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廉洁教育心得推荐4篇
时间:2022-10-25 18:32:39
司法廉洁教育心得 篇1
道不尽千言万语怎么比得上一次切肤之痛,写不完的洋洋洒洒终究敌不过震撼的现实。我在学习了最高人民法院警示案例后,所能发出的,也只是这句感慨,似乎说点其他的,都已经显得那么多余。
“毛毛细雨湿衣裳,点点贪念毁名节。”,我们曾经共同为这个国家,为这片土地抛洒过热血,献出了青春,度过了一段漫长而无怨无悔的岁月。我们在成为法官的那一刻对着庄严的国徽起过誓,举过手,为了这个神圣的职业而奋斗终身。昨天那一张张虔诚而认真的脸庞依然历历在目,为何今天有些人已经随风而逝,不再坚持当初的信仰?明明是一起并肩战斗的好同志、好战友,也许我们还一起喝过茶,一起吹过牛,工作上互相配合过,生活上互相关心过,彼此都已经成为各自生活的一部分,而今天有些人却已经走上了不归路,甚至成为阶下囚,转眼间,恍如隔世,咫尺成为天涯,这不能不让人深思,不能不让人警醒。
更可怕的是,这些倒在我们身边的人所面临的环境、情况与我们是一模一样的,换句话说,如果稍不注意,我们很可能会步他们的后尘。腐败离我们并不遥远,血淋淋的现实告诉我们:诱惑无处不在,陷阱比比皆是,前事不忘,后事之师,这些倒在我们身边的人让我们痛心,惋惜,也让我们更加警惕:难道他们天生就贪?天生就腐?不是,曾经他们中的许多人也是有理想、有抱负,在各自的岗位上也是兢兢业业,甚至叱咤风云,然而,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力量让他们走到了今天?
这个问题我们的祖先其实早就有过经验教训了,对此也有着清醒的认识。春秋时期,宋国司城子罕清正廉洁,受人爱戴。有人得到一块宝玉,请人鉴定后拿去献给子罕,子罕拒不接受,说“您以宝石为宝,而我以不贪不宝,如果我接受了您的宝,那我们俩就都失去了自己的宝,倒不如各有其宝”;而鲁国的相国公仪休嗜鱼如命,无鱼不吃饭。在其上任相国时,亲宾姻戚,甚至素不相识的人都买鱼送他。公仪休崇尚名节,一概予以谢绝,送鱼的人都有所望而来,扫其兴而归。公仪休的一个学生知道老师当了相国,特地买了几尾时鲜鱼登门恭贺,公仪休一如既往,拒不收纳。学生深感奇怪,问道:“老师素来喜食鱼,却因何不受?”公仪休回答说:“时人投我所好,送鱼者纷至沓,我身为相国,群居于群臣之道,理应以廉为宗,故虽嗜鱼而始终不敢受人一鱼”。学生想了想,复劝道:“送鱼是尽师生之谊,别无所求,请老师通融一次。”公仪休连连摇头说:“入仕为官,贵在不贪,受礼纳贿,财坏吏治,污浊官场,此戒不可开。如今我居相位,有傣禄可买鱼吃,若因贪赃枉法而丢了官职,自己无钱买鱼,别人也不会再送鱼来,到时真吃不到鱼了,你是我的学生,既是爱师,还是爱我以德为好”。学生终于被说服,便持鱼而归。
当今社会物欲横流,人心普遍存在着浮躁的倾向,作为一名新时代的法官,古人的这些认识并没有过时,相反,我们应该时时紧记。在新的历史时期,如何始终保持良好的学习习惯,始终坚持廉洁自律的行为规范,正确行使手中的审判权力,是每一名法官应该思考的问题。我们经常说学习,其实学习不光是学习业务水平,更是学做人,学做事,不光要从书本说,身边发生的这些倒下的干部、默默坚持甘于奉献的榜样,也是我们借鉴学习的对象。“做官先做人,万事民为先”,只有意识到这一点,才能真正做到“即闻学习口号响,又见学习水平涨”,才能避免因为未能廉洁自律,最后跌入犯罪深渊,给自己、给家庭、给社会,给党和国家造成了无法弥补的巨大损失。认真做事,清白做人,清廉,一生平安!
司法廉洁教育心得 篇2
作为法官,一方面是“诉讼爆炸”带来的繁重工作,常常处于“案未结、情难稳、心难安”的压抑状态;一方面是有限的收入,有时还遭受当事人的误解,甚至诋毁;我们既能通过鲜活的案件亲眼目睹社会的阴暗面,还要应对形形色色的诱惑和侵袭。面对这些,如何确保廉洁司法,不仅需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更要把“不能腐”的防范机制升华为“不愿腐”的自律机制。心灵不正,岂能正人?心灵既正,人自端正!因而说廉洁司法始于正心。
法官正心首先要清醒认识自己的职业风险。法官是一个与敬畏和光荣、神圣和崇高相连的职业,我们没有理由不为自己拥有这一职业而自豪和骄傲。但当今的法官职业具有着高危度的风险,因为刑事案件涉及被告人的人身自由,民事案件涉及当事人的财富得失,行政案件涉及公权力和私权力的强烈对抗,当事人都怀着对法官的莫大期望,有的当事人会动用自己的资源,或金钱、或权力、或名望、或人事关系,甚至无所不用其极,试图来影响法官,以达到自己的目的,当投入未能换来预期的回报,其就会反过来狠“咬”一口。法官职业介入社会生活太广太深,与各类利益主体的关系太近太密,使得法官和当事人搞权钱交易容易便当,这对法官来说无疑是可怕的诱惑和巨大的陷阱,一不小心会被拉下水或者自蹈火坑。从最高法院副院长黄松有到基层人民法庭庭长徐峰,一个又一个的反面典型案例无不给予了引人深省的警示。但法官职业风险又是可以预防和排除的,这就要求法官正心,强化自身抗风险能力。只有心中充满无私无畏、光明磊落的浩然正气,我们的双眼才敢蔑视特权,我们的双手才勇于扶助弱小。
法官正心还要学会知足感恩。浩瀚宇宙,个体的生命不过一粒微尘,生存的价值和生命的意义究竟在哪里?古今中外有多少先贤圣哲为此而苦苦寻找着答案,对于深刻如斯的问题,我们既不能好高骛远,亦不能妄自菲薄。生存的价值和生命的意义不仅仅在于拥有金钱的多少,职级待遇的高低。没有轰轰烈烈的事业,但求实实在在的奉献;没有万贯家财,但能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养家糊口,都是一种人生价值。全身心地开好每一次庭,写好每一份文书,整理好每一件卷宗,办好每一起案件,又何尝不是我们法官的人生价值呢?“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人皆有欲,欲望只要是正当的,就应该得到尊重和承认,但如果私欲膨胀、欲壑难填,就会为欲所惑,遑论幸福。当我们知足于自己拥有的法官职业,不盲目与他人作物质上的攀比,心无浮华必有正气,心有正气必走正道。知足倘需感恩。一流清泉,必有源头活水;一棵大树,必有根下沃土。一个人来到世上,每一份成长进步,无不倾注着家人、师长、同事和社会的关爱与帮助。当我们常思“受之于人者太多,出之于己者太少”,心怀感恩之心,自然就会产生对法官职业的敬重,珍惜自己所拥有的一切,不去逾越道德和法律的底线。
法官正心恒于内心的和谐。正心不仅在于一时一事,而且需要用一生一世来涵养。其出于内心而恒于和谐,要求明事理、知荣辱,对人生得失看得开,不大怒、不狂喜、不过忧,勇于争先而不计名利,品格高洁而不孤芳自赏,刚正不阿而与人和睦相处;又要求能守正心灵,爱岗敬业,演好角色,难不倒,夸不倒,诱不倒,心无旁骛,始终保持那么一股劲,不断挑战自我,追求卓越。作为法官,内心和谐体现在办案上就是待人平等,作风平易,“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谦恭地听、睿智地答、审慎地想、公正地判”,用心去探寻情、法、理的平衡;内心和谐体现在处人上就是要对上不媚、对下不威、对身边人不纵,想问题、办事情要从“大家”出发,珍惜缘分,多沟通少误解,多信任少猜疑、多宽容少计较,以大度雅量来面对和处理矛盾、摩擦、误会和纷争。
“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让我们在廉洁司法的道路上不懈追求自己的人生理想,在履行法律赋予我们的神圣职责中体会人生的幸福、快乐!
司法廉洁教育心得 篇3
近段时间,通过参加多种形式的司法廉洁教育活动,使我充分认识到了廉洁对于一名干警和法院的重要意义。
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我将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观念,不断反省自己,慎独、慎微、慎权、慎欲,做到自警、自盛自重、自律,居安思危,兢兢业业,恪尽职守,堂堂正正做人,老老实实工作,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在工作中要做到:
一、加强学习,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只有不断加强学习才能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不学习思想就无法进步,能力就无法提高,领导方法就无法改进。活生生的事实还告诉我们,不学习,思想就得不到改造,欲望就容易膨胀,就拒绝不了诱-惑,一遇到诱-惑就容易乱了方寸,就容易被诱-惑的绳索绊倒。“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知得失”。因此,在价值观上,我们也必须要有一个明确的认识,要时刻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则办事,既要讲贡献,也要讲回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要不断提高自身决策水平和执政能力,把握时代脉搏,时时刻刻与党中央和上级保持一致,求真务实,与时俱进。自觉实践过好权力利益关、思想道德关、监督管理关和廉洁自律关,要时时注重学习,处处加强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改造,加强党性修养,不断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从思想深处筑起党纪国法和道德意识防线。
二、坚定信念
始终坚定共-产主义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理想和信念,是共产党员的立身之本。党员领导干部丧失了理想信念,就会失去精神支柱,失去灵魂。腐-败分子之所以走上犯罪的道路,究其原因,就是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少数领导干部在金钱、官位、名利的诱-惑下,放弃了对世界观的改造,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出现了“只讲实惠,不讲理想:只讲索取,不讲奉献:只讲钱财,不讲原则”等现象。在市场经济的形势下,只有自觉地进行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改造,坚定自己的信念,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提高自我约束能力,提高自我警省能力,坚决抵制市场经济条件下物欲横流的诱-惑,过好权利关、金钱关、人情关,才能经受住各种考验,抵御住各种诱-惑,立于不败之地。
三、以案为鉴
通过他们的现身说法,在自己思想深处受到极大触动。对他们犯罪道路的过程、原因及教训作了反思,得出了“三点警示”:警示一:党员领导干部背离党的宗旨必将导致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扭曲,放松党性修养和锻炼,面对市场经济大潮不能保持警惕、保持冷静、保持操守,更没有慎独慎微,忽视从根本上考虑人民的利益,不甘清贫,崇尚拜金,最终导致走上犯罪的道路。警示二:党员领导干部把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自己谋取私利的工具,在危害党的事业的同时,自己也必将遭到“身囚”之苦。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如果能正确的行使就能为人民办实事、谋利益,反之就会成为以权谋私的魔杖。从领导到囚犯往往是一步之差、一步之遥,人生没有后悔药,我们不能用自己的政治生命、青春年华、人生自由和完美的家庭去以身试法换取身外之物。警示三:法制观念淡薄,待人处事上没有保持应有的警惕性和纯洁性,必然导致行政行为的畸形,最终葬送身家性命。通过警示教育报告会上几位现身说法的罪犯,用他们声俱泪下的忏悔,用他们痛悔莫及的警醒,用他们对自由和生活的渴望,给我们实实在在地敲响了警钟。通过这些典型案件说明,领导干部一旦贪欲膨胀、利欲熏心,就会丧失理想信念,在金钱面前打败仗;一旦追逐名利、捞取功名,就会导致急功近利,贻误事业的发展;一旦恃权轻法、心存侥幸,就会触犯法律受到制裁,最终变成人民的罪人。从中也使自己清醒的认识到: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应该时刻提醒自己,时刻牢记一个共产党员的标准,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奉献意识、服务意识、勤政意识,忠实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如果为人民谋利益之外的胆子大了,会出大事,轻则政治上的死亡、精神上的死亡,重则生命上的死亡。如果是这样,怎么能对得起党组织的精心培养教育,对得起上级领导和人民群众的信任和重托,对得起给予无限关爱的家人。通过学习对照,既提高了自己的认识水平,又从反面教材中汲取了教训,从点点滴滴处严格要求自己。
司法廉洁教育心得 篇4
当前,全国政法系统正在广泛深入地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这是党中央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局出发,着力加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认真学习和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人民法院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公正司法,一心为民
“指导方针的一项重要任务。
以*同志为的党中央,在认真总结我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一重大命题,这标志着我们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律和党的执政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为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一步指明了方向。人民法院只有牢固树立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才能确保人民司法事业进一步健康发展,确保在司法工作中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决策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才能增强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能力和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能力,才能提高法院队伍的政治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离不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指导。人民法院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就是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人民法官的头脑,保证人民法院队伍永远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政治本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是”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要通过深入的学习教育活动,全面准确地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和深刻内涵。要密切联系法院队伍的思想实际,有针对性地教育广大法官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防止西方法治理念的负面影响,清除极左思想和封建残余思想,在思想上真正搞清应该坚持什么、反对什么、防止什么。
从当前人民法院工作的实际来看,还存在一些与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相适应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司法为民的宗旨观念淡薄,特权思想较为严重。少数司法人员以管人者自居,”以法治民“思想严重,高高在上,在司法过程中要求服务对象为司法活动种种条件,满足司法机关和人员的工作需求,一味服务对象的对其服从服务,造成了司法活动中主仆地位颠倒。二是司法效率不高,审判质量较差。少数审判人员不负责任,办事拖拉,造成少数案件久拖不决,久执不结,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有效的保护。有的审判人员不注重学习,专业素质较差,导致案件经常出现差错。三是服务大局意识不强,办案的社会效果不够好。有的办案人员就案办案,或偏离了法治的轨道,或忽视了保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不适应客观情况的变化,没有很好地考虑群众的诉求,没有做到与时俱进,导致办案社会效果不佳。四是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较为严重。地方保护主义、本位主义的执法观,损害了法制的统一。由于司法机关现行的人、财、物管理体制受制于地方,有的司法机关往往以地方利益和部门利益为重,在涉及重大经济利益的案件中争取管辖权,对一些执法难度大、无经济利益的案件又相互推诿,或者为”保护“本地企业及本系统部门不顾司法公正,偏袒一方当事人。五是执法不廉、司法不公的的现象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少数审判人员办关系案、人情案,对当事人吃、拿、卡、要,严重损害了人民法院的形象。
上述问题的存在虽然在形式上表现不同,但根源还是没有牢固树立正确科学的执法观,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一些司法人员的执法思想、执法观念产生混乱,执法工作出现偏差,严重阻碍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树立,制约和阻滞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步伐。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指导司法实践、推动司法工作的强大思想武器。人民法院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必须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指导作用,在结合实际、解决问题、推动工作上下工夫,确保教育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结合起来,同巩固和扩大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成果结合起来,使广大法官牢固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要紧密联系”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的实际,牢牢抓住容易发生问题的重点岗位和重点环节,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建立起比较完善的规范体系;要紧密联系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实际,确保人民法院改革向纵深推进,突破长期影响和制约法院工作的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束缚和保障性困扰;要紧密联系法院工作实际,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及时解决人民群众通过诉讼途径表达的利益诉求,最大程度地维护全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具体而言,我们在司法活动中要始终做到”五个坚持“。
一是要坚持公正司法。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人民法院是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公正司法是对人民法院最根本的要求。党的xx大”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与正义“,赋予了司法机关光荣而艰巨的历史使命。最高人民法院在*年就明确”公正与效率“是21世纪人民法院工作的主题,把公正作为人民法院工作的首要
价值目标。对此,要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推进法官革命化、职业化建设,着力提高广大法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保障公正司法的各种有效的监督防范机制。切实加强对审判工作的管理,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和执法检查,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加大公开审判力度,不断完善司法公开的内容,丰富司法公开的手段和形式,增强司法工作的透明度、公信度,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司法活动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以公开促公正。
二是要坚持为民司法。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去年,根据指示,人民法院确立了”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由此可见,司法为民是人民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最终落脚点。为此,要切实加强广大法官的思想教育,解决”为谁掌权,为谁司法,为谁服务“的问题,做到慎用权力,心系群众,把司法岗位作为为人民服务的平台,把司法活动作为保护和实现人民利益的途径,真正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执法,本着对群众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办案。要坚决克服和纠正司法领域的官僚主义作风,切实解决群众参与诉讼中遇到的困难和民事判决执行难问题。认真落实各种司法便民、利民、护民措施,实行网上立案、上门立案、巡回审判、预约开庭、司法救助等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制度,方便群众诉讼。要贯彻群众路线,实行专门机关与人民群众相结合,加强和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熟悉民情、了解民意的作用,促进司法公正,真正做到”人民司法,司法为民“。
三是要坚持高效司法。司法公正不仅体现在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上,还有重要的一点就是体现在效率上。”迟到的正义也是不正义“。当前,人民群众反映司法不公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审判效率低,办案周期长。有的官司虽然打赢了,但由于拖的时间太长,当事人遭受的损失已无法弥补。因此,提高司法效率是当前审判工作的一项重中之重。要积极推进审判方式改革,建立和完善高效快捷的审判运行机制。加强案件审限的管理,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提高案件在审限内的结案速度。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建立案件繁简分流机制,缩短办案周期。加强网络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开展审判工作,逐步实现网上立案、网上审案、网上批案,提高办案效率。
四是要坚持文明司法。党的xx大把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确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个重要目标,司法文明是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之一。弘扬司法文明,关键就是要做到文明司法,坚持法治与德治并重,自觉克服态度粗蛮、方法简单、居高临下的做法,以人道的、人性化的方式对待当事人和群众,充分体现法治的人文精神和司法的人文关怀,努力把人民法院建设成为”最讲理、最文明的地方“。要认真执行《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法官行为规范》,大力倡导司法礼仪,规范法官言行,切实做到严肃执法,热情服务。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多渠道、多形式接待上访群众和当事人,努力化解矛盾纠纷。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严格执行纪律,做到依法执行,文明执行。坚持实行诉讼引导制度、诉讼风险告知制度,引导当事人和群众依法、有序诉讼。加大诉讼调解和执行和解力度,切实转变审判作风和工作作风,争取审判工作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五是要坚持廉洁司法。司法不廉是导致司法不公的一个重要因素。人民法官作为公平与正义的化身,应该做到清正廉明,一尘不染,让人民满意,让群众信任。在当前形势下,加强法官廉政建设,纯洁法官队伍,提高人民法官和人民法院的社会公信度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逐步形成法官对贪赃枉法行为不愿为、不必为、不敢为、不能为的激励、保障、惩处和制约机制。不断加大监督和查处力度,主动接受法律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民主监督,严肃查处利用审判权、执行权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等损害当事人利益、伤害人民群众感情的人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