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行动学习心得体会(三篇)
时间:2024-05-15 22:55:48
法院行动学习心得体会(精选3篇)
法院行动学习心得体会 篇1
一、概述
在武汉工程大学政法学院有关领导和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的共同安排下,我们于今年6月16日起到7月18日止,进行了为期35天的系统的业务实习。对于我们中的大多数人来说,这都是一个全新的经历。业务实习意味着我们从今天起就要面对别样的人和事,这些人可能是法官、是书记员、是当事人、是代理人、是同事,但就是不可能是老师、是同学,也就是说我们必须精神抖擞,争取在最短的时间里,最大限度的学到课本之外的知识。如与人交往,一个个未必单纯的社会人;同事相处、上下级关系;还有我们要把所学的知识融会贯通,真正做到时常挂在嘴边的理论联系实际。我对这些事情,既新奇又期待,充满憧憬。
事实上,第一天学院老师领导把我们送到武昌区法院的时候,很多同学对它的第一印象是简陋。我们看到了两座陈旧的主楼屹立着,其中一座正在进行装修改造,内含执行庭、审判监督庭、档案室等。另一座不起眼的白色矮楼,竟然内含刑庭、民庭、行政庭、办公室、政治处等机构。我们首次分配实习具体办公室也是在这里进行的,那时发现它竟有11层。指导老师、法院工作人员和同学们商议讨论后,分派任务,我被分到了另起一栋的三层小楼的执行局。
自此我就开始了真正意义上的实习生活。在六七月的武汉阳光下,我们很早起床,追逐公交汽车,被黑压压的人群中推来搡去,很少能占到座位,转车在内的近两个小时里,穿越将近半个城市,不顾一切,奔到实习地点。汗流浃背,身心俱碎。个中滋味,非求学人不能体会。我想:学到实践经验还真是不容易,怎么说也得好好钻研,至少得对得起这么辛苦的途中跑啊。
下面让我结合实际,谈一下在执行局实习的体会:
二、两位老师
在这里我一共遇到过两位老师,首先是郭书记员。不知道是不是案件分配的原因,我只在他的教导下学写过民事裁定书和执行通知书,制作过一份笔录和一份合议庭讨论记录。这些东西对于没接触过的人来或许很玄奥,实际上并不难做。制作法律文书只需要依照相应的格式,充实具体的案情就行了。你需要的品质是细心和勤奋。在这里实习的学生和法院工作人员地位是一样的,都要对当事人负责。比如在打印民事裁定书时,就得认真核对双方当事人基本信息,尤其是身份信息不能出任何差错。
印象最深的是郭书记员的口才,那一次在他巧妙的调解了一起执行纠纷,双方当事人心服口服,最后该案以自动履行的方式了结。他告诉我,以什么样的姿态或语调面对不同的当事人,都大有讲究,我深有同感。想来也是,有时候一句话可以激怒一个人,让矛盾一发不可收拾;有时候一句话可以平息一个人,使干戈顷刻化玉帛。就看你怎么说。
其余时间里执行局是很闲的,终日只是看报上网,于公务上却不十分打紧。
第二位老师是王晓明庭长,他大约五十岁上下,顾盼之间,神采飞扬。堂堂一张国字脸,不怒自威,举止风度,十分不凡。一看就知道他是办事老练,为人爽朗的好老师。后来的接触证明了我的看法。我每天在他到来之前开门,打扫房间之后烧水泡茶,然后打开电脑查询法院信息系统,再就是翻阅今天要办的案件的卷宗。王老师来的时候我总是主动问好,或是找要做的事情,或是询问下一步的任务,没事时就读书看报。而经验丰富的老师对我也十分不错,礼貌的同时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倾囊相授,使我学到了不少知识。
三、制作法律文书
其间我制作过民事裁定书、执行通知书、协助执行通知书、询问笔录、案件上网信息通报表、合议庭评议意见、执结报告、代为拘留书、查询冻结扣押划拨存款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每一份文书老师都要亲自过目,检查无误后才让我提交打印。
以上文件我都逐渐掌握了大致情况,其中制作笔录对我来说很困难。因为我是安徽人,对武汉话很不敏感,而当事人几乎全是流利的武汉话。我只好听懂一点就问一下当事人,不懂的让法官解释,然后当事人确认无误之后才予以记录。有一次申请人说他被开麻目的撞了,要求赔偿,我就很迷惑,这“麻目”为何物?后来才知道他说的是机动三轮车……这使我认识到记笔录也不简单。需要有很强的应变能力、手脑耳的协调能力、敏锐的洞察力和高度的概括力。
法院行动学习心得体会 篇2
执行工作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引起社会颇多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1999年,中央下发11号文件,中央政法委下发52号文件,专门就解决“执行难”问题作出明确指示,同时也对执行工作改革提出了方向。执行法官面临的执行工作千头万绪,即有来自社会的压力,也有自身存在的不足,给法院执行工作带来了困难。执行工作是一门讲究执行策略、执行艺术的工作,执行工作的开展需要执行法官付出比常人几倍的工作量,才能取得一定的社会效果。我在法院参加工作已经十五年,从在灵地法庭审理案件时就开始执行案件,在执行局工作也有五个年头了。在执行局工作的这五年时间里,组织给了我许多荣誉,先后被评为全市法院先进工作者,连续四年被院党组评为先进工作者,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执行案件数及标的到位率均居全局全例,取得了较好的办案效果,受到领导和同事们的好评。做好执行工作,我的体会是:
一、克服畏难情绪,知难而上
执行工作既苦又累,又得罪人,许多法官不愿做执行工作,对执行工作存在畏难情绪,对执行工作投入不够,认为执行案件是一种吃力不讨好的工作,不论从思想上还是行动上都是消极的,严重阻碍了执行工作的开展。思想上认识不足,是主观上造成执行难的主要因素,要做好执行工作,首先要解决好执行法官的思想认识问题,也就是从心理上彻底的克服对执行工作的畏难情绪,对执行案件不能有丝毫的惧怕心理。我在执行局工作的几年里,深深地体会到,树立敬业爱岗的思想是解决畏难情绪最重要的法宝,执行法官应当具有高度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努力办好每一个案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切实解决人民的实际困难。现实中有的执行法官越怕执行案件,案件就越难执行,执行起来前怕狼后怕虎,缩手缩脚,结果总是不理想,这样被动执行不如主动出击,大胆放开手脚依法执行,执行效果更佳。
我总结出克服畏难情绪,知难而上就应当要有“三心”,即细心、耐心、恒心。细心就是拿到执行案件先不考虑案件的难易程度,而是要对全案认真细心地进行分析,找出案件双方当事人的争议所在,通过接触双方当事人了解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的原因。耐心就是对待当事人的倾诉要耐心听取,无论是申请执行人还是被执行人的都要一视同仁,不能任意阻止偏袒一方当事人,以防给一方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误解。恒心就是对遇到疑难复杂的案件不能妥协,要有打持久战的准备,不能半途而废,否则前功尽弃。有了热爱执行工作的敬业精神,加上知难而上的进取心,做好执行工作就有了坚实的心理基础。如去年我承办的李厚传申请执行邱恒华、杨根寿、谢祖翼人身损害赔偿一案,被执行人邱恒华应赔偿申请执行人李厚传111125.54元,被执行人杨根寿、谢祖翼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执行中被执行人邱恒华下落不明,被执行人谢祖翼因肝癌在外地住院治疗,被执行人杨根寿以无责任和无履行能力为由拒绝赔偿,使执行陷入了困境。
我在了解到被执行人杨根寿有以其妻子的名义与他人合伙在温郊投资了一个电站,指导申请执行人李厚传向法院申请追加被执行人杨根寿的妻子罗春招为本案的被执行人,执行局依法召开执行听证会,被执行人杨根寿夫妻两人拒不到庭参加听证,通过听证会查明被执行人杨根寿确有以其妻子的名义与他人合伙在温郊投资电站,依法将杨根寿的妻子罗春招追加为本案的被执行人,并冻结了其在电站的股份。此后,被执行人杨根寿主动找到执行局,请求协商解决。我及时召集申请执行人与杨根寿进行调解,最终被执行人杨根寿一次性赔偿给申请执行人80000元,余款申请执行人表示同意放弃,使该案得以圆满执结。既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化解了双方之间的予盾。
二、讲究执行艺术,循序渐进
许多人认为,执行工作只要大胆地适用强制措施,使用强暴手段就足以解决执行难的问题,实际上并非如此简单。执行工作是要讲究艺术和方法的,不顾案件的实际情况,一味追求生搬硬套法条,照章执行并非都能取得预想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在执行工作中即要因人而异,又要因案而异,不断变换执行方式才能有效地解决执行中遇到的现实问题。在我从事执行工作的几年里,我总结出“以情解难法”、“法律攻心法”、“强制法”三种执行方式,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先礼后兵,循序渐进,在执行中取到了一定的效果。
“以情解难法”就是对那些生活困难,履行能力较差的被执行人,采取多做双方当事人工作,使双方互相让步,最终履行义务。如今年7月我承办的余清水申请执行余郑根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被执行人余郑根因申请执行人余清水的牛吃他家的菜,用斧头将申请执行人余清水家的一头黄牛砍死,法院判决其赔偿申请执行人1648元。我送达执行通知书后,发现被执行人余郑根已患尿毒症晚期,家中为其治病已负债,被执行人因患尿毒症晚期,神智不清,强制执行已无可能,为了执结此案,我找到申请执行人将被执行人的情况告知其,希望其能看在本村村民的份上适当退让一些,申请执行人一开始并不能接受,经过多次交谈后,其表示可以让步,要求被执行人给付1000元。此后,我和执行局副局长刘煜早晨赶到嵩溪被执行人家中,找到被执行人的妻子和舅子做工作,希望履行部份款项,但他们对给付1000元表示没有能力,只能想办法借500元给申请执行人。针对双方之间的数额差距,我们俩人并没有放弃,耐心往返于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之间,从上午8点多到下午2点,经过近六个小时的劝解,双方当事人被我们的办案真情所感动,最终双方达成给付800元的协议,并于第二天履行完毕。等我们离开当事人家中吃完午饭已是下午3点,虽然累得筋疲力尽,但案件的执结我们还是觉得挺值得。
“法律攻心法”就是对那些自认为了解法律,有一知半觉,但又缺乏具体法律依据想赖账的被执行人采取该方法,对其提出的所谓“理由”进行反驳,让其自已觉得理亏,促其履行义务。如今年4月份我承办的黄学先申请执行赖雄星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被执行人赖雄星以向申请执行人所借车辆未参加保险为由,拒不赔偿使用申请执行人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损失33346.1元。我了解到后并不急于执行,认真听取了被执行人对判决不满的原因所在,找出被执行人对法律认识上的错误,并找出合同法有关借用合同的相关规定告知被执行人,并对其提出如果认为申请执行人车辆脱保应当承担责任的话属于另一法律关系,应另行起诉解决,被执行人最终接受了我的解释,主动履行25000元后,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分期归还了剩余的赔偿款。
“强制法”就是对那些有一定履行能力,而又恶意逃避执行,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义务的赖账户、钉子户果断采取司法拘留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如20xx年6月我承办的福建省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清流分公司申请执行姚大周电信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姚大周对法院判决给付手机通讯费716元,采取转移财产躲避执行的办法拒不履行,我们通知他到执行局就装出一付穷相,声称连吃饭都困难,反正没钱法院爱怎么执行就怎么执行,一付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架势。申请执行人及时向我提供了被执行人的收入情况,经过我们核实被执行人在一些建筑工地承包有项目,有一定的收入,对履行716元并不成问题。针对被执行人赖账行为,我果断报请领导批准,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结果我们刚对被执行人宣布拘留决定,其马上表示愿意给付所欠费用,并写下保证书在一天内付清。第二天被执行人姚大周就到申请执行人营业厅交清了所欠话费。
三、凝集集体智慧、力量,攻克难案
大家都知道,执行工作靠个人努力是不能出成果的,只有大家团结才能出聚集力,战斗力,才能取得好的成绩。作为执行局局长我清醒认识到,当前执法环境不好,要打开执行工作新局面,必须依靠全局执行法官的智慧和力量,才有可能实现执行工作的良性循环。为此,我把团结同志,依靠集体力量解决问题作为开展执行工作的一条主线。通过召开疑难案件分析会,对一些疑难、复杂案件,组织全局执行法官进行探讨,研究最佳执行方案,采取适当措施,从而达到事半功倍的效率。通过多谈心,多通气,多协调,坦诚相待,充分发挥全局执行法官的智慧和力量,这样既活跃气氛又增进执行法官团结,形成一种团队精神,全局执行法官都能以大局为重,以整体利益为重,在工作中互相支持,互相谅解,互相补台。如今年4月份我承办的赖凌云申请执行董智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董智斌于20xx年11月至20xx年2月间先后多次向申请执行人赖凌云购买饲料养鸭,董智斌尚欠赖凌云饲料款22072.9元,赖凌云经催讨未果诉至我院,法院在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时,董智斌为了逃避债务,先后多次躲进山里(董智斌居住的养鸭场四面环山),拒绝与审判人员见面,法院缺席判决董智斌给付赖凌云饲料款22072.9元及逾期付款利息4774.80元,合计人民币26847.7 0元。判决生效后,董智斌未履行,赖凌云于20xx年4月11日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我和另二名执行法官向董智斌送达执行通知书时,董智斌见到我们后立即躲入山林,任由我们寻找、叫喊就是不理会。鉴于董智斌恶意逃避执行的行为,我召集全局执行法官对本案的执行方案进行讨论,大家各抒己见纷纷发表自已的意见,并决定在天亮前采取行动,对董智斌进行司法拘留,大家对凌晨的执行方案都提出了具体方法,大到行进线路,小到遇见被执行人饲养的狼狗的解决办法都作出了相应的应对办法。同年4月30日凌晨3点30分执行局全体执行法官和司法警察赶往宁化被执行人住处,乘董智斌还在睡觉时将其控制在房间内,对其司法拘留15天。董智斌在被拘留10天后,认识到自已的错误,通过执行局主动与其妻子取得联系,由其妻将欠款付给赖凌云,执行局依法提前解除了对董智斌的司法拘留,使该案得以圆满执结。申请执行人赖凌云被执行局执行法官牺牲体息时间,无私奉献的精神深深感动了,在拿到标的款后深情的说:“真没想到执行法官为了我的事还能在半夜深更起床为我追款,真不知如何感谢。”正是执行局全体执行法官团结协作,互相配合,发挥集体力量,确保案件在短期内得以执结,充分体现了依靠集体智慧和力量在执行工作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四、以和为贵,慎用强制措施
执行工作要依靠国家法律强制力,但每个案件都使用强制执行措施,不仅司法成本大,而且容易引起矛盾激化,影响社会和谐稳定,这就要求执行法官在执行工作中要讲究执行艺术,让被执行人既感觉到法律的强制力,又要让其知道执行法官的人情味,使被执行人心服口服、心甘情愿地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这才是执行工作的最佳成效。在执行局工作的五年时间里,我始终坚持“说服教育为主,强制执行为辅”的指导思想,实行人性化执行,注意执行中的人权保护,以人为本,多做感化、教育、协调工作,树立生存权大于债权的观念。近年来,执行局在执行工作中,始终坚持耐心、细致多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多为当事人着想,主动为当事人排忧解难,从促进当事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达成执行和解来促进案件的执行入手,少用或慎用强制手段,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如:执行局20xx年受理的江传发等15人申请执行张有生、修长根等六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我们在对被执行人张有生的住宅进行搜查时,搜得银元29枚并进行扣押。此时,被执行人张有生的妻子从田里干活回家,得知其用于给儿子取媳妇的银元已被法院扣押时,又哭又闹,要死要活。我们了解到银元在当地人心目中的价值和作用后,当即决定解除扣押,返还给被执行人。后经做双方当事人及第三人清流嵩口恒力电力有限公司的思想工作,由第三人清流嵩口恒力电力有限公司拿出1万元补偿给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该案得到了圆满执结。
从20xx年至今年6月止,我院共执结各类执行案件936件(含行政非诉执行,不含历年老案恢复执结数),通过做工作当事人自动履行和达成执行和解532件,占结案数的56.84%;强制执结69件,只占结案数的7.37%。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百尺竿头,更进一步”。上述是我在执行工作中的一些工作体会,总结的不一定准确,对做好执行工作离院党组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保持谦虚谨慎的工作作风,继续探索新的执行工作方式,不断提高自已的政治、业务素质,坚持公正高效、文明执行,确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执行岗位上创造更好的成绩。
法院行动学习心得体会 篇3
对于全国各族人民坚定信心、凝聚共识、鼓舞斗志、奋战“十三五”,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阔步迈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深远意义和重大作用。
一、不断提高树立看齐意识的思想自觉
南宋哲学家朱熹曾说过:“学之道,必先明诸心,知所往,然后力行以求至,所谓自明而诚也。”全体法官必须深刻理解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清树立看齐意识的重大意义,进而做到主动看齐、自觉看齐、始终看齐。
树立看齐意识是人民法院坚持正确发展方向的有效保障。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是我国司法体制的政治优势,是人民法院工作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司法方向的关键。当前,中国正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两个百年奋斗目标中的第一个目标,是我们党向全国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人民法官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具有不可替代性。在新时期新形势下,人民法院审判任务越来越繁重,司法改革的难度越来越大,人民群众对公正廉洁司法的要求越来越高,防控风险、服务发展中所承担的职责越来越重要,面临的考验越来越严峻。只有始终向党中央看齐,才能增强政治上的自觉和坚定,才能更好地将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积极应对风险和挑战,确保人民法院工作沿着正确的轨道和方向前进。
树立看齐意识是人民法院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证。辩证唯物主义告诉我们,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具有反作用。人民法院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任务是服从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任务总目标。树立看齐意识能使全国各级法院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情况下,与党中央始终保持高度一致,做到上下一心、意志统一、提振精气神,把准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中的定位,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主动补齐在执法办案、队伍建设、基层基础、信息化建设等项工作中的短板,切实转变就案办案、机械司法的观念,努力使审判工作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得到有机统一,积极主动防控风险,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树立看齐意识是司法权作为中央事权的内在要求。作为司法者,首先要清楚司法权“来自谁、依靠谁、为了谁”。体现全国人民意志和利益的根本大法——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总体框架内的人民法院,是党领导下的审判机关,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权从根本上属于中央事权。在党中央的坚强正确领导下,人民法院不断解决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并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空间和机遇。
二、准确把握看齐意识的实践要求
哲人说过,我们的行动是唯一能够反映出我们精神面貌的镜子。树立看齐意识,不是简单的工作要求,而是思想和行动的指南,必须贯彻在人民法院工作实践中。
最根本的是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同保持高度一致。中国共产党成为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中形成的。加强党的领导关键要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广大法官要毫不动摇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同保持高度一致,带头维护党中央权威,正确处理党的领导与全面依法治国的关系、党的领导与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关系,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决策部署在法院得到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始终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和司法道路,坚决划清与西方“司法独立”“三权鼎立”的界限,坚决抵制西方错误思想和错误观点的影响,确保在大是大非问题上,特别是在关键时刻和重大考验面前,头脑十分清醒、立场十分坚定、旗帜十分鲜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