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党员发展请示(精选三篇)
时间:2023-05-23 14:18:25
部队党员发展请示(通用3篇)
部队党员发展请示 篇1
中共委员会:
X年XX月XX日,经支部大会讨论,认为 在担任X期间,利用职权,以重复报销和开假票据报销为手段,贪污公款X元,错误是严重的,为严肃党纪,根据《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共产党员在经济方面违法党纪处分的若干规定(试行)》
第四条,会议决定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本支部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X人,出席支部大会的X人,X人通过,X弃权),并建议行政撤销其职务。
系党支部
部队党员发展请示 篇2
金桥出口加工区综合党委:
同志经我支部考察培养,已经基本具备党员条件,支部对其进行了政审,认为可以提交支部大会对她的入党问题进行讨论、表决。
现上报预审,请批示。
中共上海京瓷电子有限公司支部委员会
党组织书记(签名):
20xx年6月10日
预审材料送报人签字:
预审材料接受人签字:
20xx年月日
部队党员发展请示 篇3
爱辉区教育局党委:
尹妍,女,20xx年2月出生,现任黑河五中教师,于20xx年5月7日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她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努力学习党的知识,明确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党员的权力和义务,政治立场坚定,入党动机端正,具有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的决心。在工作上,能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做到严格要求自己,遵纪守法,积极要求上进,热情服务群众,任劳任怨,圆满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时刻起到先锋模范作用。作风正派,为人正直、诚恳。20xx年11月25日经黑河五中党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20xx年9月15日分别召开党内外群众征求意见会议并予以公示情况,公示结果无异议,20xx年9月20日经支委会研究确定为发展对象。
中共黑河五中党支部委员会(盖章)
20xx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