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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仓储保管合同(推荐29篇)

时间:2023-06-14 12:18:57

简易仓储保管合同(通用29篇)

简易仓储保管合同 篇1

寄存人(简称甲方)

保管人(简称乙方)

兹为 保管,经双方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因迁往 地居住,将下列动产目录记载的物品寄托乙方保管,而乙方愿依约受寄保管,本保管物于本合同成立日由甲方点交与乙方接管清楚。

第二条本合同所称寄托系不定期限,但甲方可随时请求退还,而乙方亦得随时自动返还寄托物。

第三条甲方保证保管物全部为甲方的完全所有,并无上手来历不明或与第三人间有纠葛不清的或于寄托有不法因素瑕疵,如有上列情况发生,致乙方蒙受损害时,甲方应负其赔偿责任。

第四条本件寄托保管为无报酬,所以乙方不得向甲方请求任何名目的补偿。

第五条乙方在受寄存续期间中除禁止第三人使用外,乙方自己或其家属可任意使用寄托物,甲方无异议。

第六条依前条使用保管物,致保管物的自然消耗损失,乙方不负其填补赔偿责任,甲方决无异议。

第七条本件保管物乙方应存置于 (某某地号)乙方或其家属的住宅内,并应与处理自己事务为同一的注意保管,对于保管物的使用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为之。

第八条前条保管处所,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变更,又不得使第三人代为保管保管物。

第九条乙方如违反本合同约定,将保管物使第三人代为保管,致保管物发生损害,或因乙方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保管物灭损时,应负其赔偿责任,但因不可抗力纵不使第三人代为保管仍不免发生损害者,不在此限。

第十条乙方因保管保管物,而支出的必要费用,不得请求甲方偿还。

第十一条保管物的返还应在该保管物保管之地行之。

保管物因使用上的自然消耗,或减灭价值,乙方仍依该物现状返还,甲方不得异议。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项悉依合同法关于保管的规定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解释。

第十三条因本合同发生的诉讼由甲乙双方同意以法院为管辖法院。

第十四条本合同所称动产目录。

(略)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

乙方:

简易仓储保管合同 篇2

仓储保管合同样本(1)

GF-90-0601

存货方: 合同编号:

保管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存货方和保管方根据委托储存计划和仓储容量,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储存货物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

1、货物品名:

2、品种规格:

3、数量:

4、质量:

5、货物包装:

第二条 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资料

第三条 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

第四条 货物入库、出库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

第五条 货物的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

第六条 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保管方的责任

(1)在货物保管期间,未按合同规定的储存条件和保管要求保管货物,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对于危险物品和易腐物品等未按国家和合同规定的要求操作、储存,造成毁损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保管方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应按合同规定赔偿存货方运费和支付违约金元。

(4)由保管方负责发运的货物,不能按期发货,应赔偿存货方逾期交货的损失;错发到货地点,除按合同规定无偿运到规定的到货地点外,并赔偿存货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5)其它约定责任。

2、存货方的责任

(1)由于存货方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存货方应偿付相当于相应保管费%(或%)的违约金。超议定储存量储存的,存货方除交纳保管费外,还应向保管方偿付违约金元,或按双方协议办。

(2)易燃、易爆、易渗漏、有毒等危险货物以及易腐、超限等特殊货物,必须在合中注明,并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保管运输技术资料,否则造成的货物毁损、仓库毁损或人身伤亡,由存货方承担赔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3)货物临近失效期或有异状的,在保管方通知后不及时处理,造成的损失由存货方承担。

(4)未按国家或合同规定的标准和要示对储存货物进行必要的包装,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存货方负责。

(5)存货方已通知出库或合同期已到,由于存货方(含用户)的原因致使货物不能如期出库,存货方除按合同的规定交付保管费外,并应偿付违约金元。

由于出库凭证或调拨凭证上的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存货方负责。

(6)按合同规定由保管方代运的货物,存货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包

第八条 保管期限

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九条 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

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第十一条 货物商检、验收、包装、保险、运输等其它约定事项。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执行。

存货方(章): 保管方(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电挂: 电挂: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

│ 鉴(公)证意见: │

│ │

│ │

│ │

│ │ 鉴(公)证机关(章) │

│ │

│ 年 月 日 │

│ │

│ │

│(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 │

│ │

└──────────────────────────────────┘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经 办 人:

监制部门: 印制单位:

简易仓储保管合同 篇3

存货方: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保管方: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存货方和保管方根据委托储存计划和仓储容量,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储存货物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

1、货物品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品种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质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货物包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资料

第三条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

第四条货物入库、出库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

第五条货物的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

第六条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保管方的责任

(1)在货物保管期间,未按合同规定的储存条件和保管要求保管货物,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对于危险物品和易腐物品等未按国家和合同规定的要求操作、储存,造成毁损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保管方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应按合同规定赔偿存货方运

费和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元。

(4)由保管方负责发运的货物,不能按期发货,应赔偿存货方逾期交货的损失;错发到货地点,除按合同规定无偿运到规定的到货地点外,并赔偿存货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5)其它约定责任。

2、存货方的'责任

(1)由于存货方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存货方应偿付相当于相应保管费_________%(或__________%)的违约金。超议定储存量储存的,存货方除交纳保管费外,还应向保管方偿付违约金_________元,或按双方协议办。

(2)易燃、易爆、易渗漏、有毒等危险货物以及易腐、超限等特殊货物,必须在合中注明,并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保管运输技术资料,否则造成的货物毁损、

仓库毁损或人身伤亡,由存货方承担赔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3)货物临近失效期或有异状的,在保管方通知后不及时处理,造成的损失由存货方承担。

(4)未按国家或合同规定的标准和要示对储存货物进行必要的包装,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存货方负责。

(5)存货方已通知出库或合同期已到,由于存货方(含用户)的原因致使货物不能如期出库,存货方除按合同的规定交付保管费外,并应偿付违约金________元。由于出库凭证或调拨凭证上的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存货方负责。

(6)按合同规定由保管方代运的货物,存货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包装材料或未按规定期限变更货物的运输方式、到站、接货人,应承担延期的责任和增加的有关费用。

(7)其它约定责任。

风险告知:违反仓储保管合同的责任:

一、保管方的责任:

1、货物在储存期间,由于保管不善而发生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负责赔偿损失。如属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或超过有效储存期而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不负赔偿责任。

2、对危险物品和易腐货物,不按规定操作或妥善保管,造成毁损的,负责赔偿损失。

3、由于保管方的责任,造成退仓或不能入库时,应按合同规定赔偿存货方运费和支付违约金。

4、由保管方负责发运的货物,不能按期发货,赔偿存货方逾期交货的损失;错发到货地点,除按合同规定无偿运到规定的到货地点外,并赔偿存货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二、存货方的责任:

1、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和易腐物品,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否则造成货物毁损或人身伤亡,承担赔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2、超议定储存量储存或逾期不提时,队交纳保管费外,还应偿付违约金。

第八条保管期限

从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九条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

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货物商检、验收、包装、保险、运输等其它约定事项。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执行。

存货方(章):_________________保管方(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_______电挂: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公)证意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鉴(公)证机关(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简易仓储保管合同 篇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仓储保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是存货方和保管方为加速货物流通、妥善保管货物、提高经济效益而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依法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法人同委托储存货物的法人之间签订的仓储保管合同。

第二章仓储保管合同的订立

第四条订立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政策和计划的要求;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第五条根据存货方的委托储存计划和保管方的仓储能量,双方依法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由双方的法定代表或授权的经办人签字、单位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合同即成立。如法定代表授权本单位经办人员代理签订合同,应事先出具本单位的委托证明。

法人之间代订合同时,必须事先取得委托单位的委托证明,并根据授权范围以委托单位的名义签订,才对委托单位直接产生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电报、图表和购销合同副本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当事人一方在接到修改合同的文书、电报后十五日内或合同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即视为同意。

第七条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1.货物的品名或品类;

2.货物的数量、质量、包装;

3.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

4.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

5.货物进出库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

6.货物损耗标准和损耗的处理;

7.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银行、帐号、时间;

8.责任划分和违约处理;

9.合同的有效期限;

10.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

第八条与仓储保管有关的货物检验、包装、保险、运输等事项,必须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或另订合同。

第三章货物入库

第九条入库计划的执行:

保管方不能全部或部分按合同议定的品名(品类)、时间、数量接货,应承担违约责任;

存货方不能全部或部分按合同议定的品名(品类)、时间、数量入库(含超议定储存量储存),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货物入库交接:

由存货方或运输部门、供货单位送货到库的,或由保管方负责到供货单位、车站、港口等处提运的货物,必须按照本细则第十一条或国家有关规定当面交接清楚,分清责任,合同另有规定者除外;交接中发现问题,供货方在同一城镇的,保管方可以拒收;外埠或本埠港、站、机场、邮局到货,保管方应予接货,妥善暂存,并在有效验收期内通知存货方和供货方处理;运输等有关方面应提供证明。暂存期间所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责任方负责。

第四章货物验收

第十一条保管方的`正常验收项目为: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外包装状况,以及无须开箱拆捆直观可见可辨的质量情况。

包装内的货物品名、规格、数量,以外包装或货物上的标记为准;外包装或货物上无标记的,以供货方提供的验收资料为准。散装货物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合同规定验收。

第十二条保管方未按合同或本细则规定的项目、方法和期限验收或验收不准确,由此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由保管方负责。合同议定按比例抽验的货物,保管方仅对抽验的那一部分货物的验收准确性以及由此造成所代表的那一批货物的实际经济损失负责,合同另有规定者除外。存货方未提供验收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齐全、不及时,所造成的验收差错及贻误索赔期由存货方负责。

第十三条验收期限,国内货物不超过十天,国外到货不超过三十天,法律或合同另有规定者除外。超过验收期限所造成的实际损失,由保管方负责。

货物验收期限,是指自货物和验收资料全部送达保管方之日起,至验收报告送出之日止。日期均以运输或邮电部门的戳记或直接送达的签收日期为准。

第五章货物保管

第十四条保管方的责任:

一、按合同议定的储存条件和保管要求保管货物;

二、货物在临近失效期(只限外包装或货物上标明了有效期或合同上申明的)六十天前应通知存货方,合同另有规定者除外;发现货物有异状,应及时通知存货方;

三、按国家或合同规定的要求操作、储存危险品和易腐货物。

第十五条存货方的责任:

一、易燃、易爆、易渗漏、有毒等危险货物以及易腐、超限等特殊货物,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并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保管、运输技术资料;

二、及时处理临近失效期或有异状的货物。

第十六条货物在储存期间,保管方履行了合同规定的保管要求,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自然因素或货物(含包装)本身的性质所发生的损失,由存货方负责。

第十七条货物在储存保管和运输过程中的损耗、磅差标准,有国家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或专业标准规定执行,无国家或专业标准规定的,按合同规定执行。

货物发生盘盈盘亏均由保管方负责。

第六章货物包装

第十八条货物的包装由存货方负责。其标准,有国家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或专业标准规定执行;没有国家或专业标准的,在保证运输和储存安全的前提下,由合同当事人议定。

第十九条货物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因保管或操作不当而使包装发生毁损,由保管方负责修复或按价赔偿;造成货物损坏,由保管方负责。

第二十条包装不符合国家或合同规定,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存货方负责。

第七章货物出库

第二十一条货物出库须按照先进先出或易坏先出(易坏只限合同中申明或货物外部显露出来的)原则发

货,否则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由保管方负责。

第二十二条由存货方或用户自提或保管方送货上门的责任划分:

一、当面办理交接手续;

二、保管方没有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交货,应承担违约责任;存货方已通知货物出库或合同期已到,由于存货方(含用户)的原因不能如期出库,应承担违约责任;

三、由于存货方调拨凭证上的差错所造成的实际损失,由存货方负责。

第二十三条由保管方代办运输的责任划分:

一、由保管方负责向运输部门申报运输计划,办理托运、发运手续;

二、保管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和要求发货或发生错发到货地点、收货人等差错事故,应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三、存货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包装材料或未按规定期限变更货物的运输方式、到站、收货人,应承担延期的责任和增加的有关费用。

第二十四条保管方代运的货物,发生数量、质量异议时,除合同另有规定者外,由保管方负责处理,其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凡原装、原封、原标记完好无异状,包装或货物上标明的品名、规格、数量、花色与实际不符时,除合同规定应开箱(拆捆)检验而未检验或验而不准者由保管方负责外,发生质量不符合要求或其它问题,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合同规定处理。

第八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细则第九条和第二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必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合同另有规定者除外。违约金的数额,为违约所涉及的那一部分货物的三个月保管费(或租金)或三倍的劳务费,合同另有规定者除外。

因违约使对方遭受经济损失时,如违约金不足以抵偿实际损失,还应以赔偿金的形式补偿其差额部分。

其它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一律赔偿实际损失。

第二十六条赔偿货物的损失,一律按进货价或国家批准调整后的价格计算;有残值的,应扣除其残值部分或残件归赔偿方;不负责赔偿实物。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仓储保管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八条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依法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个体、集体经营户同城乡个体、集体户之间或同法人之间,以及依法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法人同城乡个体、集体户之间签订的仓储保管合同,均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细则自一九八六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钢材仓储保管合同

合同编号:

合同签约地:

签约时间:

甲方:

乙方:__________有限公司

简易仓储保管合同 篇5

存货方: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保管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存货方和保管方根据委托储存计划和仓储容量,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储存货物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

1.货物品名:

2.品种规格:

3.数量:

4.质量:

5.货物包装:

第二条 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资料。

第三条 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

第四条 货物入库、出库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

第五条 货物的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

第六条 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保管方的责任

(1)在货物保管期间,未按合同规定的储存条件和保管要求保管货物,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对于危险物品和易腐物品等未按国家和合同规定的要求操作、储存,造成毁损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保管方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应按合同规定赔偿存货方运费和支付违约金__元。

(4)由保管方负责发运的货物,不能按期发货,应赔偿存货方逾期交货的损失;错发到货地点,除按合同规定无偿运到规定的到货地点外,并赔偿存货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5)其它约定责任。

2.存货方的责任

(1)由于存货方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存货方应偿付相当于相应保管费__%(或__%)的违约金。超议定储存量储存的,存货方除交纳保管费外,还应向保管方偿付违约金__元,或按双方协议办。

(2)易燃、易爆、易渗漏、有毒等危险货物以及易腐、超限等特殊货物,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并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保管运输技术资料,否则造成的货物毁损、仓库毁损或人身伤亡,由存货方承担赔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3)货物临近失效期或有异状的,在保管方通知后不及时处理,造成的损失由存货方承担。

(4)未按国家或合同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对储存货物进行必要的包装,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存货方负责。

(5)存货方已通知出库或合同期已到,由于存货方(含用户)的原因致使货物不能如期出库,存货方除按合同的规定交付保管费外,并应偿付违约金____元。由于出库凭证或调拨凭证上的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存货方负责。

(6)按合同规定由保管方代运的货物,存货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包装材料或未按规定期限变更货物的运输方式、到站、接货人,应承担延期的责任和增加的有关费用。

简易仓储保管合同 篇6

存货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管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保管方和存货方根据委托储存计划和仓储能量的情况,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储存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

第二条货物包装

1.存货方负责货物的包装,包装标准,按国家或专业标准规定执行,没有以上标准的,在保证运输和储存安全的前提下,由合同当事人议定;

2.包装不符合国家或合同规定,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存货方负责。

第三条保管方法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保管,或者根据双方协商方法进行保管。

第四条保管期限从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五条验收项目和验收方法

1.存货方应当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如未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齐全、不及时,所造成的验收差错及贻误索赔期或者发生货物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时,保管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保管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包装外观、货物品种、数量和质量,对入库物进行验收,如果发现入库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应及时通知存货方。保管方未按规定的项目、方法和期限验收,或验收不准确而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由保管方负责。

3.验收期限:_________天(国内货物不超过10天,国外到货不超过30天)。超过验收期限所造成的损失由保管方负责。货物验收期限,是指货物和验收资料全部送达保管方之日起,至验收报告送出之日止。日期均以运输或邮电部门的戳记或直接送达的签收日期为准。

第六条入库和出库的手续按照有关入库、出库的规定办理,如无规定,按双方协议办理。入库和出库时,双方代表或经办人都应在场,检验后的记录要由双方代表或经办人签字。该记录应视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当事人双方各保存一份。

第七条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按照有关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的规定办理,如无规定,按双方协议办理。

第八条费用负担、结算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保管方的责任:

1.由于保管方的责任,造成退仓或不能入库时,应按合同规定赔偿存货方运费和支付违约金。

2.对危险物品和易腐货物,不按规程操作或妥善保管,造成毁损的,负责赔偿损失。

3.货物在储存期间,由于保管不善而发生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负责赔偿损失。如属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或超过有效储存期而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不负赔偿责任。

4.由保管方负责发运的货物,不能按期发货,赔偿存货方逾期交货的损失;错发到货地点,除按合同规定无偿运到规定的到货地点外,并赔偿存货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二、存货方的责任:

1.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和易腐物品,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否则造成货物毁损或人身伤亡,由存货方承担赔偿责任直至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存货方不能按期存货,应偿付保管方的损失。

3.超议定储存量储存或逾期不提时,除交纳保管费外,还应偿付违约金。

三、违约金和赔偿方法:

1.违反货物入库计划的执行和货物出库的规定时,当事人必须向对方交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违约所涉及的那一部分货物的3个月保管费(或租金)或3倍的劳务费。

2.因违约使对方遭受经济损失时,如违约金不足抵偿实际损失,还应以赔偿金的形式补偿其差额部分。

3.前述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一律赔偿实际损失。

4.赔偿货物的损失,一律按照进货价或国家批准调整后的价格计算;有残值的,应扣除其残值部分或残件归赔偿方,不负责赔偿实物。

第十条不可抗力

由于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7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一条其它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管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存货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简易仓储保管合同 篇7

存 货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保 管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存货方和保管方根据委托储存计划和仓储容量,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储存货物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

1.货物品名:

2.品种规格:

3.数量:

4.质量:

第二条 货物包装

1.存货方负责货物的包装,包装标准,按国家或专业标准规定执行。(没有以上标准的,在保证运输和储存安全的前提下,由合同当事人议定。)

2.包装不符合国家或合同规定,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存货方负责。

第三条 保管方法(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保管,或者根据双方协商方法进行保管)

第四条 保管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五条 验收项目和验收方法

1.存货方应当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如未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齐全、不及时,所造成的验收差错及贻误索赔期或者发生货物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时,保管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保管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包装外观、货物品种、数量和质量,对入库货物进行验收,如果发现入库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应及时通知存货方。保管方未按规定的项目、方法和期限验收,或验收不准确而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由保管方负责。

3.验收期限为____天(国内货物不超过10天,国外到货不超过30天)超过验收期限所造成的损失由保管方负责。货物验收期限,是指货物和验收资料全部送达保管方之日起,至验收报告送出之日止。日期均以运输或邮电部门的戳记或直接送达的签收日期为准。

第六条 入库和出库的手续:按照有关入库、出库的规定办理(如无规定,按双方协议办理)。入库和出库时,双方代表或经办人都应在场,检验后的记录要由双方代表或经办人签字。该记录视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当事人双方各保存一份。

第七条 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按照有关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的规定办理(如无规定,按双方协议办理)。

第八条 费用负担、结算办法: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保管方的责任:

1.由于保管方的责任,造成退仓或不能入库时,应按合同规定赔偿存货方运费和支付违约金。

2.对危险物品和易腐货物,不按规程操作或妥善保管,造成毁损的,负责赔偿损失。

3.货物在储存期间,由于保管不善而发生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负责赔偿损失。如属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或超过有效储存期而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不负赔偿责任。

4.由保管方负责发运的货物,不能按期发货,赔偿存货方逾期交货的损失;错发到货地点,除按合同规定无偿运到规定的到货地点外,并赔偿存货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二、存货方的责任:

1.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和易腐物品,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否则造成货物毁损或人身伤亡,由存货方承担赔偿责任直至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存货方不能按期存货,应偿付保管方的损失。

3.超议定储存量储存或逾期不提时,除交纳保管费外,还应偿付违约金。

三、违约金和赔偿方法

1.违反货物入库计划的执行和货物出库的规定时,当事人必须向对方交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违约所涉及的那一部分货物的3个月保管费(或租金)或3倍的劳务费。

2.因违约使对方遭受经济损失时,如违约金不足抵偿实际损失,还应以赔偿金的形式补偿其差额部分。

3.前述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一律赔偿实际损失。

4.赔偿货物的损失,一律按照进货价或国家批准调整后的价格计算;有残值的,应扣除其残值部分或残件归赔偿方,不负责赔偿实物。

第十条 不可抗力

由于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7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保管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存货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简易仓储保管合同 篇8

合同编号:_________

保管人:_________

寄存人: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第一条 保管物

保管物的名称:_________

性质: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

价值:_________

第二条 保管场所:_________

第三条 保管方法:_________

第四条 保管物(是/否)有瑕疵。瑕疵是:_________

第五条 保管物(是/否)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特殊保管措施是:_________。

第六条 保管物(是/否)有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

第七条 保管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八条 寄存人交付保管物时,保管人应当验收,并给付保管凭证。

第九条 保管人(是/否)允许保管人将保管物转交他人保管。

第十条 保管费(大写)_________元。

第十一条 保管费的`的支付方式与时间:_________。

第十二条 寄存人未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的,保管人(是/否)可以留置保管物。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_________。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_________时成立。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

保管人(签章):_________

寄存人(签章):_________

简易仓储保管合同 篇9

存货方:

保管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存货方和保管方根据委托储存计划和仓储容量,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储存货物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

1、货物品名:

2、品种规格:

3、数量:

4、质量:

5、货物包装:

第二条 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资料

第三条 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

第四条 货物入库、出库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

第五条 货物的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

第六条 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保管方的责任

(1)在货物保管期间,未按合同规定的储存条件和保管要求保管货物,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对于危险物品和易腐物品等未按国家和合同规定的要求操作、储存,造成毁损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保管方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应按合同规定赔偿存货方运费和支付违约金元。

(4)由保管方负责发运的货物,不能按期发货,应赔偿存货方逾期交货的损失;错发到货地点,除按合同规定无偿运到规定的到货地点外,并赔偿存货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5)其它约定责任。

2、存货方的责任

(1)由于存货方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存货方应偿付相当于相应保管费%(或%)的违约金。超议定储存量储存的,存货方除交纳保管费外,还应向保管方偿付违约金元,或按双方协议办。

(2)易燃、易爆、易渗漏、有毒等危险货物以及易腐、超限等特殊货物,必须在合中注明,并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保管运输技术资料,否则造成的货物毁损、仓库毁损或人身伤亡,由存货方承担赔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3)货物临近失效期或有异状的,在保管方通知后不及时处理,造成的损失由存货方承担。

(4)未按国家或合同规定的标准和要示对储存货物进行必要的包装,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存货方负责。

(5)存货方已通知出库或合同期已到,由于存货方(含用户)的原因致使货物不能如期出库,存货方除按合同的规定交付保管费外,并应偿付违约金元。

由于出库凭证或调拨凭证上的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存货方负责。

(6)按合同规定由保管方代运的货物,存货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包装材料或未按规定期限变更货物的运输方式、到站、接货人,应承担延期的责任和增加的有关费用。

(7)其它约定责任。

第八条 保管期限

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九条 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

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第十一条 货物商检、验收、包装、保险、运输等其它约定事项。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执行。

存货方(章): 保管方(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电挂: 电挂: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鉴(公)证意见:

经 办 人: 鉴(公)证机关(章)

年 月 日

(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监制部门: 印制单位:

简易仓储保管合同 篇10

甲 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委托储存计划和仓储容量,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向甲方承诺及保证其具备全面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合法主体资格及进行仓储保管的合法资质,并保证严格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安全、稳妥的为甲方进行仓储保管,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及赔偿甲方损失。

第二条:乙方的仓库位于 ,面积为 平方米。储存物占用仓库的位置及面积: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

4.1货物验收时,乙方或乙方的保管员核对货物与单据(随货同行联)品名、规格、数量是否相符,产品包装是否完好,是否受损。

4.2如有包装破损、短少、损坏等,乙方仓库填写货物验收一览表,详细准确注明。

4.3送货车辆到达乙方仓库,甲方与乙方协商安排卸车收货(乙方提供24小时装卸服务)。

4.4乙方按照产品的计量标准按件计算。

4.5乙方应严格按甲方的随货同行联开出数量、品种一一对应的产品入库单,以便双方进行核对(并注明甲方的单号)。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建立出入库台账,以方便甲方不定期的抽查。乙方如未建立进销存台账,乙方应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4.6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品名、规格、数量、外包装状况、质量,对入库货物进行验收。乙方应当在接收甲方的货物现场验收完毕并出具书面的验收报告(该验收报告即乙方出具的入库单)。乙方验收合格向甲方出具入库单后,如果发生货物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时,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

5.1乙方的仓库必须具备防冻、防火、防雨等满足仓储物保管要求的基本功能,提供必要的地台板防冻、防潮、防鼠设施,具备雨天等不良天气作业的条件。

5.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包装箱标示要求的高度、层数、方向堆码,产品摆放整齐有序,便于清点、盘存和日常检查。货位堆垛科学,有效利用仓库库容。

5.3 仓储物应采取的保管措施:乙方应确保提供安全、稳固、干燥,能够确保商品、产品质量要求的储存条件和环境,并提供符合要求的外部覆盖物,同时,指派专人负责看护、保管,确保在储存期间不发生任何事故或导致货物变质、毁损、灭失等。

第六条 货物入库、出库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

6.1货物入库:产品入库由乙方在铁路大票、领货凭证上签名确认,甲乙双方共同派人点件入库。存货人交付仓储物后,保管人应当给付仓单。

6.2货物出库:甲方所储存全部商品的出库凭证为经甲方指定的人员亲笔签字,并盖有________________公章的提货单为甲方提货的唯一凭证,乙方指定的签字人员为:____,如变更指定签字人,须出具加盖甲方印章的书面文件方可变更。乙方如允许未持有甲方有权代表签字确认的提货单的人提货,将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的损失。甲方及其代表口头通知、白条,乙方不得受理。

6.3乙方的营业时间为 24小时(全天) 在此时间段内甲方可以随时存货或提货。

6.4运输方式:甲方自提

6.5存货及提货地点:乙方仓库所在地。

第七条 货物的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

在乙方保管期间甲方仓储物的损坏、短缺、变质、灭失等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 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

8.1本合同的仓储费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双方明确,除非另有书面明确约定,本合同约定款项为本合同的全部价款,甲方将不再另行向乙方或者任何第三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8.2在本合同约定的仓储期到期之日起,乙方向甲方开具国家规定的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之日起15日内支付乙方。

第九条:双方权利与义务

9.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9.1.1易燃、易爆、易渗漏、有毒等危险货物以及易腐、超限等特殊货物,甲方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并可以向乙方提供必要的保管运输技术资料,否则造成的货物毁损、仓库毁损或人身伤亡,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9.1.2货物出现异状,在乙方通知后应及时处理。

9.1.3 未按国家或合同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对储存货物进行必要包装,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甲方负责。

9.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9.2.1货物保管期间,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储存条件和保管要求保管货物,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9.2.2乙方提供24小时服务,节假日能正常工作,在甲方销售旺季,乙方必须保证配备足够的仓管人员、装卸人员,做到及时、有效、安全的收发工作。

9.2.3由于乙方的责任,造成不能入库或出库时,应承担由此而给甲方增加的费用及造成的损失。

9.2.4在合同期内,如甲方因政策变化需要撤换仓库,应提前1个月通知乙方,以方便乙方做撤仓准备。另因城市规划的需要,须强制性搬迁仓库的,新址须经过甲方相关部门书面同意,费用由乙方承担。

9.2.5货物有异状的,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否则应承担甲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十条 违约责任

储存期间,如发生储存物因潮湿、火灾或相关人为保管原因而出现产品变质、损耗、丢失,由乙方按照储存物的市场价值于15日内全额赔偿甲方因此而发生的各项损失,并承担仓储费用10%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 保管期限

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超过此期限,仓储费用由双方另行友好协商确定。

第十二条: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

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以传真方式即时通知对方,并应在7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份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县级以上的公证机关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份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三条:适用法律及争议的处理方式

13.1 本合同及其全部附件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3.2与本合同有关或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同意提请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

14.1仓储物(是/否)已办理保险,险种名称:___;保险金额:__________;保险期限:________;保险人名称:_________。投保人:_________。

14.2 在乙方保管期间,甲方有权随时检查或提取样品,乙方应积极配合。

14.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达成的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在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冲突时以本合同为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或授权代表)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简易仓储保管合同 篇11

存货方: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保管方:签订时间: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存货方和保管方根据委托储存计划和仓储容量,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储存货物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

1、货物品名:

2、品种规格:

3、数量:

4、质量:

5、货物包装:

第二条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资料

第三条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

第四条货物入库、出库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

第五条货物的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

第六条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保管方的责任

(1)在货物保管期间,未按合同规定的储存条件和保管要求保管货物,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对于危险物品和易腐物品等未按国家和合同规定的要求操作、储存,造成毁损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保管方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应按合同规定赔偿存货方运费和支付违约金元。

(4)由保管方负责发运的货物,不能按期发货,应赔偿存货方逾期交货的损失;错发到货地点,除按合同规定无偿运到规定的到货地点外,并赔偿存货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5)其它约定责任。

2、存货方的责任

(1)由于存货方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存货方应偿付相当于相应保管费%(或%)的违约金。超议定储存量储存的,存货方除交纳保管费外,还应向保管方偿付违约金元,或按双方协议办。

(2)易燃、易爆、易渗漏、有毒等危险货物以及易腐、超限等特殊货物,必须在合中注明,并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保管运输技术资料,否则造成的货物毁损、仓库毁损或人身伤亡,由存货方承担赔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3)货物临近失效期或有异状的,在保管方通知后不及时处理,造成的损失由存货方承担。

(4)未按国家或合同规定的标准和要示对储存货物进行必要的包装,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存货方负责。

(5)存货方已通知出库或合同期已到,由于存货方(含用户)的原因致使货物不能如期出库,存货方除按合同的规定交付保管费外,并应偿付违约金元。由于出库凭证或调拨凭证上的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存货方负责。

(6)按合同规定由保管方代运的货物,存货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包装材料或未按规定期限变更货物的运输方式、到站、接货人,应承担延期的责任和增加的有关费用。

(7)其它约定责任。

第八条保管期限

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九条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

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第十一条货物商检、验收、包装、保险、运输等其它约定事项。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执行。

存货方(章):保管方(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电挂:电挂: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有效期限:年月日 至年月日

监制部门:印制单位:

简易仓储保管合同 篇12

存货方: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保管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存货方和保管方根据委托储存计划和仓储容量,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储存货物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

1.货物品名:

2.品种规格:

3.数量:

存货方: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保管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存货方和保管方根据委托储存计划和仓储容量,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储存货物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

1.货物品名:

2.品种规格:

3.数量:

4.质量:

5.货物包装:

第二条 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资料。

第三条 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

第四条 货物入库、出库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

第五条 货物的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

第六条 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保管方的责任

(1)在货物保管期间,未按合同规定的储存条件和保管要求保管货物,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对于危险物品和易腐物品等未按国家和合同规定的要求操作、储存,造成毁损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保管方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应按合同规定赔偿存货方运费和支付违约金__元。

(4)由保管方负责发运的货物,不能按期发货,应赔偿存货方逾期交货的损失;错发到货地点,除按合同规定无偿运到规定的到货地点外,并赔偿存货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5)其它约定责任。

2.存货方的责任

(1)由于存货方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存货方应偿付相当于相应保管费__%(或__%)的违约金。超议定储存量储存的,存货方除交纳保管费外,还应向保管方偿付违约金__元,或按双方协议办。

(2)易燃、易爆、易渗漏、有毒等危险货物以及易腐、超限等特殊货物,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并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保管运输技术资料,否则造成的货物毁损、仓库毁损或人身伤亡,由存货方承担赔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3)货物临近失效期或有异状的,在保管方通知后不及时处理,造成的损失由存货方承担。

(4)未按国家或合同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对储存货物进行必要的包装,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存货方负责。

(5)存货方已通知出库或合同期已到,由于存货方(含用户)的原因致使货物不能如期出库,存货方除按合同的规定交付保管费外,并应偿付违约金____元。由于出库凭证或调拨凭证上的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存货方负责。

(6)按合同规定由保管方代运的货物,存货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包装材料或未按规定期限变更货物的运输方式、到站、接货人,应承担延期的责任和增加的有关费用。

(7)其它约定责任。

第八条 保管期限

从__年__月 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九条 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

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__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货物商检、验收、包装、保险、运输等其它约定事项。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执行。

存货方(章): 保管方(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 话: 电 话:

电 挂: 电 挂:

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帐 号:

邮 政 编 码: 邮 政 编 码:

简易仓储保管合同 篇13

存货方: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保管方: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存货方和保管方根据委托储存计划和仓储容量,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储存货物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

1.货物品名:

2.品种规格:

3.数量:

4.质量:

5.货物包装:

第二条 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资料。

第三条 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

第四条 货物入库、出库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

第五条 货物的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

第六条 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保管方的责任

(1)在货物保管期间,未按合同规定的储存条件和保管要求保管货物,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对于危险物品和易腐物品等未按国家和合同规定的要求操作、储存,造成毁损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保管方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应按合同规定赔偿存货方运费和支付违约金____元。

(4)由保管方负责发运的货物,不能按期发货,应赔偿存货方逾期交货的损失;错发到货地点,除按合同规定无偿运到规定的到货地点外,并赔偿存货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5)其它约定责任。

2.存货方的责任

(1)由于存货方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存货方应偿付相当于相应保管费____%

(或____%)的违约金。超议定储存量储存的,存货方除交纳保管费外,还应向保管方偿付违约金____元,或按双方协议办。

(2)易燃、易爆、易渗漏、有毒等危险货物以及易腐、超限等特殊货物,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并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保管运输技术资料,否则造成的货物毁损、仓库毁损或人身伤亡,由存货方承担赔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3)货物临近失效期或有异状的,在保管方通知后不及时处理,造成的损失由存货方承担。

(4)未按国家或合同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对储存货物进行必要的包装,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存货方负责。

(5)存货方已通知出库或合同期已到,由于存货方(含用户)的原因致使货物不能如期出库,存货方除按合同的规定交付保管费外,并应偿付违约金________元。由于出库凭证或调拨凭证上的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存货方负责。

(6)按合同规定由保管方代运的货物,存货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包装材料或未按规定期限变更货物的运输方式、到站、接货人,应承担延期的责任和增加的.有关费用。

(7)其它约定责任。

第八条 保管期限

从____年____月 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九条 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____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货物商检、验收、包装、保险、运输等其它约定事项。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执行。

存货方(章):________________ 保管方(章):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

开 户银 行:________________ 开 户银 行:________________

帐 号:________________ 帐 号:________________

邮 政编 码:________________ 邮 政编 码:________________

鉴(公)证意见:

简易仓储保管合同 篇14

存货方:

保管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存货方和保管方根据委托储存计划和仓储能量,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储存货物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

1.货物品名:

2.品种规格:

3.数 量:

4.质 量:

5.货物包装:

第二条 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

1.存货方应当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否则,所造成的验收差错以及延误索赔期等,由存货方负责承担。

2.保管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品名、规格、数量、外包装状况、质量,对入库货物进行验收。如果发现入库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应在 天内通知存货方。保管方验收后,如果发生货物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时,保管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货物的验收期限,是指货物和检验资料全部送达保管方之日起,至验收报告送出之日止。国内货物不超过10天,国外到货不超过30天(或由双方另行议定)。超过验收期限所造成的实际损失,由保管方负责。

第三条 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

第四条 货物入库、出库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

第五条 货物的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

第六条 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

(货物在储存运输过程中的计费项目,应按仓储保管部门制定的标准执地,也可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保管方的责任

(1)在货物保管期间,未按合同规定的储存条件和保管要求保管货物,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保管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对于危险物品和易腐物品等未按国家和合同规定的要求操作、储存,造成毁损的,保管方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保管方的责任,造成退仓或不能入库时,应按合同规定赔偿存货方运费和支付违约金 元。

(4)由保管方负责发运的货物,不能按期发货,应赔偿存货方逾期交货的损失;错发到货地点,除按合同规定无偿运到规定的到货地点外,并赔偿存货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2.存货方的责任

(1)由于存货方的责任造成退仓或不能入库时,存货方应偿付相当于保管费 ‰(或0/000)的违约金。超议定储存量储存或逾期提货的,存货方除交纳保管费外,还应向保管方偿付违约金 元。

(2)易燃、易爆、易渗漏、有毒等危险货物和易腐、超限等特殊货物,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并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保管运输技术资料,否则造成的货物毁损、仓库毁损或人身伤

亡,由存货方承担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3)货物临近失败效期或有异状的,再保管方通知后不及时处理,造成的损失由存货方承担。

(4)未按国家或合同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对储存货物进行必要的包装,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存货方负责。

(5)保管方已通知出库或合同期已到,由于存货方(含用户)的原因致使货物不能如期出库,存货方除规定交付保管费外,并应偿付违约金 元,由于出库凭证或调拨凭证上的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存货方负责。

(6)按合同规定由保管方代运的货物,存货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包装材料或未按规定期限变更货物的运输方式到站、接货人,应承担延期的责任和增加有关费用。

第八条 保管期限

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九条 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

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 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 (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执行。

存货方(盖章): 保管方(盖章): 鉴(公)证意见:

地址: 地址: 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鉴(公)证机关(章)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电挂: 电挂: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有效期限: 至 年 月 日

简易仓储保管合同 篇1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关联法规:全国人大法律(1)条

第二条仓储保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是存货方和保管方为加速货物流通、妥善保管货物、提高经济效益而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依法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法人同委托储存货物的法人之间签订的仓储保管合同。

第二章 仓储保管合同的订立

第四条订立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政策和计划的要求;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第五条根据存货方的委托储存计划和保管方的仓储能量,双方依法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由双方的法定代表或授权的经办人签字、单位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合同即成立。如法定代表授权本单位经办人员代理签订合同,应事先出具本单位的委托证明。

法人之间代订合同时,必须事先取得委托单位的委托证明,并根据授权范围以委托单位的名义签订,才对委托单位直接产生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电报、图表和购销合同副本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当事人一方在接到修改合同的文书、电报后十五日内或合同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即视为同意。

第七条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1.货物的品名或品类;

2.货物的数量、质量、包装;

3.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

4.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

5.货物进出库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

6.货物损耗标准和损耗的处理;

7.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银行、帐号、时间;

8.责任划分和违约处理;

9.合同的有效期限;

10.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

第八条与仓储保管有关的货物检验、包装、保险、运输等事项,必须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或另订合同。

第三章 货物入库

第九条入库计划的执行:

保管方不能全部或部分按合同议定的'品名(品类)、时间、数量接货,应承担违约责任;

存货方不能全部或部分按合同议定的品名(品类)、时间、数量入库(含超议定储存量储存),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货物入库交接:

由存货方或运输部门、供货单位送货到库的,或由保管方负责到供货单位、车站、港口等处提运的货物,必须按照本细则

第十一条或国家有关规定当面交接清楚,分清责任,合同另有规定者除外;交接中发现问题,供货方在同一城镇的,保管方可以拒收;外埠或本埠港、站、机场、邮局到货,保管方应予接货,妥善暂存,并在有效验收期内通知存货方和供货方处理;运输等有关方面应提供证明。暂存期间所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责任方负责。

第四章 货物验收

第十一条保管方的正常验收项目为: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外包装状况,以及无须开箱拆捆直观可见可辨的质量情况。

包装内的货物品名、规格、数量,以外包装或货物上的标记为准;外包装或货物上无标记的,以供货方提供的验收资料为准。

散装货物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合同规定验收。

第十二条保管方未按合同或本细则规定的项目、方法和期限验收或验收不准确,由此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由保管方负责。合同议定按比例抽验的货物,保管方仅对抽验的那一部分货物的验收准确性以及由此造成所代表的那一批货物的实际经济损失负责,合同另有规定者除外。

存货方未提供验收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齐全、不及时,所造成的验收差错及贻误索赔期由存货方负责。

第十三条验收期限,国内货物不超过十天,国外到货不超过三十天,法律或合同另有规定者除外。超过验收期限所造成的实际损失,由保管方负责。

货物验收期限,是指自货物和验收资料全部送达保管方之日起,至验收报告送出之日止。日期均以运输或邮电部门的戳记或直接送达的签收日期为准。

第五章 货物保管

第十四条保管方的责任:

一、按合同议定的储存条件和保管要求保管货物;

二、货物在临近失效期(只限外包装或货物上标明了有效期或合同上申明的)六十天前应通知存货方,合同另有规定者除外;发现货物有异状,应及时通知存货方;

三、按国家或合同规定的要求操作、储存危险品和易腐货物。

第十五条存货方的责任:

一、易燃、易爆、易渗漏、有毒等危险货物以及易腐、超限等特殊货物,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并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保管、运输技术资料;

二、及时处理临近失效期或有异状的货物。

第十六条货物在储存期间,保管方履行了合同规定的保管要求,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自然因素或货物(含包装)本身的性质所发生的损失,由存货方负责。

第十七条货物在储存保管和运输过程中的损耗、磅差标准,有国家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或专业标准规定执行,无国家或专业标准规定的,按合同规定执行。

货物发生盘盈盘亏均由保管方负责。

第六章 货物包装

第十八条货物的包装由存货方负责。其标准,有国家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或专业标准规定执行;没有国家或专业标准的,在保证运输和储存安全的前提下,由合同当事人议定。

第十九条货物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因保管或操作不当而使包装发生毁损,由保管方负责修复或按价赔偿;造成货物损坏,由保管方负责。

第二十条包装不符合国家或合同规定,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存货方负责。

第七章 货物出库

第二十一条货物出库须按照先进先出或易坏先出(易坏只限合同中申明或货物外部显露出来的)原则发货,否则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由保管方负责。

第二十二条由存货方或用户自提或保管方送货上门的责任划分:

一、当面办理交接手续;

二、保管方没有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交货,应承担违约责任;存货方已通知货物出库或合同期已到,由于存货方(含用户)的原因不能如期出库,应承担违约责任;

三、由于存货方调拨凭证上的差错所造成的实际损失,由存货方负责。

第二十三条由保管方代办运输的责任划分:

一、由保管方负责向运输部门申报运输计划,办理托运、发运手续;

二、保管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和要求发货或发生错发到货地点、收货人等差错事故,应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三、存货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包装材料或未按规定期限变更货物的运输方式、到站、收货人,应承担延期的责任和增加的有关费用。

第二十四条保管方代运的货物,发生数量、质量异议时,除合同另有规定者外,由保管方负责处理,其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凡原装、原封、原标记完好无异状,包装或货物上标明的品名、规格、数量、花色与实际不符时,除合同规定应开箱(拆捆)检验而未检验或验而不准者由保管方负责外,发生质量不符合要求或其它问题,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合同规定处理。

第八章 违 约 责 任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细则第九条和第二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必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合同另有规定者除外。违约金的数额,为违约所涉及的那一部分货物的三个月保管费(或租金)或三倍的劳务费,合同另有规定者除外。

因违约使对方遭受经济损失时,如违约金不足以抵偿实际损失,还应以赔偿金的形式补偿其差额部分。

其它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一律赔偿实际损失。

关联法规:立法、司法解释(2)条

第二十六条赔偿货物的损失,一律按进货价或国家批准调整后的价格计算;有残值的,应扣除其残值部分或残件归赔偿方;不负责赔偿实物。

关联法规:国务院部委规章(1)条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仓储保管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八条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依法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个体、集体经营户同城乡个体、集体户之间或同法人之间,以及依法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法人同城乡个体、集体户之间签订的仓储保管合同,均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细则自一九八六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简易仓储保管合同 篇16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存货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管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存货方和保管方根据委托储存计划和仓储容量,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储存货物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

1.货物品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品种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质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货物包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资料

第三条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

第四条货物入库、出库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

第五条货物的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

第六条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保管方的责任

(1)在货物保管期间,未按合同规定的储存条件和保管要求保管货物,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对于危险物品和易腐物品等未按国家和合同规定的要求操作、储存,造成毁损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保管方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应按合同规定赔偿存货方运费和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元。

(4)由保管方负责发运的货物,不能按期发货,应赔偿存货方逾期交货的损失;错发到货地点,除按合同规定无偿运到规定的到货地点外,并赔偿存货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5)其它约定责任。

2.存货方的责任

(1)由于存货方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存货方应偿付相当于相应保管费_____%(或_____%)的违约金。超议定储存量储存的,存货方除交纳保管费外,还应向保管方偿付违约金_____元,或按双方协议办。

(2)易燃、易爆、易渗漏、有毒等危险货物以及易腐、超限等特殊货物,必须在合中注明,并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保管运输技术资料,否则造成的货物毁损、仓库毁损或人身伤亡,由存货方承担赔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3)货物临近失效期或有异状的,在保管方通知后不及时处理,造成的损失由存货方承担。

简易仓储保管合同 篇17

保管人: _________

存货人: 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一条仓储物

仓储物名称:_________;品种规格:_________;性质:_________;数量:_________;质量:_________;包装:_________;件数:_________;标记:_________;仓储费:_________;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_________。

第二条储存场所、储存物占用仓库位置及面积:_________。

第三条仓储物(是/否)有瑕疵。瑕疵是:_________。

第四条仓储物(是/否)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特殊保管措施是:_________。

第五条仓储物入库检验的方法、时间与地点:_________。

第六条存货人交付仓储物后,保管当给付仓单。

第七条储存期限: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八条仓储物的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_________。

第九条保管人发现仓储物有变质或损坏的,应及时通知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

第十条仓储物(是/否)已办理保险,险种名称:_________;保险金额:_________;保险期限:_________;保险人名称:_________。

第十一条仓储物出库检验的方法与时间:_________。

第十二条结算方式与时间及期限:_________。

第十三条储存期间届满,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应当凭仓单提取仓储物。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的.,应当加收仓储费具体如下:_________提前提取的,不减收仓储费。

第十四条存货人未向保管人支付仓储费的 ,保管人(是/否)可以留置仓储物。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_________;违约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_________。

第十六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一)_________。

(二)_________。

第十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

存货人(盖章):_________

保管人(盖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简易仓储保管合同 篇18

合同编号:

合同签约地:

签约时间:

甲方:

乙方:__________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平等依法,互利互惠的原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的钢材装卸、入库仓储保管、出库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入库管理

1.钢材入库前,甲方需提前三天向乙方预报运输钢材船舶的船号,提前一天预报运输钢材车辆的车号,并详细提供钢材的品名、规格、数量(件/吨)、外包装等。以便乙方安排码头和仓库(场地)作业。

2.钢材入库验收。乙方根据甲方随货同行的运单对已到港的钢材的品名、规格、数量(件/吨)进行验收。

3.乙方对甲方入库的钢材每批次以抽检的方式进行数量检验,如抽检数量短缺、少支、散捆或有严重弯曲、变形等异状情况时,及时编制货运记录并经承运人(车、船)签字确认,随后电告和书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向有关方进行索赔,乙方对抽检有问题的该批钢材不承担责任。

4.乙方在对甲方钢材入库验收过程中发现无标牌时,及时编制货运记录,并经承运人签字确认,随后电告或书面通知甲方。该批无标牌钢材的重量由乙方在入库三日后称重并将重量结果报甲方。乙方不承担钢材的重量责任。

5.乙方验收完毕后,在入库单中注明验收结果,并将入库清单及时传真给甲方。

二.仓储管理

1.乙方对甲方的钢材单独列帐,分类保管,对已入库场的钢材按实际的'发货单位、品名、规格、数量、入库日期、仓库保管人录入管理系统。

2.保管约定,普通钢材的堆放根据乙方现有的露天库场堆放成标准垛。如甲方钢材有特殊仓储要求,另行协议。

3.查库对账,乙方定于每月26日将甲方库存对账清单传真给甲方,并保证账实相符。

三.出库管理

1.甲方尽可能提前一天向乙方发出提货通知。并由提货人向乙方提供钢材运输工具的车船号、品名、数量。

2.出库约定:乙方收到甲方发货通知(见样本),须对其有效期及与样本的一致性进行核对,若发货通知为传真件还须核对专线传真号码:______ ,同时乙方还需与专线电话:______专人:______,进行电话核对发货通知的真实性;验明提货单上提货人的身份情况,并收妥仓库费用后,方可给提货人办理提货手续。

3.甲方钢材按件入库,乙方按件出库。

4.甲方钢材出库需过磅时,乙方按标准收取过磅费。

5. 甲方在乙方的库存货价,必须大于甲方所欠乙方的装卸、仓储、运输等费用,甲方在没有结清所欠乙方的费用且库存货物小于或等于所欠乙方费用时,乙方有权不按甲方发货通知单发货。甲方在乙方没有库存货物的,必须做到货清费清。

四.委托运输

1.如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运输(甲方提供委托书),乙方将运输工具的车船号经专线传真号传真给甲方,经甲、乙双方专人核实后,乙方按甲方委托要求的货物品名、规格、数量运送至目的地。

2.乙方港口至甲方船厂车运 元/吨,船运 元/吨。

五.费用结算标准和结算方式

1、乙方收费标准:

装卸包干费

(1)_____元/吨,其中船—库场_____元/吨;库场—车_____元/吨。

(2)_____元/吨,其中船—库场_____元/吨;库场—船_____/吨。

(3)车船直取_____元/吨。

(4)转户费_____元/吨(转户费由转入单位承担)。

(5)过磅费_____元/吨。

(6)仓储费免_____天,超过_____天每天每吨按_____元/吨计费。

2、以每月_____号为止的当月总出库量为结算依据,一月一结。乙方向甲方出具正式发票。

六.违约责任

乙方未能按上述合同条款约定履行,乙方赔偿甲方全额损失,同时按国家规定承担违约金赔偿。

甲方未能按上述合同条款约定履行,应赔偿因此而给乙方造成装卸作业和仓储等方面的经济损失,同时按国家规定赔偿违约金。

七.争议解决、合同效期

其他未尽事宜,另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诉讼解决,以履约方所在地为诉讼地点,败诉方承担对方的律师费用。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 乙方:

签字/日期:20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20 年 月 日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简易仓储保管合同 篇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保管人和存货人根据委托储存计划和仓储能量的情况,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仓储物

编号_________包装_________货物名称_________品种规格_________数量_________质量_________

二、仓储费用

保管人提供仓库_________平方米由存货人使用,仓库租金按月包库制,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合计月租金为_________元整。

三、保管期限

保管期限_________年,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四、出入库

入库和出库的手续按照有关入库、出库的规定办理,如无规定,按双方协议办理。入库和出库时,双方代表或经办人都应在场,检验后的记录要由双方代表或经办人签字。该记录应视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当事人双方各保存一份。

五、验收

1.存货人应当向保管人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如未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齐全、不及时,所造成的验收差错及贻误索赔期或者发生货物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时,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2.保管人应按照合同规定的包装外观、货物品种、数量和质量,对入库物进行验收,如果发现入库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应及时通知存货人。保管人未按规定的项目、方法和期限验收,或验收不准确而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由保管人负责。

3.验收期限:_________天(国内货物不超过10天,国外到货不超过30天)。超过验收期限所造成的损失由保管人负责。货物验收期限,是指货物和验收资料全部送达保管人之日起,至验收报告送出之日止。日期均以运输或邮电部门的戳记或直接送达的签收日期为准。

六、货物的损耗

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按照有关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的规定办理,如无规定,按双方协议办理。

七、付款

1.在保管物交付保管时,存货人应先行交付保管费用的_________%;

2.在保管期满,存货人提取保管物时,应交付其余保管费用;

3.保管费用以_________(方式)支付。

八、保管人的责任

1.在货物保管期间,未按合同规定的储存条件和保管要求保管货物,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如属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或超过有效储存期而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不负赔偿责任。

2.对于危险物品和易腐物品等未按国家和合同规定的要求操作、储存,造成毁损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保管人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应按合同规定赔偿存货人运费和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4.由保管人负责发运的货物,不能按期发货,应赔偿存货人逾期交货的损失;错发到货地点,除按合同规定无偿运到规定的到货地点外,并赔偿存货人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九、存货人的责任

1.由于存货人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存货人应偿付相当于相应保管费_________%(或_________%)的违约金。超议定储存量储存的,存货人除交纳保管费外,还应向保管人偿付违约金_________元,或按双方协议办。

2.易燃、易爆、易渗漏、有毒等危险货物以及易腐、超限等特殊货物,必须在合中注明,并向保管人提供必要的保管运输技术资料,否则造成的货物毁损、仓库毁损或人身伤亡,由存货人承担赔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3.货物临近失效期或有异状的,在保管人通知后不及时处理,造成的损失由存货人承担。

4.未按国家或合同规定的标准和要示对储存货物进行必要的包装,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存货人负责。

5.存货人已通知出库或合同期已到,由于存货人(含用户)的原因致使货物不能如期出库,存货人除按合同的规定交付保管费外,并应偿付违约金_________元。由于出库凭证或调拨凭证上的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存货人负责。

6.按合同规定由保管人代运的货物,存货人未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包装材料或未按规定期限变更货物的运输方式、到站、接货人,应承担延期的责任和增加的有关费用。

十、声明及保证

(一)保管人:

1.保管人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保管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保管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保管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保管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存货人:

1.存货人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存货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存货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存货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存货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十一、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十二、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十三、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十四、争议的处理

(一)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二)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十六、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七、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保管人(盖章):_________存货人(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简易仓储保管合同 篇20

甲方(存货方)______

乙方(保管方)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仓储保管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 存储货物的情况

甲方将其经营的木质工艺品),其他有关商品存放在乙方仓库,具体存储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等情况由甲方向乙方提供。

第二条 存储货物的货权

凡以甲方为收货人或由乙方收货的所有到达乙方仓库的货物,其货物的所有权属甲方。

第三条货物的验收入库

甲方向乙方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乙方应按验收资料对入库货物进行验收。如果发现入库货物与验收资料不符,乙方应在返回的入库单上记载并于发现后的一个工作日通知甲方。货物入库完成后,乙方应填报入库单,入库单中应表明货物的垛号,并在入库后两个工作日内将入库单先发传真再邮寄给甲方。

第四条 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

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和入库货物的特点,合理地安排货物的存放地点,并使其符合相应的保管条件,确保甲方货物的安全以及货物在质量和数量上免受任何损失。

第五条 货物出库手续

所有甲方货物提货一律凭甲方开具的加盖甲方“出库专用章”的提单或提货传真件放货(提单上要注明提货人身份证号码)。提货人凭提单传真提货,乙方必须电话向甲方确认后才可以放货,遇有疑点应及时通知甲方。如实发数与提单数存在差额,乙方应按实发数将提单返还联及时返还甲方。

第六条 货物的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

根据具体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 费率标准

1、仓储费 ________元/吨天

2、集装箱掏箱费20英尺______ 元/只,四十英尺_______ 元/只(人工散货)。

20英尺 ______元/只,四十英尺 ______元/只(托盘)。

3、卡车卸车费 ______元/吨。

4、入库费 ______元/吨。

5、出库装车费 _______元/吨,超过17:00另加_______ 元。

6、货权转移费_______ 元/吨。

第八条 结算方式

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甲方最后一批货出清之前,甲方应将所有费用结清,否则乙方有权不发最后一批货物。

第九条 各方责任

1. 甲方的责任

未按标准对储存货物进行必要的包装,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甲方负责。甲方货物的保险费由甲方承担。

2. 乙方的责任

(1)在货物保管期间,货物发生丢失,变质,污染,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2)对于保管商品未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操作储存,造成毁损或其他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1)双方协商一致同意;

(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

(3)由于合同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或严重违约。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应认真,全面地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以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为管辖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传真签约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 年____ 月_____ 日至 _______ 年____ 月_____ 日,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可续签合同。

3.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可协商制定本合同的若干附件或补充条款,其附件或补充条款经双方盖章后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注:提单须加盖出库专用章方为有效,如凭传真提单发货,请向发货人电话确认。

甲方:_________(存货方)乙方:__________(保管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或授权代表人__________或授权代表人:__________

_______ 年____ 月_____ 日 _______ 年____ 月_____ 日

简易仓储保管合同 篇21

双方就下表所列物资储存事宜协商如下:

(一)储存物资表:

┏━━┯━━┯━━┯━━┯━━━━┯━━━━┯━━┓

┃品名│规格│单价│数量│交货日期│储存仓库│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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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储存时间:

(三)甲方负责物资的质量检验,乙方负责物资的外观、数量检验。

(四)入库后发生物资损坏、缺少由乙方负责。

(五)乙方负责运输时,运输中发生物资损坏、缺少由乙方负责。

(六)物资的验收、发货,乙方凭甲方的入库单、出库单办理。

(七)费用:

入库费:

仓租:

出库费:

运输费:

(八)本合同于 签订。

甲方: (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简易仓储保管合同 篇22

合同编号:_________

保管人: _________

存货人: 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一条 仓储物

仓储物名称:_________;品种规格:_________;性质:_________;数量:_________;质量:_________;包装:_________;件数:_________;标记:_________;仓储费:_________;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_________。

第二条 储存场所、储存物占用仓库位置及面积:_________。

第三条 仓储物(是/否)有瑕疵。瑕疵是:_________。

第四条 仓储物(是/否)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特殊保管措施是:_________。

第五条 仓储物入库检验的方法、时间与地点:_________。

第六条 存货人交付仓储物后,保管当给付仓单。

第七条 储存期限: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八条 仓储物的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_________。

第九条 保管人发现仓储物有变质或损坏的,应及时通知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

第十条 仓储物(是/否)已办理保险,险种名称:_________;保险金额:_________;保险期限:_________;保险人名称:_________。

第十一条 仓储物出库检验的方法与时间:_________。

第十二条 结算方式与时间及期限:_________。

第十三条 储存期间届满,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应当凭仓单提取仓储物。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的,应当加收仓储费具体如下:_________提前提取的,不减收仓储费。

第十四条 存货人未向保管人支付仓储费的 ,保管人(是/否)可以留置仓储物。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_________;违约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_________。

第十六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一)_________。

(二)_________。

第十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

存货人(盖章):_________ 保管人(盖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税

号:_________ 税号: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

简易仓储保管合同 篇23

订立合同双方:

保管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存货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管方和存货方根据委托储存计划和仓储能量的情况,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 储存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

1.货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品种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质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货物包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者采用如下表格:

编号包装货物名称品种规格数量质量

第二条 货物包装

1.存货方负责货物的包装,包装标准,按国家或专业标准规定执行,没有以上标准的,在保证运输和储存安全的前提下,由合同当事人议定;

2.包装不符合国家或合同规定,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存货方负责。

第三条 保管方法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保管,或者根据双方协商方法进行保管。

第四条 保管期限从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五条 验收项目和验收方法

1.存货方应当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如未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齐全、不及时,所造成的验收差错及贻误索赔期或者发生货物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时,保管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保管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包装外观、货物品种、数量和质量,对入库物进行验收,如果发现入库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应及时通知存货方。保管方未按规定的项目、方法和期限验收,或验收不准确而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由保管方负责。

3.验收期限:国内货物不超过10天,国外到货不超过30天。超过验收期限所造成的损失由保管方负责。货物验收期限,是指货物和验收资料全部送达保管方之日起,至验收报告送出之日止。日期均以运输或邮电部门的戳记或直接送达的签收日期为准。

第六条 入库和出库的手续按照有关入库、出库的规定办理,如无规定,按双方协议办理。入库和出库时,双方代表或经办人都应在场,检验后的记录要由双方代表或经办人签字。该记录应视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当事人双方各保存一份。

第七条 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按照有关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的规定办理,如无规定,按双方协议办理。

第八条 费用负担、结算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保管方的责任:

1.由于保管方的责任,造成退仓或不能入库时,应按合同规定赔偿存货方运费和支付违约金。

2.对危险物品和易腐货物,不按规程操作或妥善保管,造成毁损的,负责赔偿损失。

3.货物在储存期间,由于保管不善而发生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负责赔偿损失。如属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或超过有效储存期而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不负赔偿责任。

4.由保管方负责发运的货物,不能按期发货,赔偿存货方逾期交货的损失;

错发到货地点,除按合同规定无偿运到规定的到货地点外,并赔偿存货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二、存货方的责任:

1.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和易腐物品,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否则造成货物毁损或人身伤亡,由存货方承担赔偿责任直至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存货方不能按期存货,应偿付保管方的损失。

3.超议定储存量储存或逾期不提时,除交纳保管费外,还应偿付违约金。

三、违约金和赔偿方法:

1.违反货物入库计划的执行和货物出库的规定时,当事人必须向对方交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违约所涉及的那一部分货物的3个月保管费(或租金)或3倍的劳务费。

2.因违约使对方遭受经济损失时,如违约金不足抵偿实际损失,还应以赔偿金的形式补偿其差额部分。

3.前述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一律赔偿实际损失。

4.赔偿货物的损失,一律按照进货价或国家批准调整后的价格计算;有残值的,应扣除其残值部分或残件归赔偿方,不负责赔偿实物。

第十条 由于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数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一条 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管方:____(公章)

代表人:____(盖章)

地址:____

开户银行:____

帐户:____

存货方:____(公章)

代表人:____(盖章)

地址:____

开户银行:____

帐号:____

__年__月__日订

简易仓储保管合同 篇2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平等依法,互利互惠的原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的钢材装卸、入库仓储保管、出库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入库管理

1.钢材入库前,甲方需提前三天向乙方预报运输钢材船舶的船号,提前一天预报运输钢材车辆的车号,并详细提供钢材的品名、规格、数量(件/吨)、外包装等。以便乙方安排码头和仓库(场地)作业。

2.钢材入库验收。乙方根据甲方随货同行的运单对已到港的钢材的品名、规格、数量(件/吨)进行验收。

3.乙方对甲方入库的钢材每批次以抽检的方式进行数量检验,如抽检数量短缺、少支、散捆或有严重弯曲、变形等异状情况时,及时编制货运记录并经承运人(车、船)签字确认,随后电告和书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向有关方进行索赔,乙方对抽检有问题的该批钢材不承担责任。

4.乙方在对甲方钢材入库验收过程中发现无标牌时,及时编制货运记录,并经承运人签字确认,随后电告或书面通知甲方。该批无标牌钢材的'重量由乙方在入库三日后称重并将重量结果报甲方。乙方不承担钢材的重量责任。

5.乙方验收完毕后,在入库单中注明验收结果,并将入库清单及时传真给甲方。

二.仓储管理

1.乙方对甲方的钢材单独列帐,分类保管,对已入库场的钢材按实际的发货单位、品名、规格、数量、入库日期、仓库保管人录入管理系统。

2.保管约定,普通钢材的堆放根据乙方现有的露天库场堆放成标准垛。如甲方钢材有特殊仓储要求,另行协议。

3.查库对账,乙方定于每月26日将甲方库存对账清单传真给甲方,并保证账实相符。

三.出库管理

1.甲方尽可能提前一天向乙方发出提货通知。并由提货人向乙方提供钢材运输工具的车船号、品名、数量。

2.出库约定:乙方收到甲方发货通知(见样本),须对其有效期及与样本的一致性进行核对,若发货通知为传真件还须核对专线传真号码:______,同时乙方还需与专线电话:______专人:______,进行电话核对发货通知的真实性;验明提货单上提货人的身份情况,并收妥仓库费用后,方可给提货人办理提货手续。

3.甲方钢材按件入库,乙方按件出库。

4.甲方钢材出库需过磅时,乙方按标准收取过磅费。

5.甲方在乙方的库存货价,必须大于甲方所欠乙方的装卸、仓储、运输等费用,甲方在没有结清所欠乙方的费用且库存货物小于或等于所欠乙方费用时,乙方有权不按甲方发货通知单发货。甲方在乙方没有库存货物的,必须做到货清费清。

四.委托运输

1.如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运输(甲方提供委托书),乙方将运输工具的车船号经专线传真号传真给甲方,经甲、乙双方专人核实后,乙方按甲方委托要求的货物品名、规格、数量运送至目的地。

2.乙方港口至甲方船厂车运元/吨,船运元/吨。

五.费用结算标准和结算方式

1、乙方收费标准:

装卸包干费

(1)_____元/吨,其中船—库场_____元/吨;库场—车_____元/吨。

(2)_____元/吨,其中船—库场_____元/吨;库场—船_____/吨。

(3)车船直取_____元/吨。

(4)转户费_____元/吨(转户费由转入单位承担)。

(5)过磅费_____元/吨。

(6)仓储费免_____天,超过_____天每天每吨按_____元/吨计费。

2、以每月_____号为止的当月总出库量为结算依据,一月一结。乙方向甲方出具正式发票。

六.违约责任

乙方未能按上述合同条款约定履行,乙方赔偿甲方全额损失,同时按国家规定承担违约金赔偿。

甲方未能按上述合同条款约定履行,应赔偿因此而给乙方造成装卸作业和仓储等方面的经济损失,同时按国家规定赔偿违约金。

七.争议解决、合同效期

其他未尽事宜,另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诉讼解决,以履约方所在地为诉讼地点,败诉方承担对方的律师费用。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乙方:

签字/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字/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简易仓储保管合同 篇25

保管人:______________

存货人:______________

第一条仓储物

仓储物名称:______________;品种规格:______;性质:______;数量:______;质量:______;包装:______;件数:______;标记:______;仓储费:______;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______。

第二条储存场所、储存物占用仓库位置及面积:______。

第三条仓储物(是/否)有瑕疵。瑕疵是:______。

第四条仓储物(是/否)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特殊保管措施是:______。

第五条仓储物入库检验的方法、时间与地点:______。

第六条存货人交付仓储物后,保管当给付仓单。

第七条储存期限: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八条仓储物的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______。

第九条保管人发现仓储物有变质或损坏的,应及时通知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

第十条仓储物(是/否)已办理保险,险种名称:_______;保险金额:_______;保险期限:_______;保险人名称:_______

第十一条仓储物出库检验的方法与时间:______。

第十二条结算方式与时间及期限:______。

第十三条储存期间届满,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应当凭仓单提取仓储物。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的,应当加收仓储费具体如下:______提前提取的,不减收仓储费。

第十四条存货人未向保管人支付仓储费的,保管人(是/否)可以留置仓储物。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______;违约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______。

第十六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一)______。

(二)______。

第十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

存货人(盖章):______保管人(盖章):______

住所:______住所: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

税号:____________税号: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编码: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签订地点:______

简易仓储保管合同 篇26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甲方:

地址(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传真:

乙方:

地址(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传真: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租赁甲方仓库并委托甲方负责其成品仓储保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范围

1、甲方同意将位于广州天河棠下,计租面积为100平方米的仓库,提供给乙方使用,并由甲方负责保管。

2、甲方负责乙方所储物品的仓储管理。

第二条服务内容

1、甲方提供的仓库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对商品储存的要求。

2、甲方对乙方产品的仓储管理,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管理,严格按照生产日期及乙方的指令发货。

第三条货物保管条件及要求

1、货物进出仓,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人员应遵守甲方仓库管理制度。

2、甲方严格按通常仓储要求堆放货物,乙方有特殊要求除外。

3、甲方接收入库的同时应检查货物包装是否有损坏,核对实际数量、品种规格是否与货单相符,对任何异常情况,应与送货方共同制作记录并签字认可,并在24小时内传真通知乙方,乙方应保证在三日内做出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

4、甲方有义务为乙方考虑仓库的最大利用率问题。

5、甲方应在每次乙方提货及乙方转运货物到仓库后,次日以传真形式通知乙方相应的库存报告。

6、甲方凭乙方的进货凭证、提货单办理进、出仓手续。进货凭证、提货单原则上当日有效,过期作废。

7、每月由甲、乙双方共同对乙方委托甲方保管的货物进行盘点,具体日期由双方商定。对账人由乙方每次指定专人负责。程序如下:

乙方指定之盘点人持有乙方指定签字人签字和印章之盘点表及当月所有货物转运单,双方核对数目无误后签字(甲方签字人员为指定负责人),各自保留一份留底。如有差异,甲方应在盘点后做出说明或做出相应处理。

8、除甲方及乙方工作人员外,原则上其他人员不准进入仓库参观、拍照;甲、乙双方以外人员进入仓库应得到乙方负责人的认可。甲方应按有关规定妥善保存有关单据,以备必要时协助乙方查询。

9、甲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仓储保管的规定及乙方的仓储要求妥善保管乙方货物,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货物不受潮、虫蛀和鼠害等损坏,保证仓库及货物干净整洁。

10、甲方仓库必须保持清洁干净,不能有漏雨、水浸现象,所有产品不得露天堆放(乙方认可的可露天堆放的产品除外)。

第四条其他配套服务及设备

1、甲方负责货物的装卸,如遇乙方急需的,确保乙方货物随到随装随卸。

2、甲方所有储存货物的仓库甲方必须配备足够消防、灭火设备。消防设施要符合公安部门的消防条例规定。

3、甲方保证乙方所有货物进仓都要按厂家生产批号堆放且数量准确。

第五条货物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

1、在库商品的盘盈、盘亏(自然损耗及合理损耗不应由甲方承担)由甲方负责;非不可抗力因素或甲方人为因素造成乙方货物损毁由甲方负责赔偿。

2、甲方将货物交给乙方,在甲、乙双方共同签字认可前,货物出现盘亏、损失、毁坏等情况,甲方按乙方当次货物声明价值赔偿。

第六条租金的计算和支付方式

1、租金为每月每平方米15元人民币。

2、甲、乙双方同意 1个月结算一次,以银行转账(或其他)的形式向甲方支付。

3、甲方在每个结算期满后的头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出具所付房租之正式税务发票,乙方在收到发票后的七个工作日内交付房租(以乙方银行转账日期为准)。

4、收款账户由甲方指定,具体资料如下:甲方对其指定账户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条其它费用的计算和支付方式

1、装卸费,重货按每吨20元,轻货按每立方米7元结算(含一装一卸);

2、装卸费每月结算一次。甲方凭国家正规发票及符合乙方要求的进出库存货、装卸凭证办理结算。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发票后的七个工作日内支付。(以乙方银行转账日期为准)。

3、合约签订后,乙方必须预付一个月仓库押金以及一个月租金,共计人民币2400元(贰仟肆佰元)整。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责任

(1) 对货物保管期间及装卸期间未按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规定执行所造成货物被盗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入库时有货物损坏除外)甲方负责赔偿;

(2) 对危险品和腐蚀品等未按国家和合同所规定储存所造成的损毁、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 乙方的'货物因不能及时装卸而造成的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4) 由混堆而错发货物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5) 未经乙方同意而擅自移运乙方货物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6) 甲方擅自将乙方租用的面积部分或全部转租、转借他人使用的甲方负责赔偿;

(7) 甲方负责赔偿是指应当依据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货物价款、包装费、保管费等)赔偿乙方,并支付实际损失的万分之二点五违约金。

2、乙方责任

(1) 货物进仓前应将货物名称、批号及数量提前一天通知(初次入仓应提前七天)甲方,如乙方未尽到通知义务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 因乙方储存危险品未在材料单上注明并向甲方提供装卸储存的技术资料及储存办法,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3) 货物储存超过有效期,乙方不及时处理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 由于乙方单据上的差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 乙方拖欠甲方租金、装卸费等累计达一个月的(以乙方银行转账日期为准),应按拖欠金额的万分之二点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合同的提前终止

1、如因不可抗力的因素致甲方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时,应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乙方。甲方无需补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2、乙方因业务需要而提前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应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无需补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3、不可抗力事件使乙方不能继续经营的,乙方可立即提前终止本合同,将仓库交还甲方。

第十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20xx年09月10日至20xx年07月26日。

第十一条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如因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甲方提交有关有权出租该仓库的有关书面材料并获得乙方书面认可,及双方在本合同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本合同附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出租方、承租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二、产品重量及声明价值表

附件三、预留乙方指定签字人员签名及印章、甲方指定签字人员签名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简易仓储保管合同 篇27

存货方: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

保管方: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存货方和保管方根据委托储存计划和仓储容量,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储存货物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

1.货物品名:;

2.品种规格:;

3.数量:;

4.质量:;

第二条货物包装

1.存货方负责货物的包装,包装标准,按国家或专业标准规定执行。(没有以上标准的,在保证运输和储存安全的前提下,由合同当事人议定。)

2.包装不符合国家或合同规定,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存货方负责。

第三条保管方法(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保管,或者根据双方协商方法进行保管)

第四条保管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五条验收项目和验收方法

1.存货方应当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如未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齐全、不及时,所造成的验收差错及贻误索赔期或者发生货物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时,保管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保管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包装外观、货物品种、数量和质量,对入库货物进行验收,如果发现入库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应及时通知存货方。保管方未按规定的项目、方法和期限验收,或验收不准确而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由保管方负责。

3.验收期限为天(国内货物不超过10天,国外到货不超过30天)超过验收期限所造成的损失由保管方负责。货物验收期限,是指货物和验收资料全部送达保管方之日起,至验收报告送出之日止。日期均以运输或邮电部门的戳记或直接送达的签收日期为准。

第六条入库和出库的手续:按照有关入库、出库的规定办理(如无规定,按双方协议办理)。入库和出库时,双方代表或经办人都应在场,检验后的记录要由双方代表或经办人签字。该记录视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当事人双方各保存一份。

第七条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按照有关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的规定办理(如无规定,按双方协议办理)。

第八条费用负担、结算办法: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保管方的责任:

1.由于保管方的责任,造成退仓或不能入库时,应按合同规定赔偿存货方运费和支付违约金。

2.对危险物品和易腐货物,不按规程操作或妥善保管,造成毁损的,负责赔偿损失。

3.货物在储存期间,由于保管不善而发生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负责赔偿损失。如属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或超过有效储存期而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不负赔偿责任。

4.由保管方负责发运的货物,不能按期发货,赔偿存货方逾期交货的损失;错发到货地点,除按合同规定无偿运到规定的到货地点外,并赔偿存货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二、存货方的责任:

1.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和易腐物品,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否则造成货物毁损或人身伤亡,由存货方承担赔偿责任直至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存货方不能按期存货,应偿付保管方的损失。

3.超议定储存量储存或逾期不提时,除交纳保管费外,还应偿付违约金。

三、违约金和赔偿方法

1.违反货物入库计划的执行和货物出库的规定时,当事人必须向对方交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违约所涉及的那一部分货物的3个月保管费(或租金)或3倍的劳务费。

2.因违约使对方遭受经济损失时,如违约金不足抵偿实际损失,还应以赔偿金的形式补偿其差额部分。

3.前述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一律赔偿实际损失。

4.赔偿货物的损失,一律按照进货价或国家批准调整后的价格计算;有残值的,应扣除其残值部分或残件归赔偿方,不负责赔偿实物。

第十条不可抗力

由于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7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保管方: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存货方: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简易仓储保管合同 篇28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寄存人:______签订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一条保管物

保管物名称:____________

性质:_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__

价值: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保管场所: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保管方法: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保管物(是/否)有瑕疵。瑕疵是: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保管物(是/否)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特殊保管措施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保管物(是/否)有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

第七条保管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八条寄存人交付保管物时,保管人应当验收,并给付保管凭证。

第九条保管人(是/否)允许保管人将保管物转交他人保管。

第十条保管费(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

第十一条保管费的支付方式与时间: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寄存人未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的,保管人(是/否)可以留置保管物。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时成立。

第十六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

保管人:寄存人:

监制部门:印制单位:

简易仓储保管合同 篇29

存货方: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保管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存货方和保管方根据委托储存计划和仓储容量,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储存货物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

1.货物品名:

2.品种规格:

3.数量:

4.质量:

5.货物包装:

第二条 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资料。

第三条 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

第四条 货物入库、出库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

第五条 货物的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

第六条 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保管方的责任

(1)在货物保管期间,未按合同规定的储存条件和保管要求保管货物,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对于危险物品和易腐物品等未按国家和合同规定的要求操作、储存,造成毁损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保管方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应按合同规定赔偿存货方运费和支付违约金__元。

(4)由保管方负责发运的货物,不能按期发货,应赔偿存货方逾期交货的损失;错发到货地点,除按合同规定无偿运到规定的到货地点外,并赔偿存货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5)其它约定责任。

2.存货方的责任

(1)由于存货方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存货方应偿付相当于相应保管费__%(或__%)的违约金。超议定储存量储存的,存货方除交纳保管费外,还应向保管方偿付违约金__元,或按双方协议办。

(2)易燃、易爆、易渗漏、有毒等危险货物以及易腐、超限等特殊货物,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并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保管运输技术资料,否则造成的货物毁损、仓库毁损或人身伤亡,由存货方承担赔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3)货物临近失效期或有异状的,在保管方通知后不及时处理,造成的损失由存货方承担。

(4)未按国家或合同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对储存货物进行必要的包装,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存货方负责。

(5)存货方已通知出库或合同期已到,由于存货方(含用户)的原因致使货物不能如期出库,存货方除按合同的规定交付保管费外,并应偿付违约金____元。由于出库凭证或调拨凭证上的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存货方负责。

(6)按合同规定由保管方代运的货物,存货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包装材料或未按规定期限变更货物的运输方式、到站、接货人,应承担延期的责任和增加的有关费用。

(7)其它约定责任。

第八条 保管期限

从__年__月 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九条 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

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__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货物商检、验收、包装、保险、运输等其它约定事项。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执行。

存货方(章): 保管方(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 话: 电 话:

电 挂: 电 挂:

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帐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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