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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调研报告范文汇总三篇

时间:2023-06-08 20:55:51

价格调研报告范文(精选3篇)

价格调研报告范文 篇1

去年第四季度以来,特别是今年春耕生产后,化肥、农药、农膜等农资价格的迅速攀升,严重挫伤了农民种粮的积极性,直接影响农民收入的增长。根据区物价局的检查工作部署,我县于今年第一季度开始,对全县农资生产供应现状及价格变化情况进行调研,并组织人员开展专项检查。按区物价局《关于加强农资价格监管的通知》要求,对我区部分化肥和农药实行价格干预措施,随着农资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力度的加大和价格行政干预措施的逐步落实,目前,我县农资市场供应趋缓,市场价格稳中有略升。

一、基本情况

(一)产、供、销情况。由于化肥、农药、农膜等农业生产资料经营权放开多年,在价格管理上,国家只是对大型化肥、农药、农膜生产企业的化肥出厂价格和部分进口化肥的口岸交货价格实行指导价管理,流通环节的批发价格、零售价格已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因此,化肥、农药、农膜等农资的产、供、销已发生根本变化。就我县而言,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外省化肥、农药、农膜批发成为我县农资经营的主要方式。我县主要经营化肥、农药、农膜等农业生产资料的分布到县、乡、村,基本上有一个良好的供销环境。

2、本县内主要化肥生产企业有镇骏威复合肥、镇复合肥和镇复合肥等,主要用途是用于甘蔗、果蔗、和山林生产等方面。但我县生产企业规模小、产量低,质量难于保证。这些厂家投资规模小,生产设备差,技术落后,没有一家采用喷浆技术生产复合肥的厂家,均是搅拌式作坊生产,产品质量难于保证,且生产分散,难于管理。由于投资规模小,产量、销量有限,多数厂家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态。

(二)化肥、农药、农膜价格情况。XX年12月开始,我区化肥等农资市场价格,无论是国产肥还是进口肥,也无论是单质肥还是复合肥,整个市场价格均出现明显的涨价现象。特别是进入XX年春耕生产后,化肥等农资价格上涨幅度明显加大,群众反映意见强烈。以农民长期喜欢施用的化肥、农药比较,国产含氮肥46%尿素同期比升9.1%;国产含氮肥17%碳酸氢铵同期比升7.1%;国产含p.n.k.ktk各18%复合肥同期比升7.7%。化肥等农资价格的过快上涨,抑制甚至抵消了农民收入的增长,严重挫伤了农民种粮积极性。

二、化肥价格上涨的原因分析

原因一,据调查县内化肥生产厂家人士的分析解释,今年化肥价格全面上涨的主要原因是生产化肥的各种原料价格上涨,如氯化钾从2200元/吨涨到2400元/吨,碳酸氢铵从去年的550元/吨涨到600元/吨,尿素已涨到2200元/吨,编织袋材料也从去年1.20元/只涨到现在的1.5元/只,由于原材料涨价,作为终端产品的化肥,自然会随着成本的推动全面涨价,这是化肥市场价格大幅度涨价的主要原因之一。

原因二,国务院出台系列措施支持农业发展,农民和农业企业积极性增强,增加了农业生产的投入,对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的需求增加。在市场供应总量不变的情况下,需求发生较大变化必然引起市场价格的波动。

原因三,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国内化肥市场供求关系被彻底打破,化肥出口急剧增量,而进口减少,市场供应趋紧,呈现卖方市场。

原因四,公路、铁路价格上涨,带动进口化肥到运输成本提高以及原材料价格上扬,拉动国内化肥成本提高,价格上升。

三、值得我们思考的几个问题

针对当前化肥价格持续上涨的态势,以及对上述化肥涨价原因的分析,尽管我县对农资价格进行监测,但今后农资价格的整体走势如何,目前尚难预料。从目前掌握的情况分析,化肥价格仍有上涨的可能空间和推动压力。一是各级政府重视农业生产尤其是粮食生产,粮食种植面积在不断增加;二是粮食价格仍处稳中有升态势,农民对种植粮食增产增收有较高的心理预期;三是资源性产品如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和运输紧张的状况短时间内难于缓解,成本的推动因素依然存在。农资价格。近年来,国家对农业的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减免农业税和落实粮食直补后,种粮收益提高,农民的种粮积极性调动起来了。但是,居高不下的农资市场价格却使农民在喜悦之余有了些许忧虑。XX年以来,种子、农药、农膜等农资价格涨幅较大,农民群众的生产性费用支出明显增加。据统计部门资料显示,XX年我县早籼米价格为1.2元/斤,按平均亩产600斤计算,每亩收入720元,种植每亩地投入的农资成本在150元左右,扣除成本纯收入570元/亩。XX年早籼米价格为1.5元/斤,每亩收入900元,农资成本在200元左右,扣除成本纯收入700元/亩。这说明,国家政策带给农民的实惠,一部分已经被农资涨价所抵消,随着现在重要商品的不断上升,相比之下种粮户农民得不到政策实际好处。

四、规范涉农价格和收费的对策

通过这次调研使我们认识到,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村是社会结构的基层,农民是工农联盟的基石,只有把“三农”问题真正解决好了,才能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的目标。我们认为,对于物价部门来说,规范涉农价格和收费,服务新农村建设应该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对农资价格的成本监测和价格监管。完善农资价格成本监测体系,加大价格监管力度,防止价格过快上涨,避免本应由农民得到的实惠,由涨价的“黑手”掏了去。在化肥等农资价格的管理方面,对经营环节(含批发、零售)有必要采取综合费率管理办法,建立长效价格管理机制。

2、从严审批涉农收费项目和标准。慎重审批涉农收费,不符合收费条件的,坚决取消收费项目;不是收费主体的,坚决取消收费资格,把中央有关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同时加大检查和处罚力度,对农资零售价格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推迟执行零售限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实行提醒、告诫或罚款处理,取得一定成效。

3、深入推行涉农收费公示制度。乡(镇)、村两级要向农民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使涉农收费政策做到家喻户晓。同时,要加强对公示内容的审查,根据收费政策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公示内容,确保收费公示的时效性。

4、对涉及新农村建设的各项收费进行清理,该降低的降低,该取消的取消,有浮动幅度的执行最低标准,并对清理后的各项收费项目标准向社会公布出去,增加收费政策透明度,象保护重点企业一样保护新农村示范点建设。

5、建立一个快捷有效的县乡村三级价格监督网络。以县级价格主管部门为依托,在乡级建立物价管理所或物价监督站,在村级聘请物价监督员,调动农民群众参与物价监督管理的积极性,发挥“12358”举报电话的作用,鼓励农民群众监督举报涉农乱收费行为。

今后,应继续保持对化肥等农资市场价格监督检查的高压势态,加大查处力度,依法对不执行规定的政府指导价或价格行政干预措施,或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的查处,并予以曝光,同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打击假冒伪劣化肥、掺杂使假等各种坑农、害农的行为,切实保护农民利益,维护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市场价格秩序。

价格调研报告范文 篇2

据我局市场监测,近期以来,受“猪流感”影响,生猪及猪肉价格持续下跌。为此,我局针对这一现象对全县部分乡镇屠宰场、生猪活体储备点、县内部分农户、县城农贸市场和部分超市进行了一次较为全面具体的调查摸底,对生猪及猪肉价格下跌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并对下一步市场趋势作了一个初步预测,现将有关情况简要如下:

一、价格情况

目前我县生猪收购价格:良种瘦肉型生猪为480-490元/100斤、土杂猪为460-470元/100斤;较上个月的同种类生猪收购价格540-550元/100斤和520-530元/100斤平均分别下跌11%和11.3%;较去年同期同类生猪收购价格800-900元/100斤和600-700元/100斤平均分别下跌35%和28%。

目前我县猪肉价格:县城及大部分乡镇屠宰场的鲜肉批发价格为13-15元/公斤。市场零售价格为18-20元/公斤,较上周22-24元/公斤平均下跌17%,较去年同期28-30元/公斤下跌35.6%。

二、主要原因

一是受“猪流感”影响,虽然世界卫生组织已确认美国和墨西哥发生人感染猪流感疫情,但在全国大部分地区仍存在较大影响。二是广东等地因我省生猪注射瘦肉精过多等原因一直在减少甚至拒绝收购我省的生猪,导致猪源外购受阻,内销渠道呈饱和状态从而压低了生猪收购价格。三是由于受多种因素影响,XX年全国生猪养殖业进入低谷,XX年开始国家采取有力措施刺激养猪业发展,进行能繁母猪补贴、能繁母猪保险、疫病防疫补助、规模场补助、养殖大县补贴等一系列资金扶持政策相继出台,刺激了养猪场的规模不断扩大,导致生猪产量较往年增加但销售渠道狭窄。

三、下一步走势

目前生猪及猪肉市场价格已在下跌空间徘徊,但实际情况是如此种现象继续下去的话,我县屠宰场及大部分农户特别是大中型规模化养猪场已基本无利可图,小养猪场和散养户已进入亏损状态。待等到“猪流感”冷却后,价格有可能回落。但据省商务厅从省级储备基地调查,XX年上半年猪肉价格达到高峰,导致母猪大量补栏,按生猪生产周期12月左右计算,大规模商品猪上市恰好集中在XX年上半年,因此XX年生猪价格仍将保持较大下降压力,这期间虽然不排除一些波动,但总体价格回转需要等到今年年底。另据全国其他各地储备基地反映,一般亏损3-5个月后,小养殖场因资金问题将被动退出,开始淘汰母猪,在淘汰母猪3-4个月后,生猪供应就可转为良性循环,这样推算,价格回转也在年底左右。

当前我局作为商务主管部门,要做好的工作主要是生猪屠宰市场监管工作,确保肉品质量和高度关注猪肉市场波动对农民增收带来的负面影响。

同时加强生猪市场动态和常态预测预警,主要监测生猪价格、存栏出栏情况、饲料价格情况等,定期发布市场变化相关信息,分析供求关系,预测市场走势,为县内大型养殖户生产经营提供便捷、准确、客观的信息,促进生猪养殖行业平稳健康发展。

价格调研报告范文 篇3

针对液化气价格波动幅度过大且一直居高不下的问题,根据国家、省发改委、市物价局《关于立即开展液化气价格检查切实稳定液化气价格文件的通知》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瓶装石油液化气市场管理的通知》吉府办()231号文件要求,去年年底以来,**市**区物价部门为稳定市场价格,开展了一系列加强对瓶装液化气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一、采取有力措施,切实维护瓶装液化气市场价格稳定。

1、加强液化气价格监测,引导市场价格合理回落。定时、定点、专人对液化气等重点商品出厂价格、销售价格监测工作,根据监测情况分析异动成因,判断价格趋势,采取相关措施。

2、密切配合,联合监管。开展对瓶装液化气供应及价格情况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经营者是否存在哄抬价格、短斤缺两、变相提高价格、明码标价不规范等价格违法行为。在发现企业在明码标价等问题上存在不规范行为后,立即责令其限期整改,统一了瓶装液化气经销明码标价公示牌内容。经过整顿,各瓶装液化气供应点均已做好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工作。

3、将检查与宣传、教育相结合,检查与帮助整改相结合,加大对价格市场秩序的整顿和规范力度。针对违规经营者,区物价局采取提醒、告诫、限期整改、规劝警示等方式方法,督促和引导其加强价格自律,加强内部管理,降低经营成本。

4、切实做好宣传工作,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及时发布、公示价格动态、信息、政策,提供市场走势预测,让群众了解能源市场供求变化,及时消除部分消费者恐慌心理,稳定群众消费心理,确保人民生活安定和价格稳定。

5、通过市、区物价部门多方努力,中心城区瓶装液化气价格(13.5公斤/瓶),从价的118元/瓶装降至78元/瓶。春节前后中心城区液化气销售价格处全省设区市中下水平,并低于新余、宜春、赣州,监管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二、存在问题

1、目前,**市中心城区瓶装液化气价格居全省设区市。联合体吉丰站、长岗路经销点自提价为78元/瓶,新深港河东自提为70元/瓶,滨江配气公司送到家82元/瓶。因此又引起市民不满,领导关注。当前,国际原油价由147元/桶迭至40多元一桶,欧佩克3月19日价为44.71元/桶,液化气作为副产品也由去年7000多元/吨跌至3000多元/吨。3月19日全省设区市中心城区液化气平均价格为69.28元/瓶(13.5公斤),最低为55元/瓶。以九江炼油厂3月13日液化气出厂价为例,出厂每吨3480元,加充装费28元吨,运费450-500元/吨,按每瓶135.公斤充装可装74瓶,每瓶成本54元,若按全省平均价格销售(69.28元瓶),应有可观的利润空间。

2、中心城区瓶装液化气经销形成垄断经营态势。城区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注册经营液化气的公司,气站有8家,实际经营的只有2家,一是新深港,二是以吉丰气站为首(俗称联合体)的7家气站。城区时期每天充装400余瓶,新深入港100多瓶,联合体200-300多瓶。个体经营气站没有正规的进货渠道,大都是二道三道贩子手中进货,进行现金交易,没有进货发票,更没有建立进销货台帐,内部管理混乱。

3、城区液化气经销点,大多数没有经过有关部门审批,送气员的注册培训,基本上处于混乱状态并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在不同程度上给有关部门监管带来困难。

4、经销商普遍反映税负过重,质监部门收取的检测费过高,经营企业难以承担。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1、打破垄断,引入市场竞争。必须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瓶装石油液化气市场管理的通知》的精神,坚持“政府引导、合理设置、市场调节、服务便民”的原则,积极引导具备条件的液化气经营企业,使中心城区液化气经销商不少于3家,允许其跨区经销经营,合理在城区设立规范的经销网点,形成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局面,打破垄断,把城区液化气价格降至在合理空间,以保持价格稳定。

2、降低收费标准,减少企业经营成本。石油液化气属于特殊商品,又牵涉国际民生,其价格的波动,群众关心、领导关注。因此,相关部门应以大局为重,站在“三保一弘扬”的高度,履行各自职责,着力加强对经营瓶装液化气行业的管理,另一方面帮助企业加强管理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特别是有收费项目的单位,能减的减一点,能免的免一点,尽可能减轻企业负担,对不能正常经营的气站,允许企业报停。

3、建章立制,规范经销行为。为准确了解经销商场流通领域的价格情况,城区液化气各个经销网点必须建立价格报告制定,除了设立进货及销售台帐外,还必须设立物价员2-3名,每月定期向物价部门报告价格情况。

4、通力合作,加大对瓶装石油液化气市场的监管力度。一营造高压政策态势为目标,建议政府牵头,在近期组织建设、工商、物价、质监、城管等部门对城区经销充装销售的液化气进行一次全面大检查,对无证照经营或超范围经营,违反瓶装液化气质量、重量、价格管理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对基本条件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企业,要实行限期整改,整改后仍然不达要求的,一律取消其经营资格,依法予以关闭;对向无证经营者提供经营性气源、使用过期钢瓶、减量充装、违规存储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对屡教不改的,由工商部门吊销其有关证照,取消其经营资格;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液化气充装、经营、存储的,一律依法取缔。

5、着力规范液化气经营企业的市场行为。各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所供应的液化气必须做到保质保量,严禁短斤少两和掺杂使假,不得变相涨价和提价。必须建立财务台帐,规范经营行为。着力加强价格自律建设,自觉做好明码标价工作,着力承担起社会责任,并在调整液化气价格时,要自觉及时地做好液化气价格变动等方面的宣传解释工作,共同维护城区液化气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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