所有未销售的商品,由此发生的费用或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2、合同终止后按以上商品退换货约定的时间办理退货手续,如乙方不及时办理相关退货手续,则视为乙方同意放弃未销售商品所有权。若该未销售商品甲方已支付货款,乙方同意退回该货款或授权甲方自行从其应付货款中直接抵扣;若该未销售商品未支付货款,乙方授权甲方自行处理该未销售商品,并同意放弃对该未销售商品货款及商品的任何追索权,但不能免除其应承担的质量保证义务。

3、在双方合作过程中,因商品自然损耗造成的损失、其它任何原因造成的账实不符、双方对账存在的差额,由乙方承担。

4、乙方同意,对商品自然损耗或其它任何原因造成的账实不符、双方对账存在的差额,因甲乙双方交易的特殊性,乙方理解并同意放弃要求甲方详细说明的义务。

九、刷卡消费及优惠卡规定

1、乙方自愿接受甲方所发行的各类优惠卡并受相关服务规则约束,并独立承担相应优惠折扣。

2、乙方须无条件接受各类银行卡刷卡消费方式,由此产生的银行刷卡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授权甲方在结算金额中扣除 %作为扣除。银行刷卡费用。

3、乙方自愿按销售额的 %承担积分返利卡的返利义务。

十、违约责任

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双方不能有效履行其义务,则视为违约,未违约方可采取如下补救措施并追究对方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关于商品价格约定,不按规定调整商品供货价格,乙方应支付每次人民币贰仟元(20xx元)的违约金;乙方不能确保其供货价为市场最低价,给予第三方的优惠价格未给予甲方的,只要第三方销售的商品与本合同项下乙方提供的商品相同或实质上相似,除执行本合同商品价格约定外,乙方承诺支付每次人民币贰仟元(20xx元)的违约金;

2、乙方不能按订单要求如期供货或货量不足的,乙方承诺支付每次人民币叁仟元(3,000元)的违约金;

3、因乙方商品质量问题引起的任何纠纷,乙方除承担相应的法律和本合同商品质量条款规定的相应责任外,对因此可能造成的甲方经济、信誉上的损失,乙方同意支付该存在质量问题商品该次销售总额30倍(最少人民币5000元)的违约金。

4、因乙方原因,本合同有效期内不能供应全部约定商品(以乙方商品报价单为准),应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伍仟元(5000元),部分商品不能供应,按每品牌人民币壹仟元(1000元)支付违约金。

十一、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台风、地震、禁运、罢工等以及其他双方认可的情形。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应当立即将不可抗力情况通知对方,若无法立即通知对方,在不可抗力结束后3天内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结束后7天内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有效之独立的权威的第三者证明。按照不可抗力对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确定是否变更或解除合同。

十二、合同终止情形

1、合同任何一方可提前书面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合同,并得到另一方的认可。

2、任何一方进入破产、重组、解散或其它类似程序;

3、本合同约定的终止合同的其它情形。

十三、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本合同及其附件,包括但不限于《商品服务销售协议》、乙方报价单、本合同项下订单等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双方同意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首先本着友好互利原则,通过协调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四、合同期限及生效

1、本合同有限期自年____月____日至年____月____日,经双方确认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乙方一份,甲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签字并加盖公章前,双方均不受任何约束;任何情况下,双方均不需向对方赔偿。

十五、其它约定事项

1、如果甲方自有品牌开发或签订全国合同涉及到本合同所约定的商品,则本合同自动终止。

2、如果本合同到期,而甲乙双方仍然合作,在双方未签订新的合同之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其他约定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 日期:

超市连锁店购销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经乙方申请,甲方审核批准同意,就乙方以连锁经营形式加盟“_________”专卖店/柜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使用的有关文字定义。

“公司经营技术资产”:由甲方开发、完善成型,用于“_________”加盟连锁专卖店/柜经营的具有统一性的独自的经营技术,是甲方的注册商号、商标、标志和与服务标志、模式、样式、加盟连锁专卖店/柜管理方式、商品陈列设备设施、商品陈列技术、会计系统、专业教育研修程序及有关营运的不可分的统一系统。

“加盟连锁专卖店/柜”:指使用属于甲方所有的经营技术资产及商标的专卖店/柜。

“公司商标”:指称为甲方的商标和服务标志及表示甲方的标记、记号、招牌、标签、样式及其他一切营业象征。

“公司形象”:乙方因使用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和商标,而使其统一性被公众广泛认识,获得了信誉,并在定型的统一形象下营运。

第二条独立的当事者。

1.合同当事双方为各自独立的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

2.乙方不具有代行甲方而发生任何行为的权力。乙方员工不是甲方的员工,也不是甲方的代理人。甲方对其劳动关系及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3.加盟连锁专卖店/柜的经营由加盟连锁专卖店/柜自立,独立承担责任,经营决策是加盟连锁专卖店/柜自行判断,自主运作的行为。

第三条授权。

1.甲方书面授权乙方,在 ________省________ 市(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街/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商场________层以“_________” 加盟连锁专卖店/柜形式进行经营。

2.本合同授权使用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四条商标的使用与承诺

1、甲方承诺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加盟连锁专卖店/柜可以使用甲方商标、服务标志及表示这些标志、记号、样式、标签、招牌。

2、甲方商标:_________,具体设计见附图样。

3.乙方不得在本合同规定以外的场所使用甲方商号、商标、标志、记号、样式、标签和招牌等,同时严禁使用与甲方商标相同或相似的作为乙方公司名的全部或一部分,或作其它用途。

4.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甲方商标、标志、样式、招牌等。

第五条使用范围和使用要求。

1.乙方只能按甲方承诺的范围和方法使用甲方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按甲方统一形象经营加盟连锁专卖店/柜。

2.在合同期内,乙方不得有以下行为:

(1) 降低公司形象,损害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

(2) 除为加盟连锁专卖店/柜所经营而向加盟连锁专卖店/柜员工传授公司经营技术及甲方有书面指示外,不得向第三者泄密、传递公司经营技术资产;

(3)加盟连锁专卖店/柜为第三者模仿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或帮助第三者模仿。

第六条店面形象要求。

1.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标准进行装修和经营。

2.设备、设施由甲方统一策划、统一提供。甲方有各种店面设备、设施标准效果图及预算可供乙方选择。

3.标准加盟连锁专卖店/柜的设备、设施,甲方按实际成本价_________折收取费用,名称、报价见合同附件一,超出标准的设备按实际成本价收费。

4.统一服装:必须使用“_________”导购服,特殊原因必须以书面形式申请征得甲方同意后可以使用商场规定的服装。

第七条供货方式及要求。

1.加盟连锁专卖店/柜经营产品和其他物品必须由甲方提供、配备。

2.加盟连锁专卖店/柜每次订货,应以书面形式发出订货清单,并列明所订货品的名称、编号、规格、数量、运输方式及收货地址、收货人、联系电话等。

3.加盟连锁专卖店/柜根据甲方销售合同的金额将款汇至甲方指定账号。

4.甲方在收到乙方货款后七日内发货。

5.甲方代办托运,甲方办理完托运手续即视为交货,运费及保险费用由乙方负责。如在运输过程发生货损时,由乙方接货时向承运人索赔。

第八条甲方责任。

1. 提供加盟连锁专卖店/柜经营的相关资料。

2. 免费提供加盟连锁专卖店/柜面形象设计,装修方案。

3. 派员指导乙方开业。

4.培训相关销售人员及销售技巧,传授经营理念、管理理念,提供市场信息等。

5.为加盟连锁专卖店/柜提供充足合格的货品,如遇部分品种短缺,为乙方推荐其它对路适销的产品。

6. 负责加盟连锁专卖店/柜第一次开业的`货品配备。

7. 加盟连锁专卖店/柜对在第一次配备的货品中,不适销对路的货品,乙方要求换货时,在包装完好、保质期不低于六个月且不影响销售的原则下,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可以调换其它品种,所发生的运费双方各负担_________%。

8.甲方原因造成货品有质量问题,乙方在收到货物_________日之内,书面提出退换要求,方可退换,运费由甲方负责。

9. 免费提供有关的促销方案及资料。

第九条乙方责任。

1、必须经营甲方所提供的货品,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经营非甲方货品。

2.因经营环境变化及其他原因,乙方希望变更本合同第三条的第1条授权的加盟连锁专卖店/柜的经营地点及位置时,必须向甲方提出书面变更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变更。

3.除第三条的第1条授权加盟连锁专卖店/柜外,乙方另新增开加盟连锁专卖店/柜时,必须与甲方另签订加盟连锁合同书后方可经营。

4.加盟连锁专卖店/柜必须每月______日前按时向甲方递交上月营业报告书,并保证所递交营业报告书情况属实。

5.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认可,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权利、加盟连锁专卖店/柜营业的全部或一部分转让给予第三者。

6.乙方在经营期间因自己的经营、管理等问题损害了他人利益时,由乙方自行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因乙方行为造成甲方被索赔责任时,乙方负担因此而产生的全部费用。

8.乙方在经营期间,如因不可抗拒的困难可能发生营业中断或不能再继续营业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协商。

9.乙方无论在何情况下不想再继续经营加盟连锁专卖店/柜时,甲方拥有第一接任者的权利,同时乙方有责任配合甲方做好相关转接工作。

10.合同无论在何种情况下终止,乙方必须立即自行拆除公司招牌,并从设备、设施、用品等上消除公司商标、服务标志、和特定名称等一切营业象征。如乙方不主动拆除,甲方可以自行拆除作业,乙方必须负担为之产生的一切费用。

11.乙方必须保证,在遇前第9项情况时,不再使用相同的或类似的,或容易引起混淆的商标、服务标志、特定名称等营业象征和甲方经营技术资产,不发生有损于甲方名誉、信誉、妨碍甲方和甲方其他加盟连锁专卖店/柜的业务。

12.乙方不得向第三者泄漏甲方按合同规定提供的加盟连锁专卖店/柜的经营技术资产、秘密及有损甲方利益的情报,并有责任保证其员工不向第三者泄漏及传递,此项在合同终止后仍然有效。

13.乙方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必须全力以赴提高加盟连锁专卖店/柜的营业成绩。

14.甲方提供给乙方的特许经营授权牌、报价单、培训资料等相关文件在合同终止之日,乙方必须全部退还给甲方。

第十条开业指导收费标准(免收收全)。

1.加盟连锁专卖店/柜开业时,甲方派员指导,乙方负责甲方指导开业人员的交通费、住宿费及相关生活费等。其它收费标准为:

(1)经理级人员按______元/天计收;

(2)其他人员按______元/天计收;

(3)时间______至______天,最长不超过______天,费用结算时间按出发日到返回日计算。

2.乙方须在指导人员返回日结清费用,由指导人员带回公司。

第十一条保证金和风险金。

1、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乙方须向甲方交纳每一家加盟连锁专卖店/柜捌仟元保证金,作为乙方忠实执行合同的担保,从第四家(含第四家)加盟专卖店/柜开始,甲方不再收取加盟连锁专卖店/柜保证金,已收取的三家加盟连锁专卖店/柜保证金作为乙方在加盟期内的所有加盟连锁专卖店/柜的保证金。

2.乙方用甲方公司名义或甲方增值税发票与加盟连锁专卖店/柜所在的经营场所的单位签订合同和财务结算,须交纳 的风险金,作为乙方在本合同期内信用的保证。

3.如乙方需甲方开出增值税发票与加盟连锁专卖店/柜所在的经营场所的单位进行销售货款的结算,则乙方需支付增值税发票总额_____%的税项,即增值税发票税额_____%中,甲方负责_____%,乙方负责_____%。增值税发票总额_____%的税项在甲方给乙方开税票时支付,否则不予开具。

4.乙方必须保证将所开税票款及时返回甲方账户,如未及时返款到甲方账户,甲方停止提供税票给乙方。

5.甲方在收到乙方返款后,一部分作为预留进货款,一部分_____日内将款返给乙方。

6.保证金、风险金不计息。

7.乙方未按合同第四条、第五条和第九条中的1、2、3项规定执行的,甲方扣除乙方保证金充抵违约金。

8.除前第7条和第十二条的第1、2、3项解约外,合同期满或解除合同后,在乙方撤除公司的全部招牌、标志等其他营业象征后且无其他纠纷,甲方于三个月后返还保证金。风险金在所开税票全款到帐三月后返还。

第十二条加盟费。

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乙方须向甲方交纳一次性加盟费:

(1)单店:________万元(________万元);

(2)市级:________万元(________万元);

(3)省级:________万元(________万元);

第十三条合同续签。

本合同距到期日______天时,由乙方书面提出申请,经双方协商续签或终止合同。

第十四条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内,加盟连锁专卖店/柜连续______天未从甲方进货,或加盟连锁专卖店/柜购货款(以销售单为准且购货款到账)连续______天累计不足______万元,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2.本合同期内,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加盟连锁专卖店/柜的形象、服务质量等进行监督,对不符合标准的,甲方要求乙方限期进行整改,如乙方仍未达到要求标准,本合同自动终止。

3.本合同期内终止或期满不再续签,乙方均须提前______天提出书面申请,否则视为违约。

4.本合同期满终止合同时,乙方在甲方办理好一切相关手续,______个月后由甲方返还风险金、保证金(凭原始收据)。

5.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第四、六、九条和第十二条的第1、2、3项的均视为违约,违约造成的合同终止时须付壹万元违约金,用保证金、风险金的款项充抵。

第十五条其它。

1.乙方经甲方书面同意,用甲方名义开设加盟连锁专卖店/柜,并进行相关财务结算,应提交经营场所签订合同的正本,经甲方审定同意盖章后方可实施;所签署的合同正本须存放于甲方。

2.乙方以个人名义加盟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以公司名义加盟的,需提供相关证件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国税和地税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人身份证等)给甲方作为本合同之附件。

3.加盟连锁专卖店/柜销售单作为购货凭证,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4.相关附件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协商及受理法院。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当事者双方本着发展事业的愿望,坦诚地协商解决。本合同发生纠纷交付法律审理时,甲方所在地法院为专属受理法院。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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