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党员发展对象请示(实用三篇)
时间:2023-05-27 12:52:59
确定党员发展对象请示(精选3篇)
确定党员发展对象请示 篇1
爱辉区教育局党委:
X20xx年2月出生,现任黑河五中教师,于20xx年5月7日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她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努力学习党的知识,明确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党员的权力和义务,政治立场坚定,入党动机端正,具有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的决心。在工作上,能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做到严格要求自己,遵纪守法,积极要求上进,热情服务群众,任劳任怨,圆满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时刻起到先锋模范作用。作风正派,为人正直、诚恳。20xx年11月25日经黑河五中党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20xx年9月15日分别召开党内外群众征求意见会议并予以公示情况,公示结果无异议,20xx年9月20日经支委会研究确定为发展对象。
中共黑河五中党支部委员会(盖章)
20xx年9月20日
确定党员发展对象请示 篇2
晋江市纪委:
张艺青,男,20xx年5月出生,汉族,晋江市磁灶人,大学文化,20xx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xx年8月参加工作,20xx年11月任灵源街道党工委副书记,20xx年3月18日因涉嫌犯受贿罪被免职,20xx年12月9日被刑事拘留,20xx年12月11日被取保候审。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经20xx年12月22日市纪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张艺青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在受处分期间,张艺青虽然因病无法坚持长期正常上班,按照程序办理了请假手续,但其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能在思想上改正自己存在的问题,没有发现新的违纪问题。根据张艺青本人申请和其所在单位党组织的意见,以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经街道党工委研究,拟给予张艺青同志恢复党员权利。
特此请示!
中共晋江市委灵源街道工作委员会
20xx年3月11日
确定党员发展对象请示 篇3
党工委:
我支部今年x月召开了支部委员会进行讨论,并从现有符合党员条件的积极分子中拟选出:、等x名同志作为入党发展对象,并通过了全体员工公示和党组织政治审查。为此,特向上级请示确认以上x名同志为我支部入党发展对象!
以上请示妥否,请批复。
(附:入党发展对象个人基本情况表)
支部委员会
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