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餐服务提供合同(热门三篇)
时间:2022-10-28 15:46:34
用餐服务提供合同 篇1
甲方:代驾服务使用方
乙方:代驾服务提供方
甲、乙双方均为e代驾信息服务平台用户,通过平台使用或提供代驾服务,均应遵守本协议内容。
一、 甲方权利义务
1.1确定代驾车辆具备上路行驶手续齐全、车况正常(非改装车及部件)、保险有效等适宜代驾的条件,如因甲方隐瞒以上事实带来的纠纷或者损害,由甲方承担。
1.2有权要求乙方按指定路线行驶,但不得要求乙方超速、逆行等违章驾驶。
1.3不得利用代驾从事违法犯罪行为,不得运载违禁、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1.4妥善保管车内及随身财物,如代驾过程中出现遗失,应立即报警。
1.5按照平台公示标准和本协议约定支付代驾服务费及其他费用。
1.6有权对乙方的代驾服务在平台上进行客观评价。
二、 乙方权利义务
2.1代驾时身体状况良好,不存在不宜代驾的情况(患病、疲惫、饮酒等)。
2.2代驾时服饰整洁,举止文明,并穿着平台标识服装、胸牌,便于识别。
2.3接单后不得擅自将甲方车辆交由他人驾驶。
2.4遵守交规,爱惜车辆,避免原地打轮、换挡不畅、压线等不良驾驶行为。
2.5结束代驾服务后检查并关闭所有车门、车窗及用电设备。
2.6按照平台公示标准和本协议约定向甲方展示订单记录的里程和费用,收取代驾服务费及其他费用。
2.7如遇交通事故,应当立即报警,听从交警部门处理,不得逃离现场。
三、代驾服务费用
3.1 双方同意以平台订单记录的时间、里程及公示的费用标准为结算依据,并由甲方在车辆到达目的地后,直接支付给乙方,或者授权平台代为支付。
3.2若甲方对代驾服务费存有异议,仍应先行付款,可在24小时内向平台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据,经核实确定计费错误,则由乙方退还多收取的费用。
3.3 在代驾服务过程中产生的高速路收费,停车费等其他临时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因特殊原因乙方先行垫付了上述款项,则甲方应及时返还乙方。
四、交通事故处理
4.1代驾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双方应当根据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确定责任。甲方有义务督导乙方在代驾服务订单结束之前在事故现场向乙方客服报案。因车辆本身安全性能问题或者甲方不当阻碍、扰乱车辆安全行驶等发生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经认定属于乙方过错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非乙方过错的乙方不承担责任;属第三方过错的,由甲方直接要求该第三方承担责任。
4.2任何一方原因造成交通事故,应首先使用甲方车辆的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或者其他保险对相关人身、财产损失进行赔偿,不足部分,由责任方根据交警部门认定的责任范围负责赔偿。若乙方负有事故责任,造成甲方人员、车辆受损的,对于超出保险赔偿部分应以人身、财产直接损失为限,对于车辆贬值及其他间接损失不负责赔偿。根据公平原则,为避免将乙方置于不可承担的风险之中,甲方不得授权保险公司向乙方进行追偿或转让追偿权利。
4.3任何一方原因造成交通事故,甲方受损车辆建议选择由乙方投保的代驾责任险承保保险公司认证的维修机构维修车辆,不建议甲方自行选择维修机构。如甲方应特殊原因自行选择维修机构的,乙方默认甲方使用自身车险赔付,乙方只能按照甲方当年车险保费上浮金额进行补偿性赔偿。
4.4甲、乙任何一方因违反交通法规或其他法律规定而受到国家有关部门处罚或处理的,由责任方自行承担。
4.5甲方明确除外责任包括:
1)暴雨、冰雹等自然灾害至甲方车辆受损的。
2)非真实性、服务订单结束后报案的。
3)甲方车辆行驶证过期、交强险过期、机动车未进行年检的。
4)甲方车内出现的物品丢失、贵重物品的损坏。
5)路边飞石等类意外非责任事故。
6)甲方车辆的玻璃单独破碎,轮胎轮毂单独损坏。
7)乙方委托的保险公司确定的维修金额之外的费用。
8)甲方在乙方委托的保险公司确定维修项目及金额前擅自修车,致使乙方委托的保险公司无法确定损失情况,最终导致无法赔付的。
如出现以上免责情况 赔偿责任应由导致此后果的责任方自行承担。
4.6对于出现争议的交通事故乙方有权保留对此事故处理的意见。
五、违约责任
5.1 甲方要求或迫使乙方中途停止代驾服务的(包括但不限于对代驾服务费有异议、对乙方服务不满、醉酒等原因),甲方仍须据实向乙方支付代驾服务费。乙方停止代驾后的全部后果由甲方承担。
5.2乙方对行驶路线选择明显错误,或者故意绕行增加代驾服务费用的,乙方应按照合理里程计价收取代驾费用,应将多收费用退还甲方。
六、特别约定
各方确认并知悉,平台仅为向甲乙双方提供代驾信息服务、促成双方签订本协议的中间人,并不实际提供也不代理任何一方提供本协议项下代驾服务,平台有权对代驾服务进行质量监控,但不对代驾服务过程中产生的纠纷或争议承担责任,也不对甲乙双方代驾服务过程中或准备服务过程中、结束服务后遭受的损失承担责任。
七、协议效力
7.1甲方通过平台叫单,乙方接单后即视为双方自愿达成了本协议。本协议附件属于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本协议所涉及相关概念均适用《e代驾信息服务平台用户使用规则》作出的定义解释。
八、争议解决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未成的,各方一致同意将争议提交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用餐服务提供合同 篇2
甲方: 上海有限公司
乙方: 上海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公正、诚信、互惠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就由甲方负责向乙方员工提供用餐事宜,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本协议有效期限及内容
1、自 时如需继续合作另行订立协议。
2、甲方应具备法定的营业资质,向乙方提供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证照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3、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卫生条件的场地、供餐,及充足的就餐所用桌椅。
4、甲方提供用餐时间为: 午餐11:00__-13:30; 晚餐17:00—19:30。
第二条:餐费支付
1、餐费标准为元/人/天,共拾万仟佰拾元整/月(¥),(除双休日、节假日,每月用餐按实际工作日计算)。
2、支付方式:甲方一次性(按六个月/期)向乙方每个员工按用餐标准存入IC卡,乙方则每月的 28 日向甲方支付当月的所用餐的总费用。(乙方员工不得自行到我公司退卡、挂失)。
3、优惠政策:甲方给予乙方比例折扣。
4、如乙方逾期未向甲方支付帐款,甲方有权向乙方停止供餐。
第三条、权利、义务
1、甲方向乙方供应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如经卫生检疫部
门确认因甲方供应食品质量问题造成乙方食物中毒或损坏健康的,由
甲方负全部责任。
2、付款时,甲方须向乙方提供正规发票。
3、乙方按协议约定时间、位置文明就餐,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物品,
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第四条、协议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发生纠纷时如双方协商不成可
向消费协会等有关部门投诉。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签字时间: 签字时间:
用餐服务提供合同 篇3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
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
2.居室规格:房型层(式)室厅厨卫
1)、室,计平方米;
2)、厅,计平方米;
3)、厨房,计平方米;
4)、卫生间,计平方米;
5)、阳台,计平方米;
6)、过道,计平方米;
7)、其他(注明部位),计平方米。
总计:施工面积平方米。
3.施工内容:见预算书和施工图。
4.委托方式:
5.工程开工日期:年月日
6.工程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程总天数: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金额大写)元,详见本合同附件(二)《预算书》。
1、材料款元;
2、人工费元;
3、设计费元;
4、施工清运费元;
5、搬卸费元;
6、管理费元;
7、其他费用(注明内容)元。
第三条:质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
详见本合同附件(三)《工程材料决算清单》。
2.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3.质量检查监督部门:佛山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家庭装潢专业委员会。
4.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5.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第四条:材料供应
1.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
详见预算书。
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
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
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
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
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计金额的10%作为管理费支付给乙方。
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付款方式
1.合同一经签订,乙方进场后甲方即应付35%工程款;当工期进度过半(年月日),甲方即第二次付30%工程款。
工程俊工后甲方即付30%工程款,尾款5%工程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周内结算。
(注:甲方需在乙方通知三天内验收)
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
验收合格未结清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
2.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详见本合同附件(二)《家庭装潢工程工程项目变更表》,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并由乙方负责开具施工变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负责人。
增减项目的价款,在下一次付款期前付清。
3.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预付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价款额的1%支付给乙方。
第六条:工程工期
1.如果因为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工费的1%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人工费扣完为止。
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以装潢工程价款中人工费的1%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元。
2.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3.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
纷,以继续施工。
4.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均需签证,甲方须承担全部施工费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
5.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甲方自负责任。
第七条:工程验收
1.工程质量验收,除隐蔽工程需分段验收外,待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组织甲方进行竣工验收。
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和移交手续。
2.乙方通知甲方进行工序验收及竣工验收后,甲方应在三天内前来验收,逾期视为甲方自动放弃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如有问题,甲方自负责任。
甲方自行搬进入住,视为验收合格。
3.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时限内前来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另定日期。
但甲方应承认工序或工程的竣工日期。
第八条:其他事项
1.甲方
1)、必须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或由甲方提供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2)、二次装饰工程,应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
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物等,须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均需与乙方办理手续和承担费用。
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应向所在地房管部门办理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施工中如需临时使用公用部位,应向邻里打好招呼。
2.乙方
1).指派(姓名)__________为乙方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并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3).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严防火灾、佩证上岗、文明施工,并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而影响他人。
万一发生,必需尽快负责修复或赔偿。
4).严格履行合同,实行信誉工期。
5).在装潢施工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入合格之日算起,为12个月。
第九条: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
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十条:争议解决
1、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
或凭本合同和乙方开具的收据向佛山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家庭装潢专业委员会投诉,请求解决。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合同经双方签生效后,双方必需严格遵守。
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
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0%交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向双方盖章,签后生效。
2.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壹份。
甲方(业主):(签章)
电话:
乙方:(签章)
电话:
签约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