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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调查报告(5篇)

时间:2023-12-08 04: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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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调查报告 篇1

(一)为高效有序地做好防灾和抢险救灾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本预案所称突发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严重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地裂缝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三)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和经济损失分为四个等级:

1.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

2.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3.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

4.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的。

(四)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市境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威胁或者已经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突发性小型、中型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大型和特大型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按省级预案执行。

(五)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快速反应、分级响应、依靠科学和因地制宜的原则。

(六)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费用由市财政负责组织协调,按《*市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相关规定执行。

二、应急机构和职责

(一)应急机构

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其组成如下:

指挥长:市政府分管领导。

副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国土资源局、民政局局长。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分管地质环境的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指挥部成员单位派联络员参加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二)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负责收集、分析和报告灾情信息;

(2)传达指挥部的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

(3)协调有关地方和部门的应急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灾害发生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

(4)组织制定抢险救灾对策和措施;

(5)负责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信息;

(6)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把握抢险救灾应急宣传工作导向;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各新闻宣传部门做好有关宣传工作。

*

市发改委:负责协调安排灾后重建基础设施项目。

市*局:负责指导*派出机关维护治安秩序,打击趁灾打劫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做好交通疏导、管制及相关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灾后救助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核查报告灾情,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组织指导和接收救灾捐赠;组织转移安置灾民;作好灾民临时生活安排,负责灾民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

市财政局:负责救灾应急资金的筹集、安排、拨付,为救灾应急工作提供物资、装备方面的资金保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救灾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应急调查、灾情核查和灾害监测工作并对灾害的发展趋势进行预测;随时根据险情灾情变化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措施,并报告市指挥部;协调组织现场应急处理工作。

市建委、城司、供电公司:负责采取有效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消除可能发生的灾害隐患,保障供水、供气、供电等设施免遭损毁;组织抢修受损供水、供气、供电、城市道路等设施,保障其正常运行;帮助灾区制定和实施重建规划。

市交通局:负责组织修复中断的国道、省道,内河交通安全和救助打捞;组织车辆运送救灾抢险应急物资,组织提供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

市水利局:负责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和水情、汛情的监测、预报,组织修复被毁水利工程。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急救和卫生防疫队伍,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情、疾病传播、蔓延。

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受灾学校做好师生员工的转移工作,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

市气象局:负责对灾区气候、雨情的预报和监测,适时气象预报,及时提供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警,为防灾抗灾提供服务。

市电信公司:负责组织和协调灾区受损通信设施的抢修,保证应急指挥的通信畅通。

市广电局:负责组织对灾区灾情等相关信息的报道,及时传播准确、正面信息。

市安监局:负责对灾区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必要时责令企业停止生产,同时做好企业灾后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三、应急准备

(一)指挥部办公室适时组织地质、气象等专家对全市的地质灾害发展趋势进行分析论证,搞好地质灾害预测,通告各地、各有关部门。灾害来临前,根据灾害性气候特征和信息资料,及时地质灾害预警。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的抢险救灾应急行动方案,进一步明确、细化工作任务,逐项落实具体职责,保证抢险救灾应急行动有序进行。各成员单位制定的抢险救灾应急行动方案需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二)各地要组织建立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并与当地*派出所建立抢险救灾的协调机制。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组建专业的抢险救援队伍,加强业务技能培训,组织实战演练,提高抢险救援人员的素质。同时要加强公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普及,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三)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交通通讯等方面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

四、临灾应急

(一)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小型或小型以上地质灾害隐患报告后,应会同相关部门迅速组建应急调查组,调查、核实险情,提出应急抢险措施建议。

(二)指挥部调查组会同受灾地政府成立现场临灾应急抢险指挥部,并依据需要设立若干工作组,有序组织抢险救灾工作。

1.调查险情或灾情,组织专家会商,提出应急抢险救灾措施建议,确定抢险救灾方案。

2.根据灾害成因、类型、规模、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危险区内人员和重要财产撤离,情况危急时,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3.对灾害进行动态监测,掌握险情动态,分析、预测灾害发展趋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并做好灾害突发报警工作。

4.迅速组织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采取必要的应急抢险措施,减缓和阻止灾害险情发展。

5.各相关部门根据险情情况,做好相关应急工作。

(三)灾害险情得到有效控制后,指挥部应解除临灾应急区,确定撤销或者继续保留灾害危险区事宜,提出下一步防灾、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方案,移交各相关地方和部门组织实施。五、灾害应急

(一)发生小型或以上地质灾害,各相关地方或国土资源部门应当按有关地质灾害的规定,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二)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根据灾情立即派出应急调查组或工作组,赶赴灾区进行现场调查、核实灾情,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情扩大,并向指挥部提出启动灾害应急预案的建议。

(三)指挥部接到启动灾害应急预案建议后,应立即召开指挥部紧急会议,进行灾情会商,决定启动灾害应急预案,研究部署抢险救灾各项工作。

(四)灾害发生现场成立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并根据需要,设立若干应急工作组。主要任务:

(1)根据指挥长的指令,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具体组织实施抢险救灾工作;

(2)协调灾区现场指挥部工作组和各部门之间的各项应急工作,并督促、检查、落实;

(3)及时向指挥部汇报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进展,向新闻单位提供灾情及应急工作等信息,做好宣传、报导等工作。

(五)各应急工作组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分工及现场指挥部的指令,有效开展各项应急工作。各应急工作组的组成及任务如下:

1.紧急抢险组

由*、武警和建设、水利、城投、供电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

(1)组织抢险队伍抢救被压埋人员;

(2)组织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3)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

2.调查监测组

由国土资源、民政、建设、水利、交通、安监、气象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

(1)调查、核实灾害发生的时间、位置、已造成人员和经济损失,查明灾害类型、规模、潜在的威胁和影响范围及成因和诱发因素;

(2)组织灾情监测,实时掌握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灾害发展趋势;

(3)随时根据灾情变化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措施并报告现场指挥部。

3.医疗卫生组

由卫生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

(1)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

(2)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流行。

4.治安、交通保障组

由*、武警、交通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

(1)维护灾区社会治安;

(2)迅速疏导交通,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5.基本生活保障组

由民政、财政、商务等部门及保险公司组成。主要任务:

(1)及时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做好救济物资的供应、调配和管理,妥善安排灾民生活;

(2)协同做好死难者的善后和保险理赔等工作。

6.设施修复和生产自救组

由电信、供电、交通、广电、建设、城投、水利、农业、林业、教育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

(1)组织抢修灾区受损毁的交通通信设施,保证救灾物资运输、灾民疏散、应急指挥、信息反馈通讯畅通;

(2)组织抢修受损毁的供水、供气、供电、水利等工程设施,保障正常运行供应和安全;

(3)指导、帮助灾区恢复农、林生产;

(4)组织修复损毁校舍或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

7.应急资金保障组

由财政、民政、发改、水利、交通、建设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

负责应急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款物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六)市政府根据现场指挥部或者先期到达的调查组(工作组)的建议,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并予以公告

危险区和特别管制区的边界应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安排巡逻值勤人员;严防危险区内进行爆破、削坡、工程建设以及其他可能加剧灾情的活动;禁止与抢险救灾行动无关的人员、车辆进入危险区和特别管制区。

紧急情况下,在上级调查组(工作组)到达之前,受害地政府应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和特别管制区,并采取紧急避让和抢险措施。

(七)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已经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市政府应当根据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的建议,及时解除灾害应急期,撤销原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并予以公告。

地质灾害调查报告 篇2

为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灾工作,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校舍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市教育系统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县教育局2020年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教育实际,制订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1.本预案适用于全镇所有中小学校(幼儿园)发生的地质灾害临灾应急和灾害应急的紧急防灾、抢险救灾工作。

2.地质灾害应急分为临灾应急和灾害应急两类:

临灾应急是指出现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指出现地质灾害前兆,短期内可能发生灾害的危急状态)后即进入临灾应急期而采取的紧急防灾避险行动;灾害应急是指发生地质灾害后,即进入灾害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抢险救灾和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的行动称为灾害应急。

3.本预案所称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震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二、工作原则

1.地质灾害应急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2.紧急防灾、抢险救灾工作在上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三、组织机构

1、中心学校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唐付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总指挥长

常明学:

负责现场组织、医疗救护、后勤物资保障与食品监督

袁怀新:负责现场组织、抢险与救护

涂家军:

负责综合协调,信息传递、联络

张义树:

负责非常时期学校对学生的管理,调整上学、放学时间

师利涛:

负责宣传报道、协调媒体和舆情管控

田晓丽:

协助负责后勤物资保障与临时食宿安排

各学校(幼儿园)校

(园)

长:学校总指挥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袁怀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13635702195

四、机构职责

1.根据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统一指挥和组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执行上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下达的其它地质灾害防灾救灾任务。

2.督促、检查各学校地质灾害应急准备工作,组织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的调查和评估,预测灾害发展趋势和潜在的威胁,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和措施。

3.负责实施、协调并督促、检查各项应急工作;负责信息、联络、接待等日常工作。协同上级有关部门维护受灾学校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负责救灾物资和灾区师生、财产和学校的安全,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学校主要职责:

各班主任、科任老师及有关部门,在校防灾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处置工作需要,认真配合上级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处置的有关工作。

1.班主任、科任老师:负责及时组织、协调救灾工作;安定学生情绪,协助调运救灾物资、设置避险场所,组织转移、安置和救济受灾学生;核定和报告灾情,及时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学生救助和安置情况。

2.办公室: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预警体系、值班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地质灾害预警信息;负责协调有关职能部门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参与抢险救灾,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防止因地质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做好进出道路交通疏导工作。

3.宣传组:负责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宣传报道的协调工作。

4.后勤保障组:负责有关救灾物资的及时组织、协调和调配,组织、协调救灾物资的调拨和供应。

五、处置措施

(一)应急准备

当出现地质灾害临灾险情,中心学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应迅速上报并组织人员赶赴现场,调查、核实险情,提出应急抢险措施,并根据实际情况启动临灾应急预案。同时,应立即召开紧急会议进行险情会商、研究部署抢险避灾各项工作。

(二)开展抢险避灾工作

1.根据灾害成因、类型、规模、影响范围和发展趋势,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危险区师生和重要财

产撤离,情况危险时,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2.对灾害隐患进行动态监测、分析,预测其发展趋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并做好灾害突发时的报警工作。

3.组织力量实施必要的应急避险工程,减缓和阻止灾害险情发展。

4.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险情和抢险避灾情况,以取得指导和支援。

5.一旦灾害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根据情况宣布结束临灾应急期,确定撤消或继续保留危险区事宜,提出下一步防灾、搬迁避让或治理方案措施。

(三)灾情应急

1.发生地质灾害后,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相关人员应立即赶赴现场调查,核实灾情,指导有关人员采取有效应急措施,防止灾情扩大,并立即召开紧急会议,进行灾情会商,启动灾害应急预案,部署抢险救灾各项工作。

2.学校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各应急工作组根据中心学校领导小组的指令及职责分工高效有序地组织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开展自救、互救,并采取紧急避让和抢险救灾措施。

3.一旦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已经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领导小组应根据实际情况宣布结束灾害应急,确定撤消或保留抢险地质灾害危险区,提出下一步防灾,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措施。

六、报告制度

地质灾害防治期间,实行“每日一报”制,遵循逐级上报原则。

1.发生地质灾害后,各校防范应急工作小组立即开展灾情调查工作,并向学校防灾领导小组报告。

2.学校防灾领导小组及时向中心学校防灾领导小组报告,中心学校防灾领导小组再向教育局防灾领导小组和镇政府报告。

3.中心学校领导小组负责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灾情及防治工作的情况。

4.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相关学校要将处置工作情况书面报告中心学校领导小组,中心学校再将处置情况书面报告教育局领导小组。

地质灾害调查报告 篇3

2008年*市共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2起,直接经济损失近1500万元,地质灾害主要类型为地面塌陷。根据辽宁省气象局降水量预测结果,预计2009年夏季,全市降水量略多于常年,为350-450毫米,汛期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仍然较大。全市各县区要密切关注气象预报和地质灾害预报,加强防范,切实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二、200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点

(一)重点防治地区

通过总结分析以往地质灾害发生的时空分布规律确定本年度三个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泥石流重点防治区:主要为全市矿山的尾矿库(坝)、排岩(渣、土)场等。

崩塌、滑坡重点防治区:主要为海州露天煤矿、新邱露天煤矿、排山楼金矿采矿场及各露天采矿场。

地面塌陷重点防治区:*煤田井下开采矿区。

(二)重点防范期

2009年全市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6月25日一9月5日。

三、地质灾害预防措施

(一)加强领导、分工负责、属地管理、明确责任

各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分管县、区长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各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会同同级水利、矿山、建设、交通、教育、旅游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在汛期来临之前,对各自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排查和布署,把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并予以公告,真正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二)编制和落实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

各县、区人民政府应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和《*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要求,制定本行政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建立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和应急指挥系统,明确各部门职责,做好有关准备工作,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尽最大努力将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三)突出重点,完善各项制度,切实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1.实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

汛期是地质灾害高发期,为保证各种信息的畅通,各有关部门必须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方便信息的上传和下达。对安排汛期24小时值班的单位,值班电话及传真应上报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

2.坚持“三查”制度

各县、区必须建立“三查”(即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制度。对本区域内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见附件2)在汛前进行全面排查,了解基本情况,潜在危害,提出防治措施;汛期对重点地区、危险区及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巡查,了解其基本情况,潜在危害,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在汛后进行核查,了解防治措施完成情况及新发生地质灾害的情况和数量、造成的损失情况等。汛期市级要对部分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三查”工作进行抽查。

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点三查时应填写××年地质灾害隐患点汛期检查表(附件3)。工作结束后应写出专题报告。报告应分述“三查”的内容和防治情况,存在的问题,解决问题的措施及下一步防灾工作建议。

3.建立健全地质灾害档案

各县、区国土资源部门,应对辖区内地质灾害及隐患点基本情况建立档案,建档资料包括地质灾害隐患点汛期检查表、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附件4)、避险明白卡(附件5)、县(市、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基本情况表(附件6),并于汛期结束后将附件5报至市国土资源局。

4.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制度

为及时处置突发性地质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市、县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落实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制度。

(1)市地质灾害应急事项内容:

中型突发性地质灾害;

由各县、区上报,市国土资源局认为应该给予现场指导的突发性地质灾害。

(2)市地质灾害应急组织机构

按《*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要求,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日常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3)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汛期值班室联系电话:*(传真)*

(4)市地质灾害应急处理和报告

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发生地的县、区国土资源部门要在接到报告后,按照《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快速处置程序》(国土资厅发〔2005〕88号)和《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和月报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75号)》(辽国土资办发〔2006〕56号)规定,在以下速报时限内将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上报市国土资源局。

1小时报告:对于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灾害发生地的县、区国土资源部门要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速报市国土资源局。

6小时报告:对于6人(含6人)以上死亡和失踪的中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避免10人(含10人)以上死亡的成功预报实例,县、区国土资源部门要在接到报告后6小时内速报市国土资源局。

1日报告:对于6人以下死亡和失踪的中型地质灾害灾情,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在接到报告后1日内上报市国土资源局。

当灾害发生后,当地政府必须迅速组织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灾情,及时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灾情报告应报告下列内容:灾种、发生时间、地点、范围、伤亡人数、损失情况、危害程度以及采取的对策措施等。

每月地质灾害统计汇总按辽国土资办发〔2006〕56号要求报告(附件7、8、9、10)。

(四)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的警示及治理

各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确保因自然因素形成的潜在地质灾害及时得到调查、勘查和治理。对于经勘查查证确需治理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要落实治理资金,实施有效的治理。自然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要由各地方政府承担治理责任;对人为因素引发的,按照“谁引发,谁负责”原则,依法敦促责任人及时治理。同时各地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加强防范,采取必要的警示措施,避免给当地的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任何损失。

(五)切实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认真贯彻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辽宁省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管理办法》(辽国土资发〔2007〕42号),切实把好地质灾害预防关。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建设项目;或虽处于地质灾害不易发区,但建设工程自身可能引发地质灾害发生的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应当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现城市规划区内地质情况尚不清晰的,必须加强和补充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建设时,必须充分考虑建设用地条件。凡新建矿山(包括尾矿库坝、排岩、土、渣场)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在建生产矿山应在办理采矿权延续、变更登记(变更矿区范围、开采方式、开采矿种、转让采矿权等)时,补做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必须办理城市规划审批手续。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应在项目可研阶段进行,建设单位应将备案材料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凡未按规定进行评估、备案或经评估不适宜建设和开发的项目,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得核准报批用地,不得通过用地预审,不得批准采矿登记。

(六)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建设工作

各县、区国土资源部门要根据《转发关于印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的通知》(辽国土资办发〔2003〕28号)文件要求,将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附件4、5)发至地质灾害防治负责单位、负责人和广大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手中。

地质灾害调查报告 篇4

(—)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察是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防止灾害发生或灾情扩大的紧急行动方案。

(二)本预案所称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突然发生的、成灾过程即致灾速度较快的地质灾害。包括因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三)地质灾害灾、险情按照人员伤亡多少,经济损失大小,受威胁的人数及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分为四个等级:

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受威胁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

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受威胁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受威胁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的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

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受威胁人数在1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的。

按照地质灾害预警等级划分标准,依次为I级(特大)、II级(重大)、III级(较重)、IV级(一般)。

(四)地质灾害应急是指一旦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地质灾害隐患点出现临灾状态时,而采取不同于正常工作程序的紧急防灾和抢险救灾行动。

临灾状态:是指岩(土)体在短时间内不断发生位移、变形明显加剧,短期内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危急状态。

地质灾害应急分为临灾应急和灾害应急两类:

临灾应急:地质灾害隐患点出现临灾状态后,即进入临灾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防灾避险行动称为临灾应急。

灾害应急:地质灾害发生后,即进入灾害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抢险救灾和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的行动称为灾害应急。

(五)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原则: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综合协调、有备无患、快速高效。

二、应急机构和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市政府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按照《市人民政府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在市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和市政府领导下,统一指挥和组织中型以上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和抢险救灾工作。

(一)市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的组成市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由市政府领导、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二)市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抢险救灾)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指挥现场抢险救援队伍;

2、迅速有效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开展地质灾害的调查、预测、分析、评估工作,判断灾害的等级和影响范围及其再次发生灾害的可能性;

3、制定并组织实施防止或减轻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扩大的应急处理和抢险救灾的具体措施;

4、制定应急处理和抢险救灾方案;

5、负责迅速组织、调集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

(三)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机构的组织和分工

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办公室)、灾险情评估组、现场抢险组、现场治安组、医疗救治组、灾后重建组、物资保障组。其组成与职责分工:

1、综合协调组(办公室)

(1)由市国土局、民政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气象局,安监局、公安局、卫生局,滑坡泥石流预警一级站、灾害发生地所在县(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灾害发生地所在乡镇政府负责人组成。市政府副秘书长任组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灾害发生地所在县(区)政府负责人任副组长。

(2)主要职责:在指挥部决定启用本预案后,通知协调其他各组、各有关部门和县(区)政府具体实施;及时组织制定应急处理和抢险救灾方案,报指挥部审定后,立即送观场抢险小组组织实施;负责应急抢险救灾工作情况与信息的搜集、汇总形成书面材料,及时向指挥部负责人报告,并同时向上级上管部门报告;掌握现场抢险救灾工作进度,及时预测灾情发展变化趋势,并研究对策;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新闻报道、涉外事务、接受援助等工作;承办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灾险情评估组

(1)由市国土局、气象局、市发展改革委主任、灾害发生地所在县(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人任组长、灾害发生地所在县(区)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

(2)主要职责:组织专家开展现场调查,查明灾害形成的条件、引发因素。影响范围和人员财产损失情况,确定灾害等级;设立专业监测网络,对灾害点现状稳定性进行监测和评估;对可能再次发生地质灾害的,提出能够阻止或延缓再次产生灾害的措施;提供灾害发生地详细准确的气象预报;提出人员财产的撤离、转移最佳路线和灾民临时安置地点意见;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负责人交办的其它工作。

3、现场抢险组

(1)由灾害发生地所在县(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武警中队、灾害发生地所在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组成。灾害发生地所在县(区)政府分管负责人任组长,武警中队负责人任副组长。

(2)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指导遇险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工作;负责统一调集、指挥现场施救队伍,实施现场抢险救灾;负责实施抢险救灾中安全措施,抢救遇险人员;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负责人交办的其它工作。

4、医疗救治组

(1)由市卫生局、灾害发生地所在县(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以及有关技术专家组成。市卫生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灾害发生地所在县(区)卫生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

(2)主要职责:迅速组建、调集现场医疗救治队伍;负责联系安排救治医院,组织指挥现场受伤人员接受紧急救治和转送医疗救治,减少人员伤亡;负责调集,安排医疗器材和救护车辆;负责向上级医疗机构求援;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负责人交办的其它工作。

5、现场治安组

(1)由市公安局、武警支队、灾害发生地所在县(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市公安局负责人任组长、灾害发生地所在县(区)公安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

(2)主要职责:迅速组建现场治安队伍;维护现场秩序和区域交通秩序;组织现场保护,疏散受灾区域内无关人员;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负责人交办的其它工作。

6、物资保障组

(1)由市民政局、交通局、财政局、中小企业局、灾害发生地所在县(区)、乡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市民政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灾害发生地所在县(区)民政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

(2)主要职责:负责灾民的临时安置工作;负责救灾物资的调运、存放、发放;为灾民提供维持基本生活必需品,灾民和抢险救灾人员的生活保障。

7、灾后重建组

(1)由市建设局、民政局、规划局、发改委、灾害发生地所在县(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市建设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灾害发生地所在县(区)建设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

(2)主要职责:负责及时组织灾后恢复与重建工作。帮助灾区修缮、重建因灾倒塌和损坏的居民住房;修复因灾损毁的交通、水利、通信、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帮助灾区修复或重建校舍、医院等;帮助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提出治理恢复与重建方案。

(四)地质灾害发生后,其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等应全力参加、配合施救组工作,提供必要的图纸、资料等,协助做好地质灾害发生地周围群众的防护工作。

三、抢险救援人员的组织和应急、救助装备、资金、物资的准备

(一)抢险救援人员的组织

1、抢险救援的人员主要由灾害发生地所在县(区)的武警中队、基层民兵和青壮年劳动力组成,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当地人民政府要建立抢险救灾应急小分队;灾害规模较大时,市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组织市武警支队及预备役民兵参加抢险救援工作,必要时请求当地驻军支援。

2,抢险救援人员由现场抢险组统—指挥调度,在技术专家的指导下,按照分工,尽职尽责,把灾害的损失降低到最小的程度。

(二)应急、救助装备、资金、物资的准备

物资保障组的成员单位平时要做好救灾物资的储备。财政部门要把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款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民政部门储备一定数量的帐篷、棉絮和维持灾民生活—段时间所需的粮食和饮用水等救济物资;交通部门提供交通运输工具和工程机械,保障运输线路的畅通;中小企业、商务部门负责其他生活必需品物资的储备和调运。

四、地质灾害的等级与影响分析准备

(一)地质灾害等级判断

根据地质灾害区划与调查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以及有关材料,在主汛期到来之前,市、县(区)政府有关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汛前调查工作,判断灾害发生的可能性,预测地质灾害的等级和影响范围。地质灾害发生时,依据已掌握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状况,迅速确定实际发生灾害的等级。

(二)地质灾害的影响分析准备

1、根据已掌握的资料,对具有险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确定该地质灾害威胁人口和财产情况,分析地质灾害发生后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范围、地质灾害的影响区域。同时,必须对地质灾害发生后产生次生灾害的可能性及次生灾害的类型、威胁对象、影响范围等做出符合客观实际的预测分析。

2、地质灾害发生后,灾险情评估组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和原来已掌握的资料,评估灾害的稳定性。评估的内容包括灾害点目前的稳定性、再次发生灾害的可能性、产生次生灾害和次生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的威胁程度、灾民安置点的选择、抢险救灾现场和抢险救灾物资运输线路的安全性等。

五、地质灾害调查、报告和处理程序

(一)地质灾害的调查程序

1、本应急预案启动后,市国土资源局应立即组织灾险情评估组专家赶赴现场,开展现场调查,迅速查明灾害的规模、成灾的范围等情况,并在最短的时间内,确定灾害点的稳定性,指导抢险救灾工作。

2、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凋查,查明灾害发生的位置、行政区划、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地质灾害的类型、规模、发生的主要原因、发展趋势,已采取的防范措施和今后防治工作建议,及时提交调查报告。

(二)地质灾害的报告程序

2、市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综合协调组根据已获得的信息,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速报报告,向市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汇报,阐明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地质灾害的类型、灾害体的规模、成因和发展趋势,及已采取的对策和措施、防治工作建议以及灾民生活安置情况、灾区存在的问题和需求等。

3、综合协调组要及时汇总当日各组的工作进展情况,向现场指挥负责人报告,并按《地质灾害速报制度》的规定,在每日下午17:00向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4、抢险救灾工作结束后,综合协调组负责将地质灾害损失和抢险救灾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材料,报市政府和省、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三)地质灾害的处理程序

1、按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的基层人民政府、群众自治组织、有关责任单位应当在上报灾情的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宣布进入临灾状态。当地人民政府应成立临灾应急抢险指挥部,采取临灾应急措施,按照既定的财产转移和人民撤离路线,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并划定危险区,设立警示标志,加强预报监测,有序组织抢险防灾各项工作。

2、地质灾害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并组织实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根据预案的规定,组织人员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3、对出现险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组织专家调查,确定引发灾害的主要条件并提出的处理意见,采取有针对性的应急措施,阻止或延★WWW.BAIHUAWEN.com★缓灾害的发生。接到特大型或大型地质灾害隐患临灾报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迅速组织应急调查,专家组赶赴现场,协助和指导现场临灾应急指挥部开展抢险防灾工作。必要时建议应急指挥部提前启动灾害应急预案。

4、地质灾害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时,应解除临灾应急状态,确定撤销或者继续保留有关事项,提出下—步防灾、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措施,移交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禁上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地质灾害灾情。

六、发生地质灾害时的预警信号、应急通信保障

(一)灾害监测、预报

各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建设,水利、交通、气象、预警等部门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要及时发出预警,划定危险区,下发《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并制定隐患点的突发性应急预案、设置警示标志予以公告。要加大汛期巡查力度,落实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气象主管部门要在汛期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工作,并联合预报。预报内容包括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地质灾害预报。

(二)预警信号的

1、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根据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布置,明确预警信号的形式和方式,—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换。

2、预警信号应具有震撼力,并用具有强大的穿透能力工具,可采用广播、警报器、喊话器、敲锣打鼓等方式报警,必须有两种方式可以利用。预警信号的形式和方式必须告知所有受灾害威胁的群众,对有可能产生次生灾害的隐患点,同时要告知可能受次生灾害威胁的群众。

3、预警信号必须由专人,一般为灾害点的监测人成群测群防组织的负责人,预警信号人要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为群众服务的意愿。

(三)通讯保障

1、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地质灾害防治的责任人、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人、联系人要建立通讯联系制度,主汛期24小时都要保证通讯工具的畅通,在危险区、危险点应保证有线或无线通讯设施有一种完好。

2、抢险救灾期间,各级政府的负责人、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现场抢险人员必须保持移动通讯工具的畅通。

3、抢险救灾现场为移动通讯盲区或移动通讯设备被损毁时,电信部门要架设临时设备,保证通讯的畅通。

七、人员财产撤离、转移路线、医疗救治、疾病控制等应急行动方案

(一)人员财产的撤离、转移路线

各地质灾害隐患点根据地质灾害调查的成果,在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应急预案中确定人员财产的撤离和转移路线,撤离和转移路线的选择必须遵循安全和迅速的原则;原转移路线遭到破坏时,要根据专家的意见重新确定路线。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要保证《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下发到群众手中,并可组织防灾救灾演习。

(二)应急、卫生防疫措施

1、由市卫生局牵头组成医疗救治组,调集。安排医疗器材和救护车辆,组织现场受伤人员接受紧急救治和转送医疗救治,技术力量不足时向请求上级医疗机构帮助。

2、开展灾民临时安置场地的消毒工作,控制传染性疾病的发生,保护公共水源地的卫生,及时对灾害垃圾和生活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其他应急措施

根据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的需要,市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可以紧急调集人员、调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必要时,可以根据需要在抢险救灾区域范围内采取交通管制以及其他应急措施。

八、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启动程序与要求

(一)市国土资源局接到地质灾害灾情报告后,应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或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负责人请示同意启动本预案,并通知市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二)市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立即组织制定应急处理和抢险救灾方案;灾害发生地所在县(区)政府应立即启动本级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基层人民政府、群众自治组织、有关责任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自救,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控制危害和损失扩大,并随时报告灾情情况。

(三)市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综合协调组(办公室)立即通知各小组负责人、有关组成人员和有关专家,到指定地点就位,履行职责。

地质灾害调查报告 篇5

一、地质灾害分布情况

(一)近两年地质灾害概况

年全市降雨量属偏多年份,且降雨时段和区域相对集中。在连续遭受了“5.17”“珍珠”、“碧利斯”、“格美”等台风暴雨的影响,全市多处地质灾害点发生新的滑塌和变形迹象,并发生2处新的地质灾害点。2处新地质灾害点全部发生在程溪镇,其中和山村发生泥石流地质灾害,泥石流冲毁民房136间,造成10人死亡、1人失踪、4人受伤,村民中有34户136人受灾;同时,位于村南侧石竹仔畲等处坡脚的民房后侧斜坡发生22处群发性滑坡和崩塌,毁坏民房4间,损坏17间,威胁人口32户98人,地质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100多万元。叶仑村后斜坡发生7处崩塌和滑坡,另有众多小滑塌体,造成8间民房倒塌,40多间民房发现墙体开裂、变形、墙柱歪斜、地面下陷错动而成为危房,直接经济损失10多万元。

年我市一般降雨集中在—10月,其中8月份雨量最多,主要是第9号台风“圣帕”带来的暴雨影响,雨日多、雨量大、暴雨频繁,是各种地质灾害的频发时期,年由于加大了地质灾害防灾力度,注重监测预报、群测群防、搬迁避让等工作,年全市没有因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

由于人类活动的增强及短期灾害性气候的影响,地质灾害频繁发生,特别是每年汛期暴雨袭击造成的洪涝灾害诱发的滑坡、泥石流、崩塌等给本区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地质灾害的发生率与降雨量的多少有密切关系,特别是汛期集中降雨极易诱发较大范围的地质灾害。

(二)地质灾害点的分布及特点

根据地质灾害复查资料统计:全县的地质灾害点有24处,其分布见表1,大多处于不稳定状态。灾害类型有:滑坡、崩塌、泥石流、潜在不稳定斜坡和地面沉降。全市地质灾害的分布及特点具有:西部中低山地区多中部平原少,平面上具不均匀分布;西部山区灾害体规模大,危害程度大。常在汛期群发性、多发性活动,因而对附近地区的村民构成较大的威胁。

(三)地质灾害防治情况年我市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主要有:

1.在年完成全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了全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工作,确定了我市地质灾害的防治目标与任务,对境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治理与防治按轻重缓急进行了部署,并划分了地质灾害的易发区、危险区,为我市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了依据。

2.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制订防灾责任制,对已调查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均下发防灾“明白卡”,初步建立了市-乡(镇)-村(居委会)-灾点的四级群测群防网络。对存在削坡建房而形成高陡边坡的自然村及地质灾害危险区、易发区加强防范。在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置警示牌。

4.几年来,市各级政府以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贯彻《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坚持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观,十分关心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灾点多,资金少的情况下,经多方筹措资金,按轻重缓急,分期分批对那些稳定性差、危险性和危害性大的地质灾害点进行工程治理或搬迁避让,至年12月,采用工程治理措施(含部分治理)治理地质灾害点9个,受益群众达28户506人(详见表2);搬迁避让(含正在新村建设,拟近期搬迁避让)的地质灾害点4个,涉及群众840户2953人(详见表3)。

至年底,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中安排在近期治理的11个较重要的地质灾害点中,有10个点进行了工程治理(含部分治理)或搬迁避让(含新村尚在建设中,拟近期搬迁),已完成治理计划的91%,初步完成防治规划提出的地质灾害防治要求。

(四)年地质灾害态势预测1.年降雨趋势分析据市专业气象台提供的年气候趋势展望,预计年全年降雨量接近常年至略偏多,各季降雨量:春季略多,雨季正常,台风季略多。影响我市的台风或热带风暴接近常年,约4个左右,综合影响程度重于年。各季节展望如下:

(1)冬季:预计冬季降水量正常,月正常略少,2月略多。

(2)春季(月);预计月总降水量略多。月份分布大致是:月略多;月正常。

(3)雨季(~6月):预计雨季将于月底至月初开始(偏早),并将于6月下旬中后期由南向北先后结束(略迟)。雨季降水正常,雨季降雨相对集中时段,大致出现在5月下旬中前期和6月上旬后期至中旬中前期。

(4)台风季(7~9月):预计7~9月总降水量大部地区略偏多,月份分布大致是:7月略多,8月正常略多,9月略多。

预计今年影响我市的台风或热带风暴有4至5个,接近常年并略偏多,其中产生严重影响的台风或热带风暴有1个。台风分布情况为7月2个,8月1至2个,9月份1个。

2.年地质灾害态势预测根据我市年降雨趋势和人类工程活动情况,结合地质环境条件,预测本年度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区段有:

(1)西部中低山地区

主要分布在程溪镇西部山区的塔潭、东马、和山、东楼、粗坑等行政村,地貌为中低山陡坡类型,一般山坡自然坡度25~35°,局部达40~45°,沟谷呈“V”型,切割深度50~100m,是滑坡、崩塌、泥石流形成的有利地形条件。山坡表层为厚5~10m的残坡积粘性土,结构较松散,并分布花岗岩“球状”风化滚石,下伏母岩为晶洞碱长花岗岩(K1w)。残坡积土和强风化花岗岩层在陡坡地形条件下,自稳能力较差,在暴雨作用下易产生滑塌,为泥石流的形成提供物质来源,如和山村泥石流就是在大暴雨(过程雨量361mm)诱发下产生的。东楼、东马、粗坑等地存在着和山村一样的自然地质环境条件,在暴雨~大暴雨过程中,有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等重大地质灾害的可能。

(2)丘陵山麓地带

主要分布于东泗乡及各乡镇丘陵山麓与平原、台地区的过渡地带,海拔高度在10~100米间,区内15度以上地区占该区总面积的24.4%,由于该区地质环境条件极易受人类工程活动的影响,是本市地质灾害最主要的发育区,已调查的地质灾害点和不稳定斜坡多发生在此地,共计24处。本区规划用地主要以园地区和村镇建设用地为主,部分为林业用地区。本区人类工程活动主要为村镇建设、城市建设、道路建设、采矿等,农村削坡建房的现象十分普遍,在台风暴雨作用下,易发生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

二、地质灾害威胁对象、范围

(一)地质灾害点的威胁对象、范围

根据市地质灾害发生发育的特点分析,未来市的地质灾害可能在以下几个区域发生,各地要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1.已发生的灾害点,在一定的触发条件下仍有可能成灾;这类的灾害点主要集中在程溪镇西北的中低山地区和东泗乡丘陵地区及山间盆地边缘地带。

2.随着人口和经济的不断增长,国土开发强度将逐年提高,特别是采矿、交通、水利、城镇建设的加剧,工程建设引发的滑坡、崩塌、地面塌陷等有增多的趋势;高发地区将是滨海平原区与丘陵区的相接部位。

3.沿海地区因存在着较大面积的可压缩性土层,不排除未来经济高速发展的条件下,因开采利用地下水而在一些地区(海澄沉屿~东园田厝一线)产生一定范围的地面沉降现象。

(二)主要地质灾害危险点

根据年地质灾害复查情况,市主要地质灾害危险点有24处(详见附表1市重要地质灾害点一览表)。

三、重点防范期

根据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资料分析:当日降雨量大于50mm时,一些不稳定房后斜坡就会初现变形迹象;当过程降雨量达到100mm,地质灾害(主要是滑坡、崩塌)开始产生;当过程降雨量达到200mm,地质灾害(主要是滑坡、崩塌)较多发生。我们可将这种诱发地质灾害的降雨量作为地质灾害的警戒线,加强监测和预警。同时,由于个别点地质灾害发生具有比较明显的滞后效应,雨后(尤其是持续性的降雨后)1~3天内仍然是地质灾害的活动时段。因此,在这段时间内仍应提高警惕。

突发地质灾害多是强降雨引发的,汛期(月日~10月15日)发生数占全年的80%以上。我市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汛期,各级人民政府要提前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及时进入重点防范工作状态,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制度,确保安全渡汛,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四、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分级

地质灾害按照危险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I级)、大型(II级)、中型(III级)、小型(IV级)地质灾害灾情和地质灾害险情分四级。

(一)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I级)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因灾造成大江河及其支流被阻断,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者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二)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II级)因灾死亡10~30人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1000万元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因灾造成市内铁路、高速公路、民航和航道中断,或者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1000人或者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1亿元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三)中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III级)

因灾死亡3~10人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500万元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因灾造成市内国道、市道中断,或者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500人或者潜在经济损失500~5000万元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四)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IV级)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因灾造成市内县、乡、村道中断,或者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者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五、地质灾害监测、预防责任人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切实做好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成立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市地质灾害防灾救灾办公室组成。

市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市地质灾害点监测网络(灾害点监测责任人见地质灾害一点一卡)。市各乡镇国土资源单位年汛期联系人及电话(见表5)。

地质灾害监测组(国土资源局牵头)

地质灾害预报组(国土资源局、气象局牵头)

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组(人武部、建设局、交通局牵头)

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组(卫生局、防疫站牵头)

物质保障组(计划局牵头)

生活安置组(民政局牵头)

灾情调查组(统计局牵头)

财务组(财政局牵头)

治安消防组(公安局牵头)

宣传、秘书组(政府办、宣传部牵头)

防灾救灾专家咨询组(政府办牵头)

六、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各乡镇、场、开发区在汛期之前要和建设、水利、交通、教育等部门,组织人员对辖区内和管理地方的工程设施的地质灾害危险点进行调查,核查灾点的位置、发生时间、空间分布及规模、环境地质条件、危害及威胁、防治措施与效果等,并把调查结果报市地质灾害防灾救灾办公室。在充分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国土资源局牵头联合委托南地质大队进行市地质灾害复查,本市《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由国土资源局编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同时完善地质灾害数据库及信息系统。

(二)加强汛期地质灾害巡查各乡镇、场、开发区和建设、水利、交通、教育等有关部门,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危险点进行汛前检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发现险情和隐患,要责成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抓紧落实整改措施,并将检查情况、存在问题和处理意见及时书面上报市地质灾害防灾救灾办公室。

1.汛前检查的主要任务检查《防治方案》落实情况,各级防灾责任组织机构、危险点监测责任人是否明确,群测点布置、观测方法、记录、汇交整理是否合理、完善,防灾预报制度是否健全,信息网络是否通畅,危险区群众的应急转移方案及措施是否可行等;检查地质灾害危险点,认真做好排查,划定警戒区域,并设立警示标志牌;在强降雨作用下,可能酿成新的危险点,应加强监测;发现有明显异常的危险点,当地人民政府应及时组织调查,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2.汛中巡查的主要任务

进入汛期,应按照地质灾害防治的有关规定运行,市、乡(镇)人民政府及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要按照《防治方案》的要求,对地质灾害危险点加强监测、重点防范;对具有灾害发生前兆特征(地声、泉水变浑、泉水干涸、裂缝扩张、醉汉林出现等)、可能出现险情的,应及时采取措施(如疏散人员、转移财产、或采取临时支护处理措施等),同时向乡(镇)人民政府及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后,要及时组织调查,掌握地质灾害危险体的变形发展趋势,提出处理意见。

3.汛后复查的主要任务

汛期过后,根据各乡镇、场、开发区各相关主管部门上报的地质灾害情况,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会同专业技术单位,组织检查本辖区内各地质灾害隐患点情况,提出监测、搬迁、治理的建议,并通知当地政府或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三)灾情预报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省、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通知和市政府的布置,通知各乡镇国土所(股)及时把灾害的等级和工作安排、要求下传到各地质灾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

鼓励单位和个人提供地质灾害前兆信息,对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损失有功人员或单位,将依据《市地质灾害临灾预报奖励办法》的规定给予奖励。

(四)监测与处置

1.已做出中期预报的地质灾害点应进行监测,遇有台风或暴雨袭击时,应加强监测,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做好监测的技术指导。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部署地质灾害点避险准备和实施工作。

2.已发出短期预报的地质灾害危险点应加强监测,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等级达3~4级时,对危险点和房前屋后、公(铁)路沿线高陡边坡、水利设施、旅游景点等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加强监测、巡查。当地人民政府应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做好受地质灾害威胁人员、财产等的避险转移准备,视情况做好群众及财产转移。

3.已发出临灾预报的地质灾害危险点应加强监测,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等级在5级时,应实行24小时监测,对房前屋后、公(铁)路高陡边坡、水利设施等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加强监测、巡查。当地人民政府应迅速做好受威胁人员的撤离、财产转移和重要设施的保护工作;紧急情况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4.市、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队伍,备足必要的防救物资,制定防救方案,特别是临灾前的人员转移方案,要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处置及时、转移有序。

(五)抢险救灾灾情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下称《应急预案》),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迅速查明灾害类型、范围、规模、发展趋势,圈定危险地段,加强监测,做好抢险救灾的技术指导工作。抢险救灾队伍要迅速进入现场,抢救受灾人员与财产。其他有关部门应按照《应急预案》的分工及时做好抢险救灾的相关工作。必要时可请求当地驻军给予支援;可根据需要在抢险救灾区域范围内采取交通管制等措施。抢险救灾工作要切实做到防范有效、转移迅速、救治及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六)完善地质灾害报告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应完善地质灾害报告制度,做到信息畅通、及时、准确,为防灾救灾的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1.地质灾害报告的时间要求(1)发生特大型地质灾害,乡(镇)人民政府应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和市、市国土资源局报告,同时速报省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厅。在处置过程中,应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到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市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省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厅报告。

(2)发生大型地质灾害,乡(镇)人民政府应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和市、市国土资源局报告,同时速报省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厅。在处置过程中,应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到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市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省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厅报告。

(3)发生中型地质灾害,乡(镇)人民政府应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和市、市国土资源局报告,同时速报省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厅。在处置过程中,应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到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市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省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厅报告。

(4)发生小型地质灾害,乡(镇)人民政府应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和市、市国土资源局报告,在处置过程中,应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到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按照有关规定将调查处置情况上报省国土资源厅。

2.地质灾害报告的内容要求(1)速报报告:负责报告的单位应当根据掌握的灾情信息,详细说明地质灾害发生的地点、时间、伤亡和失踪人数、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地质灾害成因和发展趋势等,同时提出主管部门采取的对策和措施。

(2)应急调查报告: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结束后,应当及时提交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①抢险救灾工作

②基本灾情和险情

③地质灾害类型和规模

④地质灾害成灾原因,包括地质条件和引发因素(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

⑤地质灾害发展趋势

⑥已经采取的防范措施及效果

⑦今后的防治工作建议

(七)《防治方案》的实施

1.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以对国家和人民极端负责的精神,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建立以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有关部门领导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地质灾害防治体制。各级国土资源、建设、水利、交通、教育等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部门责任制,密切配合,及时将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发至防灾责任单位、负责人和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手中,把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对疏于管理、责任不落实、人员不到位而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和有关单位主要领导,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关规定予以惩处。

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和技术指导,增强公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协助同级人民政府建立以市为单元的市、乡(镇)、村、灾点为主的四级群测群防网络,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制度、灾情和险情速报制度;与防汛、气象等有关部门密切联系,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建设部门要严格按规定实施山地建房的审批管理,指导住宅、校舍等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建设,制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削坡建房和从事不合理的工程活动。水利部门要及时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通报暴雨、洪水等有关防汛信息,做好水库等水利设施地质灾害的巡查、防治、抢险等。交通、铁路等部门要做好公(铁)路沿线地质灾害防治的巡查与防护,负责公路、铁路沿线地质灾害勘察、设计、合理,保障交通干线和铁路运输线的畅通。地质勘查部门在发生灾情时应及时派技术人员赶赴现场,协助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和抢险救灾的技术指导。气象主管部门应及时通报各地气象监测资料和降雨时空分布等信息,会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广播电视部门应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及时播报同级人民政府的防灾部署、灾害性气象消息及地质灾害气象预报等。教育部门应做好学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实校区地质灾害监测与防范,及时组织师生员工防灾避险转移。其他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2.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度

(1)地质灾害年度防洪方案制度

(2)地质灾害巡查制度

(3)地质灾害监测制度

(4)地质灾害预报制度

(5)地质灾害报告制度

(6)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制度

3.加强监督、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执法力度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地质环境的管理,严格建设项目的审核审批,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杜绝人为活动加剧引发地质灾害的行为。违反规定,发生地质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追究主要领导人及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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