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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人员担保书(精选3篇)

时间:2023-01-15 11:58:03

会计人员担保书(精选3篇)

会计人员担保书 篇1

甲方(聘用单位):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乙方(受聘人):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合同期限

1、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生效,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终止。其中试用期个________月。

2、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条工作内容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会计岗位工作。乙方的工作内容为:

1、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根据合法的原始凭证正确、及时、完整地填制会计凭证,做到帐目清楚,凭证齐全。

2、编制有关财务报表,做到准确无误。

3、与税务机关进行报税,协调与税务机关的关系。

第三条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1、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2、甲方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的实际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3、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乙方参加必要的业务知识培训。

第四条工作报酬

甲方每月支付乙方的基本工资为人民币________元/月,甲方每月_________日以货币形式将上个月的工资支付给乙方。

第五条工作纪律

1、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教育。

第六条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在聘用合同期满一个________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甲方单位被撤消,聘用合同自行终止。

4、经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第七条其它事项

1、甲乙双方因实施聘用合同发生人事争议,按法律规定,先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3、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

会计人员担保书 篇2

一、担保人和被担保人基本资料

二、被担保人职责

1、根据原始凭证制作记帐凭证,并要当日录入电脑,当日送主管审核

2、与供应商、其他往来客户及个人定期、不定期对账和清账

3、对仓库物料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核对,每月末对仓库进行盘点以保证账实、账证相符

4、准确及时编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费用考核表

5、准确及时完成工资核算及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6、准确及时进行各项纳税申报及涉税事宜处理

7、组织装订凭证,及时刻录保存财务电子数据

三、担保人和被担保人的责任:

担保人同意作为被担保人的保证人,若被保证人违反该公司一切规章制度,并给该公司造成一切经济损失,本人同意连带清偿责任!同意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给该公司存档。被担保人离职,办妥移交手续后三个月内未发现任何在本公司的违规、舞弊现象时才解除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担保书自动失效。

担保人(签盖):_________________

被担保人(签盖):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会计人员担保书 篇3

第一条 总则

1.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的,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管人员。

2.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3.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第二条 交接准备工作

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4.编制移交清单,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薄、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单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第三条 交接内容

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单逐项移交;接管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1.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账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会计账簿记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

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单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3.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相符,必要时,要抽查个别账户的余额,与实物核对相符,或者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清楚。

4.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5.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还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第四条 监督

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表监交:

1.各部门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部门负责人与部门财务经理负责监交;

2.部门财务经理交接,由部门负责人和公司财务经理监交;

3.公司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公司_____与公司财务经理监交;

4.公司财务经理交接,由公司______负责监交。

第五条 移交清单

1.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单上签名或者盖章。

2.移交清单上应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单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3.移交清单应当填制一式______份,交接双方各执______份,存档_____份。

第六条 特殊情况

1.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且需要接管或者代理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或者单位领导人必须指定有关人员接管或者代理,并办理交接手续。

2.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的,应当与接替或者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3.移交人员因病或者其他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经_____批准,可由移交人员委托他人代办移交,但委托人应当承担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责任。

第七条 单位变更

1.单位撤销时,必须留有必要的会计人员,会同有关人员办理清理工作,编制决算。未移交前,不得离职。接收单位和移交日期由主管部门确定。

2.单位合并、分立的,其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比照上述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 后续工作

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账筹,不得自行另立新账,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第九条 责任承担

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然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条 附则

本办法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生效,_____对本办法享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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