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场地增租请示实用3篇
时间:2022-11-15 18:12:57
办公场地增租请示 篇1
区政府:
中山路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现办公地点位于区检察院院内。为配合检察院争创“全国示范检察院”建设,中山路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需搬出另择办公场所。经多方协调,与青岛市湖北路蔬菜副食品商场有限公司达成租赁协议,将湖北路14号面积约200平方米房屋作为中山路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新的办公场所,租期八年(自20xx年6月1日至20xx年5月31日止),每年租金7万元整,一年一付。
当否,请批复。
X年XX月XX日
办公场地增租请示 篇2
市政府:
我局于20xx年1月1日租赁城投大厦六楼办公,租赁面积1413平方米。截止目前,按照租赁协议约定,累计拖欠市城投公司20xx—20xx年度房屋租金共计202万元。现请求市政府批准从我局20xx年度非税收入中安排202万元用以解决上述租赁费用。
特此请示
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
20xx年2月4日
办公场地增租请示 篇3
旗人民政府:
根据政府安排,我局原有的办公场所要进行开发,现有办公室场因条件限制无法满足正常办公需求,需重新申请租赁新的办公场所。我局包括所属的林工站、种苗站、森防站、资源站、森林公安局、防火办、公益林管理中心、国营白土梁林场、国营中和西经营林场、张铁营苗圃、基层林工站共有在职职工168人。根据目前工作人员数量和办公条件,我局需在蒙达广场新租写字楼四层,建筑面积每层600平方米,共2400平方米,实际使用面积1700平方米,请旗人民政府予以批准。
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