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防治经费请示(通用5篇)
时间:2022-08-31 20:04:24
地质灾害防治经费请示 篇1
县委、县政府:
我县是地质灾害多发易发地区,地质灾害分布点多、线长、面广。20xx年江西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对我县地质灾害进行了为期二个月的全面调查,共调查了10个乡(镇、场)、163个行政村(居委会)的2882个村小组和41个矿山、112公里傍山公路、12座水库等地的地质灾害隐患。共完成调查面积725.92平方公里,发现地质灾害点539处,其中滑坡423处、崩塌24处、泥(水)石流7处、地面塌陷57处、高陡斜坡28处,其中重要隐患点46处,威胁人数7208人,威胁财产2733.5万元(详见附表1)。为切实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尽量减少地质灾害对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发[20xx]46号)和《关于印发萍乡市20xx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萍府办字[20xx]66号)文件精神及我县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的需要,我局拟配备地质灾害巡查越野车一辆、卫星定位仪(GPS)一台、笔记本电脑一台、照相摄像和通信设备等必备的地质灾害防治设备。同时在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设立监测员,派专人进行监测,发现地质灾害及时组织人员撤离,确保地质灾害隐患点的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今特呈文请求购置设备,预计费用33万元(详见附表2),并将每年地质灾害防治费用79.68万元(详见附表3)纳入财政预算。
妥否,请批示!
地质灾害防治经费请示 篇2
武夷山市人大财经委员会:
做好劳动争议仲裁工作,推动劳动关系和谐发展,是一项重要而又艰巨的任务。随着《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相继实施、我市劳动争议案件将数倍增加,同时《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依据20xx年-20xx年仲裁案件收费情况,每年案件收费约1.45万元。由于20xx年5月1日起仲裁案件不再收费,将造成办案经费严重不足。为实现劳动仲裁办案规范化、现代化、保证办案质量,恳请市政府给予大力支持,在20xx年原财政的预算的基础上,追加到补助市劳动争议仲裁办财政预算内工作经费人民币5万元。
随着我市经济建设的发展、招商引资力度进一步加大,落户我市的企业不断增加,劳动关系呈现出多元化趋势,企业不
依法用工、恶意克扣拖欠劳动者工资现象时有发生,对进一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与经济社会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将进一步加剧劳资双方的争议,申请劳动监察案件也将数倍增加。为保证劳动监察工作能够有序顺利的开展、保证办案质量。恳请市政府给予大力支持,,在原财政的预算的基础上,追加到补助劳动监察办案经费6万元。
为此,恳请市财政局追加补助我局劳动保障业务财政预算内专项经费11万元,望予以批准为盼。
地质灾害防治经费请示 篇3
永兴县人民政府:
我县共有规模不等的牲猪屠宰场26家,其中合法的(证照齐全)7家,非法屠宰场19家。全县农贸市场共有48个,这还不包括各乡镇所在地的零星小市场,这些市场分布于全县25个乡镇。据不完全统计,现在在从事经营的猪肉摊位上千个。而我局只有8个工商所,马田、鲤鱼塘、金龟工商所更是监管着4至5个乡镇、8至10个市场,特别是《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实施,国家赋予了工商部门更多的监管职责。食品安全越来越引起各级政府的重视,工商部门的监管领域更为广泛,责任更加重大。
我局要对县内各个市场上市的病死猪肉、注水猪肉、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俗称白板肉)进行有效地监管,存在很多困难:一是人手不足。我局8个工商所要监管这么多的市场,而这些市场大部分是5天一集,有的更是天天开市,所以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资源。二是经费不足。这些市场分布于全县25个乡镇,大部分市场远离工商所,所里的执法车辆油费等也是一笔很大的开支,远远超出我们年初的经费预算。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牲猪屠宰管理条例》、《食品安全法》等法规,有效地履行市场监管职责,确保全县人民的消费安全,今特请示给予我局核拨贰拾万元的农村集贸市场猪肉监管专项经费。
妥否,请批示。
永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0XX年八月二十八日
地质灾害防治经费请示 篇4
县人民政府:
我县是地质灾害多发易发地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多、面广,防治任务繁重。经排查,目前,全县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479处(滑坡396处、崩塌22处、泥石流7处、地面塌陷54处),其中桐木湖塘、长平狮形、桐木焦源为重要隐患区,涉及面积达24.5平方公里,有7处已列入全市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崩塌4处、滑坡3处)。全县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总人数达4734人,威胁财产约1679万,地质灾害防治形势非常严峻。
20xx年4月1日,全省地质灾害防治视频会上,姚木根副省长对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了重要指示,他要求各级政府要引起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发[20xx]20号文件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赣府发[20xx]8号)文件要求确保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并给予监测员每人每年不低于1200元的财政补助。
20xx年,我县被评为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十有县”,现已基本建立了地质灾害防治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其中共有157个村级组织专、兼职地质灾害监测人员233人,每人每年不低于1200元的财政补助,监测员每年所需财政补助27.96万元。为应对我县严峻的地质灾害防治形势,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能力,需添置定位仪、报警器、监测仪等必要设备和地灾巡查、应急调查、警示牌、明白卡等地灾防治费用30万元,今特呈文申请拨付20xx年度地灾防治专项经费57.96万元,并将每年地质灾害防治专项经费57.96万元列入财政预算。
以上报告,敬请批准!
地质灾害防治经费请示 篇5
自治州人民政府:
为切实做好自治州20xx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州实际情况,我局拟定了《博州20xx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如无不妥,请批转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