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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4G智能手机协议【推荐3篇】

时间:2022-10-22 13:33:50

购买4G智能手机协议(精选3篇)

购买4G智能手机协议 篇1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传真: 邮编:

乙方: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传真: 邮编: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就甲方向乙方出卖本合同约定的货物事宜,达成如下一致:

一、 买卖标的和数量:

甲方将下列货物卖与乙方:

名称

规格或型号

品牌

生产商

数量

二、 单价和货款总额:

双方约定的价格条款是:

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万元

三、交货时间和交货数量:

交货时间为;

美批次交货数量的限制是:

四、交货地点、运输方式和运输费用的承担:

双方确定的交货地点为上海市 路 号;

运输方式为:

运费由乙方承担,但是已经合并计算入本合同的货物单价中

五、质量标准和验收条款:

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是:

封样的方式和保存:

乙方在甲方货物到达交货地点的当天应当及时组织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予以签收货物。不合格货物乙方有权拒绝接收。

六、包装和标签:

双方确定的包装材料和方式是:

货物标签商定为:

七、损失风险:

货物在送达交货地点前的损失风险由甲方承担,其后的损失风险由乙方承担

八、货物所有权:

在乙方如数、及时地支付完毕本合同约定的货款前,甲方拥有对出卖货物的所有权,乙方有义务保证不因乙方的原因而导致甲方的上述权利受到限制或者剥夺。

九、货款结算和支付:

结算和支付期限为:

支付方式为:

十、知识产权:

甲方保证对所出卖的货物拥有合法、完整的知识产权,否则因此而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予以充分赔偿。

十一、保密条款:

有关本合同的协商、签订和本合同的所有内容,以及为履行本合同而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型号、规格、工艺、技术资料、双方客户、文件、图纸、价格等,双方都负有保密义务。非经对方或者法定权利机构的许可或者要求,不得向任何他方予以披露、使用许可或者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泄露和使用。

十二、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新的条款时,可以变更本合同;

任何一方违约,对方在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的同时,有权决定是否解除本合同;

在本合同约定的有效期限届满、合同履行完毕或者双方一致同意终止时,本合同得以终止

十三、违约责任:

交货迟延的违约责任

验收迟延的违约责任:甲方交货日期得以顺延并由乙方承担损失风险,同时按日支付违约金元;

货款支付迟延的违约责任;

交货不合格时的违约责任:

违反保密条款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万元,但是如果违约方因违约而获得的利益或者守约方遭受的损失大于万元时,上述款项应当如数赔偿给守约方

十四、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十五、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裁决。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购买4G智能手机协议 篇2

甲方姓名:

甲方移动电话号码: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现就甲方在丙方处购买4G智能手机,乙方为此同意向甲方提供优惠购机方案等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在丙方销售网点_____________________,凭其入网登记拥有使用权的移动手机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参加乙方与丙方联合开展的4G智能手机 “和分期(全网信用购)” 消费金融分期购机合约活动。

(一)本协议办理的合约活动内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读取活动描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协议有效期同活动有效期:

__________________(读取活动生效日期-活动失效日期)_______________

(三)在上述条件下,丙方同意以与甲方自行协商确认的优惠价格向甲方出售4G 智能手机一台,具体品牌机型为______________,对应IMEI 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承诺

(一)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对本协议所约定的号码不办理销号、停机、过户、分合户等业务;当客户单方面提出解除合约或违约的,乙方有权在甲方违约的次月1 日起解除本协议,乙方对已赠送且未使用的赠送话费不予退还、停止赠送剩余赠送话费。

(二)如甲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按约定使用中国移动通信网络服务,甲方须向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及违约金(两项之和),具体标准如下:

赔偿金:甲方退还乙方已赠送话费总额.

例:甲方承诺在网24个月及每月话费消费标准100元,乙方每月赠送话费40元,甲方已履行10个月后,于第11个月违约,则赔偿金为10个月*40元/月=400元。

违约金:甲方未履行月份数*承诺的每月话费消费标准*30%。

例:即未履行月份数14个月*每月话费消费标准100元*30%=420元。

甲方共计需向乙方支付金额为400+420=820元。

(三)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不脱离乙方网络,并同意按每月话费消费标准__________元(不含手机支付、代付费用、梦网结算类等业务费用),若甲方每月话费消费不满__________元(包括因号码欠费后无任何消费的情形),乙方有权按本协议约定的每月话费消费标准予以补收。

(四)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根据甲方选择的 合约档次,套餐生效后的次月开始,每月2日乙方从甲方现金账户(不含已开发票的预付费金额)代收甲方和包红包还款金额 元,同时赠送甲方 元话费,赠送的话费不可冲抵红包还款,赠送话费当月有效且不可打印发票。若甲方现金账户余额不足,导致代收未成功,则乙方不赠送话费。若甲方连续超过3个月未按时足额存入需代收的金额,在甲方补足存入每月需代收金额后,乙方可最多回溯补送3个月的话费。因甲方未按时足额缴费导致影响代扣结算,产生的违约金或影响个人征信,由甲方自行承担。

(五)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使用乙方指定的4G 套餐系列资费,并使用4GSIM 卡,并同意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仅做套餐升档的资费变更,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后,若甲方需更改上述资费套餐的,甲方应自行到乙方营业厅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乙方有权视为甲方同意继续使用原资费套餐并继续向甲方收取相关费用。

(六)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承诺所购买的4G 智能手机与甲方购机号码绑定使用,且每月连续产生通信行为及消费,否则甲方应按本协议第四条承担违约责任。如甲方所购买的4G 智能手机因交予维修导致违约,在解除本协议起的两个月内,甲方能够提供维修的有效证明,双方同意不纳入违约范围,继续按本协议约定履行,协议有效期相应顺延。

(七)为获得更好的智能机使用体验,甲方所购买的手机已配置部分实用的应用程序,且附带的部分应用程序在运行时可能会搜集个人信息,甲方可自由选择使用或进行卸载,相关的应用介绍可登录 获取。

(八)为获得更好的智能机使用体验,甲方同时满足使用高清语音手机(VoLTE 手机)、打开手机上的高清语音开关、使用USIM 卡和开通4G 上网功能四个条件后,乙方将为甲方免费开启高清语音功能,该功能无月租费用,甲方通过该功能进行高清语音通话或高清视频通话的计费标准与甲方现在使用的资费套餐标准一致,甲方可视个人情况自行选择取消该功能。通话双方均需满足上述四个条件后,方可进行高清语音通话或高清视频通话。

三、说明

(一)在甲方全部履行本协议第二条的承诺事项前,甲方对其以优惠价格向丙方购买的4G 智能手机仅享有使用权,所有权仍然属于丙方,在甲方履行完本协议约定的全部义务且协议有效期届满后,手机方归甲方所有。

(二)甲方预存或获赠的话费仅限本协议所明确的甲方移动电话号码使用,不能提取现金,亦不能转移到甲方的其他移动电话使用。预存或赠送话费不计入每月发票大写报账金额内,未使用完销户后不能调账退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可打印预付费发票,只能打印月结发票的实际缴费金额,赠送话费部分不可打印。乙方赠送甲方的话费可抵扣除手机支付、代付、彩铃月租、国际及港澳台业务、梦网结算类等业务费用之外的中国移动自有业务费用。

(三)甲方参与的“和分期(全网信用购)” 消费金融分期购机合约活动中,贷款业务相关规则以甲方在中国移动和包APP中签订的协议内容为准。

(四)甲方参与乙方多个活动的说明:

1.如甲方号码原来没有生效的合约活动,可以直接办理本合约活动。

2.如甲方号码原来有1个生效的合约活动,可以办理本合约活动,办理后两个合约活动并存生效,在两个合约活动的消费标准生效的重叠期内,将按两个合约活动的消费标准之和收取费用。

3.如甲方号码原来有2个或2个以上生效的合约活动,则不允许办理新的合约活动。如因乙方系统愿意或甲方采用异常手段等原因导致甲方号码成功办理了3个或3个以上合约活动,在合约活动的消费标准生效的重叠期内,乙方有权利按甲方所办理的所有合约活动的消费标准之和进行补收费用。

四、三方同意

(一)为确保甲方正常使用移动业务,乙方默认向甲方提供通话、短信、GPRS 上网、4G 上网等基础业务功能,客户不使用不计费,使用后的具体业务计费标准按客户登记资费计。

(二)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购机号码不得与活动手机分开使用,否者视为甲方违约。乙方将每月判断上月甲方是否违约(若当月甲方购机号码未在活动手机上产生通信,则视为甲方违约),并有权在判定甲方违约后的次月1 日起解除本协议,乙方对甲方未使用的赠送话费不予退还,并停止返还/赠送尚未返还/赠送完毕的话费额度。乙方保留上述权利,也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合约活动继续生效。

(三)本协议涉及的甲方所购买的4G 手机,购机发票由丙方提供,均按照现有国家三包服务标准,由手机厂商负责提供售后服务。依照国家三包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甲方可凭发货票和三包凭证享受修理、更换、退货的权利。本次购买的终端厂商售后服务网点地址以丙方明确为准。

五、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签订的《中国移动通信客户入网服务协议》的附件,与《中国移动通信客户入网服务协议》同时执行。本协议未约定的内容,以《中国移动通信客户入网服务协议》的约定为准。

六、甲、乙、丙三方承诺对本协议的各项内容严格保密。

七、本协议有效期内,因不可抗力等情况致使协议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三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八、本协议自甲方盖章或签字,乙方、丙方分别盖章并加盖办理当日乙方、丙方销售网点日戳、由办理业务的经办人签字或签章后生效;本协议有效期至__________(读取活动失效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

九、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三方可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解决的,三方同意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声明

本人(甲方)已认真、仔细地阅读了本协议及其附件《和分期(全网信用购)活动告知书-手机类》,乙方或丙方营业员已向本人作详尽的提示与说明,本人已理解并同意所有协议及其附件条款,本人自愿签订。

甲方:(盖章或签字) 乙方:(套印公司合同章)

经办人(签名):

丙方:(签章):

经办人(签名):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购买4G智能手机协议 篇3

资产委托人(以下称委托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资产管理人(以下称管理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鉴于:

管理人是拥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资产管理业务资格和证券投资专业人员的综合类证券公司,在证券行业具有良好的信誉;

委托人愿将其自有资产的一部分委托管理人进行资产管理,同时,管理人愿意接受委托人的委托。

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就委托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1、释义

(1)委托资产:指委托人具有所有权并依法可以用于国债投资的资产,即本合同第2条所述之资产。

(2)剩余资产:指委托期限终止时,本合同第5条第1项所确定的资产管理账户的余额所表示的资产。

(3)年收益率:指委托期限终止时,以年度计算的投资收益与期初委托资产之比率。

(4)管理佣金:指管理人按委托资产的比率收取的服务费用。

(5)业绩奖励:指管理人根据委托资产的收益情况从委托资产的收益当中按比率提取的奖励金。

2、委托资产及其评估

(1)委托人愿将下列_________项资产交付管理人进行国债投资管理。

a、人民币资金,(大写)_________元整(_________)。

b、股票,(名称)_________,(代码)_________,(数量大写)_________。

c、债券,(名称)_________,(代码)_________,(数量大写)_________。

d、外汇,(币种)_________,(金额大写)_________。

e、其他,_________。

3、委托资产的投资范围

(1)管理人应根据委托人的投资意愿制订投资方案,征得委托人同意以后,将委托资产投资于深沪两市已上市和拟上市的国债品种。

(2)如果本合同有效期内出现影响或限制管理人进行约定的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双方应立即对投资意愿和投资方案进行协商和修改。

4、资产管理期限

(1)委托人将委托资产委托管理人管理的期限即资产管理期限,该期限自委托资产到达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且委托人对资产管理账户进行有效授权之日起算。

(2)本合同的资产管理期限为12个月;若本合同依照第13条的规定得以延期,则该期限也相应延长。

5、账户管理

(1)在资产管理期限内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开立资产管理账户:

a、以委托人名义开设国债账户和资金账户

b、由管理人开设资产管理专户

(2)委托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应将委托资产划入前款所确定的账户。

(3)管理人对(1)项所确定的账户有完全的交易操作权,但不拥有除正常交易结算外的资金划拨权。

6、委托人的声明与承诺

(1)委托人保证委托资产是委托人的自有资产,资产来源及用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同时保证委托资产上没有设定质押或其他第三方权利,也没有任何限制性条件妨碍委托人对该项资产的所有权,监控权以及管理人对该项财产的操作权。

(2)委托人将委托资产交付管理人进行投资管理的行为不违反委托人自身的商务决策程序,是合法,有效的。

(3)委托人保证提供给管理人的一切资料均为完整,准确,合法,没有任何重大遗漏或误导。

7、管理人的声明与承诺

(1)管理人承诺将选派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专业人员负责委托资产的管理工作,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有效的投资运做,遵照诚信原则,尽最大努力,运用科学手段控制市场风险,力争委托资产的保值和升值。

(2)管理人保证其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有关法律和职业道德规范,不挪用委托人的委托资产,不以获取佣金为目的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

8、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委托人有权取得管理人出具的资产管理报告及其他必要信息,随时查询了解委托资产的操作情况,并监督资产运营状况。

(2)委托人有权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取得委托资产清算后的剩余资产和收益。

(3)委托人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及时全部地将委托资产交与管理人管理。

(4)委托人应向管理人提供关于自身财务状况和投资目标的基本文件资料,并承担委托资产在委托管理人管理之前的一切风险和相关的法律责任。

(5)委托人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管理方全额支付管理佣金,并承担在资产管理过程中发生的交易手续费和依法可能对证券交易征收的有关税费。

(6)委托人向管理人发出的指示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做出,委托人有义务保证该指示或通知上的签名及印章合法,真实,有效。

9、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1)管理人应保存资产管理操作中的详细资料,按本合同规定向委托人提供准确,完整的资产管理报告和其他必要信息,接受委托人的查询;

(2)在本合同第4条规定的资产管理期限届满时,管理人有权按照本合同第10条的规定收取管理佣金和业绩奖励,并有义务将清算后的所有剩余资产和收益及时返还委托人。

(3)为保证委托资产的安全,管理人的自营业务,经纪业务与资产管理业务在人员,财务,账户上应严格分开,不得混合操作。

10、管理佣金

(1)委托人按委托资产总额的1%,向管理人支付委托资产管理佣金。

(2)当委托资产年收益率超过一定指标时,管理人可以获得业绩奖励;具体的奖励方式和办法可由双方另行约定。

(3)管理佣金和业绩奖励由管理人在双方协商的清算日或资产管理期限届满之日从剩余资产和收益中一次扣划。

11、委托资产的清算

(1)在资产管理期限届满前,双方可以约定具体的清算日;如无约定,资产管理期限届满之日即为清算日。

(2)清算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管理人应在扣划约定的管理佣金和业绩奖励后,根据委托人的资金划转指令将剩余资产和收益一次划转到委托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12、保密事项

(1)委托人和管理人在此承诺,对于依据本合同所获得的所有关于委托人资产状况,经营状况,委托资产运作状况的书面和非书面资料,以及关于管理人的资产管理方案,投资策略和公司经营状况的书面和非书面资料,双方均严格保密,并责成任何有可能接触到上述资料的人员保守秘密。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但国家司法机关或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除外。

13、合同的期限与转让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委托人委托资产到达管理人指定账户且委托人对资产管理账户进行有效授权之日生效。期满后可续签。

(2)双方应在本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就合同是否延期开始协商,以便管理人安排正在进行的交易并确定合同延期后的新的投资策略。

(3)双方经过协商决定延期的,应在合同终止前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对延期事宜加以约定。

(4)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和义务。

14、合同的修改和解除

(1)本合同非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予以修改。

(2)如果本合同任何条款因与现行法律不符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在出现这种情况时,双方应立即协商,谈判修改该条款。

(3)如果因自然灾害,战争,罢工,国家政策法律环境发生重大变故,电信部门原因造成的通讯中断,交易所原因造成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故障等不可抗力或意外情况,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任何一方均可解除本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受到影响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4)依据前款规定解除合同的,视同资产管理期限提前届满,双方仍享有和承担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权利义务,但管理人的管理佣金应按照已履行期间占约定的资产管理期限的比例计收。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并协商确定委托资产的清算日,比照本合同第11。2款的规定办理清算事宜。

(5)如管理人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部门暂停或取消资产管理业务资格,从而造成合同不能履行,则合同自动解除,管理人应将截止合同解除之日的全部剩余资产和收益返还委托人,不得要求支付管理佣金。如剩余资产少于委托资产本金,则管理人应补偿委托人的损失,但该补偿以补足委托资产本金并支付截止合同解除之日的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为限。

15、违约和赔偿

(1)除14条(3)(5)规定的情形外,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提前解除合同,否则应向对方支付相当于委托资产5%的违约金,且违约方丧失依据本合同要求投资收益或资产管理佣金的权利。

(2)管理人未按本合同第11条(2)款的规定及时划转剩余资产和收益的,每延滞一天,应向委托方支付相当于委托资产万分之三的补偿金。

(3)如委托资产被司法机关或其他政府机构扣押或查封,除非得到委托人的书面授权,管理人将没有义务代表委托人在针对委托资产提起的司法或行政程序中进行答辩。因代表委托方处理上述争议事项所产生的费用由委托方承担。

16、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依其解释。

(2)对由于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尽最大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管理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7、附则

(1)本合同所有附件及日后双方签署的任何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除非以书面形式申明放弃某项权利,任何一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行使或及时行使该权利,并不构成对该权利的放弃。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盖章):_________管理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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