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石材料采购合同热门34篇
时间:2024-08-13 17:29:27
砂石材料采购合同(通用3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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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石材料采购合同 篇1砂石材料采购合同 篇2砂石材料采购合同 篇3砂石材料采购合同 篇4砂石材料采购合同 篇5砂石材料采购合同 篇6砂石材料采购合同 篇7砂石材料采购合同 篇8砂石材料采购合同 篇9砂石材料采购合同 篇10砂石材料采购合同 篇11砂石材料采购合同 篇12砂石材料采购合同 篇13砂石材料采购合同 篇14砂石材料采购合同 篇15砂石材料采购合同 篇16砂石材料采购合同 篇17砂石材料采购合同 篇18砂石材料采购合同 篇19砂石材料采购合同 篇20砂石材料采购合同 篇21砂石材料采购合同 篇22砂石材料采购合同 篇23砂石材料采购合同 篇24砂石材料采购合同 篇25砂石材料采购合同 篇26砂石材料采购合同 篇27砂石材料采购合同 篇28砂石材料采购合同 篇29砂石材料采购合同 篇30砂石材料采购合同 篇31砂石材料采购合同 篇32砂石材料采购合同 篇33砂石材料采购合同 篇34砂石材料采购合同 篇1
购货方: (简称甲方)
供货方: (简称乙方)
甲方因施工生产需要,向乙方定购“上东国际一期”建筑用钢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所需钢材的规格、单价详下表
1.1、甲方在施工过程中若需调整钢材的品种,甲方将书面通知乙方,双方另行协商单价。
1.2、甲方规定乙方所供钢材品牌为攀成钢、德胜,若因市场原因导致前两个品牌出现缺货,乙方在告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后可供给威-钢、达-钢两种品牌。
1.3、上述合同单价包含乙方送至甲方人员指定地点全部费用。
第二条:质量验收标准
2.1、乙方保证钢材质量、规格等达到国家标准及成都市、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及合同要求。对甲方特别约定之要求亦要完全予以满足。
2.2、钢材送到甲方施工现场后,由甲方指定收货人员对供方所供产品的数量、规格、质量等进行验收。货到现场若有质量问题应向乙方交涉。
2.3、产品几何尺寸的偏差必须在验收规范的要求之内,偏差大过要求的为不合格品,乙方必须无条件予以更换,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
2.4、乙方对所供钢材质量承担全部责任,若因乙方所供产品的质量、规格、数量未能达到国家标准或满足工地的要求时引起甲方停工带料,甲方*根据当时现场的具体情况,任意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下述措施进行处理:
2.5.1、若乙方所供钢材有质量问题,甲方可拒绝验收,乙方应无条件另行调换符合质量要求和规格要求的钢材供应甲方,并不得影响甲方施工生产需要;
2.5.2、因钢材质量和供应不及时的原因导致甲方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损失甲方可以在事发当月计算也可在最终结算时一并计算,乙方对此无任何异议。
2.6、由于钢材是国家规定的强制性复检物资,因此所进的每批钢材都必须按规定进行取样复检,且必须与监理工程师一起,若钢材检验不合格则该批次钢材乙方应无条件退货,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数量验收
3.1、甲方收货人员对所到钢材的数量按实清点或抽查,实际数量以甲方指定的收货人清点的质量规格都符合合同要求的数量为准。清点的数量与乙方的数量有差异时,按本次清点的实际送货量计算本次至上次清点时间之间所送货的数量。若发生两次以上的数量差异时,甲方可以终止合同另行选择供应商,乙方同意以所欠货款为保证,承诺按甲方要求退场甲方另行选择供应商的工作。
3.2、乙方必须积极配合甲方对实到数量清点工作,若乙方不配合,甲方可自行派人抽查,其抽查实到量作为本次计算的依据,乙方对此无异议。
第四条: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4.1、甲方应提前三天将所需品种、数量,以清单或电话通知乙方,乙方要根据甲方的供应计划组织货物运输到甲方施工现场,同时按甲方要求整齐地堆放在甲方指定地点,乙方承担运费。
4.2、由乙方负责送货到甲方施工现场指定地点,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当甲方指定收货人不在现场时,甲方另行委托指定收货人。凡非甲方指定的收货人所签署的任何与收货数量相关的文件及所反映的内容甲方均不予承认,乙方对此无任何异议。
第五条:结算方式及付款期限
5.1.甲乙双方各自出具的“送货单”或“收料单”均不作为结算之依据,过程中的数量统计以甲方指定人员验收签字并经甲方核算部门负责人确认的《月度数量统计单》为唯一依据。最终结算以甲乙双方办理的《财务结算》为准。
财务结算》最终价款为:
A、《送货数量认可单》合计数×对应的材料单价合计数
B、减去已支付货款
C、减去违约金(如果有时)
D、减去应扣除之款项
E、减去因供应方(乙方)原因造成的甲方各种损失
5.1.3、双方约定:甲方在每批次钢材到施工现场后7天内付给乙方材料款。 若因甲方资金原因,甲方可延期付款给乙方,但必须支付乙方资金利息,一个月内付款为每吨每天 元,2月内付款为每吨每天 元,3月内付款每吨每天 元。计息时间以每批次钢材进场的时间和批量计划为准,且超过一个月又不足两个月的,第一个月以一月内付款应付利息计算,余下天数以两月内付款应付利息计算。(例:供货后第45天付款,甲方应付利息为 吨位×第一个月每吨每天利息×30天+吨位×第二个月每吨每天利息×15天,以此类推)。在此期间,乙方不得因此停止对甲方钢材的供应。
5.2、货款的支付 付款方式:以转帐支票方式支付,乙方出具正式普通发票。
第六条:乙方应提供的资料
6.1、乙方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6.2、产品送到工地,应随货将与产品质量相关的有效《质保书》、《许可证》等提供给甲方。办理上述证件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乙方提供的上述证件为虚假或过期证件,则乙方向甲方赔偿不低于壹拾万元违约金。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乙方供应的钢材不符合国家标准,乙方除无条件接受退货外,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停窝工损失及工期延误损失。甲方由此发生的接受有关质监部门的处罚和一切费用由乙方赔偿给甲方
7.2、乙方未按甲方通知送货时间及时供货,由乙方承担甲方停工损失及工期延误损失,拖延7天以上,为了工程的工期,甲方有权另找供应商购买钢材。
7.3、乙方未按合同要求提供甲方需要的相关资料,甲方有权拒付货款,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
7.4、合同一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即被视为违约;对方有权要求终止合同,违约方应按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三负责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8.1、合同双方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8.2、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其它
9.1、乙方承诺对其进入甲方工地的人员甲方负责做好安全教育工作,保证上述人员按国家、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甲方的各种要求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因乙方安全防护不力造成的安全事故,其责任全部由乙方自负。
9.2、乙方应按时提供甲方所需的相关资料,乙方提供的资料交项目资料员,并由材料员在收料单或发票上签字说明资料是否已提供齐全,否则可不予付款。
9.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另订补充合同。
9.4、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至结清工程价款之日失效。
9.5、本合同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贰份,双方各壹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乙 方:
年月日:
砂石材料采购合同 篇2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砂、石料的供应要求及价格:
1、粗砂,细砂(砌筑、粉刷用),碎石(综合)、塘渣、石粉。
2、砂价格按照供应当月的台州市玉环县建筑工程造价细砂(砌筑、粉刷用)信息价下浮15%进行结算。碎石价格按照供应月台州市玉环县建筑工程造价碎石(综合)信息价下浮15%进行结算。塘渣价格按照供应月台州市玉环县建筑工程造价塘渣信息价下浮15%进行结算。石粉价格按照供应月台州市玉环县建筑工程造价石粉信息价下浮15%进行结算(以上材料如乙方不提供发票甲方按下浮21%进行结算)。
由乙方负责组织,装、卸车、运输,在此期间发生的所有风险和其他费用均已含在材料单价中,由乙方承担。
二、质量要求:满足工程实际情况,以及相关规范要求。
三、交货地点、质量验收、计量、签收:
1、交货地点: 施工工地 ,材料堆放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进行。
2、质量验收:砂、石料采用事前封样,供料必须与封样样品一致,甲方指派专人对所供砂、石料的外观质量、规格进行验收,如出现外观质量及规格不符封样样品时,甲方有权拒收。砂、石料性能必须通过甲方检验或试验,达到该工程的质量要求。如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退场,费用自理。因供货质量问题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3、计量:以甲方设置的地磅(或检尺、量方的方式)计量为准。
4、签收:乙方供应的每车砂、石料重量以现场过磅的重量为准,并经现场甲方指定人员 签字确定的签认单作为结算依据,未经签认的发货单或其他单据均不作为结算依据。
五、付款方式及货款结算:
1、付款方式:每月25日前支付上月以供砂、石料70%的货款(逾期5天不算违约),年终付至80%,余款竣工验收合格后6个月内付清余款(付款时须提供正式税务发票,否则甲方可拒付材料款)。
2、结算:每月25日前根据现场收货人签认的小票,经项目部核对小票量计算当月实际砂、石料用量。结算单必须双方甲方 乙方 签字确认后生效,其他任何人签字确认或盖工程技术资料专用章都无效,如乙方更换签字人,必须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如乙方按期不办理对帐结算手续,甲方蒋不予办理付款事宜,因此面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双方的责任的义务:
1、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①根据工程进度用量,应提前 天向乙方报碎石或砂供应计划。
②负责安排人员及时到现场做好验收工作。
③乙方如因产品质量、运输等问题不能及时供货,甲方有权中止合同并另选其它供应
2、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①按照甲方提供的需要数量,交货地点及交货日期,保证及时供应。如因供料不及时或因产品质量原因而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提供优质服务,保证所供材料符合合同要求,并配合甲方做好验收工作。
③必须具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自行解决材料进入现场的各种矛盾。
④运输车辆、运输途中所发生的安全纠纷问题由乙方自负。
⑤必须保证在供货过程中遵纪守法,在甲方施工现场内听从指挥,遵守安全环保规章制度,并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后果负责。
⑥合同一经签认,供方不得转包给其他供应商,否则按违约处理。
⑦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部门颁布的一切有关安全施工、劳动保护、文明施工、卫生管理等法规制度和甲方编制的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服从甲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要求。
七、其他约定条款
1、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临时性停工或更改材料供应单已明确的内容,乙方应通知甲方,并与甲方协商确定新的供应计划。
2、如遇不可抗力的因素不能履行合同时,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3、此协议签订之前乙方所供材料,也按此协议相应条款处理、结算。
八、违约责任
1、砂、石供应质量不符合技术规范及施工要求。乙方应无条件运走,如乙方不按时清场,甲方有权自行处理;乙方在未和甲方沟通的情况下提前送贷到现场,甲方工地无处可存放该批材料,甲方有权拒收,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2、砂、石供应数量不能满足工程所需要或砂、石供应未按甲方计划的到货时间、材料规格、数量送货到甲方工地指定地点,甲方因此造成的停工损失乙方均应承担全部的责任及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到货时间、材料规格、数量任何一项不能按合同履行,情节严重,造成甲方停工,甲方可以认定乙方不具备供贷能力,为保证工程进度及质量,甲方在通知供方后有权单方面终止、解除合同,另行选择供应商。
3、安全环保: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应注意安全,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自负。进出甲方施工现场的车辆必须慢行,时速 10 公里/小时且保持清洁卫生,必须服从甲方人员的统一指挥,凡乙方疏忽大意、不听指挥而造成污染环境事件、酿成安全事故的责任自负,乙方应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并保障甲方免于承担此有关的一切责任和相关的开支费用。
4、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条款履行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因业主的原因造成的不能按本合同履行的除外。
九、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乙方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可有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 叁 份,甲方 贰 份,乙方 壹 份,甲方要求乙方停止供应材料后失效。
甲 方: 乙 方: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日 期: 日 期:
砂石材料采购合同 篇3
本合同由下列当事人约定在甲方住所地订立。
甲方: ____________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____________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
1.合同标的物
1.1合同标的物基本情况(合同单价包含标的物运送至交货地点的装运费及保险费用等)
1.2标的物用途
标的物用于甲方投资建设或者承包施工的工程项目,乙方对此充分了解。
1.3标的物质量标准或技术要求,按如下约定执行:
1.3.1按国家标准执行;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行业惯例或公认的企业标准执行。
1.3.2没有上述标准或虽有上述标准,但甲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质量标准、样品或特定的技术要求执行。
2.包装方式和包装物的归属
合同标的物包装采取通用方式,以避免在路途中产生挤压、碰撞和损耗等影响质量、数量和重量的情形;有特别要求的,应采取特殊包装方式。不管采用何种方式包装,包装物的所有权在标的物交付后转移至甲方。
3.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交货地点
3.1交货单位:
3.2交货方法:乙方直接送货或交由第三方代运。
3.3运输方式:
3.4交货地点
3.5接货人:
4.验收
4.1甲方在标的物到达交货地点后及时指定人员负责验收,验收人员应在验收单据上注明合同标的物名称、型号和规格、数量和计量单位等基本情况,需要说明的事项也应记载在验收单据上,双方参与验收的人员均需在验收单据上签字认可。甲方验收了标的物,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质量瑕疵担保责任。
4.2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标的物的品种、型号和规格、质量标准(或技术要求)、数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应妥善保管该批标的物,在 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且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约定部分的货款。在紧急情况下,甲方先行电话通知乙方并承诺在特定时间内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已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 日内负责处理,否则视为认同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标的物的实际交货数量和重量在行业规范允许或者合同约定中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的合理范围内,甲方验收后负责接收,不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数量或重量不足的,乙方应及时给甲方补足相应数量和(或)重量的标的物。
4.3甲乙双方对合同标的物质量发生争议时,甲方可停止付款,同时可协商提请具有相关检验检测资质的质量检测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乙方承担检测鉴定费用。经检测鉴定合格的,视为乙方交付无异议。经检测鉴定不合格的,标的物尚未使用的,乙方须负责更换,同时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标的物已经使用的,乙方除负责更换不合格的标的物外,还应承担使用不合格标的物的所在工程的全部返工费用。
5.货款的结算与支付
5.1甲方在签署验收单据后 日内支付已到货部分货款的 %,留取 %作为质量保证金;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无质量问题,甲方于质量保证期届满后 日内向乙方全额无息返还质量保证金。
5.2合同价款可以分期支付,甲方在乙方提供正规的财务票据和有效的银行帐户后应支付货款。 5.3乙方同意甲方因业主迟延付款原因而顺延此合同款项的支付,不得因甲方的迟延付款而提起诉讼或仲裁。(本款属选用条款)
6.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6.1.1在合同履行期限内,甲方可以变更合同标的物品种、型号和规格、数量、质量标准或包装方式,但应给予乙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并提前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
6.1.2甲方可在合同履行期限内退货,但应事先取得乙方同意,否则仍须按合同约定验收并支付货款。
6.1.3乙方送货到交货地点后,甲方负责组织卸货(或由乙方负责卸货)。
6.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6.2.1乙方须保证合同标的物来源合法,并享有完整的所有权。
6.2.2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或者工程建设单位组织的质量检查和试验活动,并无偿提供必要的样品和相关的技术资料。国家行政主管机关对合同标的物进行例行抽查的,所需样品由乙方免费提供。
6.2.3合同标的物在下卸、保管、使用过程中需要甲方特别注意的事项,乙方应事先通知和提示甲方;与标的物相关的质量合格证、检测报告、技术资料和
使用说明等资料也应在交货时一并交付给甲方。
6.2.4乙方应向甲方出具符合国家税务机关和财政机关规定的税务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应的货款。
6.2.5乙方同意甲方因业主迟延付款原因而顺延此合同款项的支付。
7.违约责任
7.1甲方的违约责任
7.1.1甲方未按期提货的,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7.1.2甲方未按期向乙方支付货款,每逾期一日,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作为违约金给乙方。
7.2乙方的违约责任
7.2.1标的物不满足合同约定用途或者经过验收被认为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或技术要求的,由乙方承担甲方因此支付的合理费用,并赔偿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7.2.2因标的物包装不符合合同约定,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相关的费用(含运输费用),赔偿甲方损失。
7.2.3乙方逾期交货的,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继续交货,并按逾期交货部分的货款 %计算日违约金。
7.2.4乙方交货不足不能满足甲方工程项目施工进度的,应赔偿甲方损失。
8.合同解除
8.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出解除合同:
8.1.1工程建设项目停建,或者施工承包合同解除,或者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发生重大变更的;
8.1.2标的物不能满足工程建设项目用途的,或者经过检验检测不符合国家强制性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的;
8.1.3乙方逾期交货超过 日的;
8.1.4乙方逾期交货或有其他违约行为累计达三次的。
8.2甲方提出解除合同应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解除合同不免除乙方应依法承担的违约责任。
8.3合同解除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9.不可抗力
9.1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当事人通报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实际情况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
9.2任何一方在违约(含预期违约)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10.争议处理
凡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或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可选条款:仲裁对我方有利的,也可以约定仲裁解决争议)
11.其他约定
11.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1.2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附件(乙方提供):
1.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授权代表(包括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
3.合同标的物质量合格证/生产许可证/质量证明书/认证证书
4.合同标的物质量标准或技术指标
5.采购方要求供货方提供的其他相关证件/证书等资料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砂石材料采购合同 篇4
购买方(甲方):
供应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建筑材料生产、销售、使用的具体要求,经协商甲方同意购买乙方的建筑材料一批,为明确甲、乙双方的共同责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
二、交货方式:乙方将货物送达甲方指定收货地点。
三、货款金额:伍佰零贰万叁仟元整(材料明细附后)
四、付款方式: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验收合格后全额支付货款。
五、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捆扎包装不散捆,不回收。
六、本合同解除条件:如遇甲、乙双方中有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七、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双方确实无法协商的,可向合同签订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从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九、材料明细表:
购买方:
供应方: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砂石材料采购合同 篇5
购货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材料品牌名称
规格数量
单价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在紧急情况下,先行电话通知并承诺在特定时间内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已提出书面异议),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十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
第二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2、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3、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第三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2、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四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其它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费用和胜诉方的律师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分送甲乙双方的主管部门、银行(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购货单位(甲方):供货单位:(乙方):
砂石材料采购合同 篇6
买方合同号:HNCJH060 卖方合同号:
华润水泥(南宁)有限公司技改项目(4000t/d)
采购合同
材料名称:
买方:华润水泥(南宁)有限公司 卖方:
签约地点:广西南宁市 签约日期:
第一条 材料名称、数量、金额、供货时间等
买方同意从卖方购买、卖方同意向买方出售总值为人民币____元(大写: 整)的材料,其产品名称、规格、单价、总价等如下表所列。该合同价格为货交目的地价格, 该价格包括了材料费、包装费、装车费、运费、保险费、税金、技术服务的价格和费用,本合同分项单价和总价在合同有效期内固定不变,不受原材料价格波动等各种因素影响。
第二条 货款支付
1、支付方式: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价款均按下列批次和比例并在卖方提交下列单据后以电汇/转帐方式进行支付。
2、预付款:买方收到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并经审核无误后7个工作日之内,将合同价款的百分之×(×%),即¥×万元整(大写:×整)支付给卖方;
3、交货付款
在合同货物交付完毕且买方收到下列文件经审核无误后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价款的百分之×(×%),即¥×万元整(大写:×整)支付给卖方:
A. 买方签字的收货收据一份。
B. 装箱单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
C. 制造厂商出具的出厂质量证书并加盖卖方公章,原件十份;工厂的`质检记录原件一份,复印件五份;
D. 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原件一份。
4.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为合同价款的百分之 (%),即¥万元整(大写: ),应当在质量保证期满且买方在收到下列文件经审核无误后10日内支付给卖方:
A. 双方现场代表签署的货物质量保证验收证书一份;
B. 双方签署的相关索赔协议一份(存在索赔情况时);
C. 争议仲裁书或裁决书(存在争议并提出仲裁或提起诉讼时);
第三条履约保证金
1、本合同双方代表签字后10个工作日内,卖方应向买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10%),即¥ 万元整(大写: )。 履约保证金应为以下任何一种形式:
A.由卖方银行,按附件1格式出具的银行不可撤消的保函或不可撤销的信用证; B.银行本票、或保兑支票、或现金。
2、如果卖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未能履行本合同项下卖方的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追索。
3、履约保证金有效期为合同货物全部到达交货地点且经买卖双方验收合格后60日。
第四条 质量要求(略)
第五条 产品包装规格及费用
1、产品包装要求:
A、包装标准应满足JB/ZQ4286《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
B、未包装或包装不当,造成产品损坏、缺件、质量下降等其它产品质量事故,卖方应承担责任并在24小时内明确答复及时给予解决,如果卖方24小时内不响应,则买方有权自行处理,并且因此造成的风险及费用由卖方承担;
C、卖方在包装箱或裸件上必须醒目地标明下列内容:产品名称、型号、规格、重量(净重/毛重)、外形尺寸(长×宽×高)、起吊部位标志和运输途中的注意事项及有关安全图形标识(如向上、防水等标识)等;
D、产品包装必须有防锈蚀、防潮措施,大型裸体件和易变形产品应按规定装箱或装车并应有相应的防变形垫板、支撑及拉筋;
E、如果因卖方在包装和唛头标记方面发生的错误或混淆不清事宜造成合同货物的误运,卖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额外费用。
2、包装费用:包装物由卖方负责供应,不回收,费用已包含在总价中。
第六条 交货
1.交货方式:车板交货。
2.交货地点: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双定镇买方工厂 。
3.交货日期:卖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合同货物交付完毕。
4.运输费: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不再另行收费。
5.卖方应在不迟于每批货物备妥待运前5日,将合同号、货物的名称、数量、金额、包装件数、毛重、尺寸、运输方式、发运时间及预计到货时间以传真方式通知买方。
6. 在合同货物装运后,卖方应立即向买方特快专递或随车携带出厂质量检验证书、进口件的原产地证明,以及装箱单各一份副本。
第七条 验收
1、验收标准:按下列先后顺序选择
A、国家现行标准;
B、行业现行标准;
C、买方认为合适的其它标准;
D、卖方产品设计及制度标准。
2、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后3个工作日内,买卖双方应对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重量、及外观质量进行开箱检验;
3、如果在开箱检验中发现交付的货物有短少、缺陷、损坏或其它与合同规定不符合的情形,双方签署开箱检验备忘录,作为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的有效证据。如果合同货物到达交货地点3日内,卖方代表未到买方现场,视同卖方同意买方自行开箱检验,买方签署的开箱检验备忘录,仍应作为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的有效证据。
4、如果在保证期满前发现合同设备存在缺陷,不论该缺陷归咎于卖方的何种原因,包括但不限于隐蔽性缺陷或使用不适当的原材料引起的,买方均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
5、对产品质量提出异议的期限:外在质量在产品到货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内在质量在投入使用后一年内提出异议。
第八条 技术资料提交
1.卖方必须在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提交所供应的货物技术资料,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外形尺寸、材质、机械性能、化学成分、使用的标准、使用手册、必要的图纸等,一式四份。
2.交货时提供:
A.制造厂商出具的出厂质量证书并加盖卖方公章,原件十份;
B.制造工厂的尺寸、材质、机械性能、化学成分质检记录原件一份,复印件五份;
C.注明货物名称、装运重量、数量、日期的装箱明细单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
D.进口件的原产地证明;
E.买方认为必要的图纸(如有);
F.卖方认为应该提供的其它资料。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卖方违约的责任:
(1)卖方提供的货物规格、型号、质量等不符本合同规定时,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并寻求如下规定的任意或全部救济方式:
A.买方同意利用者,按质量低劣的程度、买方受损害的程度及损失的数额对货物进行降价。
B. 拒收货物,并由卖方退还买方合同货物总价款和损失,这些损失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费、保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全部保管和维护被拒收货物必需的其它费用。
C.卖方应包退、包换,用全新的、质量符合要求的货物替换,且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2).卖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货物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买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买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货。由于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卖方承担。如买方需要而卖方不能交货,则卖方应付给买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5%的罚金。
(3)卖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期交货,每逾期一周卖方应按逾期货物金额百分之一 ( 1%)向买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违约金的总金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5%)。违约金可以从任何一笔应付款中扣除,逾期违约金的支付不能免除卖方继续交付相关货物的义务。除不可抗力原因外,其它无论何种原因引起延迟交货均按此条款处罚。
(4)如果卖方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后35日内仍未能交付全部或部分材料,在不妨碍买方其他救济手段的情况下,买方可以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从而全部或部分地终止合同。
2.买方违约的责任:
(1)买方如中途退货,卖方不退还买方已支付的货款。
(2)买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支付到货款,每逾期一周卖方应按逾期支付金额百分之一 ( 1%)向卖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违约金的总金额不超过延迟支付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五(5%)。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如果合同任何一方受诸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以及任何其他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无法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受影响的一方应将此类事件的发生以传真方式通知另一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4日内以航空挂号信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
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合同一方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任何合同义务的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担责任。但该方应尽快以传真的方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消除的情况通知另一方。
3.合同双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期限也应相应延长。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120日,合同任何一方均有权以书面通知终止合同。
砂石材料采购合同 篇7
购料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双方实际各自的经济目的,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如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方就 项目部,需要如下材料,以及土方运输等,由乙方供应:
二、乙方提供的材料质量应保证符合施工专用材料规范要求,并提供国家认证的材料质检合格报告。
三、乙方供应的材料必须按甲方指定用料地点、时间,双方经计量、质检、签单后才可卸车,乙方自行倒卸或没经甲方代表签认的材料甲方一律不予确认,质量不符要求即退货。
四、乙方在运输卸料过程中,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五、乙方供应的材料进场时必须随时随地服从甲方抽检,抽检数量不足报单数量者,当月所有甲方签单数量都按当次抽检不足数量进行结算。
六、付款方式:乙方所送材料一个月结算一次,当月结算后在下一个月30日甲方要给乙方按上月结算款付至90%,工程完工半个月付清10%余额。
七、机械台班费按每月支付。
八、此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名后生效,甲乙方双各执一份,两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工程款项付清后自行失效。
甲方: 乙方:
代 表: 电话: 代 表: 电话: 联系人: 电话: 联系人: 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砂石材料采购合同 篇8
基础材料采购合同书
需方: 地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供方: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鉴于需方已就 项目 期 工程 材料采购进行了招标,供方完全接受需方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与需方协商一致,兹订立协议如下:
一、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 元)。货物单价见采购清单(见附件1)。合同总价可以按本合同的规定作出调整。
二、量标准/等级为: 。
三、 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 日内,支付合同总价 %的预付款;
2、每批次货物运抵现场并经验收合格,支付当批次货物价款的 %;
3、货物全部安装完毕,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累计支付至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
4、结算完成,支付至结算价款的 %;
5、保修期满,按合同规定付清余款。
如本合同提供上述3.1款所述预付款,在需方要求下,供方应事先提供经需方认可的等额预付款银行保函(格式见附件4)。
四、交货地点: ,交货期限为: ,详见供货计划(附件2)。供方如预期不能按计划供货,应提前 天书面通知需方;需方如需要将供货计划延迟,应提前 天书面通知供方。
五、包装方式为: 。
六、供方银行账户信息: ;供方应保证其账户信息准确性,如付款时账户发生变化的,应及时书面通知需方,否则因账户信息错误或发生变化导致付款迟延或付款不能的,需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质量保证期为 月,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八、合同签订后,供方须按本合同、需方或需方委托的施工单位的指令及有关技术要求(附件3)进行材料的供货、安装或指导安装、调试、通过验收。
九、供方交付货物时,须提供以下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质量证明文件;
2、进关手续文件(如有);
3、不少于 份的产品说明书;
4、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文件;
5、其他: 。
十、采购合同由以下几部分组成,各组成部分能够互相解释,互为补充与说明。其组成和解释如下: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达成的书面纪要、协议等文件;
2、合同协议书及其附件 [采购清单(附件1)、供货计划(附件2)、技术要求(附件3)、预付款银行保函格式(附件4)];
3、合同通用条件;
4、中标通知书;
5、往来函件;
6、投标文件及招标文件;
如上述文件之间约定不一致,按上述顺序作出解释。如依照上述文件顺序无法作出明确解释的,在不影响供货计划的前提下,供方同意由需方作出合理解释。
十一、其他
1、本协议一式二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供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需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附件1:采购清单
采购清单
货物名称 品牌商标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 总金额 备注
合计人民币金额(含税): 大写:
附件2:供货计划
供货计划
材料名称 数 量 供货日期 备注
附件3:技术要求
具体要求请根据具体采购的材料进行明确
附件4:预付款银行保函格式
预付款银行保函
:
鉴于你方作为需方与 (以下简称供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 材料采购合同》(以下简称“采购合同”),根据采购合同中有关预付款条件规定,就贵方向供方支付的支付合同总价 %的预付款行为,我方将按需方通知,作为首要负法律责任者和保证人,同意出具此无条件且不可撤回的担保函。在供方未履行上述合同中规定的义务从而导致贵方有权根据合同规定索回已付给供方的预付款的情况下,当我们接到贵方提出的首次索偿要求时,我们保证向贵方支付金额不超过 (金额大写)的款额,无须贵方首先向承包人提出索偿要求。
此外,我们亦同意:需方与供方之间对合同条件、产品说明、技术规范和/或其他合同文件可能做出变更、增补或其他改动的任何情况下均不导致解除我们依据本保函所应承担的责任。为此,我们对可能发生的上述变更、增补或修改均不要求给予通知。
本保函自出具之日有效至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效力终止。
担保银行(或金融机构):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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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通用条件
第1条 定义
1.1 需方:指根据本合同约定为采购货物的一方。
1.2 供方:指根据本合同约定为供应货物的企业及其合法继承者。
1.3 工程:指将根据本合同采购得到的货物运用到其中的建筑安装工程。
1.4 总包人:由需方作为工程项目业主选定的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需方在必要时,授权总包人参加对本合同货物采购管理。
1.5 分包人:由需方或需方委托的总包人选定的,需要使用本合同货物或与本合同货物的贮存、安装、使用等有关联的工程施工单位。
1.6 合同总价:指本合同签订时,在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总金额。
第2条 适用标准、规范
本合同适用的标准、规范,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未有约定的,按现行有效的国家、行业与地方标准、规范执行。
供方的企业内部规范,经需方书面认可,可作为检测是否符合货物质量是否符合约定标准的依据。
供需双方共同确认的样品作为生产、交货、验收的标准。
国家、行业与地方标准、规范、供方的内部规范以及样品之间如有差异,供需双方同意执行较高或较严标准,以该标准为本次合同货物的标准,且需方无须为此支付额外的费用。
第3条 价格说明
货物的单价为包干性质,即已包括制造、运输(含运输保险)、保险、装卸(含装卸损耗)、样品、检测试验、指导安装、人员培训、安全责任、税收、企业经营管理费、利润、政府收费、报关报检费用、知识产权费用,市场价格涨跌等完成供货所需的全部费用。供需双方同意,不论影响单价的各项因素如何变动,除非另有约定,单价不再调整。
第4条 数量说明
4.1 结算数量
本合同采购清单中的数量为暂定数量,在需方确认供货完成后,按供方实际供货的数量进行结算。
所有可纳入结算的货物数量仅为交付给需方所书面确认的合格数量。任何在生产、运输、装卸过程中发生的损耗数量以及货物自然损耗数量不计入本合同结算数量。
4.2 数量增减
如货物是供方专门为需方生产的(该类货物称“订制货物”),供方应在事先予以明确书面告知,并经需方确认。订制货物之外的货物或未明确性质的货物,均为“非订制货物”。
对于订制货物,供方在货物生产/采购总量达到清单暂定数量的百分之八十时,应向需方详细了解需方的实际需求量,按经需方届时确认的数量继续或停止供货。
对于订制货物,需方有权在清单暂定数量基础上增减百分之二十的货物,而无需事先征得供方同意,供方应按需方要求的数量供货。对于需方减少订制货物采购数量不超过百分之二十的,需方无须给予任何补偿。
对于非订制货物,需方可在书面通知供方后,增减货物的采购数量,供方同意按需方的书面通知执行。对于需方减少非订制货物采购数量的,按合同单价与实际供货数量进行结算。对于需方增加非订制货物采购数量的,需方根据增加的数量,参考合同协议书规定的货期与供方商定一个合理的供货延长期,按合同单价与实际供货数量进行结算。
4.3 计量单位
以个或套为单位计量的货物,其单价应与“个”或“套”对应;数量按自然个数或套数计算;每一个或套单位货物应包括其自然所需的或其使用功能所必需的配件及备用零件。
以平方米、延长米所计量的货物,其单价应与“平方米”、“米”对应;数量按货物实际净尺寸而不按其标称尺寸计算。
以公斤为单位计量的货物,其单价应与“公斤”对应;数量按其物理形状及重量特性计算其理论重量。如需通过称量确定其重量,由双方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
第5条 供货计划
5.1 供货计划
供货计划由供需双方在合同协议书及其附件中约定,供方应按供货计划组织生产、采办、供货。合同履行中有关供货的计划、通知、变更等书面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5.2 分批供货
在供货计划内或双方对供货计划协商变更的范围内,需方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安排供方分批供货。分批次数和每一批次供货数量由需方提前书面通知决定。每一批次的供货数量与时间应根据合同协议书规定的货期和供货计划合理确定。
5.3 供货计划延迟
供方如预期不能按计划供货,应按合同协议书的约定书面通知需方,同时提交新的供货计划。需方如认为新的供货计划不能满足工程需要,有权终止合同或要求供方提交另一份新的供货计划。终止合同或按新的计划供货不免除供方根据合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需方如需要将供货计划延迟,应按协议约定书面通知供方。需方决定供货计划延迟,如涉及供方仓储、资金占用、原材料价格上涨等额外支出,除非另有约定,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5.4 供货计划提前
需方如要求供货计划提前执行的,应提前15日书面通知供方。如果因此使供方额外费用的,其应承担赔偿责任。
5.5 需方检查
经供方同意,需方可于任何时间视察供方的生产车间、仓储地点。如供方为货物经销商,则负责与制造商联络,安排需方视察、参观。供方不得以涉及专利等理由拒绝需方视察,但可以不接受需方视察专利工序、工艺的要求。
第6条 包装、运输与保险
6.1 包装
货物的包装应由供方书面说明,包括包装材料、箱体尺寸、单件内的货物数量、重量、所需要的搬运方式(人工、机械起重)等细节。
包装材料的安全、环保标准应与货物本身所需以及国家/行业相关标准的安全、环保标准一致。
包装要求见合同协议书约定。如双方未约定包装方式和标准的,则按同类企业常规包装标准执行,如国家或行业有相关标准的,还应当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货物到货时,包装必须完好无缺。
6.2 运输
如无特别约定,运输方式由供方确定。运输到达地点为需方指定的地点。6.3 保险
供方应为交付给需方之前的货物购买保险。
第7条 卸运、检测与验收
7.1 货物卸运
供方须按供货计划(包括按本合同约定变更后的供货计划)供应货物。对于供方提前送达的货物需方有权拒绝接收,或放置堆放场地但不办理接收手续。对于供方逾期送达的货物需方可以选择拒收、接收,但需方的接收不免除供方的逾期供货责任。
货物到达48小时前,供方应书面通知需方或需方委托的接收单位准备接收。
除非另有约定,供方的供货责任包含将货物卸车,搬运到需方指定地点,并按需方要求和根据货物特点堆放整齐。
供方应对需方仓储条件提供意见,指导需方堆放货物,以免货物储存期间受损,如果供方不履行此告知义务导致货物损毁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7.2 货物检测
货物检测的内容与方式按供货清单中约定的项目、内容执行或由双方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如无约定,货物的检测内容与方式由需方按货物的性质、合同约定的基本参数及相关法规、规范予以决定。
检测机构由需方指定或认可。检测机构的资格应符合国家、地方的相关规定。检测适用的标准、规范按本合同约定执行。
除非另有约定,检测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如需方认为须重新检测的,则启动重新检测。重新检测结果未达到本合同规定的标准,重新检测费用由供方承担,同时不免除供方按合同规定应承担的违约责任。重新检测结果达到本合同规定的标准,重新检测费用由需方承担,因重新检测工作耽误的货期作相应顺延。
7.3 货物验收
货物装运前需要需方查验的,应提前3日通知需方到装运地点查验。需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或合理的期限内到装运地点查验。如果需方未在约定的时间内查验的,视为装运的货物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
货物到达时,需方或者(以及)需方委托的验收单位应会同供方现场进行验收,清点货物数量并检查货物质量。若货物与约定数目不相符,货物有丢失或损坏,或者货物的包装、品种、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需方有权拒收全部或部分货物,供方须按照需方要求收回或补齐,供方实际交货时间以供方最终补齐货物时间为准。
对于不符合验收标准或已损坏的货物,如需方或其委托的验收单位拒绝接收的,应及时通知供方,供方须于收到需方拒收通知之后将不符合验收标准或已损坏的货物立即运离工地。如未按时运离工地,该类货物损坏、灭失的风险由供方承担。
需方可委托总包人或分包人代为验收,需方的委托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向供方出具委托授权书,该授权书应当写明具体的授权事项。
货物验收的标准按本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供方应提供必要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品质证明、生产合格证、技术资料以及需方认为必须的与货物有关的其他文件)及提供必要的手段协助需方验收货物。
需方或其委托的验收单位对货物的验收,不代表需方对供方所提供货物质量的最终认可。供方仍须按本合同约定及货物质量本身的要求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7.4 货物更换
对于已交货物,如需方发现其质量、规格、颜色、功能等与验收标准不符的,供方仍有义务在需方指定时间内免费更换,且不应因此造成需方使用时间上的延误。如因此造成需方损失的,供方应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8. 货款支付
8.1如无特别约定,本合同按货物批次付款,具体方式按供需双方在合同协议书中的约定。
第8条 货款申请
每批货物交付后,由供方向需方提出付款资料和书面的付款申请。付款资料应详细说明交付货物的日期、品种、规格、数量、价款及需方或其受委托人的验收证明文件等。需方收到供方合格的付款资料及付款申请且经审批完成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合同协议书的约定,将本批货物应付款项支付给供方。
8.3 正式发票
在每次付款日期前,供方应当向需方提供当地税务部门认可的等额、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需方有权不支付相应的款项或将相应款项的支付日期顺延。
8.4 合理扣除
需方有权从应支付给供方的货款中(包括质量保证金)扣除(抵销)供方按本合同约定应支付给需方的任何款项。
第9条 使用说明、培训
9.1 使用说明
供方应于货物交付后安装前向需方免费提供货物使用说明书,详细阐述安装、使用需注意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安装、使用时的特别工艺要求。
产品说明,包括原材料产地说明、检测说明、包装、使用功能说明等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9.2 培训
如需方要求,供方应免费为需方及其指定的人员进行培训,培训费用已含在本合同价款中。
第10条 所有权、安全与环保
10.1 供方对货物的所有权
供方对所供货物须拥有所有权或合法的处分权。
货物交付给需方后,其所有权归需方所有。在货物交付之前发生的损坏、灭失等风险,由供方自行承担。
交付后的货物由工程施工单位负责保管,供方予以配合。
供方向需方保证不会有第三方(包括政府/司法机关)对供方交付的货物主张任何权利。在货物交付后,如有第三方声明供方对货物的所有权存有任何瑕疵导致需方不能按期使用货物,或货物所有权遭受任何其他不利后果的,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由供方承担。
10.2 安全责任
供方须保证其所供货物的安全性,保证需方、总包人、分包人及货物的最终使用人在贮存、安装及使用货物过程中不因货物本身发生人身与财产安全。
如需方有合理证据表明货物可能存在安全隐患,而供方交付货物时又未明确说明的,需方有权拒收货物,并要求供方承担质量及货期方面的违约责任。
10.3 环保要求
货物及用于生产货物的各种材料,其放射性、有毒性、气味释放量应符合现行国家和地方标准,且应满足需方对相关指标的控制要求。
工程验收时,货物的环保指标必须通过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工程交付使用后至货物质量保证期满前,亦必须通过使用者个人和使用机构的检测。如上述检测结果不符合环保标准,供方应承担赔偿责任,此责任包括且不限于货物更换、重新施工、修复受影响部位或系统,以及对使用者健康的损害等。
第11条 质量保证期
11.1 质量保证期
货物的质量保证期由双方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未约定的,按照货物本身的质量要求、相关法律法规及同类企业的一般性或公认的规定执行。
11.2 质量保证期的起算日
如无特别约定,货物的质量保证期自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11.3 质量保证期的服务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货物发生质量问题或使用故障,供方应在接到需方或其指定机构的通知后24小时内到现场处理质量问题或排除故障。
供方未按需方要求履行保修义务、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经过三次维修仍未能修好的,需方有权可自行采购同等货物替代或委托第三人维修,所需费用由甲方从质量保证金中直接扣取。质量保证金不够的,供方有义务补足。
因供方货物质量缺陷导致需方修复受影响部位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也应由供方承担。
第12条 合同转让
12.1 合同转让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权利义务的一部分或全部进行转让。
如供方为经销商,供方不能组织未得到需方认可的制造商进行加工、生产本合同货物。
第13条 合同违约
13.1 付款延误
需方无正当理未能按期支付货款的,供方有权要求需方按该批应付未付货款额每天千分之 计算违约金。但此种情况下,除非另有约定,供方仍有义务按供货计划执行下一批次的供货。
13.2 货期延误
因供方原因造成货期延误的,每迟延一天,供方应按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一向需方支付违约金。
如货期延误严重(指任一批货物货期延误超过10天,或累计总货期延误超过20天),视为供方严重违约,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验收货物时,如需方发现不符合质量标准的货物数量超过该批货物百分之五,并要求供方更换相应货物的,供方更换货物时间超过2天,则超过的天数视为该批货物货期延误的时间,需方有权按上述规定追究供方货期延误责任。如供方更换货物的时间持续超过15天,则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3.3 质量缺陷
供方所供货物的质量未达到本合同规定的标准,需方有权拒绝接收或接收后可要求供方退货,由此造成的供方运输、保险、商业机会等损失由供方自行承担;如造成货期延误的,需方可按货期延误条款规定追究供方责任,同时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供方所供货物的质量未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需方可以与供方约定折价接收,但供方必须明示该货物质量与合同规定的标准之间的差距及货物的潜在缺陷,否则由此造成需方或货物使用人的人身、财产损害的,供方承担全部责任。如双方在货物折价上无法取得一致意见,视为供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合格货物,需方有权拒绝接收,并追究供方质量责任或货期延误责任,同时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因供方所供货物的质量、安全、环保等问题,导致需方或货物使用人的人身、财产损害的,供方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同时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3.4 所有权缺陷
如有第三方声明供方对货物的所有权存有瑕疵,导致需方卷入诉讼的,则需方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法院受理、审理费、执行费,律师费,以及需方由此发生的全部支出,均由供方承担,同时供方应向需方支付本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如导致需方不能按期使用货物的,则需方将按货期延误条款规定追究供方责任;如导致需方货物所有权被剥夺的,则供方应退回全部货款加算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并承担本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同时赔偿需方因此遭受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第14条 合同解除
14.1 解除情形
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何义务、承诺与保证的,另一方可要求其限期纠正。如果该方拒不纠正,逾期纠正或纠正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则另一方可解除本合同。
依照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守约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对合同解除有异议的,依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约定进行处理。如经争议处理机制(包括但不限于和解、调解、诉讼等方式)判定或认定,解约方不具备解除合同条件而擅自单方解除合同的,擅自解约方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总价15%的违约金,并赔偿因其擅自解除合同而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14.2 解除处理
因供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而需方解除合同的,供方应返还需方预付款和经需方确认的超付货款(均加算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同时承担本合同总价15%的违约金,并赔偿需方因供方违约所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合同解除后,在供方提供完整的结算资料之后,需方对合同解除前已供货物的价款进行结算审核。在结算完成后15天内,向供方支付经结算的已供合格货物的货款。该款项是在扣除供方应支付给需方的违约金、赔偿金和需方垫付的费用等之后,需方确认的剩余价款。
因需方违反约定而供方依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需方承担本合同总价15%的违约金。
第15条 其他
15.1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发生六级以上地震、台风、战争、动乱、非发包人/供方原因造成的爆炸、非发包人/供方原因造成的火灾,国家调整与本工程有关的重大政策等事件。
因不可抗力导致一方不能按时履行或继续履行合同,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三天内书面告知对方,同时须附有政府机关对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文件。
发生不可抗力对合同履行造成影响的,双方应重新商定合同履行事项。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最大努力恢复履行合同,如未能尽全力或怠于继续履行合同,应赔偿由此造成的对方的经济损失。
15.2 知识产权
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本合同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任何专利、工业设计、版权、商标或商品名称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索赔。若需方受到此类起诉或索赔,则全部责任由供方承担。
15.3 反商业贿赂
供需双方清楚并愿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商业贿赂的法律规定,供方承诺,本合同价格是以在本合同签署时行业内公认信息机构所认可或公布的价格为参考价格。供方已了解需方有关廉洁管理制度,保证不得以商业贿赂(合同价格高于行业内一般参考价格20%以上的,可视为存在商业贿赂行为)来影响需方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否则,一经查实,需方除有权追回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外,供方承诺支付合同总价30%作为赔偿金,同时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5.4 特别约定
任何一方已充分理解本合同全部条款,并完全注意到本合同中的任一义务以及违反本合同任一义务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不存在任何歧义,并自愿签署本合同。
第16条 争议解决
16.1 解决方式
供需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协商、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均应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6.2 争议解决期间继续履行
发生争议后,除非双方协议停止供货或者需方书面要求停止供货,否则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供货与采购的连续。
第17条 合同效力
17.1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7.2 合同终止后义务
合同终止后,双方应继续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砂石材料采购合同 篇9
购货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和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甲方 工程所需 的采购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生产厂家
1、供货数量、时间和地点以甲方需求计划为准,结算数量为甲方实收数量,甲方有权对合同中的数量和交货时间做调整,乙方不得有异议。
2、乙方负责运输并卸货至甲方指定地点,合同价款中已包括物资款、运输费、装卸车费、管理费、利润、风险以及乙方因出售该物资应缴纳的一切税费等全部费用。本合同材料单价一次包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再做任何调整。本合同的总价为暂估价,甲方有权调整合同中材料计划或材料数量,以调整后的数量和规格为准,不影响本合同单价及其他条款的执行。
第二条 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
1、进场的物资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 标准及甲方提出的要求,如发生质量问题,实行包退、包换,确保进场材料质量合格率100%,并须在材料进场的同时提供材料的质量检验部门的产品材质证明书(甲方有权对所采购的材料进行进一步检测),且材质证明书内容要和现场进料单及标牌所标明内容相对应。甲方对产品的质量要求不限于施工前后的任何时间内及在工程完工后的保修期内,如对于需要在使用过程中才能发现质量缺陷的材料,在甲方提出质量异议后应立即予以无偿更换。乙方并应赔偿因质量问题给甲方及工程造成的一切损失。
2、材料质量应严格符合国家规范并符合 工程所需材料质量验收标准、设计、合同及有关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同时,乙方的材料质量必须满足甲方保证工程质量而对质量、服务等提出的各种进一步要求,并以之为依据出具详尽的服务承诺。供应的产品应以样品为样板。否则,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甲方工期延误的损失及紧急订货增加的费用等均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交货方法、交货地点、交货期限
1、交货地点: ,乙方必须保证按甲方的供货通知所要求的规格、数量、时间供应甲方合同明细中要求的合格物资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并卸入指定地点,否则甲方可以在不需要征得乙方同意的条件下将乙方的保留金扣除,并有追索其他损失的权利。
2、交货方式:甲方指定 共同负责签字验收并加盖项目公章,甲方如要求变更验收签字人,应在交货前书面通知乙方,作为本合同的补充条款,非甲方指定人员签字的货单,甲方不予结算。
3、交货日期: ,以物资实际运送到合同指定地点的日期为乙方的实际交货日期,并以此来确定是否构成逾期交货。构成逾期交货的应向甲方进行赔偿。逾期交货一天按该批次货款的3倍赔偿,对造成甲方重大损失时,乙方应赔偿甲方一切损失。
4、按甲方需用计划的要求,将本合同约定的材料保质、保量(乙方应具有应对施工高峰期和汛期的应急措施)、及时、齐备配套地供应到甲方指定地点。
5、乙方应全方位保证并满足甲方的材料需要,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不得停止供货并将产品出售给其他购货单位。
6、乙方应以最适宜保护物资性能、质量的运输方式运送。对于物资运送到指定地点并经验收合格之前发生的一切损坏(包括外观、性能等方面)、数量损失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7、乙方应遵守当地政府、建设单位、甲方有关现场的通道、保安、通行证的发放以及同类项目的一切法律及规定;并应遵守可能由当地政府颁发的有关物料运送现场的时限及通道的限制规定。同时,乙方不得以不清楚工地现场的情况为借口而要求延长交货期限。
8、乙方供应物资应根据工程进展情况需要使用前预计足够时间(必须符合甲方的要求)运抵现场,以确保甲方负责施工的工程竣工工期不会出现任何延误。
9、乙方必须配合工程需用物资计划,物资计划会在工程进行中不断修订,乙方仍须在修订后的计划时间内,及时供应符合合同质量要求的物资。
10、乙方不得将甲方所制定的物资需用计划的更改作为要求索赔的理由。
11、乙方必须按甲方随时发出的通知要求的日期进行交货,若未按甲方规定时间交货,乙方将负责因此造成的损失,且甲方有权核减乙方供应量直至终止与乙方的合同。
12、乙方必须对自身出入甲方现场的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并应自带安全防护用品,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各种人员伤害及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并补偿甲方及其它造成的一切损失。
13、乙方进入甲方现场人员必须听从甲方管理人员的管理,进场车辆必须听从调度,遵守甲方现场文明工地等有关管理制度。对不听从甲方管理的人员、车辆,甲方有权清理出场。由此影响施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四条 货款的结算方式及结算方式:
第五条 物资验收
1、甲方有权利对进场的物资进行各种形式的检验,乙方必须充分配合并接受检查结果。
2、乙方必须在交货前对材料的品质、规格等作细致的检验,材料到工地现场卸车后,如发现其技术规格、性能与合同或甲方发出的供货单上的规格不符,质量低劣及受损坏等情况,应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材料的种类、规格、质量登记与要求不符,甲方可拒绝接收,乙方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完成,自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供货,如因此造成延期交货的,按本合同有关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2)因时间晚于甲方通知乙方的计划进货日期的,乙方须承担因此造成的甲方延误工期损失及其他因此可能发生的损失。
3)经甲方检验通过之后发现材料的规格、质量等级与要求不符的清况,乙方仍应承担重新采购供货的经济支出及对因此造成的甲方及工程损失负责赔偿。
3、乙方负责提供给甲方所需物资的质量保证书、合格证,乙方所提供的验证资料必须齐全、真实、有效,随货同行。并由甲方指定负责验收人在送货单上签字并加盖项目印章作为收货依据及结算依据。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时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的违约金及因此造成的甲方的一切损失。
2、乙方所交物资的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及甲方另行给乙方的通知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乙方应负责按甲方要求的时间予以退换,并承担由此造成甲方费用增加、工期延误等损失;如不能予以退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对于因乙方运输方式不合理造成货物到达指定地点之后货物的损失或丢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4、乙方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从乙方的余款中扣除,余款不足抵补损失时,应由乙方补齐差额部分。
5、乙方因物资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6、乙方装卸、运输过程中的一切人员、机械、车辆安全,乙方应按国家及地方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责任自负。
7、乙方装卸、运输中应做相应的环保措施,应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因环保造成的一切罚款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 争议解决
发生争议后,双方首先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时,提交甲方总部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本合同关于争议的解决方式的约定具有最高效力,双方以后发生的补充合同、会议纪要、往来函件、发料单、结算单等涉及到争议解决方式的,均不得对抗此约定。
第八条 合同效力及份数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约定内容全部履行完毕自动失效。
2、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书面协议为准。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砂石材料采购合同 篇10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供方与需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一、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等见下表
用需方地磅,需方不向供方收取过磅费),供方须开具合法的税务销售发票。
(二)以上产品数量为估算量,需方按月向供方提报月计划量,供方必须保证月计划需求量。实际到货数量以工地现场验收后与供方共同确认的数量为准。
二、产品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
(一)供方交付石油沥青的质量及技术须符合GB50092-1996《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JTJ052-20xx《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的标准要求。
(二)供方交货时应提供沥青的检验报告原件或者复印件加盖供方公章。
(三)供方送货时每车沥青均须附有磅单(注明毛重及净重)。货到需方对每车沥青进行重新过磅,如需方过磅数量与供方磅单数量误差在千分二以内,则以需方磅单数量为准。若误差超过千分二,供需双方有权在第三方的公平地磅(即经市级技术监督局认可的营业性地磅)对其进行重检,数量则以宜春市的公平磅磅单为准,结算时以需方验收员签收的磅单数量为结算依据。
(四)需方将严格按照本合同要求和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进行验收,并由供需双方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三、交货方式:
(一)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xx年底,如遇不可抗因素,交货期顺延。分批交货,产品具体交货时间、数量以供方收到需方电话/传真通知为准。)
(二)交货地点:需方沥青拌和场,需方每需要一批货应提前二天(电话或传真方式)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需方所通知的计划数量以后,应在48小时内按合同要求将约定产品交付需方)。
(三)运输方须具备相应运输资质和职业资格证,同时产品在运输途中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供方负责。
四、付款方式
(一)合同签订后一个星期内需方一次性支付总额70%订货款(3136万),供方按需方施工现场的需求通知组织供应到需方拌合站,最后一批供货结束后,供方及时开出发票给需方,开票采取三票制,一是沥青费,二是仓储费,三是运输费,仓储费和运费由仓储单位及运输单位直接开票,供方代收代付。需方应在三个月内付清货款,超期付款,需方每天将按同期银行贷款利息支付给供方作为赔偿。
(二)供方按需方月报计划供货,价格不予调整,需方提货数量差额不得超过上下5%吨。
五、违约责任
(一)供方交付的产品经需方验收不合格,需方将拒收退货,供方须于48小时内将不合格产品调换为合格产品,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负责,并按逾期交货处理。
(二)若需方因使用了供方不合格的产品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供方承担,同时,需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三)货到时,需方配合供方及时安排验收接卸,卸货应在八小时内完成(遇到不可防御的情况下除外),避免热沥青在槽车内因温度下降而凝固,否则,由此给供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需方承担。
(四)供方应按需方的通知计划(提前时间按合同规定)保证到货的及时性,若供方到货不及时造成无法满足需方生产需求,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供方承担(没有及时付清货款除外)。
(五)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该方当事人责任。
(六)其他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如对本合同条款理解有争议,双方应以诚实信用原则,按照合同使用词句、合同有关条款、合同目的等协商确定合同条款真实意思。
(二)合同执行期间,供需双方须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
(三)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不成时,可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或申请需方所在地仲裁机构仲裁解决。)
(四)本合同一式陆份,需方肆份,供方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义务履行完毕效力自然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砂石材料采购合同 篇11
甲方:枣庄市银牛面业有限公司合同编号: 乙方:
签订地点:枣庄薛城 签订日期:甲乙双方本着 平等互利、等价有偿,诚实守信的原则,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物资名称及规格型号、数量、价格等。
二、付款方式:现金
三、配送方式:如甲方提出要求需要送货时,乙方负责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 四、保质条款(按第条规定执行):
1、乙方必须保证产品质量符合甲方要求(如有样品需参照样品质量),并附带厂家的说明书、保修卡等,并按照相关条款约定对甲方所购买的物资予以维修维护。如有不符合之处,乙方必须无条件予以退、换货。
2、甲乙双方约定保质期为 年。保质期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必须无条件的予以退、换或维修,知道合格为止。 四、违约责任:
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又不调换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必须退还甲方货款。 五、合同发生争议,协商或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仲裁;
六、合同履行中,如一方需要修改,须事先征得对方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之附件。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均为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后予以解决。
甲方: 乙方:
砂石材料采购合同 篇12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材料采购合同
购货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标的名称、品牌、规格、数量、单价及交付时间
名称商标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提交货时间及数量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第二条产品的质量标准,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
(3)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产品标准名称和编号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第四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1.产品的交货单位: 。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 。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5.现场卸货由负责。
6.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第五条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第六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双方商定为元/。
在合同期内,如遇交易产品市场价格发生较大变化,幅度超过10%时,双方协商适当调整价格。
2.产品货款的结算:
第七条验收方法:
(1.验收时间;2.验收手段;3.验收标准;4.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等等。
)
第八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在紧急情况下,先行电话通知并承诺在特定时间内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已提出书面异议),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十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九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
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
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丢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
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十五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2.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其它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费用和胜诉方的律师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分送甲乙双方的主管部门、银行(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购货单位(甲方): 供货单位: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税号: 税号:
工程材料委托采购合同
(合作型项目适用)
合同编号:
砂石材料采购合同 篇13
甲方(需方):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诚实信用,互利合作的基础上,就甲方购买乙方产品签订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标的、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及金额:由乙方负责供应中铁十二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宁安铁路六标铺架分项目部及芜湖工区部分施工所需二三项材料、五金材料及安全防护用品。所供应材料的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以甲方通知为准。甲方定期结算,以甲方签字确认的材料清单未结算依据。结算清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质量要求:依照产品所属的国家标准,保证安全可靠。
三、交货方式、地点及费用:由甲方自提或者乙方送至具体地点,以甲方通知为准。
四、检验标准、方法及期限:乙方产品到达后,甲方在1-3个工作日内根据国家标准对产品的技术指标进行检查验收,如出现质量不符标准的产品,甲方应该在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电话方式通知乙方,要求更换合格的产品。
五、付款方式:转账付款。
六、在甲方未签收合格产品之前,因乙方原因出现的问题或者运输途中发生的意外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耽误甲方正常使用的误工损失。
七、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成,可依法向甲方法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字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单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砂石材料采购合同 篇14
需方单位(甲方):临泽县平川水管所
供方单位(乙方):赵兴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规范合同当事人的交易行为,保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产品质量和工程建设正常进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材料供应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临泽县平川灌区一工程管道渠道衬砌工程。
2、 工程地点: 临泽县平川镇一工程村 。
第二条 供应的材料名称: Φ315UPVC管材 。
第三条 材料数量及价款: 860m×132元/m=113250元
价款人民币大写: 壹拾壹万叁仟贰佰伍拾元整上述单价不得因市场行情波动而变化。上述单价包括到交货地点的运输费、装卸费、税金等费用。最终结算数量按甲方实际签收到的数量为准。
第四条 材料遵循的质量和技术标准要求
1、 乙方应严格按照双方约定的质量和技术标准要求供应材料。有国家或部颁技术质量标准要求的按现行的国家或部颁技术质量标准要求约定。
2、 乙方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或部颁或甲乙双方约定的标准规定,随每批产品提供《产品合格证明》、《质量检验报告》、《产品质量保证书》和其他相关技术质量资料。
第五条 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1、乙方应在交货同时向甲方提交该批产品的《产品合格证明》、《质量检验报告》、《产品质量保证书》和其他相关技术质量资料。
2、验收标准按甲、乙双方上述第四条约定的该材料现行的国家或部颁标准或行业标准或已经主管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验收。
3、甲方有提前送材料样品要求的,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送审材料样品,样品送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材料样品本身、还包括提供样品的材料品牌、商标、规格、型号、技术质量检验报告、质量保证书、产品准用证、生产许可证等相关的技术质量资料。一旦甲、乙双方签约后且材料的样品得到甲方、业主及监理认可并且封存样品后,未经甲方、业主及监理同意,乙方不得作任何变更。正式交货时材料的质量、外观、品牌、商标、规格、型号、标识、生产厂家、产品准用证、技术质量检验报告、质量保证书、生产许可证等其他相关技术质量资料应保持和样品一致,如所进材料和样品不一致,乙方属违约,乙方需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4、材料数量以甲方书面签收为准。材料外观质量甲方应及时验收,必要时须经过业主和监理的验收通过,甲方、监理或业主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向乙方提出,在问题未查清之前该批产品必须封存不能使用。
6、经核查该批产品确实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甲方由此受到的经济损失,包括工期损失均由乙方按违约责任承担。
7、甲方在材料验收时未发现质量问题,但在使用时或使用后发现确实因该批材料质量未达到规定要求而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如返工、工期延长等经济和工期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乙方须负责材料正式交货前的安全、保卫、防火、防盗工作,在正式交货前,如发生材料受损或丢失均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 乙方对材料质量负责的期限: 自正式交货后壹年
第七条 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1、交货时间: 20xx年7月15日 。
2、交货地点: 平川镇一工城村 。
3、交货方式:按下列第(①)种方式进行:
①乙方送货;②甲方自提自运。
4、在产品交货过程中,甲、乙双方应及时做好验收工作和书面交验签字记录,必要时须得到业主和监理的书面验收确认。
第九条 材料结算方式: 以甲方实际签收确认的数量乘以单价进行结算
第十条 材料付款方式: 甲方签收后按实际结算金额的90%一次性付清,其余部分待工程质保期满后全部付清,质保期壹年 。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如合同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责任,并参照合同法及双方商定的有关条款赔尝经济损失。
2、因质量不符合约定,甲方可要求更换或退货,更换视作逾期交货,退货视作不能交货,并承担违约责任。
3、材料交货时间延误或材料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而乙方又无积极措施确保按合同约定时间交货,或无力按约定质量标准交货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须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甲方全部的经济损失。
4、乙方不能全部或不能部分交货的属违约,乙方应向甲方赔偿按不能交货部分的价值的双倍金额作为违约金。
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材料交货时间延误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每延误一天,按本合约总价的1%计算,按天累计。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在交货时间、材料质量、安全文明措施方面不能满足甲方要求时,甲方有权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要求乙方赔偿。
7、乙方由于非甲方的其他原因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属于违约,乙方应承担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8、乙方违约后,甲方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时,乙方承担上述违约责
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二条 解除合同的条件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2、合同条款全部履行完毕;
3、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4、乙方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第十三条 其它条款
1、本合同的未尽事项,必要时由甲、乙双方另订补充合同,经签字盖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合同签订单位: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甘肃省临泽县平川镇地址:
电话:电话:
签约日期: 年月日
砂石材料采购合同 篇15
需方:
供方: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订立本采购合同。合同文件:《拟采产品报价表》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一、质量保证
1、乙方应按照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新产品。
2、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修理和更换零部件。不属于货物本身质量问题的故障及人为破损,乙方概不负责。
3、在使用过程中因质量问题出现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处理。(仅限于质保期内)
4、乙方提供的消防器材必须有检验报告。
二、货物包装、发货及运输
1、乙方在货物运发前及到达甲方收货地点的时间距离内,应保证货物安全运输。到达甲方接收地点给予签收后,一切防潮、防锈和破损装卸与乙方无关,乙方只负责安装,安装验收完毕后,甲方在合同注明验收完毕,乙方只在质保期内负责三包。
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测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
3、乙方负责将货物安全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4、货物在交货前发生的不可预见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货物签收后,即与乙方无关,甲方负责。
三、验收
1、乙方交货应按出厂规定及标准检验方法,对产品做出全面检测并附合格证及检验报告等,然后在合同内由甲方注明检验合格,作为甲方验收和使用的依据,有关质量、规格、性能的检验即视为最终验收。
2、甲方对乙方所提供的货物依照规定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标准进行现场验收,性能、质量达到要求的给予签收,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
3、甲方应在货到指定的地点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
4、本次采购货物的质保期为:1年(自验收调试合格之日起计算)。
四、交货日期及交货方式。
1、自《购销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内交货。
2、交货地点:
五、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甲方向乙方偿付货物价款总值千分之十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甲方向乙方每日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3、乙方所交付的产品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乙方向甲方偿付货物总额的百分之十的违约金并按甲方要求退货、换货或者维修。
4、乙方不能按时交货,乙方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千分之十的违约金。
5、乙方逾期交货,乙方向甲方每日偿付货款总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6、在质保期内,因乙方提供的消防器材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影响消防功能而产生的损失,乙方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中包括因此产生诉讼而引发的律师费用等间接损失。
7、在签收货物过程中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有关部门或其指定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该鉴定结论是最终决定,供需双方应当接受。
8、乙方配合甲方办理一系列消防验收工作。
六、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其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即时通知对方。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一周内,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时间并继续履行合同。
七、纠纷解决:甲乙双方因不能执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任何争议,将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法人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砂石材料采购合同 篇16
甲方:
乙方:
甲方因大灵线施工,需购买东鑫石料厂石料,为了明确供需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采购材料名称、规格、生产厂家、数量、金额
二、交提货地点:山西省浑源公路管理段拌合场 。
三、质量要求、技术标准要求符合材料标准的有关要求。
四、运输方式及到站费用由乙方负担。
五、验收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甲方出具材料验收质量报告,如质量不合格,15天之内,甲方提出异议,乙方负责清理出场,并赔偿由于质量原因引起的一切损失。
六、结算方式,期限及金额乙方凭借甲方出具的收料单据及合同,甲方分期支付于乙方。
七、解决合同纠纷方式若不妥由甲方注册所在地仲裁机构仲裁。
八、合同有效期限:清后自行终止。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砂石材料采购合同 篇17
甲方(章):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乙方(章):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签订地点:
供方(甲方): 合同签订地:
需方(乙方):签订时间:___年___月___日
本合同由______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______(以下称乙方),就乙方采购甲方的___________达成以下协议:
一、产品采购:
乙方同意向甲方采购产品____________。
二、产品质量: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甲方的质量说明书,并经乙方验收合格。乙方在收到产品的十日内向甲方出具产品验收证明,逾期不出具合格证明或不合格说明,则视产品合格。
三、数量:
____________台。
四、产品价格:
乙方向甲方采购的____________价格为每台_________元。乙方不得将____________作为对外零售之用。上述价格中含产品的售后服务费用及运费。
五、货款支付:
乙方在收到甲方全部货物后,以电汇形式向甲方支付_________%的货款总额并出具发票,并于全部产品安装完毕后支付其 %的货款总额。收款单位:______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交货时间:_____年___月__日前。
七、交货地点:
八、包装:
甲方必须提供适合产品运输和存储要求的有效包装。
甲方必须在所有外包装上标识产品必需的有关标记。
九、售后服务:
1.甲方承诺售后服务期限____________年。
2.甲方在出售扫描仪时应向用户明示自己为售后服务承担者并提供相关咨询电话等信息。
3.甲方在服务期内为用户提供____________服务。(保修范围:非人为损坏)
十、保密:
双方应对本合同内容及因履行本合同而知悉的对方情况予以保密,未经透露方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本合同及透露方的`情况。
十一、信息交流:
双方在执行本合同时,对合同事项应积极协商及时交流,以有利于合同的顺利进行,双方定以下人员为本合同联系人: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十二、违约解决:
1、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2、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应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解决。仲裁结果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十三、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四、本合同用中文书就,并受中国法律约束。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科技有限公司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年 月 日年 月 日
砂石材料采购合同 篇18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一、产品采购
乙方同意向甲方采购产品____________。
二、产品质量
甲方向乙方供给的产品质量,必须贴合甲方的质量说明书,并经乙方验收合格。乙方在收到产品的______日内向甲方出具产品验收证明,逾期不出具合格证明或不合格说明,则视产品合格。
三、数量
____________台。
四、产品价格
五、货款支付
乙方在收到甲方全部货物后,以电汇形式向甲方支付_________%的货款总额并出具发票,并于全部产品安装完毕后支付其______%的货款总额。
六、交货时间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
七、交货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包装
甲方必须供给适合产品运输和存储要求的有效包装。
甲方必须在所有外包装上标识产品必需的有关标记。
九、售后服务
1、甲方承诺售后服务期限____________年。
2、甲方在出售扫描仪时应向用户明示自我为售后服务承担者并供给相关咨询电话等信息。
3、甲方在服务期内为用户供给____________服务。(保修范围:非人为损坏)
十、保密
双方应对本合同资料及因履行本合同而知悉的对方情景予以保密,未经透露方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本合同及透露方的情景。
十一、违约解决
1、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2、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经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应提交北京_____委员会解决。_____结果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十二、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用中文书就,并受中国法律约束。本合同______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日
砂石材料采购合同 篇19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购买桥架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本合同。
一、标的及数量
1、标的名称、品种、型号规格、单价、金额详见合同“货物清单”,乙方交付的货物必须与“货物清单”的内容要求相一致。
2、供货数量:本合同“货物清单”的供货数量是预计数,实际供货数量以每次甲方实际要求的供货数量为准。
二、价格
1、本合同总价格为预计数,实际价格按每次实际供货数量乘以本合同单价为准。合同单价已包含各种税费、设计、制造、检验、包装、运输、售后服务等发生的所有费用及一切税费,乙方按甲方要求的交货地点交货。
2、除双方同意根据合同规定对合同进行变更或修改外,不论实际数量大于或小于合同预计数量,在合同执行期间按本合同单价执行。
三、货物清单
四、交货时间和地点
1、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按“货物清单”中的货物(包括数量增加部分),在接到甲方的当批交货通知后2天内将当批货物送到甲方施工地点。交货时必须携带送货清单,并注明物资名称、型号规格、单位、数量、单价、总价,同时开具有效单据。
2交货地点 甲方施工现场 五、支付
按合同单价和乙方实际送货数量,而且每批货物通过质量验收合格后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结算,货到付款,同时乙方需提交下列完整单据和经甲方签收的送货清单。
六、专利权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任何专利、注册的设计、版权、商标、商品名称或其他知识产权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及索赔。若甲方受到此类索赔或起诉,则责任由乙方承担。
七、包装和装运
包装必须与运输方式相适应,包装方式的确定及包装、运输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而造成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由乙方负责。
八、质量标准
1、根据国家或行业的有关标准。
2、以货物的型号规格及经甲方确认的乙方提供的封存清单样品作为本合同货物的质量标准。
九、验收与质量保证
1、验收标准
a)、甲方对货物制订的检验标准(钢性镀锌板,纯板材厚度为1.2mm)
b)、以经甲方确认的乙方提供的封存样品、技术性能参数、质量参数和国家质量标准作为对货物的检验标准。
2、检验方法
a)、采取目测和简易测量的方法对货物的外观检验,对照合格证书对产品进行检验。
b)、采取送验的方法对货物进行检验。如检验不合格,检验费由乙方支付。
c)、采取使用的方法对货物进行检验。
3、质量保证
a)、乙方保证合同物资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严禁提供假冒伪劣产品,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b)、合同货物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30年,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在七天内免费负责更换,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十、违约索赔与赔偿
1、误期索赔
除非双方书面同意延迟到货,若乙方未能按双方协商确定的到货期交货,且延迟超过2天,甲方有权对超过2天以后的延期追索违约金,该违约金应是延迟交货的货款以每满一天0.2%计算,误期索赔金额最高不得超过货物总价的5%。如果延迟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造成,到货时间可相应延长。如果乙方未按合同执行或因疏忽而未能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以致严重影响项目进行时,或由于乙方延误导致其应支付的违约金额达到合同规定的限额时,乙方应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采取有效措施补救上述失误或疏忽。
2、质量索赔
乙方应提供与合同要求相符的货物,如经检验,证实所供货物与合同不符或存在缺陷,或使用的材料不合适,甲方可根据本合同有关质量保证或检验的规定,在质量保证期内及时提出索赔,乙方同意甲方选择下述一种或多种结合的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甲方退货,并将货物被拒收前甲方已付的所有款项退还甲方,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管、维护和退回被拒收货物所发生的其它所需的费用。
2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建材来更换有缺陷的部份,以使货物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并负担甲方遭受的一切损失。同时乙方相应延长被更换货物的质保期。
3、所有违约金和赔偿金的支付不减轻乙方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如果甲方所遭受的损失超过违约金,乙方应对超出违约金部分的损失给予赔偿。
4、乙方在履行合同义务时,因其过失(合同项下的过失、侵权或其他)直接对甲方设备或财产造成的物质损失或损害,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十一、合同变更与修改
1、因甲方的原因变更合同货物的,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署有关变更文件。如因此造成乙方履行合同义务的价格或时间增减,将对合同价、交货时间进行公平调整。乙方据此要求的调整必须在收到甲方通知后15天内提出。
2、无论是按原合同要求,或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作出变更提供货物,乙方都不能免除其对货物应承担的责任。
3、除了甲乙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十二、争议的解决
1、凡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后还不能解决,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可以向平邑县人民法院起诉。
2、在法院审理期间,除正在进行审理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十三、合同生效
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本合同生效,合同生效日期 以最后签字日为准。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砂石材料采购合同 篇20
购买单位: (简称甲方)
供应单位: (简称乙方)
为了规范产品交易行为,保护供需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保证 正常交易程序,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 产品供应:
甲方采购乙方砂石料,乙方保证每月向甲方供应砂石料。乙方供应甲方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二、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1、交货地点:甲方施工现场。
2、交货方式:乙方送货。
3、交货时间、数量:随时交货、数量以甲方收货单为准。
4、其他约定 :羊昌机耕道;偏坡山、松山机耕道碎石在乙方采购,如乙方不能满足甲方材料供应,甲方有权从其他沙厂进行采购;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如损坏甲方挡墙,乙方必须负责修复等一切费用。在材料采购中,单价根市场单价进行,如浮动较大,甲方有权在价格进行调价。
5、甲方有权就地取材,(毛石)乙方无权过问。甲方不能在其他砂石厂进行采购。
6、乙方对甲方进行材料供应时,必须保证运输方量满足乙方向甲方所提供车方量。甲方在乙方运输过程中抽查方量,如甲方抽查方量少于乙方所提供方量,甲方在支付乙方材料款时按抽查(少于提供方量)方量进行支付。
7、运输费用由乙方支付后,向甲方提供支付费用表后,甲方才支付乙方一切费用 。
乙方运输车牌号: 驾驶员: 车方量: 乙方运输车牌号: 驾驶员: 车方量:
乙方运输车牌号: 驾驶员: 车方量:
乙方运输车牌号: 驾驶员: 车方量:
乙方运输车牌号: 驾驶员: 车方量:
乙方运输车牌号: 驾驶员: 车方量:
6、单价:碎石(80%碎石,砂20%,具体配料系数由甲方定): m3,毛石: ,7眼砂: ,9眼砂: ,包含运费。
三、结算和付款方式: 具体结算价格以甲方单位工程完工后向业主单位拨付工程款给甲方后支付乙方80%,在甲方施工现场以书面或电话告知乙方停止供应材料后,甲方单位工程完工后向从业主单位拨付工程款后支付支付乙方剩余材料款20%。
四、技术要求: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要求产品标准供应,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
五、验收标准:以甲方现场验收为准,甲方以验收结果确定乙方材料等级及价格。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除合同: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指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
4、一方延迟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2天内仍未履行。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如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责任,并参照合同法及双方商定的有关条款赔偿经济损失。
2、乙方在运输材料中,出现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因乙方运输原因导致甲方停工或名誉受损,(车子不能进耕作物地,如发生该情况由乙方负责)乙方将赔偿甲方停工损失,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乙方在运输过程中禁止饮酒,如被甲方发现:将以该合同总价的15%进行罚款,乙方不可抗拒。如乙方违反此条,与甲方无关。
3、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材料合格证明。
4、乙方驾驶员必须有国家颁发的驾驶证,乙方所安排的运输车子必须手续齐全,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驾驶员以及车子相关手续。
八、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积极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分中心进行调解,如调解不成的向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免除承担违约责任,但必须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同期限内提供证明。
十、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 6 月,从 20xx 年6 月 1 日起至 20xx 年 11 月 30 日为止。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合同签定:本合同签字、加盖双方印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叁份,甲、乙双方各执 壹 份。
甲方现场负责人:身份证号码:地 址:
联系方式: 乙方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砂石材料采购合同 篇21
购料方: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料方: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双方实际各自的经济目的,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如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方就________________项目部,需要如下材料,以及土方运输等,由乙方供应:
二、乙方提供的材料质量应保证符合施工专用材料规范要求,并提供国家认证的材料质检合格报告。
三、乙方供应的材料必须按甲方指定用料地点、时间,双方经计量、质检、签单后才可卸车,乙方自行倒卸或没经甲方代表签认的材料甲方一律不予确认,质量不符要求即退货。
四、乙方在运输卸料过程中,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五、乙方供应的材料进场时必须随时随地服从甲方抽检,抽检数量不足报单数量者,当月所有甲方签单数量都按当次抽检不足数量进行结算。
六、付款方式:乙方所送材料一个月结算一次,当月结算后在下一个月30日甲方要给乙方按上月结算款付至90%,工程完工半个月付清10%余额。
七、机械台班费按每月支付。
八、此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名后生效,甲乙方双各执一份,两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工程款项付清后自行失效。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代 表:____________ 代 表: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
砂石材料采购合同 篇22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向乙(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定做下列包装制品。为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双方权益,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信守。
一.产品名称、型号、数量、金额:
以上产品单价已包含增值税费和运输费。
二.结算方式和交货期限:
1. 双方订立此合同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________________(货款总额___%)的产品定金,其余 款项合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甲方在乙方交货验收合格后,应于十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乙方产品货款。甲方若是分批提货,应在定金的基础上分批支付货款,直至结清全部货款(含50%定金)。甲方支付货款以支票形式的以转账凭证为据,甲方支付货款以现金形式的以乙方开具的收据或发票为据。
2. 乙方收到定金后,根据甲方的要求加工产品,并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在产品交付甲方指定仓库,其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验收事项及售后服务:
1. 产品货到甲方后,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外形问题,应于货到七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异议。如果发现产品的性能及质量不合规定,应于货到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包括检测情况、使用情况)。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订购合同规定。
2. 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对属乙方责任应在七个工作日内负责处理。对不属于人为损坏的破损产品进行更换或维修,其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补充条例:
六.其他事项: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二份(传真件有效,需双方盖章后回传才正式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砂石材料采购合同 篇23
委托方(甲方):
受委方(乙方):昆山上海外服有限公司
甲方因业务需要,委托乙方寻访适合担任下列职位的人选: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提出委托要求后应将所需职位名称,职位描述以及甲方企业背景,该职位的要求,薪资福利等资料提供给乙方,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甲方在收到乙方递交的候选人资料后,在五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是否安排面试.若安排面试,该通知应尽量提前五天,以便于所有通过初审的候选人都能安排好时间,使面试按时进行.甲方在正式面试后应将面试详细结果书面通知乙方,以便乙方更进一步把握甲方需求方向及给所有候选人明确的答复.若有必要可按相同程序进行第二次或更多次面试.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应与候选人直接联系.
甲方有权决定是否录用候选人;
甲方不得将乙方提供的人选信息透露给其他公司,如乙方有确实证据证明甲方将乙方提供的人选信息转送其他单位,其他单位从甲方处得到候选人信息而聘用该候选人,则视为乙方已完成提供该候选人的工作,并由甲方支付乙方全额委托费;
甲方在发现乙方提供的人才资料有从其他渠道获取的资料重合时,应在收到该人才资料当日提出声明,否则视为默认乙方推荐;
对于乙方提供的候选人,甲方面试后因某种原因暂不能长期聘用该候选人,而委托其候选人做兼职,代理或其它短期服务,或者与候选人以项目合作方式进行的一切经济活动,乙方同样视为已完成提供该候选人的工作并向乙方支付全额委托费用;
对乙方推荐的人选,甲方最初没有录用,如在两年内决定重新聘用乙方曾推荐的该候选人时,甲方应于聘用前五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支付全额委托费用;
甲方录用乙方推荐的人选,不论最后录用为何职位,即表示甲方认可乙方的服务并同意按本协议约定方式付款;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保证为甲方提供的服务是合法有效的;
乙方保证向甲方出具书面的有关人选资料;同时对候选人的学历,工作背景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恶意串通破坏甲方利益;
乙方不得在为甲方寻访的同时,主动从甲方员工中为其他客户寻访;本合同期满两年内,乙方承诺不主动猎取任何甲方在职人员给其它客户;
三,付款方式及金额
服务费支付金额:
甲方每录用乙方推荐的一名人选,支付该人选的服务费为年薪的20%甲方在付费时须提供包含有甲方和候选人签字的能证明该候选人薪酬水平的文件,并提供该文件的复印件给乙方备案.
服务费支付方式:
推荐人选上岗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该人选服务费的全额.
若甲方聘用乙方所推荐的人选在三个月内由于候选人表现不佳或违反公司相关规定,离开甲方单位,甲方已按上述方式付款,并且甲方在该人选离开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将该情况通知乙方的,甲方可以选择:
a,乙方就此职位继续提供人选,甲方无需再次支付委托费用,乙方继续推荐人选直至甲方再次录用.
b,终止本合同,甲方付给乙方全部委托费用的50%退还给甲方.
四,保密责任
任何一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获得的有关协议另一方的任何信息,数据,资料(不论是为履行本协议的目的由另一方披露的还是偶然,无意从另一方处获得的),仅限于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且仅限于为本协议的目的使用,未经协议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这些信息自行使用或披露,透露给任何其他单位和个人,包括本单位的非相关人员;
乙方推荐的人选被甲方正式录用前,甲方有义务为被候选人保密;
本"保密责任"条款不受本协议期限的限制.如出现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因违约所造成的相应损失.
五,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选择在任一方的营业场所所在地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六,乙方推荐人员在甲方企业工作满三个月,并委托费用已付清.则视为甲乙双方就该项推荐人员的委托协议关系结束;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单位盖章并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昆山上海外服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砂石材料采购合同 篇2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本公司产品的购销意向订立如下合同:
一、产品清单:_________________另附
合计金额: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
二、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甲方首付货款金额的20%作为定金共计:_________________元。本市客户余款在送货时全部结清,外地客户须款到后才可发货。
三、交货事项
1、甲方首先将产品样式及质量标准等相关资料及预付金在合同订立时一并交付乙方,乙方进行货物筹备及安装准备工作。
2、全部货款须在货物交付时全部结清,若分批次交货,则在最后一批交货时全部结清。
四、运输方式:_________________本市区内统一免费送货,市区外长途运输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可以代替发货。
五、其它:_________________
1、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负责更换合格产品或者通过商议解决。
2、如因甲方其它因素影响供货期,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双方协商解决。
3、乙方生产的产品在甲方未付款前所有权仍归乙方所有,不论乙方生产的货物存放在乙方库房或甲方库房。
4、甲方在收到乙方货物时,应付与乙方相应的货款,因甲方原因拖欠货款,甲方应每日付与乙方总货款千分之三的滞纳金。
5、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通过法律仲裁机构追究违约方责任。
6、此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__________(签字盖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_(签字盖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年月日
砂石材料采购合同 篇25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 合作关系
甲、乙双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即形成供需合作伙伴关系。
1、乙方按甲方所需原材料产品品种、规格、数量按照甲方要求准时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2、乙方所供产品,必须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并在规定时间内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二、 甲方所需求的材料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及金额:见合同附件。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每次采购前以订单形式下达给乙方。订单价格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三、 送货日期:订单下达后10日内。
四、 送货质量
乙方送的所有原材料,必须确保其质量,如发现一批货中掺有假货、非甲方确认的残次品等质量问题,即扣除涉及金额的三倍作为违约金。
五、 付款方式
1、每月25日(遇节假日顺延)结算货款,乙方当次结算的货款必须送交税务机关认可的正式发票,否则甲方不予以支付货款。乙方以最近一次的货款作
2、签订合同时,乙方必须提供相应的资质及证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六、 运费:乙方负责全程运费。
七、 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及时送货的,应赔偿由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费用。
2、因乙方提供甲方的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损失的,应按照损失金额进行全额赔偿。
八、 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如不能按合同规定付款期支付乙方货款,须事先与乙方联系,说明原因及解决方案,获得乙方同意后,可延期支付款项。如甲方不能按合同规定付款期支付乙方货款且没有获得乙方同意,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逾期付款金额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九、 供货原则
乙方与甲方任何部门、人员有私自商业贿赂行为,一经核实,立即扣除供应商全部剩余帐期内全部货款,同时解除合同。
十、 保密条款
1、在未取得双方事先许可的情况下,不得将本合同内容向第三方公开或泄露。
2、乙方从甲方得到的采购信息,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方转让、公开、泄露或被使用。
十一、 合同解除
乙方有以下任何事项时,甲方不需要任何通知,可马上解除本合同。 1、违反本合同条款约定的行为或事实时;
2、在供应期间内,不能满足甲方数量及品质要求无能力供应时; 3、被政府机关停止或取消营业资格给予处分时。
十二、 合同纠纷解决
甲、乙双方之间产生有关本合同的一切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当事人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三、 合同所有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为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 法定代表: 联系方式:
合同签订时间:
乙 方: 法定代表: 联系方式:
采购订单
订单号:
年月日:
砂石材料采购合同 篇26
项目 期
需方: 地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供方: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鉴于需方已就 项目 期 工程 材料采购进行了招标,供方完全接受需方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与需方协商一致,兹订立协议如下:
一、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 元)。货物单价见采购清单(见附件1)。合同总价可以按本合同的规定作出调整。
二、量标准/等级为: 。
三、 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 日内,支付合同总价 %的预付款;
2、每批次货物运抵现场并经验收合格,支付当批次货物价款的 %;
3、货物全部安装完毕,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累计支付至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
4、结算完成,支付至结算价款的 %;
5、保修期满,按合同规定付清余款。
如本合同提供上述3.1款所述预付款,在需方要求下,供方应事先提供经需方认可的等额预付款银行保函(格式见附件4)。
四、交货地点: ,交货期限为: ,详见供货计划(附件2)。供方如预期不能按计划供货,应提前 天书面通知需方;需方如需要将供货计划延迟,应提前 天书面通知供方。
五、包装方式为: 。
六、供方银行账户信息: ;供方应保证其账户信息准确性,如付款时账户发生变化的,应及时书面通知需方,否则因账户信息错误或发生变化导致付款迟延或付款不能的,需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质量保证期为 月,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八、合同签订后,供方须按本合同、需方或需方委托的施工单位的指令及有关技术要求(附件3)进行材料的供货、安装或指导安装、调试、通过验收。
九、供方交付货物时,须提供以下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质量证明文件;
2、进关手续文件(如有);
3、不少于 份的产品说明书;
4、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文件;
5、其他: 。
十、采购合同由以下几部分组成,各组成部分能够互相解释,互为补充与说明。其组成和解释如下: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达成的书面纪要、协议等文件;
2、合同协议书及其附件 [采购清单(附件1)、供货计划(附件2)、技术要求(附件3)、预付款银行保函格式(附件4)];
3、合同通用条件;
4、中标通知书;
5、往来函件;
6、投标文件及招标文件;
如上述文件之间约定不一致,按上述顺序作出解释。如依照上述文件顺序无法作出明确解释的,在不影响供货计划的前提下,供方同意由需方作出合理解释。
十一、其他
1、本协议一式二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供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需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附件1:采购清单
采购清单
货物名称 品牌商标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 总金额 备注
合计人民币金额(含税): 大写:
附件2:供货计划
供货计划
材料名称 数 量 供货日期 备注
附件3:技术要求
具体要求请根据具体采购的材料进行明确
附件4:预付款银行保函格式
预付款银行保函
:
鉴于你方作为需方与 (以下简称供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 材料采购合同》(以下简称“采购合同”),根据采购合同中有关预付款条件规定,就贵方向供方支付的支付合同总价 %的预付款行为,我方将按需方通知,作为首要负法律责任者和保证人,同意出具此无条件且不可撤回的担保函。在供方未履行上述合同中规定的义务从而导致贵方有权根据合同规定索回已付给供方的预付款的情况下,当我们接到贵方提出的首次索偿要求时,我们保证向贵方支付金额不超过 (金额大写)的款额,无须贵方首先向承包人提出索偿要求。
此外,我们亦同意:需方与供方之间对合同条件、产品说明、技术规范和/或其他合同文件可能做出变更、增补或其他改动的任何情况下均不导致解除我们依据本保函所应承担的责任。为此,我们对可能发生的上述变更、增补或修改均不要求给予通知。
本保函自出具之日有效至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效力终止。
担保银行(或金融机构):
日期: 年 月 日
?
合同通用条件
第1条 定义
1.1 需方:指根据本合同约定为采购货物的一方。
1.2 供方:指根据本合同约定为供应货物的企业及其合法继承者。
1.3 工程:指将根据本合同采购得到的货物运用到其中的建筑安装工程。
1.4 总包人:由需方作为工程项目业主选定的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需方在必要时,授权总包人参加对本合同货物采购管理。
1.5 分包人:由需方或需方委托的总包人选定的,需要使用本合同货物或与本合同货物的贮存、安装、使用等有关联的工程施工单位。
1.6 合同总价:指本合同签订时,在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总金额。
第2条 适用标准、规范
本合同适用的标准、规范,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未有约定的,按现行有效的国家、行业与地方标准、规范执行。
供方的企业内部规范,经需方书面认可,可作为检测是否符合货物质量是否符合约定标准的依据。
供需双方共同确认的样品作为生产、交货、验收的标准。
国家、行业与地方标准、规范、供方的内部规范以及样品之间如有差异,供需双方同意执行较高或较严标准,以该标准为本次合同货物的标准,且需方无须为此支付额外的费用。
第3条 价格说明
货物的单价为包干性质,即已包括制造、运输(含运输保险)、保险、装卸(含装卸损耗)、样品、检测试验、指导安装、人员培训、安全责任、税收、企业经营管理费、利润、政府收费、报关报检费用、知识产权费用,市场价格涨跌等完成供货所需的全部费用。供需双方同意,不论影响单价的各项因素如何变动,除非另有约定,单价不再调整。
第4条 数量说明
4.1 结算数量
本合同采购清单中的数量为暂定数量,在需方确认供货完成后,按供方实际供货的数量进行结算。
所有可纳入结算的货物数量仅为交付给需方所书面确认的合格数量。任何在生产、运输、装卸过程中发生的损耗数量以及货物自然损耗数量不计入本合同结算数量。
4.2 数量增减
如货物是供方专门为需方生产的(该类货物称“订制货物”),供方应在事先予以明确书面告知,并经需方确认。订制货物之外的货物或未明确性质的货物,均为“非订制货物”。
对于订制货物,供方在货物生产/采购总量达到清单暂定数量的百分之八十时,应向需方详细了解需方的实际需求量,按经需方届时确认的数量继续或停止供货。
对于订制货物,需方有权在清单暂定数量基础上增减百分之二十的货物,而无需事先征得供方同意,供方应按需方要求的数量供货。对于需方减少订制货物采购数量不超过百分之二十的,需方无须给予任何补偿。
对于非订制货物,需方可在书面通知供方后,增减货物的采购数量,供方同意按需方的书面通知执行。对于需方减少非订制货物采购数量的,按合同单价与实际供货数量进行结算。对于需方增加非订制货物采购数量的,需方根据增加的数量,参考合同协议书规定的货期与供方商定一个合理的供货延长期,按合同单价与实际供货数量进行结算。
4.3 计量单位
以个或套为单位计量的货物,其单价应与“个”或“套”对应;数量按自然个数或套数计算;每一个或套单位货物应包括其自然所需的或其使用功能所必需的配件及备用零件。
以平方米、延长米所计量的货物,其单价应与“平方米”、“米”对应;数量按货物实际净尺寸而不按其标称尺寸计算。
以公斤为单位计量的货物,其单价应与“公斤”对应;数量按其物理形状及重量特性计算其理论重量。如需通过称量确定其重量,由双方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
第5条 供货计划
5.1 供货计划
供货计划由供需双方在合同协议书及其附件中约定,供方应按供货计划组织生产、采办、供货。合同履行中有关供货的计划、通知、变更等书面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5.2 分批供货
在供货计划内或双方对供货计划协商变更的范围内,需方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安排供方分批供货。分批次数和每一批次供货数量由需方提前书面通知决定。每一批次的供货数量与时间应根据合同协议书规定的货期和供货计划合理确定。
5.3 供货计划延迟
供方如预期不能按计划供货,应按合同协议书的约定书面通知需方,同时提交新的供货计划。需方如认为新的供货计划不能满足工程需要,有权终止合同或要求供方提交另一份新的供货计划。终止合同或按新的计划供货不免除供方根据合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需方如需要将供货计划延迟,应按协议约定书面通知供方。需方决定供货计划延迟,如涉及供方仓储、资金占用、原材料价格上涨等额外支出,除非另有约定,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5.4 供货计划提前
需方如要求供货计划提前执行的,应提前15日书面通知供方。如果因此使供方额外费用的,其应承担赔偿责任。
5.5 需方检查
经供方同意,需方可于任何时间视察供方的生产车间、仓储地点。如供方为货物经销商,则负责与制造商联络,安排需方视察、参观。供方不得以涉及专利等理由拒绝需方视察,但可以不接受需方视察专利工序、工艺的要求。
第6条 包装、运输与保险
6.1 包装
货物的包装应由供方书面说明,包括包装材料、箱体尺寸、单件内的货物数量、重量、所需要的搬运方式(人工、机械起重)等细节。
包装材料的安全、环保标准应与货物本身所需以及国家/行业相关标准的安全、环保标准一致。
包装要求见合同协议书约定。如双方未约定包装方式和标准的,则按同类企业常规包装标准执行,如国家或行业有相关标准的,还应当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货物到货时,包装必须完好无缺。
6.2 运输
如无特别约定,运输方式由供方确定。运输到达地点为需方指定的地点。6.3 保险
供方应为交付给需方之前的货物购买保险。
第7条 卸运、检测与验收
7.1 货物卸运
供方须按供货计划(包括按本合同约定变更后的供货计划)供应货物。对于供方提前送达的货物需方有权拒绝接收,或放置堆放场地但不办理接收手续。对于供方逾期送达的货物需方可以选择拒收、接收,但需方的接收不免除供方的逾期供货责任。
货物到达48小时前,供方应书面通知需方或需方委托的接收单位准备接收。
除非另有约定,供方的供货责任包含将货物卸车,搬运到需方指定地点,并按需方要求和根据货物特点堆放整齐。
供方应对需方仓储条件提供意见,指导需方堆放货物,以免货物储存期间受损,如果供方不履行此告知义务导致货物损毁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7.2 货物检测
货物检测的内容与方式按供货清单中约定的项目、内容执行或由双方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如无约定,货物的检测内容与方式由需方按货物的性质、合同约定的基本参数及相关法规、规范予以决定。
检测机构由需方指定或认可。检测机构的资格应符合国家、地方的相关规定。检测适用的标准、规范按本合同约定执行。
除非另有约定,检测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如需方认为须重新检测的,则启动重新检测。重新检测结果未达到本合同规定的标准,重新检测费用由供方承担,同时不免除供方按合同规定应承担的违约责任。重新检测结果达到本合同规定的标准,重新检测费用由需方承担,因重新检测工作耽误的货期作相应顺延。
7.3 货物验收
货物装运前需要需方查验的,应提前3日通知需方到装运地点查验。需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或合理的期限内到装运地点查验。如果需方未在约定的时间内查验的,视为装运的货物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
货物到达时,需方或者(以及)需方委托的验收单位应会同供方现场进行验收,清点货物数量并检查货物质量。若货物与约定数目不相符,货物有丢失或损坏,或者货物的包装、品种、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需方有权拒收全部或部分货物,供方须按照需方要求收回或补齐,供方实际交货时间以供方最终补齐货物时间为准。
对于不符合验收标准或已损坏的货物,如需方或其委托的验收单位拒绝接收的,应及时通知供方,供方须于收到需方拒收通知之后将不符合验收标准或已损坏的货物立即运离工地。如未按时运离工地,该类货物损坏、灭失的风险由供方承担。
需方可委托总包人或分包人代为验收,需方的委托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向供方出具委托授权书,该授权书应当写明具体的授权事项。
货物验收的标准按本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供方应提供必要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品质证明、生产合格证、技术资料以及需方认为必须的与货物有关的其他文件)及提供必要的手段协助需方验收货物。
需方或其委托的验收单位对货物的验收,不代表需方对供方所提供货物质量的最终认可。供方仍须按本合同约定及货物质量本身的要求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7.4 货物更换
对于已交货物,如需方发现其质量、规格、颜色、功能等与验收标准不符的,供方仍有义务在需方指定时间内免费更换,且不应因此造成需方使用时间上的延误。如因此造成需方损失的,供方应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8. 货款支付
8.1如无特别约定,本合同按货物批次付款,具体方式按供需双方在合同协议书中的约定。
第8条 货款申请
每批货物交付后,由供方向需方提出付款资料和书面的付款申请。付款资料应详细说明交付货物的日期、品种、规格、数量、价款及需方或其受委托人的验收证明文件等。需方收到供方合格的付款资料及付款申请且经审批完成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合同协议书的约定,将本批货物应付款项支付给供方。
8.3 正式发票
在每次付款日期前,供方应当向需方提供当地税务部门认可的等额、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需方有权不支付相应的款项或将相应款项的支付日期顺延。
8.4 合理扣除
需方有权从应支付给供方的货款中(包括质量保证金)扣除(抵销)供方按本合同约定应支付给需方的任何款项。
第9条 使用说明、培训
9.1 使用说明
供方应于货物交付后安装前向需方免费提供货物使用说明书,详细阐述安装、使用需注意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安装、使用时的特别工艺要求。
产品说明,包括原材料产地说明、检测说明、包装、使用功能说明等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9.2 培训
如需方要求,供方应免费为需方及其指定的人员进行培训,培训费用已含在本合同价款中。
第10条 所有权、安全与环保
10.1 供方对货物的所有权
供方对所供货物须拥有所有权或合法的处分权。
货物交付给需方后,其所有权归需方所有。在货物交付之前发生的损坏、灭失等风险,由供方自行承担。
交付后的货物由工程施工单位负责保管,供方予以配合。
供方向需方保证不会有第三方(包括政府/司法机关)对供方交付的货物主张任何权利。在货物交付后,如有第三方声明供方对货物的所有权存有任何瑕疵导致需方不能按期使用货物,或货物所有权遭受任何其他不利后果的,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由供方承担。
10.2 安全责任
供方须保证其所供货物的安全性,保证需方、总包人、分包人及货物的最终使用人在贮存、安装及使用货物过程中不因货物本身发生人身与财产安全。
如需方有合理证据表明货物可能存在安全隐患,而供方交付货物时又未明确说明的,需方有权拒收货物,并要求供方承担质量及货期方面的违约责任。
10.3 环保要求
货物及用于生产货物的各种材料,其放射性、有毒性、气味释放量应符合现行国家和地方标准,且应满足需方对相关指标的控制要求。
工程验收时,货物的环保指标必须通过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工程交付使用后至货物质量保证期满前,亦必须通过使用者个人和使用机构的检测。如上述检测结果不符合环保标准,供方应承担赔偿责任,此责任包括且不限于货物更换、重新施工、修复受影响部位或系统,以及对使用者健康的损害等。
第11条 质量保证期
11.1 质量保证期
货物的质量保证期由双方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未约定的,按照货物本身的质量要求、相关法律法规及同类企业的一般性或公认的规定执行。
11.2 质量保证期的起算日
如无特别约定,货物的质量保证期自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11.3 质量保证期的服务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货物发生质量问题或使用故障,供方应在接到需方或其指定机构的通知后24小时内到现场处理质量问题或排除故障。
供方未按需方要求履行保修义务、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经过三次维修仍未能修好的,需方有权可自行采购同等货物替代或委托第三人维修,所需费用由甲方从质量保证金中直接扣取。质量保证金不够的,供方有义务补足。
因供方货物质量缺陷导致需方修复受影响部位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也应由供方承担。
第12条 合同转让
12.1 合同转让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权利义务的一部分或全部进行转让。
如供方为经销商,供方不能组织未得到需方认可的制造商进行加工、生产本合同货物。
第13条 合同违约
13.1 付款延误
需方无正当理未能按期支付货款的,供方有权要求需方按该批应付未付货款额每天千分之 计算违约金。但此种情况下,除非另有约定,供方仍有义务按供货计划执行下一批次的供货。
13.2 货期延误
因供方原因造成货期延误的,每迟延一天,供方应按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一向需方支付违约金。
如货期延误严重(指任一批货物货期延误超过10天,或累计总货期延误超过20天),视为供方严重违约,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验收货物时,如需方发现不符合质量标准的货物数量超过该批货物百分之五,并要求供方更换相应货物的,供方更换货物时间超过2天,则超过的天数视为该批货物货期延误的时间,需方有权按上述规定追究供方货期延误责任。如供方更换货物的时间持续超过15天,则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3.3 质量缺陷
供方所供货物的质量未达到本合同规定的标准,需方有权拒绝接收或接收后可要求供方退货,由此造成的供方运输、保险、商业机会等损失由供方自行承担;如造成货期延误的,需方可按货期延误条款规定追究供方责任,同时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供方所供货物的质量未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需方可以与供方约定折价接收,但供方必须明示该货物质量与合同规定的标准之间的差距及货物的潜在缺陷,否则由此造成需方或货物使用人的人身、财产损害的,供方承担全部责任。如双方在货物折价上无法取得一致意见,视为供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合格货物,需方有权拒绝接收,并追究供方质量责任或货期延误责任,同时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因供方所供货物的质量、安全、环保等问题,导致需方或货物使用人的人身、财产损害的,供方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同时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3.4 所有权缺陷
如有第三方声明供方对货物的所有权存有瑕疵,导致需方卷入诉讼的,则需方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法院受理、审理费、执行费,律师费,以及需方由此发生的全部支出,均由供方承担,同时供方应向需方支付本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如导致需方不能按期使用货物的,则需方将按货期延误条款规定追究供方责任;如导致需方货物所有权被剥夺的,则供方应退回全部货款加算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并承担本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同时赔偿需方因此遭受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第14条 合同解除
14.1 解除情形
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何义务、承诺与保证的,另一方可要求其限期纠正。如果该方拒不纠正,逾期纠正或纠正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则另一方可解除本合同。
依照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守约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对合同解除有异议的,依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约定进行处理。如经争议处理机制(包括但不限于和解、调解、诉讼等方式)判定或认定,解约方不具备解除合同条件而擅自单方解除合同的,擅自解约方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总价15%的违约金,并赔偿因其擅自解除合同而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14.2 解除处理
因供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而需方解除合同的,供方应返还需方预付款和经需方确认的超付货款(均加算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同时承担本合同总价15%的违约金,并赔偿需方因供方违约所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合同解除后,在供方提供完整的结算资料之后,需方对合同解除前已供货物的价款进行结算审核。在结算完成后15天内,向供方支付经结算的已供合格货物的货款。该款项是在扣除供方应支付给需方的违约金、赔偿金和需方垫付的费用等之后,需方确认的剩余价款。
因需方违反约定而供方依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需方承担本合同总价15%的违约金。
第15条 其他
15.1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发生六级以上地震、台风、战争、动乱、非发包人/供方原因造成的爆炸、非发包人/供方原因造成的火灾,国家调整与本工程有关的重大政策等事件。
因不可抗力导致一方不能按时履行或继续履行合同,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三天内书面告知对方,同时须附有政府机关对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文件。
发生不可抗力对合同履行造成影响的,双方应重新商定合同履行事项。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最大努力恢复履行合同,如未能尽全力或怠于继续履行合同,应赔偿由此造成的对方的经济损失。
15.2 知识产权
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本合同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任何专利、工业设计、版权、商标或商品名称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索赔。若需方受到此类起诉或索赔,则全部责任由供方承担。
15.3 反商业贿赂
供需双方清楚并愿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商业贿赂的法律规定,供方承诺,本合同价格是以在本合同签署时行业内公认信息机构所认可或公布的价格为参考价格。供方已了解需方有关廉洁管理制度,保证不得以商业贿赂(合同价格高于行业内一般参考价格20%以上的,可视为存在商业贿赂行为)来影响需方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否则,一经查实,需方除有权追回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外,供方承诺支付合同总价30%作为赔偿金,同时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5.4 特别约定
任何一方已充分理解本合同全部条款,并完全注意到本合同中的任一义务以及违反本合同任一义务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不存在任何歧义,并自愿签署本合同。
第16条 争议解决
16.1 解决方式
供需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协商、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均应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6.2 争议解决期间继续履行
发生争议后,除非双方协议停止供货或者需方书面要求停止供货,否则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供货与采购的连续。
第17条 合同效力
17.1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7.2 合同终止后义务
合同终止后,双方应继续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砂石材料采购合同 篇27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共同协商,本着互利互惠、平等交易、共同发展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及服务等有关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内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消防器材及灭火器的换药及维修服务,乙方对甲方所购消防器材及维修的灭火器实行全程跟踪。
第二条 产品质量要求
协议中产品质量及灭火器的换药及维修服务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质量要求。乙方并保证能通过消防验收。
第三条 交货
3。1 乙方供货时须提供《供货清单》并加盖公司印章,详细填写所有产品名称、数量、单价和金额。
3。2 乙方应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
3。3甲方收到乙方货物时,如发现错装、缺件以及其他缺陷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2日内无偿更换及补齐,以达到协议中的标准。
第四条 报价和结算
4。1乙方所供产品价格依据双方确认的价格表执行。
4。2 结算方式: 货到验收后,甲方在15天内将货款汇入乙方指定账户。 公司全称: 开户行地址: 帐号:
第五条 采购内容及价格
第六条 协议的生效和期限
6。1 本协议壹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6。2 协议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签订日起立即生效。
6。3 乙方包年检一次,即第一次出厂年检时间到期后,免费年检一次,不收取任何费用 (非人为)。之后甲方如需要乙方继续为其年检, 乙方按实际情况收取年检费用。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7。1 本协议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就变更事项,双方应另立补充协议。
7。2 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
7。3 协议中一方有以下违约行为,则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经济损失或承担违约责任。
①乙方无故单方面终止协议,中途停止供货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停止供货的。
②乙方供货的产品有质量缺陷,经甲方通知后,未在有效期内及时更换的。
③甲方无故终止协议,给乙方造成损失的。
第八条 质保期及售后服务
8。1本协议产品质保期自通过验收之日起12个月。如由于乙方责任需要更换或修理部分的质保期从再次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期限为12个月。
8。2乙方为甲方提供优质服务,对甲方在乙方所购消防器材及维修的灭火器实行全程跟踪服务,每年至少上门协助检查壹次。甲方如有需求可随时电话预约,乙方在一个工作日内到达。
8。3甲方在乙方所购消防器材均免费送货上门;换药、维修的灭火器乙方上门提取,换药、维修后及时送还到甲方。
8。4甲方须严格按照灭火器使用说明书正确使用、保管、储存灭火器;经常检查压力表,一经开启,即使喷出不多或压力表低于绿线区必须及时重新充装维修;必要时可通知乙方上门指导。
第九条 不可抗力
9。1 本协议中所指不可抗力是指签订本协议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的事件。
9。2 甲乙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协议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的理由,并在十五日内提供书面证明,经双方协商是否变更或延期执行协议。
9。3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乙方如延期交货或交货数量不足者,乙方应偿付甲方此批货款总值1%的违约金。
10。2 乙方所发产品有不合规格、不符合质量要求等情况,甲方有权拒绝办理收货手续,且无代为保管责任,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由乙方负责;
10。3 在产品保质期内,乙方所供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发生损坏,乙方负责无偿修复或更换,但甲方非正常使用或人为原因导致的除外。
10。4甲方根据本协议第7。3条的约定解除协议的,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解除协议的通知后一周内退还甲方已付全部款项,设备已经交付的,乙方在返还货款后一周内自行取回设备。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11。1所有因本协议或执行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附则
12。1 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不可分割的部分。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砂石材料采购合同 篇28
供方:_______________
购方: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梁广场
一、合同总价:橡塑保温材料:_______________ (元)。
二、产品名称、型号、数量及金额:单位: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三、供货时间:购方出具书面供应清单,供方在接到供货清单________天内供货。
四、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1、按样品验货,质量要求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
2、质保期为贰年;
3、供货产品必须是河北华美集团厂家生产;
4、若经检查验收时发现有违反以上几条的,取消合同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货到现场后,由建设单位、项目监理、安装单位随机抽样送检。若合格,报告交监理处备案;送检不合格, 所有送至现场的货物全部退回,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即时终止合同。抽检费由供方负 责。
五、交货地点、方式:交货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广场,由购方相关单位验收。
六、本合同价格为落地价。
七、若施工过程中有何变更,双方协商解决。
八、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所有包装不回收。
九、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1、由购方在供方货到工地后按清单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单作为付款依据;
2、货到验收后,如发现质量问题请在7 天内向供方提出;若施工过程中发现不合格产品供方保证在10 天内更换。
十、付款方式:
保温材料、胶水及胶带到现场验收合格后十天内付合格货款的____%, 系统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价的____%, 两年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付清5%余款。最终合同总价依据合同单价及实 际使用数量确定。
十一、违约责任:
1、供方负责因产品质量不合格而发生的所有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如未能按照本合同第二条供货,供方承担供货违约的责任,并接受不低于采购物总价的处 罚。
十二、其它约定事项:
1、本合同一式____ 份,供购双方各执____ 份;
购方:_______________ 供方: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
砂石材料采购合同 篇29
(供货方): 以下简称甲方 (采购方):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现从甲方采购电力电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开和诚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产品及价格
第二条 供货时间
乙方支付甲方定金后20xx年 11 月 22日,甲方供货给乙方。 第三条 产品质量要求
甲方供货给乙方电线及材料,供货需提供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提供给乙方存档使用,甲方供给乙方同样质量的产品,并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
并按乙方要求每段电缆中间不应出现断头,电缆每米长度偏差不
大于-0.5%,若不能满足以上要求采购方可采取拒收、退货等处理办法,并追究供货方违约责任,电缆质保期一年。
第四条 运输交货及验收
1、交货方式:所有货物甲方负责运输到双方约定的交货地点,
2、交货地点:。
3、货物交与乙方之前,由甲方负责妥善保管,在进行验收时,如发现缺少损坏等,乙方有权拒收,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达到验收标准乙方应及时对货物进行签收
4、如货物送到乙方指定位置,因乙方原因导致无法卸货而产生的费用皆有乙方负责。 第五条 支付及结算方式
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乙方支付给甲方 元作为预付金,甲方负责将货物运输到乙方指定地点,并经技术人员及现场监理验收合格后:乙方将剩余款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甲方接受的付款方式为现金,银行电汇,支票。
第五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砂石材料采购合同 篇30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兹就甲方委托乙方制作甲方所需产品宣传手册、产品标签达成以下协议:
一、项目概要:产品宣传手册、产品标签印刷制作。
二、项目明细:
1、尺寸:_________
2、设计制作:_________
3、纸张:_________
4、页数:_________
5、色数:_________
6、后道加工:_________
7、数量:_________
8、单价:_________
三、付款方式:银行转账,滚单制结款。为确保甲乙双方长期有效,愉快的合作,经双方协商决定押一批货款作为质保金,乙方在向甲方提供当批次货时,甲方给乙方结算上一批次货款。(所押之货款在双方终止合作后一次性结清不得拖欠)
四、交货方式
印刷加工:在确认打样稿后五个工作日内交货。
交货地点:甲方公司,乙方承担运费,产品风险自交货时转移。
五、印刷质量标准
1、乙方前期制作应按提供样稿之要求按时,按质完成,印刷品质量以签字样稿为准验收;甲方应负责有关内容的及时校核确认以及收货验货。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制作的稿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最多不超过四次的样稿确认。在乙方提供第四次确认稿时,甲方应完成所有的确认修改工作。如因甲方原因在第四次确认稿后仍需要进行修改,甲方同意视修改内容额外支付每页不超过100元的改稿费用。
3、如为甲方提供的菲林,且打样稿与菲林不一致的情况,乙方不保证印刷颜色与所提供样稿的绝对一致,而应以菲林正常的印刷效果为准。
4、彩色印刷品的色差范围正负应不超过样稿的10%,套印允许误差应小于0.2mm,其他如需检验的项目按国家新闻出版行业标准有关平版一般印刷品的质量标准验收。
5、甲方对印刷质量有任何异议,须在交货后三个工作日内提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不负责除印刷以外发行、广告的连带责任。
六、乙方责任
1、乙方对承印印件的原稿(或电子文档)、校样、印板、底片、半成品、成品及印刷品的样本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损毁。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印数印刷,不得擅自加印。
3、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委托印刷业务后,应当认真清点印刷品数量,登记台账,并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将印刷成品、原稿(或电子文档)、底片、印板、校样等全部交还甲方,不得擅自留存。
4、乙方在承接时,应核实委印方相关证件,不得印刷有内容不实、图文虚假的印刷品。
七、知识产权及保密:
1、乙方应对甲方制作发行方式、计划严格保密。
2、乙方设计人员应自觉保护甲方提供的一切用于排版印刷的电子文档,不得擅自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作任何用途。
3、乙方为甲方杂志制作的平面设计,其著作权、版权属于甲方。
4、乙方应妥善保存印刷品的所有电子设计稿件、菲林,甲方若需要,应予提供;合同终止后,若双方不再续约,乙方应将所有电子设计稿件、菲林交给甲方。
八、合同其它条款:
交货数量同意允许正负5%的短溢装。如溢装的情况,甲方有权选择是否按合同单价接收超装之货品。若甲方不接收,乙方不得擅自赠送他人或以任何价格出售,作其他客户印刷业务参考样本除外。如短装在5%之内,乙方须按合同单价以实际验收数量收货,并予以结算货款,但不另行补足数量。如短装在5%以上,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所缺货品。
九、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有关条款,此合同未尽事项,应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2、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并经协商无效,应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作争议解决。
3、因不可抗力因素原因导致合同无法执行的情况,双方应友好协商延期履行,协商不成或确实无法继续履行的,任何一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砂石材料采购合同 篇31
供方:贸有限公司合同编号:0027
签订地点:
需方:签订时间:
供需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金额:
注:其它材料价格详见合同附表
序
号产品名称规格单位数量
单价
(元
)
合计金额
(元)
合计(元)
合计人民币大写: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提供的HDPE双壁波纹管及塑料检查井,符合工程设计要,由供方提供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书相关技术资料随货同行,检查井均为黑色。
二、交货方式、时间:需方提前7个工作日把进货计划报给供方。由需方负
责人(身份证号:)(附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确认,供方根据需方的进货计划备好货物,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地点交货。
三、运输方式、供货方式到达地点和费用负担:
1、由供方在约定时间内负责运输至
项目部(收货签单人:身份证号码:(附身份证复印件)属下各施工现场,必须是普通货车能进去的地方,签字人如有变动另行书面约定。需方提供一次性的材料计划清单,供方承担运费,卸货由需方负责(如果二次增加材料计划的,运费由需方承担,卸货由需方负责)。
2、供方按需方提供的材料计划清单供货,需方提供的计划清单应列明产品
的规格型号、各支管的口径及水流方向、数量、接收人及联系方式等。计划清单必须有项目负责人或材料科负责人签字确认并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给供方。
五、验收标准、方法:需方提货时,按验收外观尺寸必须符合合同第一条表格内的约定的规格尺寸,按双方协商标准验收。
六、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处理办法:需方应当在提货当日对产品数量、规格和外观提出异议,如有质量问题当日内对产品向供方提出书面异议。
七、结算方式:
1、结算方式:供方供货当日跟需方对账确认数量、单价、总价、合计金额,
当日所供货款于当天,由支付
所供材料货款的90%给供方,10%余款和管道搬运连接费用(含塑料检
查井)(大写:)安装完
成后一次性付清给供方,因需方原因导致供方不能正常管道连接,责任
在需方供方当日有权要求需方付清管道已安装的费用和剩余的10%余
款。
2、。供需双方协商管道连接费用10元/米由需方支付给供方,供方负责管道、
塑料检查井的搬运及连接(不包含管道开挖、回填、支砌等)。
3、供方安装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需方延迟付款超过本条第一款的约定,
须向供方支付延迟付款利息,所延迟违约金按每天5%计息。
九、支付方式:由用银行电汇方式或银行转账
支付给供方。
十、供方违约责任:
1、供方送货人员必须遵守需方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及有关要求,听从需方
现场人员的指挥及安排。
2、由于供方单方面过错原因导致产品规格型号不符的由供方承担换货,一
切费用由供方承担。
十一、需方的违约责任:
1需方逾期付款的,供方有权停止供货并追偿货款,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需方承担。
2、需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收货的,应当承担由此给供方造成的损失并承担
运输费用。
3、如因需方错报计划、到货地点、接货人等,或对供方提出错误异议给供
方造成损失的,损失由需方承担。
4、需方未按合同约定结算货款,货物所有权为供方所有(剩余货物及已安装
货物)。
5、由于以上产品按需方签字确认的计划单配备,非质量问题不予退货。
6、如供方正常供货过程中,需方必须结清供方所供货物的全部货款。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供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其他约定事项:
1、以实际交货数量结算付款金额,数量以需方签字认可的销售清单为准。
2、此价格遇涨不涨、遇跌不跌。
3、任何一方违约导致双方诉讼的,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因提起诉讼而支
付的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因财产保全而支付的担保费,或请担保公司提供担保而支付的费用,交通费等所有应付费用。
十四、不可抗力:供需双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五、合同有效期限:货款两清后本合同自动失效。或经过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终止合同并具书面协议后本合同失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 贰 份,供方 壹 份,需方 壹 份,需方项目部收货人身份证复印件,供需双方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作为本
合同附件一式 贰份,供方 壹 份,需方 壹 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执行期内,供需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供 方
单位名称(章):云南 商贸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经 办 人: 电 话: 开户银行: 账 号:
需 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电 话: 开户银行: 账 号:
砂石材料采购合同 篇32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甲、乙双方本着《_____》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定货明细:
乙方向甲方购买常规产品:
注:
1、以上数量及尺寸以实际下单交货数为主计算
2、以上价格不含税,
3、甲方负责运输(仅限中山至哈尔滨长途)
二、质量检验:
1.质量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验收
2.尺寸要求:以乙方下单尺寸为标准。
3.包装要求:货物的包装须满足易碎物品的运输、搬运要求,并符合乙方标准包装,包装费含在产品报价中。
三、付款方式: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一次性支付合同总额的即人民币:元作为订金,甲方在收到乙方订金后开始下单生产,天内生产完工,第天内乙方需付清余款元,货从中山发出,天内到达上海。
四、交货方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
1.交货方式:先付款再发货,一次性送至乙方指定的上海工地
2.交货时间:自收到定金之日起15天内货到达
3.交货地点:
五、产品接收及检验:
货到达指定地点后,供方以书面的形式向需方提交到货的数量、型号及报检申请,需方需有专人(要有委托书)负责点数、验货,并签名确认。检验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标准(以客户确定的样板型号标准验收。)
六、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乙方在收货当日对产品的数量、品种、型号、质量如发现有与国家标准及已经确定的`样品不相符时,应于2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甲方将在7个工作日内对乙方提出的异议给予书面解释,如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及已经确定的样品要求,甲方将无偿更换,如果在竣工后,2日内乙方未提出任何书面异议,即乙方已确认所有安装的产品合格!
七、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应向乙方支付逾期部分货款每日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损失;
2.乙方未能及时收货造成货物延迟交货的由乙方承担逾期的全部损失;
3.乙方未能及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货款每日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损失;
八、其他条件
1.合同变更:甲乙双方均无权单方变更合同规定内容,如需变更,应由双方协商确定后进行。
2.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凡因本协议引起的调解、诉讼、双方连带责任人均同意以中山市方法院_____为主。
3.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协议的方式予以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率,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地址:?地址:
日期:?日期:
砂石材料采购合同 篇33
需方(甲方):___贸有限公司
供方(乙方):_____料经营部
经协商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甲方向乙方订货总价值为人民币¥1005000元。
第二条:货款及费用等付款及结算办法:货款在合同有效期内结清。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有效期二月。
第三条:产品名称、规格、型号、质量、等级(技术指标),见附表。
第四条:验收方法:严格按照国家建材标准执行。
第五条:交货规定建
1.交货方式:所有货物由供方送往供需双方共同约定的交货地点,所需运输费用由供方承担。
2.交货日期:_____
3.交货地点:_____
4.运输费用:_____
第六条:经济责任
(一)乙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1.乙方产品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不符本合同规定时,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退货或保换,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误交货时间,影响工程进度,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三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甲方如果不需要,可以退货。由于退货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需要而乙方又不能交货,则乙方应付给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5%的罚金。
3.产品交货时间不符本合同规定时,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偿付甲方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万分之三的罚金。
(二)甲方应付的经济责任。
1.甲方如中途变更产品、品种、规格、数量、型号、等级。应提前3天与乙方协商解决。
2.甲方如中途退货。应事先与乙方协商,乙方同意退货时,应由甲方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30 %的罚金。乙方不同意退货时,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收货。
3.属甲方自提材料,甲方应在提货前3日内告知乙方。
4.甲方如未按规定日期向乙方付款,甲方应向乙方提前告知,说明原因,取得对方谅解。如有问题协商解决。
第七条:产品价格如需调整,必须双方协商,在双方没有达成协议前,乙方仍应按合同供货,如乙方因价格问题而影响交货,则每延期交货一日,乙方应按延期交货部分总值的百分之三作为罚金交给甲方。
第八条:如因市场发生重大变化,乙方按本合同规定的某厂家产品、规格、型号、货物不全,要用另外厂家同规格、型号的产品顶替时,乙方必须提前天与甲方协商解决。否则作为延期罚金。
第九条:本合同拟定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供货或收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十条: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同意后,并按照本合同《附加条款》实施。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并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如一方对仲裁不服,可于接到仲裁书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甲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作废。
第十三条: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共一式贰份,由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_____(盖章)乙方:_____(盖章)
经办人(签字):_____经办人(签字):_____
地址:_____地址:_____
电话:_____电话:_____
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砂石材料采购合同 篇34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特委托乙方采购广告材料,进行现场制作包装,就有关事项协议如下:
第一条:广告物
1、广告内容:
①(三面立柱)湖南城陵________临________产业____区
1、发布形式:
2、广告牌规格:
3、广告材料要求:喷绘(包打孔、包扎带)
4、数量:
5、地点:
6、价格:
②道路交通标识标牌
1、发布形式:铝塑板、反光字
2、数量:
3、地点:
4、价格:
③电子显示屏
1、发布形式:
2、广告牌规格:
3、数量:
4、地点:
5、价格:
第二条:广告发布费用及付款方式
1、广告发布费单价为实行包干价按进度付款60%,采用现金结算,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总金额:(大写)元整(156000.00元)
2、付款方式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乙方按甲方要求制作、发布,甲方验收后由乙方公司李__办理现金结算。
第三条:广告制作与维修保养
1、广告采用甲方确认样稿(附样稿),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动广告样稿。
2、乙方有权审查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乙方应要求甲方作出修改,甲方做出修改前乙方有权拒绝发布。
3、画面设计井甲方签字确认后,进行广告制作。乙方保证制作的广告画面分析率达到通常的标准,保证画面在200米范围内不模糊。
4、验收:甲方须自乙方书面通知其验收之日____日内,对与已制作完成的广告牌进行验收,如甲方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____日内不进行验收,则视为验收合格。
5、广告的设计、制作和安装,应当符合相应的技术、质量标准;乙方对广告确保广告画面及广告结构的整洁、美观、安全,使之具有正常、良好的广告功能。
6、广告设置物不得因任何建筑物或树木的枝叶等受任何遮蔽。
第三条:合同生效及纠纷解决办法
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中所涉及的所有附件为合同之有效组成部分,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即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甲、乙双方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