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二手)购房契约通用三篇
时间:2022-11-26 11:11:36
商品房(二手)购房契约 篇1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双方遵照执行: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坐落于_________号_________楼_________单元_________号房屋结构为砖混结构,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房屋价格:该房屋房价为_________元整
第三条付款方式
乙方于本协议签定之日一次向甲方支付_________元购房款后,该房屋产权即归乙方所有。
第四条在乙方交清该房屋房款后,甲方将该房屋钥匙交付给乙方,产权交割完毕。
第五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在乙方付清甲方房款后,甲方提供该房屋相关手续给乙方,由乙方负责办理房屋产权登记过户手续,办理该房产过户登记的所有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没有按揭贷款、抵押债务、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因本房屋所有权转移所发生的大修基金和各项税费,均按政府的规定由乙方向各相关部门交纳,该房屋售房协议生效后,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九条本合同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条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均可向人民起诉,本协议所有义务责任履行完后,本协议终止。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自签定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修改、涂改和转让本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签定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本合同签定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品房(二手)购房契约 篇2
出卖人:
买受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_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__、编号为_____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________。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____,规划用途为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___。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施工许可证号为_____。
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
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__,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_____。
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第_____〔幢〕〔座〕_____〔单元〕〔层〕______号房。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_____,属_____结构,层高为____,建筑层数地上_____层,地下_____层。
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_____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_____币)每平方米__元,总金额(_____币)__千__百__拾__万__千__百__拾__元整。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_____币)每平方米__元,总金额(_____币)__千__百__拾__万__千__百__拾___元整。
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____币)__千__百__拾__万__千__百__拾___元整。
第五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_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自行约定: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第七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__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第八条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__年__月__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__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
3.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第九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___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___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__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_(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交接。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
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
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第十二条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
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三条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
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___种方式处理:
第十四条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第十五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___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
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___%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第十六条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
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
第十八条买受人的房屋仅作_________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
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第十九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四)。
第二十一条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__页,一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
出卖人___份,买受人___份,___份,______份。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商品房预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由出卖人向__申请登记备案。
出卖人(签章):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章)〔〕:(签章)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商品房(二手)购房契约 篇3
出卖人: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买受人:
身份证号: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经批准,在________市________县建设住宅项目,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买受人所购买住宅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住宅房为本合同第一条 规定的项目中的:
________楼________单元________号房。该住宅房属________结构,层高__米,建筑面积为__
第三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1、房款: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按建筑面积算,该商品房单价为:________元/平方米,总金额为:________拾________仟________元整。
2、车库款:车库编号:________,面积为:单价为:________元/平方米,总金额为:________拾________万________仟________佰________拾元整。
3、阁楼款:阁楼编号:,面积为:单价为:_________元/平方米,总金额为::_________拾_________万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元整。
4、地下室款:储藏室编号:________,面积为____仟拾元整。
5、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买受人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一次性付清购房款人民币_佰元整
及车库款人民币:__拾__万__仟__佰拾。
2、分期付款:
买受人于签约时交纳80%购房首付款为人民币拾__万__仟__佰__拾__元整,并一次性付清购车库款人民币__万__仟__拾__元整。
尾款人民币拾__万__仟__佰__拾__元整于房屋交钥匙时全部付清。
其它:
第五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方式处理:
1、逾期在日之内,自本协议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金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2.4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5%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4.2。
3、本条 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四条 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己付款的差额的确定。
第六条 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__年__月__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综合验收合格条 件,并符合本合同的约定的住宅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
2、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
3、政府性行为以及瘟疫等不可抗力。
第七条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六条 规定的特殊情况,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住宅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方式处理:
1、本合同第六条 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房款万分之2.1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按累计已付房款2‰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
买受人所购住宅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曰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做出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分别签订补充合同。
第九条 交接
住宅房达到交付使用条 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买受人接到通知后30日内未进行验收交接的视为已接受交接。
2、由于买受人原因而未能按期交付使用的,由买受人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
第十条 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出卖人承诺与该住宅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 件:
1、水、电设施在交付住宅时开通;
2、有线电视在买受人交纳初装费后按有线台规定开通;
3、暖气、基础设施安装入户。
4、煤气管道入户。
第十一条 产权纠纷及产权手续的办理
出卖人保证销售的住宅房没有产权纠纷及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住宅房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二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合同共页,一式份,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出卖人份。
附件:装饰、设备标准
1、外墙:采用外墙涂料,颜色待定。
2、内墙:室内毛墙。
3、顶棚:砂浆找平抹白。
4、地面:碎石水泥找平、10垫层。
5、门窗:塑钢窗,每套进户门为防盗门,内门用户自理。
6、厨房:毛墙毛地,做防水不做面层,上下水接通,不安器具。
7、卫生间:毛墙毛地,做防水不做面层,上下水接通,不安洁具,其它均由用户自理。
8、其它:预留电话、强电照明为普通灯泡通亮、有线电视接口、宽带网络接口。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