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税收入返还请示【合集五篇】
时间:2024-10-24 21:16:32
非税收入返还请示(精选5篇)
非税收入返还请示 篇1
市财政局:
我局20xx年1至4月累计上缴非税收入4946776.00元,其中治超罚没收入4808316.00元、房租138460.00元,请求贵局按照规定返还上述非税收入,保证我局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妥否,请批示。
非税收入返还请示 篇2
冯坡镇人民代表大会:
受20xx年超强台风“威马逊”的影响,我镇房屋倒塌受损严重,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于20xx年10月及时定向捐赠38万元作为我镇灾后重建资金。其中20万元为房屋受损重建困难户补助;18万元为冯坡镇敬老院受损及围墙重建。为确保捐赠者的意愿,现向镇人民代表大会申请,望镇人民代表大会同意从非税收入中拨付人民币叁拾捌万元整(¥380000元),以便及时拨付到受赠者手中。望镇人民代表大会及时批复。
非税收入返还请示 篇3
市财政局:
我局属兰州市军供站军供综合服务楼基建项目已全部完工,经财政部门同意由甘肃鸿峰会计事务所对基建项目进行专项审计,需专项审计资金5万元。经我局审核,拟同意所需资金从上缴财政非税收入中解决,请市财政局核拨。
妥否,请批复!
非税收入返还请示 篇4
市财政局:
我局属兰州市儿童福利院系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财政预算经费主要包括孤儿基本生活费、公用经费及人员工资津贴三类,非税收入全部上缴市财政。公用经费只是按照在职职工人数及标准下拨,由于兰州市儿童福利院20xx年度经费支出中没有儿童水电费、物业管理费、搬迁费的专项拨款安排,所以20xx年在儿童生活费中列支504408.05元,其中:电费列支209913.05元、水费列支93088元、物业管理费列支136014元、搬迁费列支65393元。
根据审计部门提出的20xx年度从孤儿基本生活费中列支水电费等问题,市儿童福利院积极整改,今后将孤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孤儿相关费用争取纳入财政预算,对于20xx年度从儿童基本生活费中列支的水电费等504408.05元,经我局研究,同意从市儿童福利院历年上缴市财政局非税收入中列支,请市财政局核拨。
妥否,请批复!
非税收入返还请示 篇5
县财经工作领导小组:
20xx年,我镇共入库非税收入415.26万元,其中社会抚育费354万元、其他收入61.3万元。按社会抚育费60%返还,20xx年应返还我镇非税收入273.6万元,20xx年我镇共申请拨回125.9万元,结余147.7万元。
目前,春节将至,为保持稳定,下列几项支出急需支付。一是计生工作经费及奖励51.7万元(明细附后,下同);二是村办公室建设镇配套资金33.8万元;三是春节前安排支付部分老债务(含农民工工资)20万元;四是20xx年植树打穴及其他小维修工程18.9万元。以上支出合计124.4万元,恳请尽快予以拨付。
附件:支出明细及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