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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合同样本官方版(通用3篇)

时间:2023-03-12 18:40:43

供货合同样本官方版(精选3篇)

供货合同样本官方版 篇1

甲方(购买方):

乙方(供货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

安全法》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供应食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采购方案:

1、供货品名:

2、供货规格:

3、供货价格:

4、交货地点:

二、供货事宜:

1、质量要求:乙方供应甲方之所有相关货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面食类产品全部为当天产品,不得夹带隔夜产品。

2、甲方要求乙方的产品、质量及规格与甲方要求如有不符,甲方有权拒收,若乙方不纠正,甲方将扣除乙方当月货款。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甲方将扣除乙方当月月货款;甲方供餐单位因食用配餐致发生食物中毒,经有关单位鉴定原因后,如确实为乙方提供之货品问题,乙方除需负担全数之医药费外,并应承担法律上一切责任。甲方并可自行办理解约事宜。

3、乙方供应之食品其价格不得高于市场批发价格,也不得高于本市各供货单位同货品价格;如出现价格变化,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以便调整,否则,甲方将扣除乙方当月货款。

4、交货时,甲方抽检(以甲方计量称为准),如不足规定供货数量,以实际抽检规格计算当批次货品款;如乙方所供货物未达到甲方上述要求产品标准,甲方将拒绝接受乙方当批次货品,所造成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甲方所有损失。

5、乙方按照甲方指定时间,将货品运送至甲方现场以凭验收;交货当日乙方若遇突发变故,仍应正常交货,且不可擅自变更时间。

6、如遇天灾或不可抗力之特殊状况,需变更供货内容或时间,应提前一天征得甲方同意,由双方协调解决,乙方不得私自更改,一经发现按违约论处,扣除乙方上月货款,甲方直接解约。

7、交货后,前批次装置食品之容器应在当日中午前回收,不得留置现场。

8、付款方式:甲方每二个月付款一次。乙方应于付款当月20日前,检齐上二个月份供应之单据汇总至本公司财务处,经审核后甲方于付款当月25日前付应付货款。

三、违约责任

1、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上述各项规定时,应以书面通知乙方,并依约办理罚款,乙方不得异议。

2、如乙方因故必须中途终止合约时,应于一个月前函请同意解约,甲方同意解约时,结清全部货款。如未依规定告知即停止或中断供货时,甲方将扣除所有未结货款,厂商不得异议。

四、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任何乙方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合同正本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二份由甲方留存。

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 方:法定代表人:联络电话:

乙 方:负责人:地 址:联络电话:

年 月 日

供货合同样本官方版 篇2

第一条基本合同

1.1合同效力:本合同为双方关于乙方向甲方供货业务的长期基本合同,对双方商定的基本条款进行约定。本合同从双方发生业务关系起至在双方保持业务期间,持续有效。本合同签订之前,双方已经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等与本合同相抵触的或未涉及到的条款均以本合同为准。

1.2本合同附件:在双方往来业务中,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协议、合同、传真、订单、图表、信函等均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但与本合同冲突时应以本合同为准。

1.3具体合同:双方之间可按照以下第二条约定的程序达成具体合同,乙方接受甲方订单之时具体合同成立。双方之间的每一份具体合同均受本合同的约束。

第二条订单、交货、包装运输

2.1订单:乙方具体供货的品名、货物型号、数量、供货时间及商标以甲方的书面订单为准,乙方应在十二小时内或甲方订单之上要求的期限内确认或反馈意见,超期未确认或未反馈视同不接受甲方订单;但是若无正当理由,乙方不得拒绝接受订单。

2.2交货:除非双方另有明确约定按双方约定方式交货,乙方应按甲方订单规定的数量、时间准时送货至甲方所在地或甲方指定地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运费。

2.3包装方式及包装费用:乙方供货的包装标准,应达到双方书面同意的包装标准,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验收及不合格品的处理

3.1验收:乙方送货后合理期限内或在甲方到乙方提货时,双方按照已经确定封样的样品或双方协商确认的质量标准、图纸及双方同意的技术要求进行验收。

3.2验收不合格:甲方对乙方供货验收不合格,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通知一天内或双方另行协商确定的时间内将不合格品取回并同时向甲方交付同等数量的合格品,乙方不得将不合格品混在以后任何一批次的货物中提供给甲方。

第四条质量保证及质量事故责任的承担

4.1技术要求:乙方保证为甲方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环保等要求,并符合甲方的特殊技术要求(如果有),并使用在有效期内、性能良好的原材料制作而成。货物出厂之前经严格检验,包装方式良好,可以避免一般装卸引起的零部件不良。

4.2质量事故:若乙方所供货物发生质量责任事故,从而导致甲方被第三方索赔或遭受国家机构处罚,经双方或技术监督部门或其它权威机构认定是乙方的责任,则应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五条定价与结算

5.1定价:乙方应本着诚实信用与长期合作的原则合理报价,若存在弄虚作假情况,或报价与合理价格严重不符,谋取暴利,一经查实,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供货资格并有权解除合同。

5.2最低价保证: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货物价格是同期国内当地市场最低价。

5.3付款方式:原则上乙方供货后,甲方自货物检验合格、发票入帐后30内支付相应货款;但如双方另有约定,按双方约定付款方式付款。

第六条保密及知识产权条款

6.1保密:一方对另一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样件、图纸及其它相关供货(价格、数量等)与质量信息等所有技术和经营信息有保密义务。

6.2甲方标识的使用:甲方标识经甲方授权只可用于供应给甲方的合同货物,本合同解除后,授权自动失效,乙方不得继续使用,否则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违约条款

7.1拒绝订单与逾期供货:乙方无故拒绝甲方订单,应按照拒绝订单货物金额的百分之三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未按要求逾期交货时,将按延迟天数乘以逾期供货部分货款之千分之四计算违约金,逾期超过三天,视为乙方不能供货,参照乙方无故拒绝甲方订单处理。

7.2商业欺诈的违约责任:乙方违反5.1条约定或出现其他商业欺诈时,乙方应按照欺诈涉及金额的百分之二十或者五万元/项/次中较高者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本条款约定不影响乙方按照其他条款约定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本条中的“商业欺诈”是指乙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向甲方提供虚假资料、信息,或者隐瞒事实真相,从而欺骗甲方或最终用户,获取不正当利益的商业行为。

7.3违反最低价保证:乙方违反第5.3条约定,乙方应返还甲方已供货物的差价。

7.4违反保密约定的违约责任:一方违反保密条款约定,该方应赔偿守约方相关损失。

7.5违约通知:如乙方发生违约行为后甲方向其发出通知的,则该通知发出两日后将视为其已到达乙方。乙方应在通知到达后两日内书面回复甲方。如乙方逾期未予回复,则视为乙方默认甲方通知中所述的内容。

第八条不可抗力

本合同下的“不可抗力”仅指足以影响到本合同相关义务正常履行的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自然灾害,以及双方书面确认的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

第九条廉政条款

乙方在本合同签署前以及双方保持业务关系期间,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甲方公司人员进行贿赂和提供回扣,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在乙方货款中扣除受损利益并按相应金额处以1倍的罚款。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合同的变更及修改须经双方同意,以书面形式变更。

第十一条纠纷解决

因本合同或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条件与份数

12.1生效条件: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双方最后一笔业务交易完成后18个月内双方再无任何业务往来,合同自动中止失效;本合同除填写必需的合同签约主体、签约人、签约时间外,任何涂改、删除增添均无效。

12.2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采购方):(章)乙方(供货方):

签约人:签约人:

日期:日期:

供货合同样本官方版 篇3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为明确双方在工程承包中的权利、义务与责任,确保工程任务的全面完成,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协商于年月日在青岛市市南区(以下简称合同签订地)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范围:

4。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包安全、包工期、包质量、包保修。

5。开工日期:年月日(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6。竣工日期:年月日

7。合同工期:天

8。质量标准:合格

9。工程保修期:工程保修期为年。

10。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终止。

第二条: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及综合单价、总价

1、本合同总造价暂定为元,人民币大写:元整。本合同综合单价由乙方一次性包死,已综合考虑了材料、人工价格浮动等因素,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增调。本合同总造价包括但不限于主材费、制作费、运输装卸和现场搬运费、安装人工费、辅材费、检测费、保险费、管理费、利润税金、保修费等全部价款。除根据综合单价据实结算的工程总价款外,乙方无权就本合同项下制作安装工程向甲方主张任何权益。

2、本合同一经签订,本合同综合单价不随原材料及产品市场价格的变化做任何调整。

3、本合同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及综合单价详见本合同附件。

第三条:付款及结算方式

1、本合同无预付款。

2、达到付款条件后,乙方应于当月的25日前持甲方项目部签字确认的付款申请及相应数额的合格税务发票到甲方领取货款,经甲方审核无误后,于次月的的号两天支付工程款。超出规定的提报时间或经审核与实际情况不符或未提供税务发票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在乙方补齐相关手续后款项转入下月号支付。

3、结算依据:以本合同和工地现场签证等为结算依据。

4、结算方式:本合同为综合单价包死形式,按最终供货数量按实结算。

第四条:技术要求:

第五条:工期要求

1。进场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2。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向甲方出具详细的供货施工进度计划,报甲方同意后并严格按照执行。

3。如遇下列情况者,经甲方签证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

①因甲方施工现场不具备安装条件,而不能进行施工。

②因甲方修改(变更)施工图纸,而不能继续制作或施工。

③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大雨、暴雨、地震、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等)造成停工。

④因施工现场停电或因电力不能满足施工需要,连续影响达八小时以上。

乙方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工期相应顺延。若乙方未在上述期限内提出延期申请,则视为乙方放弃延期申请的权利,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支付任何费用。

第六条: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①甲方应在乙方生产加工之前,无偿提供安装所需必要的施工图纸给乙方。

②负责乙方施工所需的水、电,费用由乙方承担。

③甲方无偿提供材料堆放的场地,甲方对乙方所供货物无看管义务。

④审核乙方编制的工程总进度计划,并按时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

⑤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办理竣工结算。

2。乙方责任:

①乙方负责本合同约定的安装工程一次性通过当地主管部门的质量验收,质量等级为合格。

②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进场计划,并送甲方审定。

③按施工图纸、施工总说明、图纸交底会审纪要,设计变更通知单和国家现行的《施工及技术验收规范》进行施工,作好自检工作,确保工程质量,确保工期。

④做好施工原始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汇集施工技术资料作为交工文件附件移交给甲方。

⑤在施工中,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物件的倒运、机械二次进场等损失。

⑥工程未经甲方或监理验收前,负责以合理的方式保护已安装和未安装的成品、半成品,如有损毁由乙方承担调换或赔偿的责任,且工期不予顺延。

⑦乙方施工人员应遵守工程禁令,精心施工,安全操作,文明生产。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事故,责任及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需另行据实赔偿。

⑧工人食宿费用等均由乙方自行安排和承担。

⑨乙方保证具备签订和履行本协议的资质,保证不将本合同项下的工程进行转包或分包,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⑩乙方指派为现场驻地代表,负责本合同约定的供货安装的全部工作,乙方给予该代表特别授权,无条件认可该代表的任何行为及签署的全部文件。

第八条:质量标准及检查、验收

1。质量标准:供货质量参照国家相关行业标准。乙方无条件提供检测报告一份,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材料代用必须经过甲方审核同意并签证认可后方可使用。

2。包装标准:本合同所述货物均由乙方按适宜运输、存放的方式包装。如因包装不妥造成货物损毁,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生产过程检查、监督:为了确保乙方能够按照约定全面适当的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的生产过程进行必要的检查、监督。对甲方提出的合理的问题及要求乙方应积极配合。对于不符合甲方制作要求的货物,乙方应无条件按甲方要求进行更换或重做,且工期不予顺延。

4。验收方式及标准:

①甲方可根据封存样品、及合同条款对货物进行抽样验收。

②货物进场前,乙方应提前书面通知甲方。货物进场时乙方需提供所有材料、设备的合格证和备案证明等验收资料,由甲乙双方共同对货物的品牌、厂家、规格型号、外观、质量、数量等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收。该等验收仅为初步验收,不作为乙方所供货物质量合格的依据。

③安装完毕,乙方组织甲方及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并出具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在具备交工验收条件前五天,向甲方提交工程交工验收报告,甲方自接到验收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乙方须无条件按甲方要求整改至合格,且工期不予顺延。

6。安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套完整的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应款项。

7。乙方应在合同期满或收到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解除通知后日内将其全部人员、设备等撤离施工现场,并将场地清洁完毕。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如果甲方有确切证据或者足够理由证明乙方已经不具备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退还已支付的工程款并承担合同总额%的违约金。

2。如果乙方交付的产品与样品不符或所用原材料与合同不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选择终止履行合同、不予支付剩余工程款,乙方赔偿甲方合同总额%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索赔,以下皆同)的,乙方应当据实赔偿;甲方选择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整改,且工期不得延误,如有延误,则乙方每天赔偿甲方人民币元补偿金,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据实赔偿。

3。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安装工程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百分之的违约金。逾期超过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百分之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据实赔偿。

4。如果乙方安装工程未一次性通过竣工验收的,乙方无条件按甲方要求返工直至安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因此造成工期延误则乙方赔偿甲方每天1000元补偿金。如果乙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未因通过竣工验收,则甲方有权终止履行合同,剩余工程款不予支付,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工程总价款百分之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据实赔偿。

5。在乙方履行了合同义务的前提下,甲方应如期支付工程款,如有延误则每天赔偿乙方人民币元补偿金。

6。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期限进场或未按施工进度进行施工的,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除应将甲方全部已付款全额返还外,还须向甲方支付工程总价款百分之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据实赔偿。

7。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逾期离场的,每延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延期超过日,视为乙方放弃场内的物品及材料的所有权,甲方有权无偿接管,因清理场地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据实承担。

第十条:保修与其它:

1。保修期限:自安装工程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2年,保修过后提供终身维修服务。

2。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①因乙方材料质量、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由乙方负责维修,由此对甲方或住户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其它质量问题。

3。因甲方原因所造成的质量问题不在保修范围内,但乙方仍承诺予以维修,但收取甲方维修成本费用。

4。乙方应保证保修的及时性,在收到甲方或甲方委托人(物业管理公司或业主)的通知后,应及时到现场,具体时间如下:

①产品出现质量问题,除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外,乙方须在接到通知后8小时内赶到现场并于2小时内完成一般的维修。

②其他情况下,乙方须在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赶到现场,并于赶到现场之日起2日内完成通知所涉及的保修项目。

③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提出保修要求48小时内到达或保修质量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甲方有权另行安排进行维修,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质保金不足以支付维修费用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

在执行合同中引起的双方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通知

甲方通讯地址:

乙方通讯地址:

任何一方均保证本合同约定的地址真实有效,保证对方按该地址邮寄的邮件均会得到本方的签收,若出现拒收、代收、被退回、无法送达等任何情形的,均视为对方的邮件本方已签收。任何一方更改地址,应提前七日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二条:附则

1。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即生效。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如需要提出修改,经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合同(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授权代理人:授权代理人:

签字: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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