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字楼购房合同(精选3篇)
时间:2022-11-02 22:29:26
写字楼购房合同 篇1
出租方:
承租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月日
甲方乙方
注册地址:注册地址:
通讯地址: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授权代理人:
联系人:联系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邮箱:邮箱: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纳税人登记号:纳税人登记号:
目录
第一条租赁写字楼概况
第二条租赁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及交付日期
第四条租赁费用及支付期限、方式
第五条租赁写字楼产权
第六条租赁写字楼物业事宜
第七条写字楼租赁期内费用事宜
第八条维修养护、装修装饰
第九条转租、续租
第十条甲方权利义务
第十一条乙方权利义务
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争端解决方式
第十五条其他
附件一:写字楼的平面图、施工图、线路图、建筑面积计算书
附件二:创业大厦乙方租赁、公用等区域划分图
附件三:写字楼内装修、附属设施及设备状况等交接清单
附件四:《烟台高新区科技创业大厦工程查验报告》
附件五:《合同清单》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暖、天然气、物业合同与已入驻企业签订合同等等。
烟台高新区科技创业大厦租赁合同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甲方:烟台高新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烟台高新科创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开发建设的创业大厦部分写字楼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赁写字楼概况
1.1甲方开发建设的烟台高新区科技创业大厦位于烟台市高新区,总建筑面积为149331.5平方米,建筑层数为地上30层、地下2-3层,部分已用于企事业单位办公。
1.2为了扶植企业发展,构筑孵化基地,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一致,甲方自愿将烟台高新区科技创业大厦的部分写字楼出租给乙方经营使用。具体租赁区域详见本合同附件。
1.3由于烟台高新区科技创业大厦仍属在建工程,尚未经竣工验收,因此本合同项下租赁写字楼面积待定,甲、乙双方商定于租赁写字楼交接前,由甲方负责委托房地产测绘单位进行实际测绘,并以实际测绘面积作为租金与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的计算依据。
1.4租赁写字楼位于烟台高新区科技创业大厦内,租赁写字楼的平面图、施工图、线路图与建筑面积计算书等均列为本合同附件,甲、乙双方应签字盖章确认。
1.5租赁写字楼的现有装修、附属设施及设备状况等概况,甲、乙双方以交接清单的方式列为本合同附件,并经甲、乙双方应签字盖章确认。甲、乙双方同意以该附件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租赁写字楼的验收依据。
1.6对于本合同附件中列明确认的大厦公用部位,乙方有权在其认为合适的时间、条件和期限内,举行或允许他人组织仪式、展览或陈列商品。
第二条租赁用途
2.1乙方租赁写字楼作为办公使用,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写字楼使用规定。
2.2乙方在租赁期内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写字楼,不擅自变更。
2.3乙方不得在创业大厦内堵塞任何进出口、楼梯、平台、通道、自动楼梯、电梯、大堂等公用部位或堆放任何装箱、纸盒、垃圾等任何障碍物。
第三条租赁期限及交付日期
3.1写字楼租赁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3.2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本合同项下乙方租赁的写字楼及附属设施、设备等按照合同约定全部交付给乙方,并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乙方发出书面交房通知,交房通知上应载明租赁写字楼的交付日。
3.3本合同的交付日是指上述第3.2条规定的甲方应将乙方租赁写字楼交付乙方,并在书面交房通知上载明的日期如交付日变更,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并经乙方同意。
3.4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迟延交付,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交付日顺延至不可抗力因素消失之日如甲方非因不可抗力因素迟延向乙方交付租赁写字楼超过日,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3.5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租赁写字楼,但应给予乙方合理必要的腾迁期间。
第四条租赁费用及支付期限、方式
4.1甲、乙双方约定,租赁写字楼的租赁单价为400元/平方米/年,年租金计算方式为租赁单价×租赁面积,租赁费用在租赁期内不得变动。
4.2本合同项下租赁费用每年支付一次,乙方应于每年的
月日前向甲方支付。如果交付日为星期六、星期天或法定节假日,则交付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4.3租赁费用由烟台市高新区财政局通过乙方账户转账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开户银行:
帐号:
户名:
第五条租赁写字楼产权
5.1本合同项下租赁写字楼所在的烟台高新区科技创业大厦系由甲方开发建设的,20__年底开始投入使用,目前尚未取得整体竣工验收合格证,仍处于收尾施工过程中,房屋产权证尚未办理,土地证号为。
5.2甲方保证本合同项下租赁写字楼权属清楚,无任何产权纠纷,甲方对本合同项下租赁写字楼享有完全的所有权、处分权,并保证本合同项下租赁写字楼无他项权利设定及债务承担,不存在被抵押、查封、拍卖、担保等限制权利的情形,甲方所提供的所有相关文件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否则,如产生任何纠纷,均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毫无干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租赁写字楼物业事宜
6.1甲方已于20__年6月25日与深圳市明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烟台高新区科技创业大厦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由深圳市明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全面负责烟台高新区科技创业大厦的物业服务事宜。
6.2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本合同签订后,就乙方租赁的写字楼区域,由甲方负责协调深圳市明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乙方另行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6.3乙方需承担的物业费用包括如下二个部分:①本合同项下乙方租赁写字楼区域的物业费用②烟台高新区科技创业大厦内公用部位的物业费用中乙方应承担部分,乙方按照乙方租赁面积/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承担。大厦余下部分的物业费用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6.4甲方应按照乙方租赁面积/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将烟台高新区科技创业大厦的物业基金、维修基金等,支付给深圳市明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日后用于乙方租赁写字楼的日常维修维护。
第七条写字楼租赁期内费用事宜
7.1烟台高新区科技创业大厦内电梯用电、走廊用电、卫生间用水、用电等统一计入公共能源费,租赁期内,公共能源费3.5元/平方米,乙方按照租赁面积承担。
7.2在租赁写字楼交接前,甲方负责对乙方租赁写字楼范围内每户安装电表,安装费用由甲方承担。租赁期内,乙方按照实际用电数承担电费,甲方不加收任何服务费用。
7.3甲方负责与清泉热力公司协调中央空调制冷、制热费用等事宜,租赁期内,中央空调制冷、制热费用单价为元/平方米,乙方按照乙方租赁面积承担。
7.4本大厦内负1层食堂需使用天然气,相关费用由乙方根据实际使用量进行结算。
第八条维修养护、装修装饰
8.1租赁期间,乙方租赁的写字楼或其附属设施如有损坏或故障时,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小时内派员无偿进行维修。甲方逾期不维修或经维修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聘请第三方代为维修,由此所支出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8.2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租赁写字楼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乙方过错致使租赁写字楼或其附属设施损坏的,乙方负责维修。
8.3租赁期间,甲方应保证写字楼及其附属设施均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承担对写字楼及其附属设施进行检查、养护的义务,费用由甲方承担。需检查、养护时应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避免影响乙方对租赁写字楼及其附属设施的正常使用,但出现紧急情况或经乙方同意则可不受该约束。
8.4租赁期内,乙方对租赁写字楼享有装修装饰及增设附属设施、设备的权利,但不得改变写字楼的承重及主体结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对装修装饰及增设的附属设施、设备享有所有权,其维修责任由乙方承担。
8.5本合同租赁期届满或合同终止后,乙方有权将其装修装饰及增设附属设施、设备拆走,就不能拆除部分,可由甲、乙双方协商作价给甲方。
第九条转租、续租
9.1租赁期内,乙方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租赁写字楼转租给第三方,不受甲方限制。乙方自行与第三方签订租赁合同,租赁费用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关。水电费、中央空调制冷制热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均由第三方直接与深圳市明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结算。
9.2本合同租赁期限届满前,乙方如有意向续租,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就续租事宜签订《补充协议》,附于本合同后,作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9.3同等条件下,乙方在本租期内如无重大违约,乙方享有优先续租权。
第十条甲方权利义务
10.1甲方在租赁期内不得转让、转租本合同项下的写字楼。
10.2甲方应负责完善烟台高新区科技创业大厦的消防系统及设施,并承担全部费用,保障消防安全。
10.3烟台高新区科技创业大厦现已有25家企业,系由乙方招商引资入驻,甲方应负责与财政部门沟通、落实该25家入驻企业租赁费用中的财政补助部分,年月日前为4381118元,年月日后为37659455元。
10.4甲方应按照法律、法规之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缴纳所有应由甲方承担的税费。
10.5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日向乙方交付可正常使用的写字楼及附属设施、设备。
10.6在租赁期内,甲方如拟对烟台高新区科技创业大厦进行改建、增建或装修的,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10.7甲方除按本合同约定行使甲方权利外,不得对乙方正常合理使用本合同项下租赁写字楼及公用部位进行干扰或妨碍。
10.8因甲方原因,烟台高新区科技创业大厦在未取得竣工验收合格证的情况下已投入使用,存在重大隐患,甲方应负责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本合同签订后,如因未取得竣工验收合格证,致使本合同或乙方与第三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法履行,甲方应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及后果如第三方向乙方追究法律责任,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10.920__年5月,乙方委托均豪物业联合甲、乙双方及施工单位、深圳市明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组建工程查验组,针对烟台高新区科技创业大厦进行现状查验。根据均豪物业出具的《烟台市高新区创业大厦工程查验报告》可知,烟台高新区科技创业大厦存在众多安全隐患及施工遗留问题,甲方已签字盖章确认,对该查验报告予以认可,并承诺在使用过程中负责进行整改、维修。
10.10对上述查验报告中的安全隐患,甲方应负责处理、解决。本合同签订后,如因上述查验报告中的安全隐患导致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给乙方或第三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均由甲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与乙方毫无干系如第三方向乙方追究法律责任,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10.11对上述查验报告中的施工遗留问题,甲方应负责处理、解决。本合同签订后,如因上述查验报告中的施工遗留问题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均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毫无干系。
第十一条乙方权利义务
11.1乙方应在财政拨款到达乙方账户后及时向甲方支付租赁费用。
11.2乙方应按照法律、法规之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缴纳所有应由乙方承担的税费。
11.3乙方应保持租赁写字楼及附属设施设备等的清洁完好及可使用状态。
11.4乙方及其雇员、承租企业应严格遵守大厦管理规定,不得影响甲方和物业公司对大厦的正常管理。
11.5乙方不得将武器、弹药、硝石、火药、火油或其他易燃易爆类危险品、违禁品、或可能威胁大厦安全的物品带进或存放在大厦内。
11.6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大厦外部包括公共通道、窗户、外墙或顶部展示、树立、黏贴或悬挂任何标志、文字、海报、旗帜、广告牌、或告示等。
11.7乙方及其承租企业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之规定,合法进行经营活动。
11.8乙方可无偿使用负1层食堂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折旧费由乙方支付。食堂下层为高压配电室,但地下防水未做好,且无法根本解决,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一旦产生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与乙方毫无干系。
11.9烟台高新区科技创业大厦内所有的停车场,室外固定车位个,室内车位个,除管委使用部分外,全部归乙方管理和使用。
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2.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变更本合同,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12.2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在租赁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①大厦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②大厦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
③大厦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写字楼拆迁许可范围的。
④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该写字楼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⑤大厦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限制其房地产权利或出现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况。
12.3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守约方有权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①甲方交付的租赁写字楼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
②甲方交付的租赁写字楼经权威部门鉴定存在严重缺陷,实际危及乙方安全的。
③租赁写字楼在出租前已存在抵押、产权转移等产权受限情形的。
④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改变写字楼用途,致使写字楼损坏的。
⑤因乙方原因造成写字楼主体结构损坏的。
⑥乙方利用该写字楼从事非法活动的。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3.1租赁期间,甲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因租赁写字楼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甲方应赔偿乙方的直接经济损失。
13.2本合同签订后,任一方不得无故终止本合同,否则,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直接经济损失。
13.3租赁期内,乙方应按时支付租赁费用,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3.4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均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否则,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限期整改逾期,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免责条款
14.1因甲方或物业公司无法预见及预防之原因,造成烟台高新区科技创业大厦内电梯、消防保安设施、中央空调系统等设施设备发生故障造成干扰或不便,但有证据证明损害事件的发生系一方或他方过错责任的除外。
14.2因台风、地震、海啸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争端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产生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先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应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十六条其他
16.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6.2如本合同的任何规定在任何方面成为无效或不合法,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合法有效性。
16.3本合同规定的甲方和乙方各自的权利和补救措施,不应排除或替代各方根据法律所应有之权利和补救措施。
16.4甲、乙双方的地址、电话、传真、银行账户等信息均以本合同记载为准如有变更,需提前3天以函件形式通知对方,否则一方按本合同约定的信息发送的函件均视为已收悉。
16.5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6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所有补充协议、附件,甲、乙双方均应签字,加盖公章、骑缝章,予以确认。
16.7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后生效。
16.8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写字楼购房合同 篇2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
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标准写字楼和使用配套场地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 基本情况:
1、 乙方购买甲方坐落在_________市_______区(县)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弄(新村)___支弄_____________号________号写字楼______层,写字楼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平方米,并配套场地______________平方米,按房产证为准。
2、 土地使用权限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到_______年_____月___日止,实际年限按产权证。
3、 写字楼区域东侧在_______米内、南侧到_________米内、西侧到_________米内、北侧到__________米内。
二、 写字楼价格及其它费用:
1、 写字楼价格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__元(大写),总价(含人民币土地价格)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大写)
2、 土地使用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_______方每年支付给有关部门。
3、 乙方在甲方园区内的物业管理费每年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
三、 付款方式、期限及交房期:
1、 写字楼总价分二次付清,签约日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万元(大写)
(1)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前甲方把写字楼通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交付乙方使用,同时乙方在收到甲方写字楼后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万元(大写);
(2)其余房款应在甲方办妥相关产权交易后(以产权交易中心核发产权证之日为准)6日内一次性付清,在办理中产生的契税由乙方负责。
2、以上付款以转帐或现金方式支付均可,逾期交款处以滞纳金按银行利息的二倍,如乙方逾期超过三个月不付款,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违约金给甲方,违约金按写字楼和土地总价的10%计;若甲方不能办理土地、房产二证,或将土地、写字楼抵押给任何第三方,则售房合同无效,甲方无条件全额退还乙方所有的购房款,并按写字楼和土地总价10%支付给乙方作为违约金。
四、 其他规定:
1、 甲方在办理好产权证后再给乙方协助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在办理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契税、工本费等由乙方负责支付。
2、 乙方所购产权房可以自由转让或出租给其他方办业,但必须通知管理方,受让或承租方企业可以以本写字楼地址进行工商注册。
3、 写字楼内土地属批租,厂区内按现有的设施配套使用给乙方,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搭建简易棚及房屋,甲方须协助乙方办理搭建秘备的简易棚手续。
4、 乙方所购房屋不得拆除,不得在其中举办高污染、高用电量的项目。
5、 乙方在所购房屋内组织生产、经营或生活必须遵纪守法,恪守管理制度,照章纳税,按其交付各项规定费用。
6、 乙方使用的用电和用水增容量由乙方提出申请,甲方予以协助办理,增容费用由乙方向有关部门按规定交纳。
7、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确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 甲方在完成售房的全过程后,则乙方有权支配和使用该写字楼,甲方无权干涉。
9、 本写字楼的质量保修期为交付后一年内有效。
五、 本合同主体及责任:
1、 甲方: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2、 乙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所系法定代表人,具有连带及担保责任)
六、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和执一份,房产管理局和公证处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 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 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
写字楼购房合同 篇3
卖方: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______市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拥有的房产(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厂房、店面),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详见土地房屋权证第_______________号)
第二条 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单价:人民币________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第三条 付款时间与办法:
1、甲乙双方同意以银行按揭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申请银行按揭(如银行实际审批数额不足前述申请额度,乙方应在缴交税费当日将差额一并支付给甲方),并于银行放款当日付给甲方。
2、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于产权交割完毕当日付给甲方。
第四条 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额房款之日起____天内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并应在交房当日将_________等费用结清。
第五条 税费分担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经双方协商,交易税费由_______方承担,中介费及代办产权过户手续费由______方承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若乙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____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记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违约之日起____日内应以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第七条 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八条 本合同如需办理公证,经国家公证机关____公证处公证。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产权人一份,甲方委托代理人一份,乙方一份,厦门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一份、________公证处各一份。
第十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出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购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