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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信用证代理交单业务三方协议(汇总3篇)

时间:2024-02-18 12:36:17

国内信用证代理交单业务三方协议(通用3篇)

国内信用证代理交单业务三方协议 篇1

合同编号: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受托银行: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_________(委托人)

为引进_________(设备名称)_________(数量),总价格_________,已向_________(开证行)申请开立信用证。为此,依照《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担保暂行办法》,向_________(受托银行)申请出具该信用证项下的人民币保函。双方就有关事项达成协议。

一、由受托银行出具担保金额度为_________元的有(或无)条件不可撤销保函,受益人为_________。保函自受益人接受之日起生效,截止日期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二、委托人在受托银行开立“结算保证金存款户”(帐号_________)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受托银行出具保函之前存入_________元保证金,并在保函有效期内按结算进度存入保证金,直至存足保函额度百分之百的保证金,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存入_________元,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存入_________元。

如因固定资产年度投资计划尚未下达,资金未拨付到委托人,委托人须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由其上级主管部门_________书面承诺,为委托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存入不少于_________元的保证金,并在_________至_________期限内按结算进度存足_________元的保证金,如委托人不能按期存入保证金,则由建设银行从其主管部门_________年度固定资产投资中扣抵。

三、“结算保证金存款户”(帐号_________)的存款限于保函项下的支付,在保函有效期内,受益人凭保函和证明其与委托人债务关系的文件,要求受托银行划付信用证项下的人民币资金时,受托银行应通知委托人,并从其结算保证金存款户划付;结算保证金存款户不足支付的,受托银行可从委托人其他存款帐户划付。

四、委托人存款不足支付信用证项下的人民币时,由受托银行垫付。委托人应在接到受托银行通知后30日内归还垫款。受托银行对垫付款项按建设银行其他贷款计收利息。超过30日不还,按逾期贷款加收20%利息。

五、委托人按保函额度的_________‰按年向受托银行支付保费,共计_________元,于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交清。

六、委托人提供受托银行需要的文件和资料,为受托银行审查与开立保函有关的事宜提供便利条件。

七、保函额度随结算进度自然减额,直至结清注销。

八、保函格式由受托银行决定

九、本协议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生效,双方义务履行完毕后失效。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按《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担保业务暂行办法》办理。

委托人(公章):_________受托银行(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国内信用证代理交单业务三方协议 篇2

编号:

甲方(代理人):

地址:

电话: 联系人:

乙方(委托人):

地址:

电话: 联系人:

丙方(交单、议付/贴现银行):

地址:

电话: 联系人:

甲、乙双方采用国内信用证方式结算货款,乙方为国内信用证受益人和交单、议付申请人,甲方为乙方指定办理国内信用证交单、议付手续的代理人,丙方为乙方指定办理国内信用证交单、议付的银行。甲、乙、丙三方本着互惠互利、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充分协商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协议项下的国内信用证是指符合《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之规定的跟单信用证。

二、乙方委托甲方在本协议期限内向丙方办理国内信用证交单、议付手续,甲方的代理权限如下:

1、代理乙方向丙方办理国内信用证交单;

2、代理乙方向丙方申请国内信用证议付;

3、代理乙方与丙方确定议付所涉及的融资期限、利率等事项;

4、在乙方国内信用证委托收款凭证、融资授信协议、融资申请书等相关文件上签章并注明甲、乙双方的代理关系;

5、代乙方收取和持有国内信用证及信用证修改书,并在申请议付时向丙方提交丙方所要求的全部文件。

6、丙方对甲、乙方代理关系成立以及甲方具体代理权限的确认,以乙方向甲方出具并向丙方提交的真实有效授权委托书为准。授权委托书应写明授权委托的具体事项、权限、授权期限等内容。

三、国内信用证议付金额采取以下第 项方式确定:

1、乙方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甲方在 万元人民币的额度内可直接凭国内信用证及项下单据向丙方办理议付。

2、乙方对甲方进行单笔(批)议付金额的授权,金额以授权委托书所载金额为准。

四、协议各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代理乙方接受并持有国内信用证及信用证修改文件,填写委托收款/议付申请书、委托收款凭证(如需),对上述凭证文件资料加盖甲方印章并按规定注明双方的代理关系;

2、代理乙方向丙方提出国内信用证议付申请,并在议付申请书及协议等相关文件中加盖甲方印章并按规定注明代理关系;

3、向丙方提交乙方出具的书面委托书。

4、保证提供给丙方的文件、资料、手续的真实、合法、有效;

5、如甲方为国内信用证开证申请人,除上述义务外,还应履行国内信用证到期付款责任。

(二)乙方责任

1、为甲方行使代理权提供所需的法律文件和资料;

2、为甲方向丙方代理申请交单、委托收款、议付时提供所需的国内信用证及项下单据等相关文件资料,且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手续的真实、合法、有效;

3、授权丙方将国内信用证委托收款、议付款项划入乙方指定账户;乙方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配合丙方核实授权书真实性:

(1)甲方申请代理议付时,乙方向丙方提供《授权委托书》传真件,以供丙方核实真实性。

(2)甲方申请代理议付时,乙方不向丙方提供《授权委托书》传真件,采用电话方式核实真实性。

(3)其他方式(需填写):

4、确保国内信用证议付资金用途的合法性;

5、承担代理权限范围内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

(三)丙方责任

1、为本协议项下办理符合法律规定、相关合同或协议约定及丙方要求的国内信用证的委托收款、议付;有权拒绝办理不符上述规定、约定和要求的国内信用证的委托收款、议付或融资授信事项;

2、根据甲、乙双方的约定及授权扣划议付利息、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丙方有权从乙方在丙方开立的账户中直接扣划上述利息及费用。如甲、乙双方约定由甲方支付相关利息及费用时,丙方可直接从甲方在丙方开立的账户中扣划;

3、根据乙方授权,将议付款项划入乙方指定账户。

4、因国家法律法规、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或甲、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职责,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五、国内信用证议付款项的划转

乙方授权丙方将国内信用证议付款项划入以下指定收款账号: ,户名: ,开户行: 。收款账号需要变更的,乙方应提前五工作日书面告知甲方和丙方。

六、融资利率、手续费确定方式及支付

(一)甲、乙双方约定本协议项下国内信用证议付业务应按以下第___项规定的方式,对议付利率、手续费予以确认:

1.乙方全权委托甲方与丙方协商确认;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上述利息及费用应按照以下第_ __种方式向丙方支付:

1.甲方支付 ,应于 时支付;

2.乙方支付_____________ ,应于 时支付。

七、代理费用

甲、乙双方约定本协议项下代理费用按以下第 项约定收取:

(一)甲方不向乙方收取代理手续费;

(二)甲方向乙方收取代理手续费,具体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八、其他约定

1、本协议中所述的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办理交单所需的全部单证,信用证,为办理议付、融资所签订的协议、合同、授权委托书,及丙方为办理上述业务需甲方、乙方提供的相关文件和资料(在办理具体业务时,丙方向甲方、乙方列出需提交的文件资料清单)。

2、如乙方解除对甲方的授权,应提前五工作日书面通知丙方,并提交已送达甲方的解除授权书面通知或双方解除授权的协议或合同。乙方对丙方收到乙方解除授权书面通知之前的甲方代理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3、本协议未尽事项由三方友好协商议定,并订立补充协议。如因本协议发生争议,三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合同经三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法定代表人授权签章的必须出具授权委托书。

5、本协议有效期自生效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经三方一致同意,本协议有效期顺延一年。

6.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丙方(盖章):

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国内信用证代理交单业务三方协议 篇3

出口信用证质押人民币贷款合同

借款人:法定地址:

贷款人:法定地址:

贷款人和借款人就借款人以信用证为质押向贷款人申请人民币贷款一事共同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定义

1.信用证:由银行开出通过通知编号为的信用证。

2.结算收入监管:借款人在第一条第1款下的信用证结算收入必须存入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专项保证金存款账户内,并受贷款人的监督。借款人如不按贷款合同规定归还贷款,贷款人可主动从该账户内扣除。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不得随意支取专项保证金存款账户内的款项。

3.质押:借款人将第一条第1款下的信用证质押给贷款人,作为贷款合同还款的保证。

第二条?贷款金额和用途

1.本合同的贷款金额为。

2.本合同项下贷款限于借款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第三条?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为从合同签订日起个月。

第四条?利息与费用

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为年利率%。

2.贷款从第一笔提款日起息,利息以1年360天为基础,根据实际占用的天数计算。

3.贷款的结息日为每季第三个月的20日和贷款到期日。

4.借款人到期应付利息由贷款人主动从借款人开立在贷款人处的存款账户内扣除。

5.贷款期限内,如中国人民银行调整人民币贷款利率,则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亦作相应调整。

第五条?信用证的质押和还款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借款人将第一条第1款下的信用证正本质押给贷款人,并由贷款人保管。

2.在提交单据后,借款人保证做出押汇并授权贷款人将押汇收入直接解入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专项保证金存款账户,作为贷款的还款保证金。

第六条?陈述与保证

借款人在此作如下陈述与保证:

1.借款人已在贷款人处开立为履行本贷款合同所需的专项保证金存款账户。

2.借款人是从事商务经营活动和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登记、注册,具有执行、履行所有民事行为的能力。

3.本合同的制定、签署、执行符合借款人所在地的法律、法规、条令、制度,借款人已办妥所有签署本合同的合法有效的手续。

4.保证根据出口信用证条例的要求按时发运货物,履行信用证规定的义务。

5.保证及时将信用证规定的出口单据向贷款人提交议付。

6.按时支付利息和归还贷款。

7.保证按第二条第2款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第七条?违约

下列事件属于违约:

1.借款人在本合同第六条中所做的陈述与保证不真实或不履行。

2.借款人未按信用证规定的期限出运商品。

3.借款人将信用证项下的单据向其他金融机构议付。

4.借款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用贷款。

5.借款人发生或将要发生_____、重组或破产。

6.借款人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

第八条?违约的处理

2.在这种情况下,贷款人有权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

(1)对违约金额处以%的罚息。

(2)宣布部分或全部贷款到期,主动从专项保证金存款账户中扣还贷款及其他费用。

(3)冻结借款人开在贷款人处的存款户,如借款人的债务没有得到全部清偿,贷款人保留进一步追偿的权利。

(4)采取任何其他足以维护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权益的措施。

第九条?其他

1.本合同在贷款人和借款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清偿后止。

2.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3.本合同中文正本一式两份,签约双方各执一份。

借款人(公章):贷款人(公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人:法人代表或授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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