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税务自查报告范文【精选18篇】
时间:2024-11-15 01:48:25
在经济发展迅速的今天,需要使用报告的情况越来越多,多数报告都是在事情做完或发生后撰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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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v^提出加强对税收执法权监督,是做好税收工作特别是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关键所在,也是税务部门从严治队的治本之策。税务干部作为国家机关的行政执法人员,其手中都掌握着一定的税收执法权力。能否公平、公正行使权力,规范税收执法行为,直接影响到税务部门乃至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关系到组织收入任务的完成。因此,重视和加强对税收执法权的监督,既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需要,也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推进依法治税的需要。近年来,结合税收征管改革,各级税务部门相继推出了一系列内部管理办法,逐步完善了各项监督制约制度,规范了税收执法行为,有效地推动了依法治税和党风廉政建设的进程。但仍有少数单位和干部对税收执法权监督存在着流于形式、重于应付、疏于落实等问题,导致了各类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本文旨在结合基层税收工作实际,就进一步加强税收执法权监督做一点探讨。
一、当前税收执法权监督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实行税收执法权监督,是国家^v^在多年的实践和探索中提出的,是促进依法治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税务系统存在的违法违纪现象的重要措施,是新时期做好税务工作的重要保证。然而,由于思想认识上的不到位,少数单位并未完全、真正地认识和重视税收执法监督这一系统工程的必要性和内在作用。部分干部认为执法监督是纪检^v^门的事,与业务部门关系不大,只要纪检监督部门加强执法监督就行。甚至还有 监督上级怕打击报复,监督同事怕影响关系,监督下级怕失去人缘,工作上存在畏难情绪。加之个别领导干部没有把纪检监察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对工作往往是安排部署多、检查落实少,疏于管理、淡化责任、措施乏力,使税收执法权监督难取实效。
(二)领导干部监督不到位。权力失去监督,就会导致腐败。加强税收执法权监督,首先是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税收执法权的有效监督。一是部分领导干部自律和遵纪守法的意识不强,在工作中不坚持原则,不依法决策,不依法监督,不依法查处,影响了基层干部公开、公正行使税收执法权。二是由于税务部门管理的特殊性,有些领导干部对上级监督鞭长莫及,与同级无利益关系不愿监督,对下级监督检查时发现了问题,也往往是嘴上说说、会上点点而已,不注重真查实究或采取补救措施,造成对税收执法监督不到位,使一些领导干部由小问题酿成大祸患,滑入了一条“违章-违纪-违法”的犯罪之路。
(三)制度落实不到位。税收执法权监督工作的关键在于抓好落实,不抓落实,或者落实不到位,再多、再完善的制度也起不了作用。近年� 这些制度都具有一定的操作性、实用性,但在实际工作中有些还是没有真正落实到位,致使对税收执法权监督乏力,导致个别干部纪律观念不强,执法行为失范。
(四)过程监督不到位。过程监督,是正确落实税收执法权的关键。但目前的监督工作还没有深入到税收执法权运行的每个环节和过程。一是当前的执法监督工作主要以聘请特邀或义务监督员、召开监督员会议、设置征求意见箱、向纳税人发放征求意见表等方式来实现外部监督,再加之征纳双方利益关系的存在,来自于纳税人自发的、主动的监督十分缺乏,从而影响了对税收执法过程的监督。二是在内部监督上,监督仅仅体现在上级对下级的监督以及专门机关的监督,部门之间、干部之间的监督以及下级对上级的监督还比较缺乏,无具体的操作办法和制度,监督的合力还未能真正形成。三是政策公开不够,透明度不高,信息流通不畅,没有形成内外监督制约机制,存在“暗箱操作”的现象。四是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缺乏专门的组织机构和人员配置,日常考核达不到一定的深度,集中考核难以发现违法的细节问题。五是税收信息化建设推进缓慢,计算机未能全面介入税收征管的全过程,以机器管人、机器管税的作用未能充分发挥。六是税收法律对执法权力的界限存在弹性和模糊化,税收执法权在实际执行中自由裁量过大。以偷税处罚为例,除追缴所偷税款和滞纳金外,并处以所偷税款50%以上五倍以下罚款。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处以倍罚款还是五倍罚款,都属合法。这就影响了税务部门执法的规范性,同时也给执法监督带来了困难。
(五)责任追究不到位。实践证明,对税收执法权监督能否真正落到实处,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能否真正对违法违纪者进行责任追究。近年来,各级税务部门按照行政执法(管理)责任制的要求,修订了相应的责任追究办法,加强了责任追究。但责任追究的力度还不够大,存在失之于宽,对发现的问题不按责任追究办法处理,有的对责任追究仅仅给予批评教育、扣发考核奖金等,没有给予必要的政纪、党纪处理。对相关责任人的追究心慈手软,使税收执法监督陷入形式主义,使责任追究落实不到位。
二、影响税收执法权监督的主要原因
(一)对干部的管理和教育不深不细。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管理,提高税务干部依法治税和依法行政的自觉性,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税收执法行为的前提和基础。近几年,各级税务部门通过狠抓行风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大大促进了单位管理水平的提高,但少数单位思想政治工作薄弱,教育管理工作没有真正落到实处仍是干部执法行为不规范的主要原因。
(二)税收执法权的监督机制不健全。一是对税务稽查、征收管理、税收处罚等重要执法环节的监管不到位,征管与稽查的信息反馈还不够通畅。个别税务干部钻“监管不到位”的空子,收人情税、关系税;还有个别干部在查出企业偷税问题后,搞权钱交易,搞“暗箱操作”,不征或少征税款。二是责任追究落实乏力。对税收执法监督的有效手段就是责任追究,但现行的有关规章制度还没有把税收执法权监督工作真正纳入考核范围进行量化考核和责任追究,真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三是税法宣传还缺乏应有的深度和广度,纳税人自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还不强。四是外部监督机制作用发挥不好。税务部门虽然每年都从社会上、纳税人和税务干部内部聘请了税风税纪监督员,但他们的监督作用发挥得不够,有的根本不履行职责,履行职责的往往只偏重于文明用语、服务态度等方面。而税务部门与他们交流沟通的主要方式就是召开座谈会,对真正依靠他们监督干部的执法行为,充分发挥其监督效能,还研究得不够。并且地方人大对税收执法监督还存在“盲区”。
(三)部分干部的整体素质不高。一是少数干部对业务知识掌握不深、不细、不精,政策水平不高,在实际工作中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欠缺。二是部分干部法律知识缺乏,对如何有效防范职务犯罪方面的法纪意识比较淡薄。三是少数干部责任心不强,工作得过且过,敷衍应付,马虎了事,往往造成执法行为不规范。
(四)执法监督人员的监督意识不强。一是受“老好人”、“怕揭短”、“低头不见抬头见”、“你好我好大家好”等传统人文意识的影响,使得执法监督人员的工作理念和指导思想发生了变化,认为执法监督是“抓辫子”“找岔子”“不合群”,同别人过不去,这就从主观上使执法监督人员不愿从事执法监督工作,执法监督压根就难以深入、取得成效。二是由于现行体制和思想认识上的不到位,当前各级对纪检、^v^门干部的配备考虑不够,执法监督人员专业知识培训欠缺,计算机、摄像机、照像机等办案取证工具配置不全。同时,由于执法监督人员不是税收业务骨干或能手,税收执法实体和程序不是十分清楚和明确,也必然导致税收执法监督的手段乏力、监督形式单一、监督工作缺位,这就从客观上使得执法监督工作难以规范。
三、加强税收执法权监督的对策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税收执法权监督的紧迫感和责任心。一是增强执法监督的法制意识。加强税收执法权监督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内在要求,是推进依法治税的重要措施,是实现税收收入稳定增长的有力保障,是从源头上治理腐败,树立地税良好形象的现实需要。各级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学习,切实提高广大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法制意识,不断提高监督和接受监督的自觉性。二是强化税收执法监督的责任意识。通过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和行政执法(管理)责任制,建立和完善竞争激励机制,落实责任追究等举措,不断规范干部的执法行为,增强执法监督的责任意识,共同防范执法风险。三是强化税收执法监督必须形成合力的意识。建立党组统一领导,“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体制,形成“职责分明,岗责一致,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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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6月2x日贵局召开了税收专项检查动员大会,会后我们根据大检查安排意见对我单位20xx年至20xx年1至5月底以前的纳税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企业概况
实收资本xxxx,公司下设工程部、财务部、销售部、办公室等职能科室。目实现销售收入xxxxxx元。
二、自查情况
根据贵局大检查安排意见,我们重点对本企业20xx年至20xx年5月底以前的纳税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为:
1、营业税检查情况:截止20xx年5月底,本企业少缴营业税:xx元;城建税:xx元;教育费附加:。xx元;土地增zhíshuì:xx……元;水利基金:xx元;少缴税的主要原因是:20xx年6月公司竞拍土地亩,当时的成交价为每亩地500万元,原计划土地拿到后能尽快开工建设,加快资金回笼,但由于在拆迁过程中个别住户设置障碍,以至于拖到现在无法拆迁,加之大部分住户的安置补偿、过渡费等费用使企业资金周转出现了严重的困难,因此造成了税款的拖欠。
2、代扣税检查情况
根据税务局要求,我们对建筑企业的税收情况进行了认真的监督,并积极进行了代扣代缴,尽管如此目前还有一些问题:
①由于工程未决算,目前已付工程款xx元,工程款暂未代扣税金。
②其他由于正在办理外派证,已付xx元,暂未代扣税金。
经过自查,我们充分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除积极补交税款外,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一定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学习税收知识,改正错误,遵纪守法,照章纳税,为国家富强,企业发展尽我们应尽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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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推进税收执法责任制,进一步完善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积极利用总局综合数据分析平台开展执法督察,充分发挥督察内审监督作用,提高监督效能,现将税收执法情况分析报告如下:
一、税收执法督察:
(一)深刻认识税收执法督查的作用
1、税收执法督察是规范税收执法行为的必然要求
税收执法人员缘于知识、能力、经验的差异,在没有利用权力谋取私利的情况下,也会出现因对税法理解不同而造成执法行为不规范,不能准确体现税法立法宗旨的情况。这种情况的大量存在,必然制约依法治税水平的提高。要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一方面需要加强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税收执法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使其自觉抵抗税收权力诱惑,自觉加强业务修养,提高税收执法水平;另一方面则必须要加大执法督察的力度,严格责任追究,在限度遏制并消除税收执法人员的税收腐败和过错的同时,迫使他们不断提高业务水平,约束自己行为,规范执法,以适应日益发展的税收执法需要。
2、税收执法督察是提高征管质量的有力保障
税收征管与规范执法密切相关,只有税收执法规范,执法人员都能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办事,税收征管质量才能真正得到提高。反之,如果执法不规范,就会产生一系列的执法隐患和不良后果,这肯定会严重影响执法效率和征管质量。税收执法督察可以监督和规范执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根除执法隐患和征管漏洞,防微杜渐,从而助推征管质量的提高。
3、税收执法督察是保护税收执法人员的具体措施
税务干部在执法工作中面临较大风险。由于目前法制不够完善,税收执法水平和执法能力还存在许多不尽如人意之处,社会上的腐败氛围和执法人员面临亲情友情的干扰,以及权力对执法的掣肘等原因,再加上与执法对象间的直接利害冲突明显,这些因素造成了税收执法工作是一个比较容易犯错误的工作。古人云“严是爱,纵是害”,税收执法督察是税收执法行为的紧箍咒,是执法警钟,有利于税收执法人员不犯错误,少犯错误,是保护税收执法干部的具体措施。
(二)税收执法督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各级税务部门在税收执法督察中采取了很多措施,力度不断加大,但还是不同程度的存在诸如认识不够、职能发挥不够、督察手段单一和督察重点不明确等问题。
1、对税收执法督察的重视还不够,特别是自查阶段流于形式
不少同志认为,经过这几年的规范执法及执法检查工作,执法水平与以前相比有了较大提高,现在执法基本规范,运转比较正常,存在的都是一些小问题,不足为怪;还有部分同志认为执法督察是上头的事,且难度大,思想上存有依赖和畏难情绪;有些单位和个人只强调组织收入这个中心,轻视乃至忽视税收执法督察。更有少数税务干部,把接受督察当成一种负担,把督察看作是对自己的不信任。每年执法督察自查时,不是深刻地反思原来执法过程的的对与错,而是应付了事,流于形式。加之执法督察员多为一岗多职,没有专职人员,无疑从另一个方面弱化了执法督察的职责。
2、税收执法督察人员素质和业务水平还需提高
税收执法督察是对税收执法行为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实施全程监督、监控、检查。这就要求税收执法督察人员不但要熟悉税收政策,精通税收业务,而且要掌握税收征管操作规程和现代信息技术,以保证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有效开展。目前,由于执法督察人员大多数不是业务骨干或能手,对税收执法实体和程序不是十分清楚和明确,一些督察人员开展执法督查不知从何入手,有问题查不出,或查出问题不全面,应付了事,削弱了税收执法督查的作用。
3、税收执法督察的职能作用没有完全发挥
税收执法督察不同于单纯的税收执法检查,监督也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和重要职能,通过督察,在发现问题的基础上要研究探索和完善监督机制,最终达到规范执法的目的。但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把税收执法督察混同于执法监察和执法检查,只重检查不重监督,偏重于对税收执法行为完成后的检查,即使是纠正过错行为,也往往以追究数量、追究面作为衡量执法督察工作成绩的主要指标,而对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依据是否充分,工作程序是否恰当,岗位职责是否明确等问题深入探究不够。
4、税收执法督察还有一定的盲目性
税收执法督察应该是一项系统工作,要有与监督机制相适应的整套制度、规章、办法和计划。目前,大多数的督察存在盲目性的问题,内容不够明确,重点不够突出,往往是哪个环节出问题,就针对哪个环节制定监督制度、进行监督检查,这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方式虽然可以收一时之效,但常常治标不治本,起不到应有的作用。
5、税收执法督察的手段还不够丰富
税务局自查报告 4
今年以来,宿豫区国家税务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总体工作思路和省局的工作要求,以“全部与个体、共性与个性、平面与网络”三个�
一、实施集约式服务,努力搭建服务新平台
在先进理念支撑下,建设集约式纳税服务新平台——纳税服务中心。为了降低税收成本,便利纳税人,根据新公共管理理念和扁平化管理要求,对原有的办税服务厅进行改革、改制、改造,建成纳税服务中心,对服务窗口和服务资源重新进行了整合和优化,打破原业按专业设置窗口的办税方式,将以前的8个单职能办税窗口整合为6个综合服务区域。在纳税服务中心实行专人答疑制度。每天指派一名业务骨干“坐阵”纳税服务中心,辅导和帮助纳税人办理纳税事项,随时接受纳税人的咨询,就地解决纳税人在办税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实际问题。该局以理念的更新,带来了体制的改革,实现了资源的整合,为搭建纳税服务新平台趟出了新路。
以纳税人为本,再造纳税服务流程,便利纳税人。以“前移管理环节,后置审核手续”为落实涉税审核事项服务措施的核心内容,前移审批,后置审核,将涉税审批事项的受理或审批前移到纳税服务中心,依靠内部职能部门的有机运作,后台补办相关的审核和上报手续,在规定的时限内为纳税人提供包括告知、受理、承办、反馈等环节的“一窗式全程无偿代办”服务,从而缩短了服务时限,优化了服务流程,提高了工作效率,便利了纳税人。该局将纳税服务中心建设成为综合服务场所,体现了需求型管理。纳税人只要到专门窗口,可以按承诺时限办妥涉税审批事项,改变了以往纳税人要多个部门、多个窗口重复跑的状况。
合理设置纳税服务中心功能区,体现开放互动和人性化。纳税服务中心内设综合服务部、咨询服务部、审核服务部三个服务工作机构;设计了纳税人办税区、政策查询区和阅览区;将办税程序、职责权限等上网公布和张榜上墙;配备了专供纳税人使用的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设置了监督台、举报投诉箱等,接受纳税人监督。与此相配套实施的善意提醒制度也受到纳税人的欢迎。他们将需要向纳税人作出善意提醒的纳税申报、税款缴纳、一般纳税人认定等涉税事宜,分别登载在区局办公网页的“宿豫资讯”栏目内和征收大厅“自助办税区”的电脑里,一方面敦促国税人员于事先及早告知有关纳税人,一方面供前来办税的纳税人通过浏览电脑里的内容,明白自己事先该做些什么和如何做,有效地防止了纳税人因非故意的失误而于事后受到处罚。该局纳税服务中心在设置上和功能上更具实用性和人性化,较好地体现了开放互动和以纳税人为本的服务理念。
二、提供个性化服务,制定特色服务新举措
如何在通常的纳税服务举措中找到服务“盲点”,拾遗补阙,创造性地开展个,顺应和满足纳税人需求,成为宿豫区局不懈努力的方向。在实践需求型和人性化纳税服务过程中,他们制定施行了一系列个性化纳税服务举措。
减负服务。尤其是在税务稽查这个令纳税人普遍敏感的问题上,该局则实行了“查前告知、查中沟通、查后辅导”的“人性化”工作方法,落实系统内“一家查账多家认账”的税务检查办法,实行归口管理、计划控制、各税统查、信息共享,有效地提高了税收检查效率和质量,减轻了纳税人的社会负担。与实施该办法前相比,对业户检查次数减少了52.8%,投入税收检查的工作日减少了36.9%。江苏玻璃集团公司总经理感慨地说:“区国税局言必行、行必果,对我们检查的次数、时间和以前相比大大减少了,使我们能够集中精力加强财务管理,这正是我们企业需求的人性化纳税服务。”
诚信服务。通过全面推行企业纳税信用等级管理,对纳税人纳税诚信度进行考核评价,并按照企业不同的信用等级实行不同的管理和服务,提高了纳税人依法纳税的遵从度。区政府领导说:“国税局是行政执法部门,代表了党委、政府的形象,通过开展需求型和人性纳税服务,诚信执法,诚信服务,架起了干群沟通的桥梁,密切了征纳关系,提升了政府形象。”
维权服务。推行政务公开,建设阳光国税,积极受理涉税举报、投诉,并实行“首问责任制”,维护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今年以来,该局首问责任人共接受日常工作咨询80多人次,办理有关事项100余件,帮助解决困难问题110件。解决困难以后,一位纳税人找到区局领导,激动地说:“你们开展需求型和人性化服务,维护纳税人和老百姓的权益,是实践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
信息服务。一是定期公告。通过《宿迁日报》、宿迁电视台、宿迁人民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定期公告国家的有关税收政策法规的最新信息,以便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及时了解、充分领会、正确执行;二是通过网站及时税收公告;三是与移动、联通等公司联合开设手机短信提醒服务项目,方便纳税人。为了充分发挥现代化通讯手段在税收工作中的作用,强化税收宣传,优化税收服务,保障各项税收工作的顺利开展,该局与中国联通(宿迁分公司)、中国移动(宿迁分公司)签订了短信群发业务系统的使用协议,开通了该系统,免费为纳税人提供以下服务:不定期向纳税人的手机发送最新的优惠政策信息,向纳税人的手机发送税款申报、缴纳税款等事前善意提醒的内容,向纳税人进行税法宣传,接受全社会手机短信的纳税咨询、案件举报、违规投诉等并通过短信及时予以回复,以及向纳税人的手机发送举办业务培训、召开有关会议的通知。今年1月—8月,该局共各类税收政策信息150余条,向纳税人提醒信息26次。
智能服务。今年以来,他们先后抽调系统内10多名财会业务水平高的干部,帮助40多家企业加强了成本核算,辅导29家企业建立健全了账目和财务制度。
税务自查报告 5
2014年以来,我行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粤地税企文件《关于开展税收风险自评重点复核的通知》精神,在省、市地税局的领导下,以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现观,按照我行领导的总体要求和重大部署,始终把会计工作的三个基本职能“服务、参与、监督”作为财务工作的指导思想,密切结合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和我行税务自查工作的要求,有力地推动了各项工作,取得了丰硕成果,并与2014年*月*日对我行2014年**月——2014年**月的账务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税务自查工作开展情况
在计划制定阶段,我行从全局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税务工作的重要意义,根据地方税局领导统一安排,结合我行实际,及时制定了年度税务工作方案,分阶段明确了工作重点,成立了税务自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由财务部牵头,负责税务自查的宣传动员工作,组织对自查内容进行宣传,并形成有针对性、操作性强的检查方案和分工。扎实有效地开展了一工作。针对市税局领导提出的重要指导意见,我行高度重视,认真对待。
(一)深化税务文化建设,强化责任意识
依法纳税是企业应尽的义务。作为商业银行,更需要明确界定各项工作的分工、程序、手续、要求,把握规律,理清思路,规范纳税过程行为。将增强税务工作相关人员的责任心、进取心作为税务文化建设的核心目标,倡导诚信纳税的税务风险管理理念。
(二)增强工作执行力,防范税务风险
客观分析本企业的税务风险,确定税务风险管理的重点,梳理税务风险管理流程和框架。进一步明确税务管理岗位职责和权限,确保税务管理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改进手段,健全完善税务管理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的问题谁整改的要求,坚持税务工作目标管理,将制度建设、思想政治学习、职业道德、行业作风、综合治理等各方面,与年终奖金、评优、晋升等挂钩,并采取有效措施对全所的职业道德和行业作风实行月查制度,直接同年终奖金挂钩,使员工养成周密细致、科学高效的行为习惯。
(三)完善教育培训机制,增强专业技能
培训内容专业化,重点培训与我行密切相关的大税种,特别是加强增值税转型和个人所得税有关内容的培训。开展我行内部的互动式培训,带动相关人员业务水平的提高。并由专门涉税人员负责收集适用本单位的税收法律法规,对新颁布或的税收法律法规及时进行学习研究,准确理解和把握有关税收政策。今年以来,已组织税务专项培训*次,相关专业人员培训覆盖率100%。
(四)抓好整治工作,保持我行稳定与发展
认真贯彻落实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精神,结合单位具体情况,稳步推进,不断深化,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依靠广大干部群众,顺利完成了专项治理工作。
在治理过程中,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依法办事,在人事用工、分配制度改革方面引入竞争机制,按需设岗,按岗定酬,择优聘用,定期考核,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建立起“上岗靠竞争、分配靠贡献、管理靠合同”以及我行自主用人的充满生机活力的的人事管理体制,充分激励职工工作积极性。通过治理,理顺了单位税收稽查执法运行机制和管理机制,为我行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自查结果
2014年度税务自查工作由财务、人资、内审、内控、营销、物资等各专业人员联合参加,将税种分解并落实到责任部门的责任人,按照广东省税务局制定的自查提纲和自查工作底稿,结合我行的情况,逐项、逐条进行严格检查,确保税务自查面100%覆盖。增值税指标**万元,企业所得税**万元,其他税收指标**万元,代扣代缴合计**万元。(请您在这里添加上贵单位需要交纳的税款。)经检查,2014年共计上交各项税费***万元,为发现应补税情况。
税务局自查报告 6
延期缴纳税款申请报告一:
______国税局:
_____年______月,我公司实现产品销售收入______万元,销项税额______元,进项税额________元,应纳增值税________元,已向贵局申报并开具纳税交款书,限期为本月__日入库。由于本公司本月银行贷款______万元到期,银行同意先还款后再贷款,加之上月销货款中有______万元未收回,故造成当前资金周转相当困难。特申请贵局根据我公司当前困难的实际情况,给予延期__个月缴纳本月税款。
当否,请批示。
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延期缴纳税款申请报告二:
项 目、说 明
事项名称、申报征收―延期缴纳税款申请
业务概述、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事项类别、行政许可类
业务分类、申报征收
税种分类、
服务对象、企业、个体工商户、走出去企业、外国企业
办理机构、**********************
办理时间、**********************
申办条件、根据《征管法》第三十一条以及《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四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
1、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2、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应提交表格、(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1份;
(2)《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3 份。
申办材料、(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1份;
(2)《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3 份;
(3)纳税人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详细说明申请延期原因,人员工资、社保费支出情况,连续3 个月缴纳税款情况);
(4)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
(5)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支出预算;
(6)《资产负债表》;
(7)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应报送因不可抗力的灾情报告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事故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以及《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四十二条
办理流程、受理机关受理本行政审批事项申请后,指派两名工作人员对纳税人是否存在延期缴纳税款的法定情形进行调查,填写核查意见后送决定机关审批。决定机关审核后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送办税服务厅送达申请人。不予批准的,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加收滞纳金。
流程图、
办理时限、符合条件并提供资料齐全的,20个自然日审批。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取费用。
证件及有效期限、
年审或年检、
相关下载、《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 、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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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自查报告 7
(一)狠抓落实,税源管理进一步强化
按照总局、省局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全面落实税收责任区管理办法和税收管理员制度,明确责任区划分原则、依据,完善税收管理员工作职责,规范税收管理员管理行为,提高税源监控能力。通过落实税收责任区管理办法和税收管理员制度,充实基层管理人员,细化工作标准和要求,强化税源监管,初步解决了征管工作中存在的“疏于管理、淡化责任”问题,强化了税源管理,有效地推动了税收管理精细化。至10月底,全市共建立了121个责任区,共有262名税务干部从事税收管理工作。
1、明确职责,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责任区管理强化税源监控的工作意见》,我处及时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印发<宿迁市国家税务局税收管理员制度>的通知》、《关于印发<宿迁市国家税务局户籍巡查制度>的通知》,不仅进一步完善责任区管理员工作规程,而且明确要求各地要采取“四项措施”,充实、完善、丰富税收责任区管理员工作内涵。即通过完善责任区层级管理,实行管理员、科长、分局长三级监控,明确各层级工作任务,分解落实管理责任;通过建立健全税源监控指标体系,填写《户籍管理手册》,适时掌握纳税人基本情况、生产经营管理状况、涉税相关指标和税收管理信息;通过健全分类管理办法,根据行业、规模、税种、纳税信用等级等对纳税人进行科学分类,把握主要类型企业生产经营和涉税信息的变动规律,使责任区管理重点突出;强化人机结合,充分依托“一户式”管理系统,提高责任区管理员采集和运用数据的能力;通过建立健全责任区考评监督和奖惩激励机制,通过内部考核、外部评议,加强对责任区管理工作的考核评价。
2、实行税源分类管理。按照属地分类管理原则,根据纳税人规模、性质、行业特点和信用等级等纳税人实际情况以及税源管理的需要,进行科学合理的分类管理。对城区及农村实行按区域划分征管责任区管理;对重点税源企业,实行重点监控;对中小企业和个体市场,实行划片或分段管理等。
3、加强国、地税和部门配合,加大社会综合治税力度。认真落实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协作的意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在共同开展税法宣传、交换征管数据、相互委托、联合评定定额、资料报送等各方面做了大量积极有益的探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加强与工商、银行、技术监督部门、统计、工商联以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工作配合,指派专人定期到市工商局采集办证信息,及时提供给有关单位。充分发挥税务等社会中介组织作用,加强社会综合治税,提高了税务机关税源管理能力。
(二)建章立制,征管基础工作进一步加强
按照年初全市国税工作会议提出的税收征管工作“六基”目标的要求,以基层建设为载体,更新管理观念,转变工作作风,健全管理制度,强化管理责任,优化管理手段,着力提高基层税务人员思想水平和业务能力,夯实基层征管各项工作的基础,取得了明显成效。上半年先后出台了关于《印发<宿迁市国家税务局户籍巡查制度>的通知》、《印发<宿迁市国家税务局税收管理员制度>的通知的》、《关于印发<宿迁市国家税务局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办法>的通知》、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的通知》的通知、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多项文件规定,做了大量的细化落实工作,使全市税收征管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征管基础工作有章可循,基本解决了应该做什么、怎么做,什么时间做和如何做的问题。
(三)简化优化流程,征管效率进一步提高
依据《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简化优化办税业务流程的通知》文件规定,按照在法律的框架内“有利于纳税人、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原则,将纳税人需要到税务机关办理的各项事务,统一归并到办税服务厅负责;税务机关找纳税人办理的事项,统一由税源管理部门负责;将“一窗式”管理理念应用于各类办税事务,按照征管业务流程,在办税服务厅设立申报纳税、发票管理、综合服务三类窗口,实现了“一窗多能、一机多用、一岗多责”;普遍实行了“一站式”服务、承诺制服务、限时服务等措施。这些措施从体制上解决了以往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税和税务机关找纳税人“找多头、多头找”的问题,进一步简化了办事程序和手续,优化了服务环境,大大提高了办税效率,获得了纳税人广泛好评。同时,充分应用信息技术和纳税资料“一户式”存储方式,加强了窗口的审核分析职能,建立了办税服务厅各窗口之间业务联系和监督制约机制,实现各个窗口采集数据信息通用共享。
(四)完善措施,征管运行机制进一步顺畅
为确保征收、管理、稽查等机构间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运转顺畅,减少推诿扯皮现象,降低内部协调成本,制定了《关于印发<宿迁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县(区)局征管业务岗位设置及职责的意见>的通知》和《宿迁市国家税务局市局各分局、稽查局联席会议制度》等规定,通过建立并落实定期业务协调会、征、管、查联席会议等形式,及时排查、研究、解决现有征管体制下跨部门、跨单位的各类问题。针对排查出的各种问题的不同属性,分门别类加以解决,如问题属于新增业务,原有规定未明确的,于进一步明确业务处理程序、时限;对于属于跨机构协调问题,进一步明确各单位职责;通过建立跨越征、管、查机构的协调机制,及时发现并解决了单个机构无法解决的业务问题,促进了各机构之间密切协作,保证基层税收业务工作顺利开展。
(五)明确重点,欠税管理进一步加强
我们在转发总局、省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欠税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贯彻实施<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的基础上,将落实欠税公告为重点,以杜绝新欠,压缩陈欠为目标,努力做好欠税管理工作。一是严格执行总局、省局欠税公告规定。每月上报省局失踪、走逃纳税户及其他查无下落非正常户(以下简称失踪、走逃户)欠税情况,至目前为止,我市上报省局失踪、走逃户共252户,税款138.19万元,各县、区局也均按照总局、省局、市局要求的权限,进行了公告。通过采取欠税公告方式,增强了税法的严肃性,促进了欠税管理工作,公告实施以来,部分欠税户主动与国税机关联系,组织款项,确定清欠计划。泗洪县彩雅特种漆有限公司主动将其全部欠税、滞纳金缴清,共缴纳税款3200元,滞纳金1700元。二是做好欠税底数的动态公布制度。增强欠税管理工作的影响力,提高各地对欠税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我们在市局内网按月分县、区,公布各自欠税情况期初数、本期增减变动数和期末数,不仅增强了欠税管理工作的透明度,而且提高了各地清欠工作针对性。三是做好欠税清理过程中业务指导工作。欠税成因较为复杂,能否顺利清收,也不完全取决于税务机关的工作。因此我们要求各地明确自身定位,理清各自职责,应当采取法定措施的,必须采取,树立行政�
(六)精心组织,普通发票管理取得新成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全国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的通知》和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使用新版普通发票的通知》文件精神,我们对发票换版工作进行了精心安排和周密部署,确保全市换版工作的顺利进行。一是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做好社会宣传工作。一方面在各办税服务厅张贴公告,并向纳税人发放相关宣传材料,让纳税人提前做好使用新版发票的思想准备。另一方面要求各地税务机关逐户到纳税人中宣传、讲解,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取得纳税人的理解和支持。二是及时报送省管票印制计划,精心组织新版发票印制、入库、发售,确保新旧发票换版衔接有序。截止到2005年10月31日止,我市共入库各类发票5378.76万份,其中工业类24.91万份,商业类2521.6万份,加工修理业11万份,收购发票254.25万份,其他类1314.57万份。三是以发票换版为契机,全面开展普通发票检查,清理缴销旧版发票。从今年3月1日至4月15日,我们对全市范围内10987用票户的发票领购、使用、保管、缴销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检查,经过清查共销毁各类手工版发票88503本,卷式票16156卷,电脑票952985份。
(七)多措并举,信息化支撑作用进一步提升
1、征管软件的运用。近年总局、省局各类文件出台较为频繁,使软件修改滞后于税法变化的矛盾日益明显,加之stais全面推广应用后也暴露出其软件设计过程中的一些缺陷,为及时准确贯彻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我们高度重视stais软件的全过程管理工作,着力做好stais修改完善过程中业务需求提供、业务更新培训和存在问题应急反馈等工作。在收集、整理近期所有发生变化的税收政策,从轻重缓急、可发难度及省局有关精神角度出发,进行梳理,会同信息中心做好技术开发前期的计划准备工作,经会商决定今年自行开发软件目标确定为:修改stais中纳税申报表,升级网上申报软件和stais中票表稽核系统。在此基础上及时提请有关业务处室及时提供相关政策规定,做好软件开发前的业务需求提供工作。在信息中心的配合下上述开发目标均已实现。另一方面,做好各类软件开发中“缺陷”问题的收集、整理、反馈等应急工作,每月定期上报省局《stais软件存在问题台帐》,在争取省局关心、帮助的同时,及时解决基层运行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2、数据质量的管理。为及时解决软件运行中发现的各类问题,我们一方面做好操作规范的贯彻落实工作,下发了《关于转发<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税收管理信息系统数据质量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着力杜绝因各类不规范做法,造成软件不能顺畅运行的问题。
税务局自查报告 8
一、存在的主要不足
1、理论联系实际不够,学习税收业务的主动性不够,各项制度贯彻落实、督促检查的力度不够。
2、思想解放程度不够,工作中缺乏创新精神。
3、有时对工作现状了解分析不够,有急于求成的急躁情绪,易使工作被动;与其他班子成员间交流思想意识不强;偶尔有迟到现象。
4、在工作作风和纪律作风方面还不够扎实,会上安排布置多、会后检查落实少,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的广度和深度不够细。
二、存在的主要不足的原因分析
1、理论学习不够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政治理论学习的自觉性不强,新的知识不能及时补充,运用理论去指导实际工作不够。学习停留在形式上,学习的深度不够,欠缺理论联系实际,不能用马克思主义理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认识事物停留在表面上。二是税收专业知识掌握得不深不全,工作业务能力有待加强,在沟通、协作方面仍有欠缺。虽然也学习业务知识,但存在实用主义思想,急用先学,缺乏主动性。
2、思想解放程度不够的主要原因分析:自己认为近年来局里多次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我的思想不断解放,思想方面能紧跟时代的步伐,在实际工作中也能为局领导出主意、想办法,不断地建言献策,特别是自己分管分做的纪检监察工作,每年都有新思路、新举措、取得新成效,思想解放的差不多了。
3、工作中了解分析不够,有急于求成的急躁情绪方面的主要原因分析:由于我的性子急,对个别工作任务深入了解的不够,分析不够透,没与有关同志及时沟通,使个别工作任务不能圆满完成。
4、工作作风方面的主要原因分析:认为自己工作忙,个别时候了解自己分管的人事教育股、监察室,法规股,党支部,工青妇工作的情况,深入调查了解情况少,靠在办公室里听汇报、靠打电话、靠报来的材料时候多,深入到各分局、各股(室)的次数是有限的;偶尔迟到,有时家里有特殊事情。
三、整改措施
1、持之以恒学习,要在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水平方面狠下功夫。在新的时期,基层领导干部加强自身的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党纪政纪条规、职业道德等方面内容的学习,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一年来,我一方面注重加强自身思想政治学习,提高“防腐”免疫力。把廉政建设理论学习同政治理论学习有机结合起来,搞活学习形式,扩大学习范围,增强学习效果。另一方面认真开展理论学习,坚定理想信念,开展党纪条规教育,常念“紧箍咒”,早打“预防针”,浇注“防腐剂”。利用观看反腐败电教片、收看十七届五中全会及学习讨论活动等,通过经常性、多种形式的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使我树立了正确的权利观、地位观、利益观,进一步认识到了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廉洁自律的必要性和违法违纪的危害性,增强了在新形势下拒腐防变的能力。
2、认真履行职责,要在工作指导到位方面狠下功夫。为切实搞好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圆满完成上级下达的责任目标,我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性,认真严格遵守税务系统纪检监察干部职业道德,始终把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当作大事、要事来抓。把廉政建设责任制摆在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分析、部署廉政建设工作,在不同地点、不同场合不失时机地利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对廉政问题经常讲、多次讲、反复讲,找原因、说危害,教育干部要从身边人、身边事中吸取教训,警钟长鸣,在心中筑起道德和法纪两道防线;适时组织检查,督促各部门廉政建设和其他各项目标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得到顺利开展。
3、结合工作实际,要在狠抓目标落实方面狠下功夫。一是强化廉政教育,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首先,要抓好党和国家领导人关于反腐倡廉重要论述的学习。充分利用理论中心组学习、政治学习、纪检日活动等形式,认真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关于反腐倡廉的重要论述,使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正确认识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方针政策,为反腐倡廉工作的开展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其次,要深化党政纪条规、法律法规教育。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云南省行政机关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和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及《廉政准则》。再次,要认真开展纪检日活动。坚持每月一次的纪检日活动,采取电化教育的形式,组织开展了以李彬、刀会祥等勤政廉政典型为榜样的示范教育活动。同时,开展了以、赵仕永、王斌等腐败案件为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活动,学习教育过程中,要求每个干部职工深入剖析违法违纪反面典型事例,努力形成人人思廉、人人倡廉、人人促廉、的良好氛围,做到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能耐得住清贫,抗得住诱惑,守得住气节。通过正反典型教育,使活动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二是强化制度建设,营造严谨有序的制度环境。今年以来,结合“创先争优”和学习型党组织创建活动的开展,从强化制度建设入手,健全机关各项制度,着力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尤其是“行政问责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四项制度,整顿机关作风,规范着装上岗、会议、工作纪律和机关经费支出五级审批制度等,逐步形成靠管理机制带队、靠规章制度束人的工作格局。三是要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服务效能。今年,围绕“强素质、做表率、创一流”的目标,以“学习型”机关创建为切入点,切实加强服务力建设,不断强化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服务理念,提升党员干部队伍综合素质。以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干部队伍的工作效率、履职能力为目标,广泛开展了“多读书、读好书、善读书”活动。并将学习教育与税收实际工作紧密联系起来,认真开展对税收业务知识的学习,坚持缺什么、补什么,使其学以致用。通过活动的开展,促进了干部队伍的建设,增强了干部职工服务纳税人、服务社会、服务基层的能力和水平。四是是积极营造创建和谐的机关文化氛围。以深化文明机关建设、营造和谐团结氛围、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着力点,注重创新教育形式,拓宽教育载体,在机关内部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廉政文化活动,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干部增强廉洁自律意识,较好地发挥了廉政教育的预防作用。首先,要进一步建立和规范了职工廉政文化活动园地。并对一楼大厅四周悬挂廉政文化宣传专栏、政务公开监督栏、税务人员十要十不要、廉政文化遵循的五大原则和十廉活动内容进行了更新,使干部职工在享受文化、参与文化中受到感染、接受教育,起到了耳濡目染、潜移默化的作用。其次,要利用家庭氛围助廉。重视、引导和发挥干部家庭成员的监督作用,深入开展干部职工家庭助廉活动,结合实际,因地制宜,让干部职工家属争当廉内助,勤吹“枕边风”,引导职工家属做好“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其抓共管,促使干部职工自觉做到珍惜家庭、珍惜岗位,共同构建反腐倡廉家庭防线。再次,要设立桌面警示牌明廉。要求干职职工在办公桌上统一摆放以“知荣耻、除陋习、树新风、八荣八耻从本岗位做起”及“税务人员十要十不要”为主要内容的台式桌面警示牌,使每一位干部职工都能自觉做到进门思廉、抬头望廉、外出讲廉。
4、规范“两权”运行,要在不断加大监督力度方面狠下功夫。一是要在行政管理权方面。首先,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和细化各项工作制度。重点加强对人事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完善考察报告、任前公示等制度,坚持党组讨论重要人事任免无记名投票表决制,进一步实施对人事管理的监督制约。其次,要认真执行各项财经纪律,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的财务管理体制,强化监督。认真实施对基层的票证、税款、自有资金的管理情况的检查和经济责任审计,同时,监督好基建工程、大宗物资采购、汽车购买等有关廉政程序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再次,要强化兼职监察员的工作职责。通过责任书的签订,促使其对本征收单位及其地税工作人员的票款结报、税务处罚、税款核定、清缴欠税等环节进行监督,加强事前、事中监督,有效防止地税人员以税谋私。二是要在税收执法权方面,重点对税票的管理使用、税款征收、税务行政处罚等方面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各项税收政策,严格执行票款结报制度,坚决制止滞解、混级入库、擅自减免税、收过头税的问题出现,严禁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贪污挪用(公)税款。兼职监察员参与本单位的票款结报、票证清理监督工作
纳税自查报告 9
关键词:税收、税源、税源监控
根据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以及我国税收工作的实际情况,税源的监控工作,必须体现在税收的各个环节。具体来讲就是必须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税务登记,从登记环节予以监控
税务登记,是对税源监控的重要一环。根据我国税法的规定:税务登记,又称纳税登记,是纳税人在开业、歇业前以及生产经营期间发生有关变动时,在法定时间内就其经营情况向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理书面登记的一项基本制度。它是纳税人义务的法定手续,也是税务机关掌握税源和对纳税人进行监督管理的依据。建立税务登记制度,对加强税收征管、防止漏征、增强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观念,具有重要意义。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通常都对纳税人通过登记进行管理理,但由于各国的国情和税制不尽相同,登记的范围、办法及法律责任也不一样。在西方发达国家,所得税是主体税种,而其中又以个人所得税为主要税种,几乎每个公民都要纳税,因而差不多每个公民都要按其姓名、身份证号码进行登记,但一般来说,都是税务机关通过各种渠道和居民登记机关、公司注册局等,自动进行的,在法律上纳税人没有义务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而在以流转税为主的国家。,是主要是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进行税务登记,并且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是纳税人的法定义务。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也明确规定,纳税人必须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并对登记的范围、具体方法、时间、内容、程序等作了具体规定。(一)税务登记的范围。1、凡是在我国从事经营,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的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都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书面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如实填写科务登记表、经税务杨关审核后发给税务登记证件。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除税务机关规定不需办理税务登记者外,应当自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成为法定纳税人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境地外企业,以及外籍人员、无国籍人员和其他境外人员,在中国境内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勘探、调试、修理等工程作业和提供咨询、培训、管理以及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或提供其他劳务活动的,应当自签定合同之日起5日内,向经营汪务活动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依照我国税法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外籍或无国籍人,应当自入境之日起15日内,向抽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主办商品交易会、订货会、展销会、展览会、交流会以及其他经营性业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主办文艺演出、体育表演及其他文化艺术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在正式开始之前,向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纳税登记。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如有的纳税人按规定不需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税务登记。3、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工商行政客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众所周知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照夫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输地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被工商行政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在输地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4、外出经营的纳税人,应于到达经营地之日,持原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向到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报验登记。另外,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领取代扣代缴或代收代缴税款凭证。
(二)税务登记的内容。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提出申请登记报告,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税务登记表的主要内容包括:(1)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业主姓名及其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的号码;(2)住所、经营地点;(3)经济性质;(4)企业形式、核算方式;(5)生主经营范围、经营方式;(6)注册资金(资本)、投资总额、开户银行及帐号;(7)生产经营期限、从业人数、营业执照号码;(8)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9)其他有关事项。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还应当登记总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业务范围、财务负责人。纳税人在填报上述登记内容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相应提供下列有关证件和资料:(1)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包括经营许可证和机构设立的批准文件;(2)工商登记后核发的营业执照;(3)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项目协议书副本;(4)注册资金(资本)和银行帐号证明;(5)特种行业的开业证明;(6)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证件;(7)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8)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资料。
二、加强帐簿、凭证管理,在经营过程中对税源实施监控
帐簿、凭证是纳税人记录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经济核算的主要工具,也是税务机关确定纳税额,进行财务监督和税务检查的重要依据。因此,加强帐簿、凭证管理,不仅是保证纳税人正确计算应纳税款、严格履行纳税义务的重要环节,也是打击、查处偷漏税的有效途径。因而是税务管理的重要内容。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都必须按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设置帐簿,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根据合法、有效的凭证记帐,正确地进行会计核算并据以计算应纳税额。(一)设置帐簿凭证的范围和要求。除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以不设置帐簿的个体工商户外,所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都应该按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帐簿。这里所指的帐簿包括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及其他辅帐簿。关于帐簿的设置有以下具体要求: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按规定设置帐簿。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帐能力的个体工商户,可以聘请注册会计师或者经税务机关认可的财会人员代为建帐和办理帐务;聘请注册会计师或者经税务机关认可的财会人员有实际困难的,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以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建立收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等。2、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按照所代扣、代收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帐簿。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采用计算机记帐的,应当在使用前将其记帐软件、程序和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4、总帐、日记帐必须采用订本式。帐簿、会计凭证和报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二)财务、会计制度及其处理办法的管理。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机抵触时,就依照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纳税。(三)帐薄、凭证的保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保管期限妥善保管帐簿、记帐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一般地说,帐簿、会计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应当保存10年。但是,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会计凭证、帐簿和报表,至少要保存15年;私营企业的会计凭证、帐簿的保存期为15年,月、季度会计报表为5年;年度会计报表和税收年度决算报表要永久保存。
三、加强纳税申报,杜绝虚报、瞒报行为
纳税申报是纳税发生纳税义务后,按照规定期限就纳税事宜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报告的一项税收征管制度。纳税申报既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和人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的法定手续,出是税务机关办理税收征收业务、核定应纳税额、填写纳税凭证的主要依据。(一)纳税申报的范围。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在税法规定或税务机关依法确定的纳税期限或扣缴税款期内,无论有应税项目,或无论有无代扣、代收税款,均应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所确定的申报期限内到主管税务机关输地纳税申报。办理纳税申报。(二)纳税申报的内容。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实纳税申报表。纳税申报表的主要内容包括税种、税目,应纳税项目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项目,适用税率或者单位税额、计税依据,扣除项目及标准,应纳税额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额,税款所属期限等。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应根据不同情况相应报送下列有关证件、资料:(1)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2)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3)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4)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5)合法的查帐报告;(6)工资和收入证明;(7)出口产品的证明文件;(8)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扣缴义务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报告时,应如实填写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并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的合法凭证及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有关文件、资料。(三)纳税申报期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所确定的申报期限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一般来说,以1日、3日、5日、10日、15日为一期纳税的,应于期满后5日申报缴纳税款;以1个月业期纳税的,应于期满后10日内申报缴纳税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确有困难的,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以邮寄申报。邮寄申报以寄出地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四、加强发票管理,坚决杜绝滥开、虚开发票行为
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 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发票作为经济活动中记载业务往业,证明款项付和资金转移的基本商事凭证,不仅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 财务收支的法定依据,也是税务机关据以计征税款和进行税务检查的重要依据。因此,加强发票管理不仅有利于控制税源,预防偷漏税,强化税收征客,也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为此,1993年12月23日财政部专门了《发票管理办法》,1994年国家税务总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一)、在发票领购要严格把关。发票领购是用票单位和个人取得发票的法定程序,对发票领购程序加以规范,不仅有助于税务机关加强对发票的管理,也有利于减少发票流失和预防经济犯罪。依法力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领取科务登记斑点件后,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并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件或者其他有关证明,以及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的印模。主管税务机关对其领购发票的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审核后,发给发票领簿。纳税人凭发票领购簿核准的发票种类、数量以及购标方式,各主管税务机关领购发票。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直接接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增值税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非增税纳税人不得领购和使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除了提供《发票管理办法》规定的证明外,还应当提供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专章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但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未经税务机关监制,或项目项填报不齐全,内容不真实,字迹不清梵,没有加盖财务章或发票专用章,伪造、作废及其他不符合税务机关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包括视同销售货物)、应税劳务以及应征收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必须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有下理情形的,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只能开普通发票:(1)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2)销售免税项目;(3)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4)将货物用于非税项目;(5)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人消费;(6)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7)提供非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向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经批准可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必须严格按规定的一具时限和填开工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规定开具的专用发票不得作为扣税凭证,购买方有权拒收。2、发票的保管。用票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妥善保管发票。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簿,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不得擅自毁损。
用票单位和个人应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失。发票丢失后,应于丢失当日收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媒上公告声明作废。
未经批准,不得跨省、自辖市行政区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禁止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兼记销货方销项税额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凭下,是购货方据以低扣进项税额的法定依据,具有有价证券的性质。因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必须严格按规定妥善保管。否则,销货方不得领购使用专用发票,购买方不得低扣进项税额。
五、强化税款征收,杜绝税源的流失
税款征收是指税务机关近照税法规定将纳税人应纳的税款收缴入库的行为。它是税收征收管理的中心环切,直接关系到国家税收能否及时,足额入库。税款缴纳的要求是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按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解缴税款。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或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应按日加收滞纳税款2%0的滞纳金。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规定的缴纳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批准后,可按批准的期限延期缴纳税款,不加收滞纳金。但延期缴纳税款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2、纳税人邮寄申报纳税的、应当在邮寄纳税申报表的同时,汇寄纳税款,税款寄出后,要及时取得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凭证内税人采取邮寄纳税的方法也应注意邮寄纳税日期。3、纳税人可以依法申请减税、免税。税务机关应依法定权限和条件审批关免税申请,并具体落实减免税事项。 六、加强税务检查,强化对纳税义务人的监督和审查活动
税务检查是税务机关根据国家税法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对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进行的监督、审查活动。税务检查是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税务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搞好税务检查,对于加强依法治税,保证国家税收收入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过税务检查,既有利于全面贯彻国家的税收政策,严肃税收法纪,加强纳税监督,查处偷漏税和逃骗税等违法行为,确保税收收入足额入库,也有利于帮助纳税人端正经营方向,促使其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税务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检查纳税人执行国家税收政策和税收法规的情况。国家的税收政策和税收法规是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所有纳税人有都必须遵照执行。因此,进行税务检查,首赞颂要审查纳税人是否遵守国家税收政策和税收法规,是否自觉履行纳税义务;有无隐瞒收入、乱摊成本、虚报费用、少计利润等行为;有无偷税、漏税、拖欠税款、挪用截留税款、骗税以及多缴、错缴等问题。在检查中,如发现有上述行为或问题,应该立即纠正,并按《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2、检查纳税人遵守财经纪律和财会制度的情况。国家制定的财经纪律和财会制度是纳纳税人进行经济活动和会计核算的行为准则,也是税务检查的重要依据,纳税人必须严格遵守执行。进行税务检查,就是考核纳税人是否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会计制度,查其有无弄虚作假、贪污挪用及其他违反财经纪律和财经制度的行为。在检查中,如果发现有上述问题,应根据问题的性质和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3、检查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管理和经济核算况。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状况和经济核算的质量,不仅关系到纳税人经济效益搞低,而且还直接影响国家财政收入。因此,税务检查也应该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得理和经济核算情况进行检查。通过检查,了解企业的各项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生产经营方向是否端正,产品结构是否合理,产、供、销各环节是否协调,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措施是否落实,帮助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加强经济核算,健全内部管理制度。
4、检查纳税人遵守和执行税收征管制度的情况,查其有无不按纳税程序办事和违反征管制度的问题。在检查中,如果发现按规定办理纳税登记、设置保管帐簿和办理纳税申报的,应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者应予以处罚。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
税务局自查报告 10
随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的,各地税务部门再次对演出市场、广告市场、个人投资者、建筑安装业、律师业等12个高收入行业进行收入状况的调研。与此同时,税务稽查部门将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检查列入今年税收专项检查范围,对逃避纳税、应申报未申报、申报不实等情形,将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典型案例还要通过媒体予以曝光。
据了解,对此次检查,税务稽查部门在前期准备阶段,已从第三方获取了大量信息。国税、地税、工商、审计、金融、海关、统计、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定期进行信息交换、情报互通的机制已在一些地区实行。
面对个税征管的高压态势,富豪们对于可能出现的税务危机该如何应对?笔者认为应该做好以下4个方面的工作:
1、准备阶段。当接到自查通知后,富豪们应该首先确立一个总体的应对思路,在企业内部统一思想,形成明确的应对策略。
2、自查及报告环节。这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要认真分析、研究自查提纲,掌握自查的重点,有针对地实施自查工作,准备好相关资料,并向税务机关报告自查情况。
3、约谈环节。被税务机关约谈时,应事先确定谈判策略,掌握谈判技巧,依法维护自身权利,控制风险。
税务自查报告范文自查报告怎么写 11
根据xx市国税稽通(20xx)445号通知书要求,我公司对20xx年度至20xx年度三年的增值税缴纳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XX县XX煤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xx年十月,经营地址:XX县茅坪场镇白云村二组;
法定代表人:xxx;
注册资本:390万元;
公司类型:xxx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煤矿投资,农副产品购销,煤炭开采、销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号:42052588。
公司年设计生产能力20万吨,职工300人,连续五年来被XX县人民政府授予“先进纳税单位”称号,成为XX县地方经济发展的龙头企业,为XX县税收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公司主营煤炭开采、销售业务,兼营煤炭购销业务;增值税由XX县国家税务局征收,企业所得税由XX县地方税务局征收。销售方式为坑口交货,结算方式为现金或银行转账,运输费及杂费由购货方负担,增值税税率20xx年-20xx年为13%,20xx年为17%,进项税主要为火工品、电力、柴油、备品配件、坑木、轨道等。xx年起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纳入抵扣范围。
公司自成立以来,严格按《税收征管法》、《增值税暂行条例》办理涉税业务。xx年已通过宜昌市国税稽查局检查,xx、xx年也经过XX县国税稽查局检查,除因政策理解不透、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少缴部分税款以外,无重大偷逃国家税款行为,能取得这种优异成绩的主要原因是XX县国税局对企业的精心辅导和精细管理!
税务自查报告 12
20xx年6月29日,你局召开税务专项检查动员会议。会后,我们从1月到5月底,从20xx到20xx,对本单位的纳税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自查。自检报告如下:
一、企业概况
实收资本xxxx,公司设有工程部、财务部、销售部、办公室等职能部门。目的实现销售收入xxxxxx元。
二、自查情况
根据你们关于一般检查安排的意见,我们从20xx年5月20日至20xx年底,重点对企业纳税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1、营业税检查:截止20xx年5月底,公司少交营业税:xx元;城建税:xx元;教育费附加:xx元;土地增值税:xx元;水资源基金:xx元;少缴税款的主要原因是:20xx年6月,公司竞标xx、64亩土地,当时成交价格为每亩土地500万元。在获得原规划用地后,可以尽快开工建设,加快资金回笼。但由于个别住户在拆迁过程中设置的障碍,一直到现在都无法拆迁。此外,大多数家庭的安置补偿、过渡费等费用造成企业资金周转严重困难,导致欠税。
2、预提税检查
根据税务局的要求,我们认真监督了建筑企业的纳税情况,并积极代扣代缴。然而,目前仍存在一些问题:
(1)由于该项目未进行竣工决算,已支付该项目工程款xx元,该项目工程款尚未扣缴税款。
②其他
经过自省,我们充分意识到自己的错误。除了积极纳税外,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学习税收知识,纠正错误,遵守法律法规,按规定纳税,为国家的繁荣和企业的发展尽自己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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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oword市税务厅对本市税务工作进行了认真的自查,发现存在以下情况,可能造成了预警发生,以下是相关的自查报告:
一、 销售货物应在4月份前作收入处理,缴纳增值税,而因种种原因,既未及时开具发票,又未作收入处理,总价款合计(不含税)元:
1、 销售给保密工作自查报告范文的灌装流水线1条,含水价183525元,不含税价元,由于交货较晚,试车成功后已于12年7月9日开具了专用发票。
2、 销售给北王酒业有限公司的灌装机1台等配套设备,价款含税112014元,不含税元,因发货时间较晚拖至今年3月份,截至4月30日未作销售处理。
3、 销售给糊涂酒业有限公司的自动封盖机与风刀烘干机等各两台,价款含税516000元,除税后元,因在生产期间对产品的局部结构根据客户要求进行了修改,价款将来可能发生变动,故未开发票,也未在4月前作收入处理。
二、12年1月至12年4月销售下脚料、报废零配件等收入(不含税)元,其中不锈钢屑元,废尼龙,废塑料屑元,铸铁等废屑元,实际在收入列元,尚有元(钢屑、不锈钢屑)已于12年5月份12凭证作收入处理,提取了销项税。已列入收入的未开具普通发票。自查报告格式
三、开具的负数发票,是由于上年度新疆亚中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违反合同,未按约定付款、提货,并在价格上存在纠纷,我方开具发票也无法按时交付,因已过报税期,故开具了负数发票。
税务自查报告 14
二、拓宽渠道,提升信息质量
大力加强内外网信息建设。内外网站是地税系统进行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载体。全系统统一使用内网信息编报平台并由专人负责编审,实现了省局处室、市、州局及扩权试点县、市局及时采编报送和信息登载,确保了信息工作的时效性,提高了信息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完成了外网改版,开设了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及时、全面地公开与纳税人及社会公众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截至2009年7月31日,外网共公开各类信息870条。
积极主动报送专报信息。围绕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关注的重点工作,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地税系统工作动态。根据新形势对信息工作的新要求,结合工作实践积极探索信息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途径,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改进信息服务方式,加大信息约稿力度,从会议、文件、新闻、领导讲话和批示中主动寻找、挖掘信息线索。高度重视信息编辑细节问题,做到信息编辑精细化,除严格把好信息编辑质量关,还对格式、标点、印刷精益求精,努力提升信息工作整体质量。截至2009年7月31日,共上报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专报130余篇。其中,国办采用信息1条,省政府采用专报累计达到33条。
有效依托各类新闻媒体。广泛依托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渠道对外公开最新、最快的税收政策和征管改革各项举措,让广大纳税人及时、准确了解最新的税收政策,理解并支持税务部门工作,为税收征管提供坚强的舆论保障。今年,我局已多次与四川电视台、四川人民广播电台等合作播出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税收政策电视片和广播节目。在《四川日报》、《中国税务报》、《四川经济日报》等报刊上刊载文章38篇。
充分利用其他公开途径。在机关大厅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栏,详细公开各处室职责、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实事求是编制了我局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并在省政府网站上。每年及时向省档案局送交已公开的文件资料。
三明确工作重点,突出监督检查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9年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09〕76号)要求,我局着力做好服务两个加快工作,突出公开重点,及时公开地税系统灾后恢复重建、深化行政效能建设、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等方面的信息。在具体分类上,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比照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公开的划分标准,积极主动公开应当公开的信息,妥善处理依申请公开事项,严格把关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前,我局共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1例,已按规定程序圆满办结,未收取任何费用。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同时,严格按照《四川省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进行审核把关,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失泄密事件。
有效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必须切实做好监督考核。我局制定了《四川省政府信息公开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聘请了28位各行业代表为政府信息公开社会监督员,为地税部门信息公开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并反馈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
税务自查报告 15
根据贵局纳税专项评估工作安排意见,在贵局有关部门的帮助和指导下,我公司于20xx年6月—7月对本企业20xx年1月至20xx年3月期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纳税人名称:xx龙泽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税务登记号:xxxxxx
法人代表:吴忠民
我公司20xx年3月成立,20xx年7月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经营地址:广元市天然气工业园区,主营石油钻井泥浆材料的生产、销售,注册资金:1000万元。法人代表:吴忠民,在册职工30人。20xx年实现营业收入13704256元,20xx年度亏损1584030元。
二、自查情况调整:
20xx年我公司企业所得税会算核实的应税额为—1584030元,经自查存在如下问题,应作调整:
1、20xx年有增值税收入663000元未作所得税申报,应作申报调整;
2、20xx年度已计提未付员工工资530400元,应作申报调整;
3、与关联企业业务,收入调增851904元
20xx年度我公司销售给宣汉县龙泽化建有限公司产品共计26622吨,平均单价调增32元/吨,增加收入26622吨×32元/吨=851904元。
综上所述,20xx年我公司企业所得税应税额调整为:
663000元+530400元+851904元—1584030元=461274元按25%补缴企业所得税:
461274元×25=元。
税务自查报告 16
我公司系私营企业,经营地址:主营:注册资金: 人。法人代表: ,在册职工工资总额 。2006 年实现营业收入 2006 年度经营性亏损元 。
二、 流转税(地税):
1.主营业务收入:我公司20 年1 月20年12 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元。
2.营业税:我公司20年1 月20 年12 月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元,已缴纳多少元,应补缴多少元。
3、城市维护建设税:我公司20 年1 月20年12 月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元,已缴纳多少元,应补缴多少元。
4、教育费附加:我公司20年1 月20年12 月应缴纳教育费附加元,已缴纳多少元,应补缴多少元。
5、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我公司20年1 月20年12 月
年应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多少元,已缴纳多少元,应补缴多少元。。
6、 防洪保安资金:我公司20年1 月20年12 月应缴防洪保安资金多少元,已缴纳多少元,应补缴多少元。。
7、 地方教育附加费:我公司20 年1 月20 年12 月应缴多少元,已缴纳多少元,应补缴多少元。
三、地方各税部分:
1.个人所得税:我公司法人代表20年度-20年度工资收入元,我公司20年度-20年度个人工资收入未达到个人所得税纳税标准,无个人所得税。
2. 土地使用税:我公司20年度-20年度应税土地面积10000平方米,应纳土地使用税2万元,已缴纳。
3. 房产税:我公司20 年度-20年度应税房产原值1000万元,应纳房产税8.4万元,已缴纳。
4. 车船税:我公司拥有乘用车 辆,应缴纳车船税 元,已缴纳;商用车辆,其中客车辆,应缴纳车船税 元,已缴纳;货车辆,应缴纳车船税 元,已缴纳。
5. 印花税:我公司20年度-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元,按0.03%税率应缴纳印花税元。帐本4 本,每本5 元贴花,共计元。合计应缴纳印花税元。
四、规费、基金部分:
1、 我公司20 年度-20年度为职工150 人缴纳了社会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其他人员未在我公司缴纳,原因系这批职工的社会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仍由以前的工作单位代缴,关系未转入我公司。
2、 我公司2009 年度-2011 年度交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元。
五、 发票使用情况:
税务自查报告 17
2、近3年的收入,应纳税额,已纳税额,(要列明税种)
3、自查结果,有无问题,何种问题
4、处理措施,调整方式
5、结尾(我公司今后……做一个……纳税人。
国税提纲就54条,也是这么写,不用按提纲逐条的分析和列明,分两大块写就行,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主要是写如果哪方面发现了问题,着重写一些问题发生原因,怎样处理之类的,没有问题的就可以概括为未发现其他问题等。
一、预缴申报方面
(一)自查要点
实行据实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应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4行“实际利润额”的填报数据,与企业当期会计报表上载明的“利润总额”数据进行比对,是否存在未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35号)第一条规定申报的情况。
(二)政策规定
2、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 [2009] 34号)第四条的规定,对未按规定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收入方面
1、企业取得的各种收入须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确认。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十二条至二十六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第875号)。
2、不征税收入:
(1)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折旧、摊销不得在税前扣除;
(2)不征税收入不得填报为免税收入;
(3)不征税收入不得作为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的扣除基数;
(4)不征税收入(即使作为应税收入申报),其对应的研究开发费不得加计扣除;
(5)软件生产企业取得的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款,未按规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的,不能确认为不征税收入;
(6)符合不征税收入确认条件的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款,仅限于软件生产企业取得的,该软件生产企业须符合如下条件:取得软件企业证书,并在证书有效期内,且通过当年年审的;
(7)软件生产企业取得的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款符合不征税收入确认条件且作为不征税收入填报的,若取得的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不大于研究开发支出金额的,按取得的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做全额纳税调增处理,有加计扣除的同时要做纳税调增处理;若取得的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大于研究开发支出金额的,按研究开发支出金额做纳税调增处理,有加计扣除的同时做纳税调增处理。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8] 151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9] 87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第一条第(一)款。
3、企业发生的视同销售行为应按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第三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0]148号第三条第(八)款)。
4、投资收益:
(1)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应作为计算企业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基数;
(2)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但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满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七、八十三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三、四、八条对于投资收益税务处理的相关规定。
三、成本费用方面
1、工资薪金:
(1)国有性质企业的工资薪金不应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
(2)已计提尚未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不能税前扣除;
(3)工资薪金的合理性必须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的规定;
(4)工资薪金中不应包括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劳务费等费用;
(5)工资薪金发放对象为企业任职或受雇的员工;
(6)对于实施股权激励的企业,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不得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税前扣除;
(7)已经实现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税收上不得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税前扣除;
(8)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职工住房公积金超过规定标准的部分,必须进行纳税调整。
政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该文件中与税收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以税收法律法规为准)。
2、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方面:
(1)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能超过税法允许扣除的限额;
(2)职工福利费支出范围必须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规定;
(3)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的对象应为企业职工;
(4)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中不应包括应由职工个人负担的支出费用;
(5)企业2008年以前按规定计提但尚未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2008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先冲减上述福利费余额;
(6)企业2008年以前结余的职工福利费,改变用途的,应调整增加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7)对于软件生产企业全额税前扣除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须能够准确划分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支出。
政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第四条;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该文件与税收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以税法为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四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第四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 科学技术部 商务部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9]63号)。
3、利息支出:
(1)企业从非金融机构借款利息支出超过按照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数额,须进行纳税调整;
(2)企业向无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扣除;
(3)企业的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支出,须按规定作纳税调整;
(4)企业已计提但确实无法偿付的利息支出,须按税法规定计入当期应税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浪子注:此处可否推定为按照权责发生制计提但为支付的符合扣除标准的利息可以在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12号)。
4、资产损失:
(1)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属于须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方能扣除的范围的,须取得税务机关的批复文件;
(2)已作损失处理的资产,部分或全部收回的,须作纳税调整;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有补偿的部分,须作纳税调整。
政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
《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8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前年度未扣除资产损失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2号。
5、其他费用支出:
(1)不得利用虚开发票或虚列人工费等虚增成本。
(2)不得使用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发票及凭证,列支成本费用。
(3)不得随意改变成本计价方法,调节利润。
(4)不得超标准列支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和广告费。
(5)不得擅自扩大研究开发费用的列支范围,享受税收优惠。
(6)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不得进行税前扣除。
(7)计提的不符合规定的准备金须进行纳税调整。
(8)工会经费应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拨款专用收据》在规定的比例内税前扣除。
三、税收优惠方面:
享受税收优惠企业,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批或备案。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还应重点自查以下内容:
1、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的自查要求见本提纲“成本费用”中“利息支出”部分。
3、外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政策衔接须符合《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发[2009]92号)第五条的规定。
4、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项目(成本对象)开工前或已向税务机关备案的开发项目(成本对象)发生改变时,应按照《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发[2009]92号)第六条的规定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发项目(成本对象)情况备案表》;
2008年1月1日前已开工未完工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补报《开发项目(成本对象)情况备案表》。
5、符合《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发[2009]92号)第六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开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土地预算成本情况表》。
6、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计税成本的核算应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四章的相关规定,其中重点提示以下内容:
(2)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的预提费用的税前扣除应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3)停车场所的税务处理应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4)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结算计税成本时其实际发生的支出应当取得但未取得合法凭据的,税务处理应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7、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纳税申报应符合《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发[2009]92号)附件四《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填报口径》的要求。
纳税人应全面自查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情况,不局限于本提纲中的内容。请您在自查报告中详细说明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并按规定时间将自查报告报送主管税务所。本次自查主要针对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如果自查中发现涉及以前年度所得税申报问题,请在自查报告中单独说明。自查报告须加盖公章,自查中没发现问题的,要在自查报告中明确说明。自查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税收管理员联系。
企业所得税自查报告(二)
市局所得税科:
我局按照上级的要求,在时间紧、任务重、人员少的情况下,认真进行企业所得税执法自查。现将基本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积极部署检查工作
为落实好企业所得税税收执法检查工作,我局专门成立了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落实此项工作。
组长:郭本州
副组长:李洪山 周云峰 王安康 丁利伟
成员:税政、征管、票管、监审、法规等部门负责人
办公室设在法规科,负责组织协调和具体检查工作。各中心所、城关分局、各科室加强沟通,相互配合,认真做好检查工作。
二、制定检查方案,细化检查项目
针对企业所得税重点检查内容,我局对每一项逐条进行细化,认真对照进行自查。截止2010年8月我局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共计查账户155户,核定户58户,定期定额7户,我局认真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学习,不搞应付,把执行企业所得税政策落到实处。
三、基本情况
1、对关联企业管理有待于进一步加强。我的的关联企业非常少,再加上有的所得税归国税管理,人员业务水平有待于提高,我局对关联企业的管理需要加强。
2、对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需要加强,截止目前,我局没有一户小型微利企业,使小型微利企业的所得税政策没有体现。
3、对我房地产业、建筑业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有待于落实。
4、对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依法进行了认定,企业办理税务登记证之初,在征管系统进行认定,对于每年6月之前的手工纸质认定从2004年到现在没有进行。这个情况也向市局反映过。
5、对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资料存在审批文书使用和填写不规范现象,填写有漏项现象。减免税资料整理有待于进一步规范。
6、弥补亏损台账有待于进一步规范。
四、改正方法
1、强化税收政策的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结合具体工作岗位,分门别类进行培训,对个体税收管理员,重点学习税收法律法规,以及税务文书的制作等;对企业税收管理员,重点学习会计学小企业会计制度、成本会计,以突出培养查账能手为重点,进一步提高税务干部的执法水平。
2、从小处着手,发现不规范的现象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同主管领导一道解决问题。边干边学,不懂就问,不会就查,认真落实未落实、未执行的各项政策。
3、理顺工作思路,使用合适的工作方法,杜绝眉毛胡子一把抓。,充分运用地税综合管理系统加强日常税收管理,人机结合,进一步提高税收管理的质量和深度。
4、抓住重点,以点带面。以加强专业市场管理为突破口,以点带面,进一步加强个体税收管户管理、定额核定、定额审批、税款征收等各项工作,推动了我县征管工作全面提高。
五、总结整改,以备市局检查
税务自查报告范文自查报告怎么写 18
今年以来,我局在面临经济增速放缓、重点税源局部萎缩等不利因素情况下,通过开展税收专项检查与纳税评估、实施行业税负水平监测、加强对重点税源的跟踪与监控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实现了组织税收收入稳步增长。
一是在努力抓好重点税源的同时,加强对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税收管理,强化纳税评估、挖掘税收潜力,确保应收尽收。
二是全面开展管户清查工作,摸清税源底数,对未达到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加强管理和监管,对已达到起征点的按实际经营情况进行定额调整。三是对低税负、零税负的企业,严把审核关,切实加强税收征管力度。
今年1—4月,我局共组织全口径税收收入21,485万元,比去年同期12,584万元增收8,901万元,增幅为,国税税收收入增幅居全市第一。其中中央库累计收入14,784万元,比去年同期8,102万元增收6,682万元;省库累计收入1,598万元,比去年同期1,656万元减收58万元;市县库累计收入5,103万元,比去年同期2,826万元增收2,27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