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不规范不文明广告标语情况汇报
时间:2022-10-22 01:33:59
根据省市领导指示精神和市文明办、创建办的工作部署,我县广泛开展了清理与规范不文明户外广告和过多过滥墙体宣传标语工作,也取得了良好效果。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照洛阳市《关于清理乡村不规范标语及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的通知》精神,成立了xx县不规范不文明标语广告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常委、宣传部长王延岭为组长,县委常委、副县长张素伟为副组长,相关单位为成员单位的领导小组。制定了《xx县不规范不文明标语广告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并对这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一是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对此项工作进行研究和部署。及时传达洛创文指办()20号文件和洛创文电()35号文件有关会议精神,提高思想认识。二是各乡镇制定了《不规范不文明标语广告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对整治活动的具体工作进行细化,将责任层层落实到单位和个人。确定工作内容,把整治重点范围放在县城区、乡镇所在地、示范村、主要公路、高速公路、铁路沿线乡镇、村庄。对市场、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居民门前、施工现场、公共场所、主要街道等重点责任区的综合整治。
二是广泛宣传,提高认识。一是充分利用有线广播、流动宣传车、张挂标语横额、印发宣传单、编简报板报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开展清理不规范不文明标语广告的重要意义。二是利用简报、工作提示函,对工作做得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大力宣传,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督促治理。通过大力宣传,在全县范围内形成了整治氛围。
三是重点整治,狠抓落实。在城区主要街道、生活区、办公区和乡镇政府所在地、铁路沿线、高速公路、主要公路沿线整治工作中,共发现标语和户外广告5393条,其中清理不规范标语1187条,清理不文明户外广告1923条,清理过多过滥墙体宣传标语743条,新增公益宣传标语广告138条,目前保留标语1678条。全面规范治理了城区沿街的不规范不文明标语户外广告,清理一批违章户外广告牌,拆除了有碍市容的牌匾及临街住宅防盗网,对街道交通和市场经营秩序进行了集中整治。
四是强化督查,限期整改。一是领导亲自抓督查。县委常委、宣传部长王延岭,县委常委、副县长张素伟亲自带领文明办、创建办工作人员,深入各乡镇督查指导不规范不文明标语广告整治工作,发现问题立即责成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整治,对于重点、难点问题,及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办法,有力推动了各项工作的开展。二是成立由文明办、创建办、新农办、爱卫办等单位组成的联合督查组,多次对城区和各乡镇清理不规范不文明标语广告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行动迟缓、没有按期完成任务的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我们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存在着一些问题,突出表现在:1、个别乡镇、个别单位思想认识不到位,对不规范不文明标语广告清理规范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效果不明显。2、部门联动机制需要进一步分健全完善。3、电线杆、路灯杆等公益设施上的小广告、小张贴清理不到位。4、未经审批的涉医涉药、不雅广告清理不到位。5、过多过滥墙体标语清理不到位。6、一些陈旧、破损标语、对联、横幅清理不到位。下一步,我们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努力: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按照市清理整顿工作的安排部署,结合工作实际,依据法律法规,提高思想认识。要把户外广告和墙体标语整治工作作为当前提升城市形象、提高城市品位的大事来抓,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同时,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有部署、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的开展好集中整治和监管工作。
二、强化责任、明确分工。把户外广告和墙体标语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县环境创优测评体系,列入创建文明村镇和“清洁家园行动”工作考评内容,凡工作不力的,实行一票否决。要强化大局观念,细化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层层分解任务、目标量化、责任到人,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切实抓好集中清理和日常监管工作。
三、集中清理,狠抓落实。组织各乡镇、各有关单位加大整治力度,对辖区内的户外广告和墙体广告再进行拉网式检查,重点治理主要公路沿线,高速路沿线,乡镇政府所在地;各乡镇要打造一条精品线路,三个亮点村,力争在一周内取得明显成效,有效提升我县城乡面貌和对外形象。
四、建章立制,跟踪问责。建立健全户外广告和墙体广告的审批制度、检查制度、工作责任制度,在集中清理的基础上,从源头杜绝新增不规范、不文明户外广告和过多过滥墙体宣传标语现象的发生。同时,对清理整改不力的单位,责令限期纠正,在全县予以通报批评。
五、高标准严要求。对整形、涉医广告全部覆盖或撤换,覆盖颜料必须和广告同色,不得形成新的视觉污染,对破旧广告要整体拆除。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广告(龙门架、距公路中心线过近的、设施老化),不符合办理程序的广告(未经审批、审批程序不合格、不符合规划设计),不符合文明要求的广告(广告内容画面不文明、空白无内容、广告表面破损严重),要坚决拆除。
六、加大督查力度。督查工作要坚持做到“三结合”。即采取集中督查和日常检查相结合、定期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各乡镇、各单位工作督查力度,对落实整改措施不力的单位要在全县进行通报批评,对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不重视、不努力、不作为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