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植树造林示范基地实施方案
时间:2022-10-22 01:47:16
为进一步激发全民爱绿、护绿、建绿的热情,迅速掀起春季绿化活动的高潮,加快生态城市建设步伐,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进而推动全县义务植树造林活动深入开展。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的规定,由县环保世纪行办公室牵头,以县城镇绿化管理办公室为主体,用3至5年的时间在攸州公园、灵龟峰公园各建立一个植树造林示范基地。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统筹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以两个植树造林基地建设为重点,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采取多种形式发展社会造林,不断丰富和完善义务植树的形式,提高适龄公民履行义务的覆盖面和尽责率,确保义务植树的实际成效,实现建设生态城市的目标。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植树造林工程的顺利实施,成立环保世纪行义务植树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易
副组长:丁
成 员:
三、规划选址:
根据攸州公园和灵龟峰公园总体规划的要求及目前开发建设进度,通过综合考虑,将攸州公园“狮峰亭”景点,灵龟峰公园“灵峰观涛”、“枫林”景点为中心的地域确立为植树造林基地的选址范围,总面积 亩。
四、土地使用:
攸州公园中的狮峰亭景点目前还未征收土地,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土地所有权归当地集体所有,林木管理权归攸州公园管理处所有进行管理。所在地不得随意占用和破坏植树造林基地,待国家统一征收后,给予当地一定金额的土地补偿。灵龟峰公园中的灵峰观涛和枫林两处景点土地已征收,植树造林基地的土地所有权和林木管理权归灵龟峰公园管理处所有。
五、苗木选择:
苗木选择将实行分区群植,充分体现树景的群体美。其中攸州公园“狮峰亭”基地将种植水杉、香樟、杜英、桃花,四种苗木搭配兼具常青与落叶、阔叶与针叶、观花与观枝等各种不同的景观元素。灵龟峰公园“灵峰观涛”基地将种植香樟、桂花、梅花,三种苗木搭配烘托出“落叶归根、八月桂花香、隔海观涛”等深厚的人文底蕴。“枫林“基地将分枫香林、青枫林、红枫林三个种植区,三种不同的枫树各具特色,不仅让人感受到大自然的丰富多彩,而且置身一片枫林之中,自会呤来“停车坐爱枫林晚,霜叶红于二月花”的佳句。
六、实施进度:
(一)x年3月前,完成灵龟峰公园“灵峰观涛”景点基地20亩、1000株大叶香樟、杜英树种植任务。XX年年3月前,要把灵龟峰公园“枫林”景点的预制场撤消并起挖砼层,种植枫树。2010年3月前,要把灵龟峰公园植树造林基地基本建设好。
(二)x年3月前,清理好攸州公园基地2亩土地,主要种植大叶香樟和杜英树。XX年年3月前,清理好攸州公园基地3亩土地,主要种植香樟、杜英、水杉树。2010年3月前,清理好攸州公园3亩土地,主要种植水杉和桃花树。2010年3月前,攸州公园要建好林间游道,清理好面积为3亩的土地,主要种植香樟、杜英、水杉和桃花树。2010年3月前,要把攸州公园植树造林基地基本建设好。
七、实施意见:
(一)组织实施单位:县环保世纪行组委会办公室牵头,由县城镇绿化管理办公室具体实施,县直相关部门和单位参与。
(二)规划方案审批:
(三)宣传发动: 3月10日之前,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和县直相关部门负责人会议。并利用新闻媒介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植树造林的浓厚氛围。
(四)养护管理:由义务植树相关责任部门委托攸州公园管理处和灵龟峰公园管理处进行管理和养护,确保树木成活率达到95%以上。
(五)x年植树造林安排:
1、活动时间:定于x年上午9:00开始,11:00结束。
2、活动地点:攸县灵龟峰公园(规划面积为20亩)。
3、参加单位及人员: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人武部领导;县直机关、企业单位负责人;学校、共青团、妇联及广大市民参加。
4、资金来源:此项活动资金预计需要 万元,主要来源于城市绿化费、全民义务植树以资代劳费和财政贴补。
5、具体要求:
(1)县直各单位必须认真组织本单位职工履行植树义务,对因特殊情况经批准不能参加义务植树的,应在x年3月5日前提出申请,由县城镇绿化管理办公室征收以资代劳费。
(2)苗木选购由县城镇绿化管理办公室负责,植树工具由各相关单位自行负责。
(3)对所有义务植树单位实行造册登记,挂牌联系。共设五个责任区:领导责任区、县直单位责任区、社会群体责任区、学生及市民责任区、新婚夫妇责任区,以确保植树成效。
(4)x年11月底以前,由县环保世纪行组委会办公室组织县城镇绿化管理办公室、县城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等有关部门对全县义务植树完成情况进行一次检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