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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用品供货合同(实用三篇)

时间:2023-04-12 19:19:48

汽车用品供货合同(精选3篇)

汽车用品供货合同 篇1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销售汽车配件等事宜,订立如下合同条款:

一、 自本合同签订日起,乙方依据本合同起向甲方销售汽车零部件。

二、 甲方用电话,传真或者QQ等确认订购汽车配件项目清单向乙方供应所需零配件。乙方应协助甲方描述配件型号。

三、 乙方共销售甲方指定需要配件共计人民币¥20xx408.00大写贰佰陆拾柒万叁仟肆佰零捌元整。(见附表)

四、 甲方选择运输方式。

五、 费用支付:

1、甲方验收合格的货物后,应付配件费用和运输费用。

2、货物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甲方应在第一时间和运输共同协调问题货物并联系乙方,运输费用由乙方支付;

3、货物验收中,因甲方描述配件具体型号不准确而导致配件不符的,甲方应在第一时间和运输共同协调问题货物并告诉乙方,运输费由甲方支付;

4、乙方配件在未使用的情况下,可以进行退货或调货。运输费由甲方支付;

六、 如订货时间长配件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当初订货时配件价格结算。

七、 关于质保:

1、乙方缺包所供应的配件为甲方指定需要范围,如发现乙方

有以假乱真的情况,乙方需要给甲方赔偿。

2、因甲方使用、保管、保养不善造成配件质量下降或损坏的,概不退货。

3、乙方销售给甲方的配件,在保修范围内免费更换。

八、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合同签订的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 协议签订时,双方需提供真实的有效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十、 有关本合同的修改,必须以书面方式进行,并由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甲方: 乙方:

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地址: 地址:电话: 电话:

时间: 时间:

开户行: 开户行:中国银行即墨支行

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

账号: 账号:

汽车用品供货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根据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甲乙双方的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购销方式:

1、甲方根据需求,采用电话、传真或派人等方式向乙方提出配件采购计划;甲方向乙方发出采购计划时,应准确提供所需配件车型、年款及零部件主要属性;如:名称、规格、编号、数量、颜色、方向、位置等。

乙方在接到采购计划后,应及时准确的报出市场优惠价格,鉴于市场价格的波动,乙方提供的配件价格必须保证10天有效。

2、所需采购的配件需乙方订货时,甲方必须将订单以传真或书面形式转给乙方,乙方应按甲方的订单要求及时供货。

如需外购订货,到货时间须向甲方说明,并征得甲方认可。

出现超期供货现象,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乙方自负。

3、甲方在接到乙方配件时,应根据乙方销货清单,对配件的包装、外观、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逐一验收,并在清单上签字,作为乙方向甲方结算货款的依据。

如在验收时发现问题、当面解决。

如过后有差错,由甲方承担。

二、配件退货及质量的问题处理方式:

1、甲方所购乙方配件验收无误后,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均不能退货,甲方不得因此而拖欠或拒付货款。

甲方收到货之日起超过7天;

电器部分零件

包装破损及零部件已安装过(零部件本身质量除外)。

乙方为甲方特殊订购的零件。

2、甲方在安装使用时,发现配件有问题应及时通知乙方,质量问题最终结果以质量鉴定报告为准。

如是甲方保管安装、使用不当等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则由甲方负责承担责任;如不属于上述原因则由乙方承担责任。

3、甲方通过订单或订货电话向乙方表达所需配件的质量要求,包括:型号生产厂商品牌等。

乙方必须严格依据甲方要求供货。

甲方发现乙方有以假当真,以次充好等欺诈行为时,甲方有权向乙方就该配件价值的双倍金额作为赔偿金。

三、结算方式:

甲方向乙方采购配件采用定期挂帐结算和限额结算方式,定期挂帐结算即每月1日或2日对上月帐,对帐无误后,甲方在当月十日内结清乙方货款。

限额结算即当货款超过一万元时,甲方应及时结算乙方货款,如甲方到期或超过限额不能结款时,甲方应向乙方提出书面还款延迟日期。

延迟期限内仍不能结款,乙方有权终止继续向甲方供货,并按每天所欠货款的千分之三收取甲方违约金。

四、秉着自愿互利原则,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权益方可单方解除合同:

1、乙方供货不能保证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2、当甲方不能按规定结算,给乙方正常运作造成困难时,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六、本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其中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如协议未果,应申请仲裁解决。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日期:日期:

汽车用品供货合同 篇3

甲方(甲方):乙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汽车用品买卖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汽车用品买卖合同

第一条:产品:

第二条质量标准:可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第三条交(提)货时间:

交(提)货方式、地点:福州市晋安区前横路与福新东路交叉口众泰汽车4店第四条甲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双方对汽车用品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有争议的,通过直观观察等日常生活经验能够直接确认的事实,可以作为判定依据;需要进行鉴定的,以具有法定汽车用品检验机构出据的鉴定意见为准;鉴定费由主张方垫付,由责任方承担;鉴定无法明确责任的,费用由双方分担。

第五条付款方式

甲方货物交予乙方,乙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开具等额发票,甲方一次性付清货款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时交付汽车用品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按乙方已付款总额(依据银行当时利率迟延付款的规定)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延期交付用品超过15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甲方应如数退还乙方支付的汽车用品款项,乙方还可继续追究甲方按已交付用品款的1%支付违约或适用定金条款。

2、甲方明知用品严重存在瑕疵而未告知乙方的,或以欺诈方式销售汽车用品的,乙方有权要求更换或退货,并要求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3、乙方未按约定支付用品货款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实际支付日止,按乙方应付款总额(依据银行当时利率迟延付款的规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延期付款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如数将汽车用品退回甲方,甲方还可继续追究乙方按已交付用品款的1%支付违约金或适用定金条款。

第十四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得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事人双方申请履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二)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第八条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电话:电话: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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